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在自然中心實施環境教育的重要性
環境的持續破壞,引起許多環境議題受到關注,教育成為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本之道,
正規教育與非正規教育的結合,是補足學校環境教育不足的方法,自然中心的興起,正 為環境教育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實施場域。
一、環境教育的興起
十八世紀工業革命興起,使得人類的文明發展快速躍進,在經濟及工業的進程上突 飛猛進,加上人口的急遽成長,物質資源的大量使用,使自然資源逐漸枯竭,連帶造成 對環境的改變及破壞(黃朝恩,1992)。一連串的環境問題於是逐漸產生,在深感環境 問題日益嚴重的同時,人們逐漸在瞭解環境問題乃是因為人類思想與行為的偏差所造 成,進而體認到發展環境教育,乃是解決環境問題的因應之道(楊冠政,1998)。人類 與環境的互動關係,隨著社會變遷而不斷地改變;人類對自然環境的關心行動,從早期 的保育、自然研究運動及露營、戶外教育運動(王鑫,1995),逐漸拓展到探討人與自 然的關係及人對自然的責任,而近年來全球暖化、環境永續的議題,使得環境教育逐漸
受到大眾的重視。
1972 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and Environment)以
「只有一個地球(Only One Earth)」為主題,指出「為了現在及將來的世代,維護和 改善環境已成為人類的主要目標。」;國際環境教育工作大會(IUCN/UNESCO)擬定「國 際環境教育計畫(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Programme, IEEP)」,促 使人們重視環境的問題,展開對環境教育的關切及相關研究,並定義「環境教育」為:
「認知價值和概念澄清的過程,藉以發展瞭解和讚賞介於人類、文化和其生物、物理環 境間相互關係所必須的技能和態度」;1975 年貝爾格勒憲章(Belgrade Charter),對 環境教育的目的、目標與指導原則作了明確的決議,成為後續推行環境教育的準繩
(UNESCO,1976);1977 年,聯合國國際環境教育工作大會在前蘇俄伯利西(Tbilisi)
舉辦的國際環境教育研討中,提出環境教育的目的應包含:覺知(awareness)、知識
(knowledge)、態度(attitude)、技能(skills)及參與(participation)等五類(UNESCO,
1977,引自楊冠政,1997,p.51),並以下列三個主題為環境教育的階段目標(楊冠政,
1998):在環境中教學(teaching in the environment)、做有關環境的教學(teaching about the environment)、為環境而教學(teaching for the environment)。
在環境教育逐漸備受重視的同時,各國也逐步擬定環境教育發展計畫(郭隆泉,
2005),我國也不例外。政府有鑑於環境教育的重要,於是在民國七十六年十月二日頒 布了「我國現階段環境政策綱領」,其開宗明義的宗旨是:「環境係國家資源,為國民 生存及生活之憑藉,其品質之良窳,攸關國家與社會之發展。為提昇環境品質,增進國 民福祉,特就此嚴重迫切及優先制定現階段環境保護政策綱領以為政府與國民共同推展 環境保護之依據」。在行政院之下設置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國家環境永續發展相 關業務之決策。在教育部與各級學校也都設有環境保護小組或環境教育中心負責相關的
業務推廣,可以說是非常重視環境議題。而為了達到永續發展的遠景,永續發展委員會 制定了「二十一世紀議程-中華民國永續發展策略綱領草案」,並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經 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2000)。
而現今學校的環境教育重點在了解我們周圍的環境特色,利用每個地區環境學習其 中所蘊藏的知識,熟悉屬於自己的鄉土,這樣才能與生活相結合,熱愛這塊土地,進而 保護我們的環境,讓後世子孫能繼續擁有一塊淨土(郭隆泉,2005)。
二、環境教育的實施方式
依據各國際會議歷年來為環境教育所下的定義看來,環境教育實為一終身教育與學 習的過程,而教育的目的是為了讓個人及社會認識、瞭解環境中的生物、物理與社會文 化間的交互作用關係及環境的問題或議題,培養具環境倫理態度與價值觀、解決環境問 題或議題的技能,以及具環境素養的公民,進而達到改善地球環境的終極目標(劉冠妙,
2004)。
而目前環境教育的實施,依照學習形式、對象、實行機構、學習地點等,大致可分 為正規(formal)教育、非正規(nonformal)教育以及非正式(informal)教育三領域
(楊冠政,1998;Hemlich, 1993),所謂正規教育一般所指的是學校環境教育,而非正 規與非正式的部分則包括了博物館、大眾媒體、國家公園、民間團體等機構,都屬於社 會環境教育的一環。
關於環境教育教學實施方式,汪靜明(2000)指出,近幾十年來,我國的學校環境 教育主要係著力於中小學的「融入式環境教育活動」、舉辦「環境主題活動」等。另一 方面,楊冠政(1997)認為對環境的覺知、讚賞和暸解是邁向環境教育目標的第一步,
而其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戶外教學。實際探訪教育階層,我們可發現,目前在台灣所實 施的環境教育最常見於學校鄉土課程和戶外教育當中。而隨著教育改革及九年一貫課程
的實施,環境教育納入六大議題之中,使得近二、三年來,國內環境教育學者更致力於 將環境教育融入九年一貫的各科領域(張子超,2001)。
九年一貫課程改革的重要理念之一,是希望學生在學校能夠學習到「帶得走的能 力」;至於環境教育,則更是強調環境行動的能力與經驗,甚至於認為環境教育的成敗,
就在於是否落實於環境行為(張子超,2000)。
一般來說,戶外教學的目標是為了配合學校的教學及彌補教學上的不足,應具備完 善的學習過程,並具有目標導向性、系統性、計劃性及程序性的教學活動,因此戶外教 學愈趨重要,同時學校選擇戶外教學的地點也需越來越謹慎,多數遊樂園區提供遊玩的 設施,無法達成學習的效果,實需另某一新地點來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李崑山,1999;
林儷蓉,1999)。王鑫(1991)曾提到「自然中心的參訪亦屬於校外教學的一種方式」。 而根據周儒、張子超、呂建政(1996)的研究,行政院環境保護小組於民國七十九年三 月指示教育部環境教育工作重點,並委由教育部擬定「教育部加強推行環境教育計畫」。 在這個計畫中的實施要項分為學校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教育兩大項;其中學校環境教育 此項的第五計畫-戶外教學研究改進計畫的要點中,就明列「成立自然生態環境教育中 心」,其實施方式則是「委託有關單位以合作方式,分區設立自然生態環境教育中心,供 學校進戶外教學」(教育部,1991)。於是自然中心及戶外教育,就在這樣的時代潮流下 與環境教育產生緊密聯結,而逐漸受到大眾的重視。
三、自然中心的成立
「自然中心」翻譯自“Nature Center"一詞,在國內外的發展包含有多樣化的名稱,
如「環境學習中心」、「自然教育中心」、「保育教育中心」、「環境教育中心」、「戶 外教育中心」、「戶外學校」、「戶外環境教育中心」等(周儒,1998)。
全球最早有自然中心概念的國家是英國。1892 年,英國在 Edinburgh 設置了第一個
田野學習中心(field study center)(周儒,2001)。而美國最早的自然中心應是於 1913 年成立的 Fontenelle Forest(Evans & Chipamn-Evan, 1998)。日本則於 1948 年 設置清里森林學校。
美國的自然中心大部份興起於 1960-1970 年代,由美國國家奧杜邦協會(National Audubon Society)所領導(Evans et al.,1998),當時的目標主要在於自然欣賞和保 育研習的活動上,參訪者結束活動後回到日常生活,則又恢復了原有的生活型式,並未 產生對環境負責任行為的作用(周儒,2001)。這樣的情形直到 1970 年,環境教育的目 標逐漸受到社會重視之後,環境教育的重點也逐漸成為自然中心關注的重點,而為了因 應服務對象及區域的不同,國外許多地方的自然中心多為社區服務型態,因此也被稱社 區自然中心(Community nature center)(Stapp & Tocher,1971)。
在環境教育備受重視的狀況下,能達成環境教育目標的自然中心發展越顯蓬勃,美 國在 1982 年,全美已有 1400 處私人及公立的自然中心,至 1990 年代,初步估計在北 美洲美國及加拿大已有超過 4,200 所的類似的單位(Natural Science for Youth Foundation, 1990),日本目前也有超過 1,200 所這樣的中心(周儒、呂建政、陳盛雄、
郭育任,1998)。
國外自然中心發展歷史較國內長久,對於自然中心的定義亦十分多樣化,反觀國內,
雖然早期已成立了一些環境教育中心、水土保持戶外教室、自然中心,但因為任務導向、
主要經費來自公家預算,其工作方向及服務對象均與國外自然中心有些差異(周儒,
2000),也因此,台灣地區對自然中心的概念仍屬於發展階段,在自然中心的定義上也 相對較少。除國內學者王鑫於 1995 提出對「自然生態戶外研習中心」的定義。周儒、
林明瑞、蕭瑞棠等人在 2000 年的「環境學習中心的規劃報告」中為環境學習中心(自 然中心)下了明確的定義(周儒、林明瑞、蕭瑞棠,2000)。
環境學習中心:指在一塊土地區域範圍內,有房舍、設施,與環境教育專業 人員的配置,在此研究發展、規劃與執行專業的環境教育活動方案或計畫性的節 目,主要的活動與教學方案,是解決地方上的學校師生對各種高品質的環境教育、
戶外教育、生活教育之教材、課程、進修研習與教育研究等問題的全面解決方案;
次要的或同時是,做為地方性文化、休閒、社區服務的場所,以促成民眾主動參 與改善環境行動為目的,提供地方上的居民、社區、企業在環保理念、環境問題 上的環境教育與管理的資訊、與日常休閒、工作培訓、生活學習等方面的需求。
根據以上定義得知,自然中心的要素應包括:在具有教學資源的戶外地點,具有教
根據以上定義得知,自然中心的要素應包括:在具有教學資源的戶外地點,具有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