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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內蒙古的風電發展

第五節 地方政府與電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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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地方政府與電網公司

內蒙古自治區位於中國北部邊疆,橫跨了東北、華北、西北三大區域,東西 直線距離 2400 公里的地理特性,使蒙西和蒙東地區產生了截然不同的發展軌跡。

蒙西地區的經濟與基礎設施主要與北京及華北地區接軌,而蒙東地區的經濟與基 礎設施則與東北地區高度相連,在 1969~1979 年間甚至曾被劃歸為東北三省管轄 範圍,屬於廣義的東北地區。2002 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後,中國也對電網資產 進行重組,原國家電力公司分出電力傳輸和配電等電網業務,交由國家電網公司 和南方電網公司兩家企業運行,惟保留了內蒙古蒙西電網的經營管理權,以顯現 中共對邊疆少數民族自治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上的支持(曾聖文,2016)。

「蒙西電網」作為全國唯一獨立的省級電網,其地位和意義特別不同,所屬 的內蒙古電力集團是內蒙古自治區直屬的國有獨資企業,管轄範圍包括蒙西呼和 浩特、烏蘭察布、包頭等八個盟市的電網建設工作,這八個盟市同時也是內蒙古 主要的電力來源地,占內蒙古發電總裝機容量的 60%。而負責蒙東赤峰、通遼、

興安盟、呼倫貝爾其他四個盟市的「國家電網」是中國最大的區域電網,跨越了 中國 26 個省份,並擁有跨網通道投資建設的權利。自此,內蒙古成為一區兩網,

蒙西和蒙東地區各自運作的電力市場。

內蒙古是中國重要的能源大省,區域內除了擁有大型的煤炭基地外,近年來 也在蒙東和蒙西建造了兩大千萬千瓦級的風電基地,但由於經濟條件較差無法消 納大量的電力,所以按照中央「建設大基地,融入大電網」發展思路,蒙西風電 主要是東送至華北地區,蒙東風電則是外送至遼寧。雖然隸屬於內蒙古自治區政 府的內蒙古電力集團,擁有蒙西電網的自主調度權,可提升風電在蒙西電網上網 的比例,為地方政府加大風電上網力度提供操作空間。如 2009 年,蒙西電網風 電上網電量 60.63 億千瓦時,占全網上網電量的 6%,而在同一年,全國範圍內

網址:http://www.eeo.com.cn/2010/0618/173112.shtml

27 指發電機組、發電廠或局部電網由於聯結元件的限制,造成部份多餘發電不能向電力系統輸 送,便形成了電網「窩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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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源建設主要由發電集團來做,電網公司並沒有參與規劃,中央也沒 有發布電力規劃或電網規劃,造成各做各的情況。對發電集團而言,因 為土地資源有限,產生了跑馬圈地的情形,往往是先建成後才等著電網;

地方政府引進投資,也是本位考量,未考慮日後的利用小時數。」(訪 談紀錄,國家電網公司,2016/08/31)

然而除了將風電發展的困境歸咎於地方政府的投資衝動外,本文認為也不能 排除國家電網的自利動機,尤其國家電網公司屬於自然壟斷企業,企業規模巨大,

風電最終能否實現上網,國家電網公司仍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雖然早在 2005 年《可再生能源法》就明文規定電網公司必須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但實 際上電網公司常以風電具有「間接性、波動性」為由不積極接納,使得風電全額 保障性收購的政策難以落實。對於電網公司而言,風電有效入網除了技術上的障 礙外,更多的其實是經濟效益的考量。由於內蒙古大型的風電場大都建在比較偏 遠的荒漠、山區,風電場選址大多考慮風能最大化,少考慮輸送電成本最小化,

不少風電場因距離電網主線路遙遠,造成風電線路的投資動輒數億元,使國家電 網不願意承擔巨額的輸送通道建設費用。最後《可再生能源法》雖然明文規定電 網公司必須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但缺少制裁措施來支持強制性購買。電網 公司若未接納風電並不會受到懲罰,因此電網公司沒有壓力,也沒有動力積極接 納風電上網。多重因素疊加導致了內蒙古風電利用效率低落和棄風嚴重的問題,

其歷年的棄風率如圖 10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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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家能源局

圖 10:歷年內蒙古棄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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