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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基本資料

一、性別

性別部分缺填之問卷共計 5 份(2.00%),最後樣本共有男性 31 人

(12.50%)、女性 212 人(85.50%)(請參見表 4-1-1)。

可以發現兩性比例相差甚大,無論在規模大小之機構中,男女性比 例均在 1 比 6 以下,其中,於規模較大之機構任職者之男女比例為 1 比 7.29,任職於規模較小機構者之男女比例則為 1 比 6.47,與之前研究雖 皆可觀察到女性多於男性的現象(約 1 比 9.31)(黃榮真,1992),但可 能因研究年代相距近 10 年,男女之間的差距似乎有拉近的趨勢。

二、年齡

年齡部分缺填之問卷共計 5 份(2.02%),最後樣本共有 20 歲以下 1 人(0.40%),21~25 歲 22 人(8.87%),26~30 歲 34 人(13.71%),31~35 歲 22 人(8.87%),36~40 歲 27 人(10.89%),41~45 歲 32 人(12.90%),

46~50 歲 35 人(14.11%),51~55 歲 40 人(16.13%),56~60 歲 29 人

(11.69%),60 歲以上 1 人(0.40%)(請參見表 4-1-1)。其中,除 20 歲以下及 60 歲以上各僅 1 人外,各年齡層之分布均在 22~40 人之間,

為增加年齡分組之代表性,將 20 歲以下與 21~25 歲合併、60 歲以上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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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0 歲合併後,再以 8 組進行後續統計。

三、學歷

學歷部分缺填之問卷共計 4 份(1.61%),最後樣本共有國中畢業 2 人(0.81%),高中(職)畢業 93 人(37.50%),專科畢業 57 人(22.98%), 大學畢業 88 人(35.48%),4 人(1.61%)填寫其他(除 1 位於其他之 欄位填寫研究所外,另 2 份則沒有填寫資料)(請參見表 4-1-1)。其中,

以高中(職)畢業者最多,大學畢業者次之。

四、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部分缺答問卷共計 16 份(6.45%),最後樣本資料包括未 婚 104 人(41.39%),已婚 120 人(48.39%),離婚 4 人(1.61%),鰥居 1 人(0.40%),寡居 1 人(0.40%),其他 2 人(0.81%)(請參見表 4-1-1)。 其中,選填「其他」者之婚姻狀態者為分居,因鰥、寡、離婚、分 居人數均過少,且有多組為 1 人,因此將以上婚姻狀態合併為「單身」,

若將婚姻狀況簡化為單身(包括未婚、離婚、鰥居、寡居、分居)與結 婚,則單身者與已婚者之比例皆接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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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稱

職稱部分缺填之問卷共計 3 份(1.21%),最後樣本共有機構內正式 編制內教保員 152 人(61.29%),約聘教保員 66 人(26.61%),輔導員 2 人(0.81%),其他職稱者 25 人(10.08%)(請參見表 4-1-3)。其中,

選填「其他」者,包括臨時人員、導工、助理、組長等,整體而言,以 正式編制內教保員最多,約聘教保員次之。

六、如何進入機構任職

進入機構任職方式部分,缺填之問卷共計 1 份(0.40%),最後樣本 共有考詴分發 6 人(2.42%),經人介紹 91 人(36.69%),機構招考 113 人(45.56%),自我推薦 33 人(13.31%),填寫其他者 4 人(1.61%)(請 參見表 4-1-3)。其中,填寫其他者表示自己為經由網路求才的管道進入 機構任職,整體而言,顯示進入機構任職的方式以機構招考及經人介紹 者最多,與一般職場求職現況並無不同。

七、是否有保育工作經驗

有否保育工作經驗之部分則並無缺答問卷,最後樣本資料包括 114 人(45.97%)填寫沒有,身障福利機構 29 人(11.69%),育帅院 4 人

(1.61%),帅稚園 39 人(15.73%),托兒所 10 人(4.03%),在家裡曾 有過育兒經驗者 44 人(17.74%),8 份(3.23%)填寫其他(請參見表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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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沒有保育工作相關工作經驗者為最多,幾乎占填答人數的一 半,在家曾有育兒經驗者次之,顯示大部分教保人員在接觸心智障礙者 保育工作前,並無相關經驗。

八、服務年資

此部分共 13 人(5.24%)缺填,帄均總服務年資為 90.83 個月(SD=

74.79),於現職機構之帄均服務年資為 83.86 個月(SD=72.12),由問卷 資料可以發現,樣本之年資差距極大,大半樣本的總服務年資分別集中 在 32 個月~137 個月,於現職機構之服務年資則分別集中在 28 個月~120 個月之間(請參見表 4-1-2)。

表 4-1-2 服務年資統計表

帄均值 標準差 最小值 第一四

分位數 中位數 第三四

分位數 最大值 總服務

年資 90.83 74.79 1 32 72 137 360 本機構

服務年資 83.86 72.12 1 28 60 120 360

九、月薪

月薪部分缺填之問卷共計 2 份(0.81%),最後樣本共有

15,001~20,000 元者 1 人(0.40%),20,001~25,000 元者 15 人(6.05%),

25,001~30,000 元者 130 人(52.42%),30,001~35,000 元者 65 人

(26.21%),35,000 元以上者 35 人(14.11%)(請參見表 4-1-3)。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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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教保人員之月薪以 25,001~30,000 元者為最多,並以 30,000 ~35,000 元者次之,此外,因 15,001 元~20,000 元人數過低,故將之與 20,001 元

~25,000 元合併為 25,000 元以下,再進行後續統計。

十、在職進修

在職進修部分缺填之問卷共計 1 份(0.40%),最後樣本共計有個人 學位進修者 6 份(2.42%),由機構安排進修者 203 份(81.85%),個人 與機構安排之進修皆有者 6 份(2.42%),無在職進修者 32 份(12.90%)

(請參見表 4-1-3)。

在職進修時間部份,則有半數以上的受測者缺填(160 人,64.50%), 帄均進修時間為 102.72 小時(SD= 255.95),主因個人進修之時數常在 1500 小時以上,故時間差異大。整體而言,在職進修以機構安排者最多,

且可能因大部分教保人員均依賴機構安排在職進修,故在填答時數時,

皆不清楚或無意填寫進修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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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環境變項 一、服務型態

若以臺北市社會局之統計公告為資料來源,全臺北市共8所受詴機 構提供日間服務,僅4所受詴機構提供夜間住宿服務,另有10所受詴機 構提供全日型服務(請參見表3-1-2)。若以教保人員工作感受問卷之結 果作為資料來源,則日間服務63人(25.40%),住宿8人(3.22%),兼具 日間與住宿177人(71.37%)。綜合上述,機構提供之服務型態以兼具日 間與住宿者最多,其次為日間服務,僅提供夜間服務者最少。

二、每日工時

最後樣本資料包括7小時1人(0.40%),8小時228人(91.94%), 8.5 小時7人(2.82%),9小時1人(0.40%),10小時1人(0.40%),11小時1 人(0.40%),15小時2人(0.81%),16小時5人(2.02%),17小時2人(0.81%)

(請參見表3-1-2)。

結果顯示,大部分教保人員的每日工時為8小時,但仍有9份回答每 日工時超過12小時,過長工時值得關注。

三、值班

臺北市心智障礙福利機構教保人員值班模式大致可分日班、夜班、

輪班3種,其中共有日班117人(47.18%),夜班16人(6.45%),輪班115 人(46.37%)(請參見表3-1-2),輪值班與單純值日班者均接近一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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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人數則最少,也與機構單純提供夜間服務較少的結果相呼應。

四、服務使用者人數

此部份之資料來源為機構主管問卷,由問卷中可得知,各機構之服 務使用者分別為15人(2所,9.09%)、16人(2所,9.09%)、18人(2所,

9.09%)、20人(2所,9.09%)、23人(1所,4.55%)、27人(1所,4.55%)、

30人(1所,4.55%)、35人(1所,4.55%)、46人(1所,4.55%)、52人

(1所,4.55%)、57人(2所,9.09%)、58人(1所,4.55%)、60人(1 所,4.55%)、82人(1所,4.55%)、92人(1所,4.55%)、166人(1所,

4.55%)、203人(1所,4.55%)(請參見表3-1-2),從15人到203人之服 務量均有。

以教保人員工作感受問卷最後回收之有效問卷為資料來源,則共有 7人工作於有15名服務使用者的機構(2.82%),16名服務使用者3人

(1.21%),18名服務使用者10人(4.03%),20名服務使用者6人(2.42%), 23名服務使用者3人(1.21%),27名服務使用者6人(2.42%),30名服務 使用者11人(4.44%),35名服務使用者7人(2.82%),46名服務使用者 12人(4.84%),52名服務使用者8人(3.23%),57名服務使用者29人

(11.69%),58名服務使用者8人(3.23%),60名服務使用者8人(3.23%), 82名服務使用者7人(2.82%),92名服務使用者11人(4.44%),166名服 務使用者50人(20.16%),203名服務使用者62人(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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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保人員人數

若資料來源為機構主管問卷中,教保員人數之項目,由問卷中可得 知,各機構之教保人員分別有1人(1所,4.55%)、2人(1所,4.55%)、

3人(5所,22.73%)、6人(2所,9.09%)、7人(1所,4.55%)、8人(1 所,4.55%)、9人(2所,9.09%)、11人(4所,18.18%)、18人(2所,

9.09%)、33人(1所,4.55%)、77人(1所,4.55%)、78人(1所,4.55%)

(請參見表3-1-2),教保人員人數從1人到78人均有。

以教保人員工作感受問卷最後回收之有效問卷為資料來源,則共有 1人工作於1名教保人員之機構(0.40%),2人機構2人(0.81%),3人機 構15人(6.05%),6人機構10人(4.03%),7人機構7人(2.82%),8人機 構7人(2.82%),9人機構16人(6.45%),11人機構38人(15.32%),18 人機構23人(9.27%),33人機構17人(6.85%),77人機構62人(25.00%), 78人機構50人(20.16%)。

六、人力比

(一)日間人力比

此部份之資料來源為機構主管問卷,由問卷中可得知,除4所機構 無提供日間服務外(18.18%),各機構之日間人力比為1比2.7共1所

(4.55%),1比3共2所(9.09%),1比3.7共1所(4.55%),1比4共2所

(9.09%),1比4.1共1所(4.55%), 1比5共7所(31.82%),1比6共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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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1比7共1所(4.55%),1比7.5共1所(4.55%)(請參見表3-1-2)。 以教保人員工作感受問卷最後回收之有效問卷為資料來源,則共有 無日間服務者8人(3.23%),1比2.7共11人(4.44%),1比3共19人

(7.66%),1比3.7共17人(6.85%),1比4共112人(45.16 %),1比4.1共 8人(3.23%),1比5共52人(20.97%),1比6共11人(4.44%),1比7共7 人(2.82%),1比7.5共3人(1.21%)。

由上可知,各機構最低之日間人力比為1比7.5,最高之日間人力比 為1比2.7,且上述結果可與服務模式進行比較,4所無日間人力比之資 料,與機構服務型態(僅提供夜間住宿服務)之背景資訊相符。

(二)夜間人力比

此部份之資料來源為機構主管問卷,由問卷中可得知,除9所機構 未提供夜間服務外(40.91%),各機構之夜間人力比為1比5共1所

(4.55%),1比6共1所(4.55%),1比6.2共1所(4.55%),1比6.6共1所

(4.55%),1比7共1所(4.55%),1比7.5共1所(4.55%),1比7.6共1所

(4.55%),1比8共2所(9.09%),1比10共1所(4.55%),1比10.7共1所

(4.55%),1比12共1所(4.55%),1比15共1所(4.55%)(請參見表3-1-2)。 以教保人員工作感受問卷最後回收之有效問卷為資料來源,則共有 無夜間服務71份(28.63%),1比5共12份(4.84%),1比6共4份(1.61%),

1比6.2共11份(4.44%),1比6.6共50份(20.16%),1比7共12份(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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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7.5共3份(1.21%),1比7.6共3份(1.21%),1比8共3份(1.21%),1 比10共2份(0.81%),1比10.7共62份(25.00%),1比12共8份(3.23%),

1比15共7份(2.82%)。

由上可知,各機構最低之夜間人力比為 1 比 15,最高之夜間人力比 為 1 比 5,可以發現夜間每一教保員所需面對個案數較多的現象。且上 述結果可與服務模式進行比較,因其中 1 所機構附屬於另 1 大機構,故 雖僅 8 所提供日間型服務,但無夜間人力比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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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教保人員工作投入程度及工作壓力程度之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