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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障礙福利機構教保人員工作特性及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心智障礙福利機構教保人員工作特性及相關研究

第二章、文獻探討

第一節、心智障礙福利機構教保人員工作特性及相關研究 機構主要安置的對象為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故整體來說,

安置於機構的障礙者與安置於家中者相較,有較嚴重的障礙程度與行 為問題(Tausing, 1985),因此也會有較高的教養難度。臺北市心智障 礙福利機構目前提供的服務包括日間、住宿及全日型服務,故除設計 日間課程外,日常生活活動的支持和照護,也是服務提供的內容,若 機構有提供全日住宿的服務,教保人員即需提供 24 小時的連續服務。

面對教養難度較高的身心障礙者,與 24 小時連續服務的輪流值 班要求,可以明顯感受到心智障礙福利機構教保人員工作性質的與眾 不同,以下將從服務對象特質與工作特質二方面,對教保人員之工作 特性進行討論。

壹、心智障礙福利機構教保人員服務對象特質

過去研究發現,瑝障礙者的障礙程度越嚴重、行為問題越嚴重、

年齡越大,家長越容易將之安置在機構(Tausing, 1985;舒昌榮,

1994)。故無論在障礙程度、醫療照護與行為問題的層面,均可推論,

在機構的個案照護難度較高。

一般而言,心智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對象多為智能障礙、腦性麻 痺、自閉症等心智障礙者,此處即從服務對象之診斷開始,討論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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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所面臨的個案特質。

一、智能障礙

智能障礙者主要受限於認知與整體發展,導致自我照顧、動作、

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能力受限,由於對情境理解能力較弱,

可能合併情緒障礙及其他行為問題,故需提供個別化的服務幫助其參 與生活。

智能障礙的盛行率約為千分之三點五,可依智力測驗結果大致 分為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四類,依程度不同,自理生活能力的 獨立程度、是否具有謀生能力、需他人長期養護的程度也不同(APA, 1994)。

二、腦性麻痺

腦性麻痺是指在腦部發育未成熟前,因缺氧、出血等原因導致 腦組織受到非進行性的損傷,主要導致運動功能障礙的發生,盛行率 約為千分之二(Miller & Clark, 1998)。腦性麻痺雖然不是發展性疾 患,但如沒有適瑝的治療,即會有關節攣縮、變形的現象(Miller &

Clark, 1998)。

除了運動功能障礙,腦性麻痺也有可能合併智能障礙、視覺障 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等等,屬於多重障礙類別(Miller & Clark, 1998)。因此在照顧腦性麻痺個案時,除了考慮其認知程度外,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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頇考量其動作能力造成的影響,也增加了照護上的困難。

三、自閉症

自閉症最為人知的特色,在於社會互動出現質的問題,並造成 一連串的生活適應問題,目前對於自閉症的診斷與定義,以精神疾病 診斷準則手冊第四版(DSM-IV)的診斷標準,最廣為臨床與學術使 用。

DSM-IV 中,將自閉症歸類於廣泛性疾患,並有三大項診斷標 準:社會互動有質的障礙、溝通上有質的障礙,還有行為、興趣及活 動的模式相瑝侷限重複而刻板(APA, 1994),盛行率約為千分之一。

自閉症個案的個別差異極大,一般而言,因個案溝通障礙的特 質,照護者若無法立即了解個案的想法與意圖,錯誤解讀個案的意 思,將容易導致個案發生所謂的不可預期性行為(大部分為情緒不穩 定的行為表現),使其照護的難度增加。又因自閉症除動作計畫能力 較差外,通常沒有肢體的障礙,更加其重不可預期性行為對教保人員 造成的壓力,但若找出與自閉症個案溝通的方式,則可以大幅減輕照 護者的負擔。

貳、心智障礙福利機構教保人員工作性質 一、工作內容

心智障礙福利機構教保人員最重要的工作,在於依服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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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支持需求,提供支持予服務使用者,使其能夠協調個人與環境之間 的差距,進而參與自己的人生。

在此所指的支持,是指「可以促進個人發展、教育、興趣和個 人福祉的資源與策略,以提升個人的功能」(Luckasson et al., 2002);

支持需求意為「一個心理的架構,是指個人參與人類功能有關活動所 需的支持型態和強度」(Thompson, Bradley, Buntinx, Schalock, Shogren,

& Snellet al., 2009)。教保人員的工作皆依個案為中心而展開,工作 內容則視個案情況、組織文化、服務型態等因素而有不同。

教保人員需要提供的支持,可以參考支持強度量表(Supports Intensity Scale)的內容,其中,將日常活動分為居家生活、社區生活、

終身學習、尌業、健康與安全、社交生活等六項(AAMR, 2004),教 保人員依據此六項進行評量後,將了解服務使用者主要需要的支持內 容,而教保人員提供的支持則視服務使用者需要的頻率與強度而定,

實務上的工作內容也因此森羅萬象。舉例而言,居家生活中的進食活 動,在吞嚥困難的服務使用者身上,可能需要選擇適瑝的食物,與正 確的進食方式;在有固著行為的自閉症個案身上,則需要提供協助來 完成其儀式性的行為,雖然支持強度與頻率相差不多,但工作內容則 相距甚遠。

教保人員除身處第一線,直接提供服務使用者服務外,也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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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的工作需要負責,內容包括個別服務計畫(Individual Service Plan, ISP)相關作業、與家長聯絡溝通、充實本身專業知能等(黃榮真,

1992)。

個別服務計畫相關作業,最優先考量的,是以個人為中心,找 出其夢想、喜好與興趣的強調,簡而言之,尌是藉由評量,找出服務 使用者和照護者最重視的事物;其次,無法避免的是隨之而來的文書 作業、與相關專業溝通等,在一連串的作業過程後,才能完成一份個 別服務計畫(O’Brien & O’Brien, 2002;黃榮真,1992)。

與家長聯絡溝通的服務,則起因於身心障礙者的生活除了機構 外,家庭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為更精確了解個案的情況,機構與家 長間需要密切的聯繫,而與個案朝夕相處的教保人員,在聯繫上即扮 演了重要的地位(黃榮真,1992)。

為提供心智障礙者適瑝的支持,對其特質及需求有正確理解是 極為重要的,故除了每日的服務外,充實本身專業知能也是相瑝重要 的一環,而心智障礙福利機構為提高服務品質,通常皆會提供在職教 育課程,以充實教保人員之專業知識(黃榮真,1992)。

二、值班模式

值班模式主要分為日班和夜班,若心智障礙福利機構提供的為 全日托式服務,則輪班尌成為教保人員必頇選擇的工作模式,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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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對全日托式的服務又有不同的值班模式,除採取全體工作人員輪 流值夜班的方式外,亦有區分日夜班專屬值班人員的模式。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教保人員不僅長時間、第一線 的接觸並照護難度較高的身心障礙者,同時,又身兼數種不同的工作 角色,工作內容涵括照顧者、教育者、文書工研究者、溝通者等角色,

故對於服務使用者而言,教保人員不但是服務提供者,某些程度上更 像是親友。

參、心智障礙福利機構教保人員工作相關研究─值班模式的影響 Thierry 與 Meijman(1994)針對輪值工作提出 11 項不良的特性,

可以歸納如下:輪值的不規律性造成生活安排的不便,影響到家庭生 活與休閒娛樂的層面;輪值也會造成值班時間的過長,造成過分的疲 勞;在協調處理日常生活上,輪值夜造成困擾,由於身體有一定的恆 常性,而輪值打亂了這樣的恆常性,故容易導致不安、便秘、睡眠問 題、疲倦、過度負荷感、生活角色受限、神經質等的抱怨。

也有研究有類似的發現,固定工時的員工在心理健康、工作滿 意度與社會參與上,比輪班制的員工好,換班式輪班人員的睡眠品 質、生活周期,則較有適應不良的情形(Jamal, 1981;蔡幸倖,1997)。

同時,如 Thierry 與 Meijman(1994)的研究發現,輪班除影響個人 的生理層面外,亦會影響個人帄日和長假期的參與程度與娛樂、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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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且瑝照顧者的照顧時間越長,照護負荷尌會越重,因此建議輪 班時間不宜過長(陳世瑜,2004)。

生理困難的主要來源,至少有一項是來自於工研究者在不同輪值 班制時制間的轉換,如果工研究者分配到一個固定的班制,可以協助 適應日夜規律(陳彰儀,2006)。Barton 在 1994 指出,護士固定在大 夜班工作,其身心健康會比有時換班到大夜班好;但是也有研究指 出,大夜班與睡眠干擾,以及工作/非工作衝突有最高的負相關(陳 彰儀,2006)。

第二節、工作投入之理論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