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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單選題之分析

在文檔中 中醫診所醫療糾紛之研究 (頁 60-82)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三節 基本資料單選題之分析

1. 選用方法:若需瞭解基本資料之次數與百分比,可使用「次 數分配表」,來描述樣本。

2. 統計程序:「次數分配表」所提供的統計量,可描述多種變數 的類型。在次數分配表中,您可以依遞增或遞減的順序排列 各個數值,或者按照次數,來排列類別順序。

3. 統計量:次數個數、百分位數、累積百分比、平均數、中位數、

眾數、總和、標準差、變異數、全距、最小值和最大值、平 均數的標準誤、偏態和峰度、四分位數、使用者指定的百分 位數。

問卷基本資料調查結果受訪者:性別、職業、年齡、教育程度及 職務之個人資料分析如下。

(一) 性別:受訪者以女性居多,在110 個有效樣本中,女性有67 位、

佔60.9%,男性有43 位、佔39.1%,主要原因為受訪者都以中醫 診所內護理與行政人員佔多數,一般護理與行政人員皆以女性 為多數。

(二) 年齡:由受訪者的年齡可以得知結構分佈,以30-40 歲的比例 最高佔41.8%;其次30 歲以下佔28.2 %;40-50 歲佔20.0 %;

51-60 歲佔7.3 %;60 歲以上最少佔2.7 %。

(三) 教 育 程 度 : 受 訪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以 專 科 程 度 佔 最 多 數 有 34.5%,其次為學士佔30.9%,再其次為高中職佔18.2%,研究所 也有13.8%,博士有3.6%,其他(國中以下)則有1.8%。

(四) 職務:在本研究調查中,中醫診所內對於問卷調查大多數由第 一線醫事人員填答,故在職務分析中,發現受訪者以醫師所佔 比例最高有38.2%,其次為護士佔21.8%,第三為中階行政佔 19.1%,第四為推拿師佔15.5%,其他只有佔5.5% 。

(五) 醫師資格取得方式:受訪者醫師的資格取得方式以中醫師特考 佔最多數有57.1%,其次為學士後中醫佔33.3%,再其次為中醫 系佔9.5%。

(六) 醫師執業年資:受訪者醫師的執業年資以2-5年佔最多數有 28.6%,其次為5-10年佔26.2%,再其次為10-15年佔16.7%,

2年以下佔11.9%,15-20年佔9,5%,20年以上佔7.1%。

(七) 醫師執業形式:受訪者醫師的執業形式以自行開業佔最多數有 52.4%,其次為診所受僱醫師佔42.9%,再其次為受僱之診所負 責人佔9.5%。

問卷基本資料調查結果受訪者:醫師/推拿師/病患/服務人數、針 灸/埋線/推拿比例之診所特徵分析如下。

(一) 醫師人數:診所每一診的醫師人數以1-2人中小型規模佔最多數 有53.6%,其次為1人小型規模佔30%,再其次為2-3人中型規模 佔12.7%,3-5人中大型規模佔1.8%,5人以上大型規模佔1.8%。

(二) 服務人數:診所每一診的服務人數以 2-4 人中小型規模佔最多 數有 74.5%,其次為 4-6 人中型規模佔 12.7%,再其次為 1 人小 型規模佔 8.2%,6-10 人中大型規模佔 3.6%,10 人以上大型規 模佔 0.9%。

(三) 推拿師人數:診所每一診的推拿師人數以 1-2 人中小型規模佔 最多數有 42.7%,其次為 0 人不經營推拿醫療項目佔 27.3%,再 其次為 2-3 人中型規模佔 15.5%,1 人小型規模佔 12.7%,3-5 人大型規模佔 1.8%。

(四) 病患人數:診所每一診的病患人數以 10-30 人中小型規模佔最 多數有 56.4%,其次為 30-50 人中型規模佔 34.5%,再其次為 50-80 人中大型規模佔 5.5%,10 人以下小型規模佔 2.7%,80 人 以上大型規模佔 0.9%。

(五) 每週診數:診所每週門診的診數以 15-18 診中高診數量佔最多 數有 32.7%,其次為 10-12 診中低診數量佔 25.5%,再其次為 18

診以上高診數量佔 17.3%,10 診以下低診數量佔 12.7%, 12-15 診中診數量佔 11.8%。

(六) 針灸比例:診所對病患施行針灸治療的比例以 20-50%中量比例 佔最多數有 37.3%,其次為 20%以下低量比例佔 30.9%,再其次 50-80%高量比例佔 17.3%,無施行針灸療法佔 9.1%, 80%以上 特高量比例佔 5.5%。

(七) 埋線比例:診所對病患施行埋線治療的比例以無施行埋線療法 佔最多數有 56.4%,其次為 20%以下低量比例佔 28.2%,再其次 20-50%中量比例佔 14.5%,50-80%高量比例佔 0.9%, 80%以上 特高量比例佔 0%。

(八) 推拿比例:診所對病患施行推拿治療的比例以 20-50%中量比例 佔最多數有 40.9%,其次為 20%以下低量比例佔 23.6%,再其次 無施行推拿療法佔 21.8%,50-80%高量比例佔 9.1%, 80%以上 特高量比例佔 4.5%。

(九) 是否有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在整體意見方面,將近 87.3%

的填答者沒有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約 12.7%的填答者有接觸 或處理過醫療糾紛。幾乎每八人中就有一人有接觸或處理過醫 療糾紛。

二、基本資料之交叉分析

1. 選用方法:若需瞭解不同背景變項,對某一基本資料之次數 與百分比,可使用「交叉表」。

2. 統計程序:「交叉表」可形成二因子和多因子的表格,也只有 二因子的表格,才能計算「交叉表」的統計量和關連量數。

如果您指定橫列、直行和階層因子 (控制變數),「交叉表」

程序就會形成一個面板,它與該階層因子中每一個值的相關 統計量和量數都有關。

3. 統計量:統計分析和關連量數包括︰Pearson 卡方、概似比卡 方檢定、列與行變數間之線性關聯、Fisher 精確檢定、Yates 修正卡方檢定、Pearson r 值等。

問卷基本資料與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交叉分析如下:

(一) 性別 * 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

(二) 年齡 * 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

(三) 學歷 * 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

(四) 職務 * 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

(五) 醫師資格取得方式 * 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

2~5 年較其他年資層更低比例接觸過醫療糾紛。如表 4.6 所

(七) 醫師執業形式 * 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

(八) 醫師人數 * 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

B. Pearson 卡方值,P=0.025<0.05 達顯著水準,亦即:「醫師 人數對於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顯著差異,醫師人數越

圖4.2醫師人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九) 服務人數 * 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 結果與解釋

A. 服務人數對於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分析,有接觸過的服 務人數中 2~4 人佔 50%比例最高,其次為 4~6 人佔 35.7%,再其 次為 1 人與 6~10 人各佔 7.1%,最後 10 人以上無數據,結果顯 示服務人數中 4~6 人糾紛比例 35.71%最高。表 4.11 所示。其 餘年資呈現倒微笑曲線越往兩頭的年資有越低比例接接觸過的 現象。如圖 4.3 所示。

B. Pearson 卡方值,P=0.070<0.10 達顯著水準,亦即:「服務 人數對於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顯著差異,服務人數 4~6 人之中型診所容易遇到糾紛。如表 4.12 所示。

表 4.11 服務人數

28.6%,再其次為 1 人佔 7.1%,最後 3~5 人以上無數據。如表

(十一) 病患人數 * 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

圖4.5病患人數

(十三) 針灸比例 * 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

(十四) 埋線比例 * 是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

(十五) 推拿比例 * 否接觸或處理過醫療糾紛

小結:

表 4.20 受訪者與糾紛經驗者比照表

高比例 受訪者分析 糾紛經驗交叉分析

性別 女性 女性

年齡 30-40 歲 30-40 歲

學歷 專科 博士

職務 醫師 醫師

資格 中醫師特考 學士後中醫 年資 2-5 年 20 年以上 個人資料

執業 自行開業 受僱之診所負責人 醫師人數 1-2 人中小型規模 5 人以上

服務人數 2-4 人中小型規模 4~6 人 推拿師人數 1-2 人中小型規模 2~3 人 病患人數 10-30 人中小型規模 50~80 人 每週診數 15-18 診中高診數量 10-12 診 針灸比例 20-50%中量比例 80%以上 埋線比例 20%以下低量比例 20-50%

推拿比例 20-50%中量比例 20~50%

診所特徵

糾紛過 每 8 人中就有 1 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四節 糾紛經驗複選題之分析

在文檔中 中醫診所醫療糾紛之研究 (頁 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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