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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徵兆五點式量表之分析

在文檔中 中醫診所醫療糾紛之研究 (頁 91-99)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五節 糾紛徵兆五點式量表之分析

一、 糾紛徵兆五點式量表之單一樣本 T 檢定分析

1. 選用方法:若需得知五點式量表之平均數與標準差,可使用

「單一樣本 T 檢定」。

2. 統計程序:「單一樣本 T 檢定」乃是用來檢定單一變數的平 均數,是否跟指定的常數不一樣。

3. 統計量:對於每個檢定變數而言,統計量包括:平均數、標 準差,以及平均數的標準誤。

五點式量表量化標準如表所示,特別說明 1─為非常同意、2─為 同意、3─為普通、4─為不同意、5─為非常不同意。故平均數的呈現 越小,表示越同意該徵兆原因。

非常

非常 同意 普通 不 不 同意 同意 同意

1 2 3 4 5

結果與解釋

對於醫療糾紛徵兆的五點式量表之單一樣本 T 檢定整體意 見 大部份受訪者較同意「民眾等候就醫階段可能引起醫療糾紛」

(平均數=2.57),其次為「醫療提供階段(2)醫病患互動可能引 起醫療糾紛」(平均數=2.66),最末為「離開醫院階段可能引起醫 療糾紛」(平均數=3.18)。如表 4.22 所示。

表 4.22 糾紛徵兆檢定分析彙整表

民眾在就診各個醫療階段中,可能引起醫療糾紛徵兆,各階段之 同意度順序排行。如表 4.23 所示。

表 4.23 各醫療階段之同意度順序排行表

同意度 階段 平均數

第 1 位 一、等候就醫階段 2.57 第 2 位 二、醫療提供階段(2)醫病互動 2.66 第 3 位 二、醫療提供階段(1)心態因素 2.69 第 4 位 二、醫療提供階段(3)醫療疏失 2.71 第 5 位 四、病患領藥階段 2.71 第 6 位 三、醫療提供結束階段 2.83 第 7 位 五、病患離開醫院階段 2.8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民眾在就診各個醫療階段中,可能引起醫療糾紛徵兆,各階段中 同意度順序排行第一位主要糾紛癥兆因素。如表 4.24 所示。

表 4.24 第一位主要糾紛癥兆因素表

階段 第一位主要糾紛癥兆因素

一、等候就醫階段 醫事人員對於病患或病患家屬抱怨未做即時處理 二、醫療提供階段(1)心態因素 醫事人員忽視病患或病患家屬的抱怨

二、醫療提供階段(2)醫病互動 病患對於該注意事項未加注意,將疏失轉嫁給診所 二、醫療提供階段(3)醫療疏失 病況突然變化時,未能及時施予適當的處置

三、醫療提供結束階段 病患及其家屬不滿醫事人員的言行態度 四、病患領藥階段 藥局人員未告知藥物服用方法及副作用

五、病患離開醫院階段 病患就醫時得不到期望的醫療品質,而產生抱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民眾在整個醫療階段中,可能引起醫療糾紛徵兆,整個階段中 同意度順序排行前十項主要糾紛癥兆因素。如表 4.25 所示。

表 4.25 前十項主要糾紛癥兆因素表

前十項主要糾紛癥兆因素

1.病患對於該注意事項未加注意,將疏失轉嫁給診所 2.醫事人員對於病患或病患家屬抱怨未做即時處理 3.病患刻意隱瞞病情,導致醫療人員無法提供完整治療 4.病況突然變化時,未能及時施予適當的處置

5.醫事人員忽視病患或病患家屬的抱怨

6.病患就醫時得不到期望的醫療品質,而產生抱怨 7.護理人員協助醫師針灸/埋線時,因疏失而殘留針頭 8.醫師輕忽病患的病訴未能詳問病患之身體症狀看診草率 9.藥局人員未告知藥物服用方法及副作用

10.病患及其家屬向醫事人員抱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 糾紛徵兆五點式量表之差異性分析(兩個變項)

1. 選用方法:為瞭解「兩個變項」對五點式量表是否有顯著差 異,可使用「獨立樣本 T 檢定」,以考驗兩個獨立樣本平均 數的顯著性。

2. 統計程序:「獨立樣本 T 檢定」乃是用來比較兩組觀察值的 平均數。

3. 統計量:對於每個變數來說,包括:樣本大小、平均數、標 準差,以及平均數的標準差。就平均數間的差異來說,包括:

平均數、標準誤,和信賴區間。就檢定方面來說,包括:變 異性相等的 Levene 檢定,以及平均數相等的合併和個別變 異數 T 檢定。

結果與解釋

A. 獨立樣本 T 檢定用於考驗兩組變異數是否同質,以「未詳記載」此 項為例 F=2.724、P=0.102>0.05,未達顯著差異,故兩組變異數可 視為相等,因此須看「假設變異數相等」這一列;否則即須看「不 假設變異數相等」這一列。如表 4.25 所示。

B. 在「假設變異數相等」這一列,t=-2.490,P=0.014<0.05,已達顯 著差異,結論為:「是否有過醫療糾紛對醫師看診時未能詳細記載 病患病歷」有顯著差異。而且「有經歷過(平均數=2.14)較無經歷 過(平均數=2.90)更同意醫師看診時未能詳細記載病患病歷是衍生 糾紛的徵兆」。如表 4.26 所示。

表 4.26 糾紛徵兆獨立樣本 T 檢定表

疏於注意 1 是 14 2.21

假設變異數相等

8.440 0.004 -1.820 0.072

差異。有經歷過(平均數=1.93)較同意「病患或病患家屬抱怨未做 即時處理是衍生糾紛的徵兆」;「醫師輕忽病患的病訴未能詳問病患 之身體症狀看診草率是衍生糾紛的徵兆」亦是有經歷過(平均數

=2.00) 較同意。本研究分析有顯著差異的徵兆如表 4.27 所示,共 計 22 項。

表 4.27 糾紛徵兆有顯著差異的徵兆表

排序 徵兆 排序 徵兆 排序 徵兆 排序 徵兆 1 抱怨未處 7 收費不實 13 疏於注意 19 命令口氣 2 看診草率 8 未詳記載 14 精神不集 20 部位錯誤 3 忽視抱怨 9 病況突變 15 費用增加 21 消毒不全 4 不守法規 10 將藥給錯 16 人身批評 22 操作不當 5 判定錯誤 11 本位主義 17 殘留針頭

6 致後遺症 12 隱瞞病情 18 醫療錯誤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D. 最後,在「

看診時間

」方面,t=0.598,P=0.551>0.05,兩者沒有顯 著差異的徵兆。本研究分析無顯著差異的徵兆如表 4.28 所示,共 計 13 項。

表 4.28 糾紛徵兆無顯著差異的徵兆表 排序 徵兆 排序 徵兆 排序 徵兆

1 看診時間 6 醫療結果 11 醫療品質 2 病患抱怨 7 言行態度 12 未得滿意 3 臉色不悅 8 領藥過久 13 病情加重 4 忽視隱私 9 藥袋不詳

5 轉嫁診所 10 服用方法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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