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研究結論乃根據文獻探討及相關研究發現,針對中醫診所醫療 糾紛的特性,設計出適切的研究架構及研究方法,透過問卷調查及量 化的結果,獲得以下幾點重要結論,分別說明如下
一、 基本資料:
1. 女性,每7.4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2. 0~40歲的年紀,每5.8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3. 博士學歷,每2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4. 醫師職務,每6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5. 學士後中醫系,每3.5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6. 服務20年以上,每3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7. 受僱之診所負責人,每2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8. 5位醫師以上的診所,每2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9. 服務人員4~6位的診所,每2.8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10. 2~3位推拿師的診所,每3.4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11. 每診50~80病患的診所,每6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12. 每週10~12診的診所,每5.6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13. 針灸比例80%以上的診所,每3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14. 埋線比例20~50%的診所,每5.3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15. 推拿比例20~50%的診所,每5人中就有1人有糾紛經驗。
二、 糾紛經驗:
1. 發生原因─多數受訪者主觀認為推拿是造成醫療糾紛的原因與 實際狀況不符(醫療結果不滿意),可能受到新聞媒體渲染以致。
2. 解決方式─多數受訪者希望以和解與調解作為解決之道,息事 寧人意味濃厚,因此私下和解不成走上法律途徑的比例也很高。
3. 採取行動─多數受訪者以安撫病患及家屬為首要,且自我防衛 性的檢視病歷書寫有無問題。
4. 醫事鑑定─多數受訪者在醫療糾紛無法釐清時仍未送醫事鑑定,
可見怕事的心態作祟,而且有送醫事鑑定;責任歸屬情況亦有 責任的比例不少。
5. 處理困難─受訪者最怕病患家屬無理取鬧以及騷擾,以致處理 過程心力交瘁,但真正遇到糾紛時在害怕之餘最希望多懂醫事 法律。
6. 預防發生─多數受訪者認為良善的醫病溝通與增強醫事人員的 專業及注意能力能有效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7. 主治方式─醫療糾紛於診所治療方式中主要還是以內服藥比例 最高。
8. 賠償金額─每9人中就有1人,遇過糾紛且賠過錢。 常見的賠償 金額為10萬元,區間在5~300萬元不等。
三、糾紛徵兆:
1.病患對於該注意事項未加注意,將疏失轉嫁給診所
2.醫事人員對於病患或病患家屬抱怨未做即時處理
3.病患刻意隱瞞病情,導致醫療人員無法提供完整治療
4.病況突然變化時,未能及時施予適當的處置
5.醫事人員忽視病患或病患家屬的抱怨
6.病患就醫時得不到期望的醫療品質,而產生抱怨
7.護理人員協助醫師針灸/埋線時,因疏失而殘留針頭
8.醫師輕忽病患的病訴未能詳問病患之身體症狀看診草率
9.藥局人員未告知藥物服用方法及副作用
10.病患及其家屬向醫事人員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