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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的生命過程中,在遭遇失敗、失戀、生病、親友死亡、重大意外等事 件後,或多或少均會經歷憂鬱的狀態,大多數人在一段時間後可以恢復正常,但 少數人則繼續耽溺於憂鬱狀態中無法自拔,嚴重者甚至產生自殺意念或自殺行 為。故心理學家塞利曼(Martin Seligman)稱憂鬱為心理病理學中的感冒,目前 的最佳估計是我們當中有 5% 至 20%的人,一生中會受重度抑鬱所苦,讓我們 的能力全失、長期住院、服藥、或無法正常運作。(引自潘震澤,2001)

憂鬱一詞最早是由Hippocrates 在西元前四世紀時所提出,他假設憂鬱症是 脾臟裡過多的黑膽汁所引發的副作用,建議以放鬆及健康的生活方式,重新平衡 體內的系統,以治療憂鬱疾患(賴孟泉、林育如譯,2005)。但演變至21 世紀,

憂鬱可包括諸多意涵,它指的可能是短時間的情緒狀態,也可能是一組症候群、

一種情緒障礙,或是一種疾病(Ingram & Siegle, 2002; Kendall, Hollon, Beck, Hammen, & Ingram, 1987; Nurcombe, 1992)。

Nurcombe(1994)指出憂鬱從不同的面向觀之,有下列不同的解釋(引自 黃君瑜、許文耀,2003):

一、將憂鬱視為一種暫時的感受(affect)。

二、持續一段時間的情緒狀態(mood)。

三、從心理動力的觀點來看,憂鬱是某種情結現象(complex),此種情結 是由意識或潛意識中的意念或情感交織而成。

四、憂鬱作為症候群(syndrome)之意時,是指一組以憂鬱情緒為主,同時 出現的症狀(symptoms)或徵兆(signs)。

五、憂鬱作為異常(disorder)之意時,指的是一類憂鬱症候群,此種類型 與其他類型是截然不同的。

六、作為假設性的疾病(hypothetical disease) 時,意指此種憂鬱症(depressive disorder)與特定的遺傳、生理病理或結構上的異常有關。

因此在對青少年憂鬱傾向的定義進行探討前,一開始得先釐清語意學上的問 題。Petersen(1993) 等人針對青少年的憂鬱進行文獻的回顧,發現對於青少年 精神疾病研究的衡鑑與分類,可依照心理病理學上的假設、研究目的及不同程度 的憂鬱現象,約略可分為下列三種觀點:

一、憂鬱情緒(depressed mood)

每個人在生命的不同時間點上,都會感受到悲傷或不快樂的情緒,而這些憂 鬱的發生係個體回應生活情境的結果,如失去重要關係,或者在重大任務上的失 敗。這些情緒有可能出現短暫的時間,也可能持續長久的時間;有可能什麼問題 都沒發生,也可能併發許多身心問題。關於此方面的研究均認為憂鬱情緒是一種 與憂鬱有關的症狀,與長期出現的悲傷、不愉快或沮喪感有關,採此研究觀點者,

通常會採用憂鬱情緒的自陳報告(Petersen, Schulenberg, Abramowitz, Offer, &

Jarcho, 1984 )或憂鬱症狀檢核表來研究青少年的憂鬱情緒(Kovacs,1980)。憂 鬱情緒通常會伴隨諸如恐懼、憤怒、丟臉、厭惡及罪惡等負面情緒(Watson &

Kendall, 1989),也可能和焦慮及社交退縮的問題有關。雖然焦慮和憂鬱情緒時 常同時產生,但焦慮有時候會和正向情緒相關:相反地,憂鬱情緒卻不會出現在 當個體感覺快樂的時候,也就是說,快樂情緒和憂鬱情緒絕不會同時產生(Watson

& Clark, 1984; Watson & Kendall, 1989)。

二、憂鬱症候群(depressive syndromes)

衡鑑青少年心理病理的多變項實徵取向,已發現青少年的憂鬱的確和許多其 他身心問題有關(Achenbach, 1991a)。此觀點取向視憂鬱為一組按照可闡釋的 模式和速率而同時產生的行為與情緒,憂鬱的症候群為個體對焦慮與憂鬱的抱 怨,而且展現的症狀包括有:感覺孤寂、哭泣、害怕做錯事、覺得自己必須完美、

感覺不被愛、相信他人正在疏遠自己、感覺自己沒有價值、緊張、害怕、罪惡感、

害羞、多疑、悲傷、焦慮(Achenbach, 1991a, 1991b, 1991c)。這些症狀和該取 向所定義的其他七項問題行為有高度相關,包括退縮行為、對身體病痛的抱怨、

社交困擾、認知困擾、注意力問題、虞犯行為、自我傷害及攻擊行為(Achenbach, 1991a)。

三、重度憂鬱症( major depression)

目前在臨床上對憂鬱的診斷,大多採用國際衛生組織(WHO)疾病分類系 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s of disease, ICD-10)或美國精神醫學會(The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所訂定之心理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ourth Edition, DSM-IV;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1993)。在 DSM-IV 中,憂鬱是病態行為的一

種,包含了各種可供辨識的症狀以及損害個體現階段功能之風險,根據嚴重性與

(secondary dysthymia),在輕鬱症發作之後所產生的重鬱症被稱之為雙重憂鬱 症(double depression)。臨床所見的輕鬱症患者通常伴隨發生重鬱症,然而後 者才是尋求醫療協助的主要原因。

根據研究指出,個體雖然僅有憂鬱症狀,而未達重鬱症的標準,仍會造成相 當程度的失能(Broadhead et al., 1990)。而另外一項長達15 年的追蹤研究發現,

憂鬱症狀有可能會演變成重鬱症,重鬱症也可能慢性化後呈現憂鬱症狀(Angst &

及冒險性行為(飆車、械鬥、性雜交等)等(Brown, 2002)。除此之外,也有 極高的「共病性」,常見的包括焦慮(30~75%)、行為異常(10~18%)、物 質濫用(20~30%)(Birmaher et al., 1996),及人格異常(60%)(Weller & Weller, 2000)等。由於目前DSM-Ⅳ 的診斷標準當中,並未明確區分成人、青少年或兒 童的憂鬱症,對於青少年憂鬱症狀的表現迄今未獲得一致的看法(Nurcombe, 1994),因此常被忽略或是誤診。故進行青少年的評估診斷時,除了瞭解憂鬱症 狀的發展脈絡外,也須兼顧其發展階段的身心特質,才能即時發現、及早治療。

而不論是從上述何種分類觀之,均可發現憂鬱的表現不外乎情緒、認知、生 理及行為等層面,因此綜上所述,在本研究所界定之憂鬱傾向,將不以該個體是 否已成為臨床診斷中的憂鬱症疾患為主,而是指個體受憂鬱情緒影響後,所產生 的一組憂鬱症狀,該症狀可能包含情緒、認知、生理及行為等層面,並以此來衡 量青少年的憂鬱傾向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