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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緒論( Introduction)

在文檔中 矯政期刊第3卷第2期 (頁 117-120)

本章主要目的在於說明法務部與矯正署向來重視受刑人申訴問題

(Redress affair),然現行申訴法規及相關規範是否需要適度修正、救 濟管道於實務上是否暢通、申訴制度倘能更加完善,亦可促使囚情更加 平靜安穩(stability of prisoners)。

一、問題背景(Background of problem)

法務部85 年 11 月 28 日第 674 次部務會報,部長指示事項第八項

『獄政改革』(Prison reform),當時的法務部監所司隨即秉持部長指 示,通令全國各監所務必『暢通收容人申訴管道』。 法務部矯正署 100 年6 月份宣達事項,更進一步請各機關檢討申訴處理小組成員,希以首 長指定4 名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 5 名之比例組成。各機關對收容人 申訴案件於收案陳核時,如發現申訴有理由者,應即時予以妥適處理,

無需等召開申訴處理會議才處理等語…,足見矯正署對於各矯正機關收 容人申訴案件處理之重視。

依實地觀察了解現行申訴法規及相關規範尚有未盡完善之處,需要 適度修正使救濟管道與實務運作更加暢通合理。諸如,檢察官有考核監 獄權力,自然有權受理申訴案件,受刑人於受到處分時,亦可逕向檢察 官提出申訴,惟受刑人有其固定收容場舍活動範圍有限,檢察官蒞臨監 獄視察時,大都由機關安排特定視察路線,因此,事實上尚難於檢察官 視察時逕向提出申訴。

再者,申訴處理小組成員尚無調查權,無法確切掌握事件之實質 內涵不易作出正確判斷,肇致事件本質與裁斷結果之間恐有失衡現象

(Imbalances Phenomenon)。

二、研究動機與目的(Motivation and objectives)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討監獄受刑人的申訴制度是否仍有待改善,

乃基於關心受刑人在監禁壓力(Imprisonment pressure)下生活,倘受 到不公平的處遇時救濟管道是否暢通,現行申訴法規及相關規範是否需 要適度修正、大法官解釋對於受刑人人權意識(Awareness of human rights)抬頭是否產生推波助瀾的效應而衝擊監獄管教生態。

近二、三年來,偶聞各監獄受刑人罔顧申訴制度原有之節制,越 過機關層級將申訴信函直接寄送法務部、行政法院或刑事法院,對於 現行獄政管理體制之衝擊頗大,行刑特別權力關係(Special Power Relationship) 面 臨 挑 戰, 受 刑 人 人 權 意 識(Awareness of human rights)已然抬頭值得重視。完善申訴制度使申訴管道暢通非僅受刑人 之監禁生活受到更確實的保障,申訴案件較能獲得合理解決,達到促使 囚情更加平靜安穩(stability of prisoners)之目的。

三、名詞釋義(Interpretation nouns)

( 一 ) 申訴制度(Redress System):說明與自己事件有關之情形及 看法的適用規則。

( 二 ) 人權意識(Awareness of human rights):人對於法律上與生 俱來所應有基本權力的覺醒認知。

( 三 ) 獄政改革(Prison reform):對於執行刑罰政策的改良與革新。

( 四 ) 妥協化管理(Compromise Management):具有管理者與被 管理者雙方意見融合性質的管理模式。

( 五 ) 監禁壓力(Imprisonment pressure):因監獄拘禁生活所產生 的壓力。

( 六 ) 特別權力關係(Special Power Relationship):基於特殊權力 性質所生的繫屬對待關係。

( 七 ) 囚情安定(stability of prisoners):監獄管理與受刑人拘禁生 活處於整體安全和協的狀態。

( 八 ) 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事件進行的順序步驟所應遵 循的正確公理。

( 九 ) 實質正義(Substantive justice):事件的本質所應體現的正確 性與公義性。

( 十 ) 機構化(institutionalization):受機構文化影響所生的改變。

( 十一 ) 心理功能衰敗(Decay of Psychological function):思想意 識及見解能力趨向衰微敗壞。

( 十二 ) 科層體制(Bureaucracy):設有層層關卡與級級節制的行 政組織制度。

( 十三 ) 全控制機構(All control Agency):全部行政作為均設有監 控機制的機構。

( 十四 ) 宰制現象(Domination phenomenon):被完全主宰的控制 狀態。

在文檔中 矯政期刊第3卷第2期 (頁 11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