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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銀行在台灣的發展現況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外商銀行在台灣的發展現況

壹、我國配合國際監理原則對外商銀行之管理現況

巴塞爾委員會(1997)對外商銀行管理之指導原則主要包括:(1)核准設立程序(2)業務 管理(3)對償債能力、流動性與外匯操作及部位之監督及(4)與外商銀行母國監理機關之 監理聯繫及合作。整體而言,除基於外交因素,我國不易與他國監理機關簽訂正式之金 融監理合作備忘錄外,對外商銀行之申請設立、業務管理及與外商銀行總行及母國監理 機關之聯繫合作,尚能符合國際監理原則,茲分別說明如表2-6~2-9。

一、核准設立程序

外商銀行在我國境內營業係以分行型態經營,其核准設立之標準見於「外國銀 行分行及付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設立及管理辦法」)及「國 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施行細則」)。審核程序包括:評估申請 母銀行之股權結構、董事與高階管理人背景資料、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符 合標準、財務狀況、業務經營之守法性及健全性自我評估分析、母國監理機關及 總行之合併監理及管理能力、母國監理機關核可設立並同意與我國合作分擔監理 責任、專撥最低營業所用資金(新台幣1 億5千萬元)、分行經理人履歷、營業計畫 與內部控制等。現行規定要求外商銀行總行之資本或資產於全世界排名居前五百 名以內、信用卓著及財務健全,適當篩選良好之外商銀行進入我國市場。

二、業務管理

我國現行管理外商銀行之法律架構以「銀行法」為主,並輔以「國際金融業務 條例」、「管理外匯條例」等法律及各項行政命仙。依據「銀行法」第十九條規 定,財政部為該法之主管機關,但同法第四條但書規定,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

頇經中央銀行之許可。外商銀行在台分行得經營之業務,準用商業銀行及信託投 資公司規定,其適用之行政及業務管理規則主要為「設立及管理辦法」、「國際 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及「外匯收支或交 易申報辦法」等,業務管理已有明確規範,惟實際營業項目以營業執照設立許可 證上所載為準,外商銀行得依其業務發展策略,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辦理。一般 而言,我國對於外商銀行在台分行所採行之管理法制及措施,相較於對本國銀行 之管理標準,尚屬公帄一致。

表 2-6 銀行設置國外據點核准設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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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此外,中央銀行亦透過實地檢查及表報稽核,

20 行共有37家、分行共有3,317家,相較之下外商銀行市佔率比不上本國銀行,從表2-10 外 商銀行稅前盈餘資產也不比本國銀行雄厚,外商銀行在台灣分行只好採取利基策略,以 提升其報酬率。

外商銀行在台分行基於個別經營策略,其業務內容及資產規模互有差異,依營運策 略之不同,外商銀行可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收受一般大眾存款及辦理消費金融業務者,

如:美商花旗、香港上海匯豐及荷商荷蘭銀行等;另一類則仍專注於企業金融業務,或

提供專業性服務,例如:美商美聯銀行提供通匯求償等金融同業服務,美商富國銀行擅 長信用狀轉讓業務,美商道富銀行提供環球保管及資產管理業務,美商美國紐約銀行專 注從事存託憑證業務,加拿大商多倫多道明銀行積極從事票券及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交 易,法商佳信銀行專長個人分期付款購物之消費性貸款業務。一般而言,外商銀行在台 分行必頇以有限的資源(分行家數少、可貸放資金少)來創造獲利,因此其經營績效較本 國銀行為佳。

表 2-10 2010 年在台外商銀行稅前盈餘前十名

排名 銀行名稱 稅前盈餘(新台幣百萬元) 1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1,864

2 瑞士商瑞士銀行 663 3 日商三菱東京日聯銀行 304 4 日商三井住友銀行 295 5 日商瑞穗實業銀行 278 6 新加坡商星展銀行 268

7 美國商業銀行 248

8 美商花旗銀行 192

9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 179 10 法商法國巴黎銀行 151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管會銀行局統計室(2010 第 2 季),金融業務統計輯要 外商銀行在我國的經濟金融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而且憑藉著總行的強力支 援、經營網路遍布全球、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專業經驗的人才、加上不斷推陳出新的 金融商品及服務,如花旗銀行領先推出的無人銀行、快速提存自動櫃員機、貴賓理財中 心、照片信用卡,渣打銀行推出的現金紅利回饋、晶片卡,荷蘭銀行首創的信用卡結合 理財功能等,都帶動台灣金融業一波波的高潮(張紹台、王偉芳、胡漢揚,2005)。然而 這些外商銀行更為台灣培養出一批批具有國際金融知識的人才,也帶動國內銀行界與外 商銀行界在金融實務上的交流,對我國金融市場不僅帶來衝擊,更促進我國金融市場加 緊邁向自由化與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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