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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多元文化教育

本節先闡述多元文化教育的意涵、台灣的多元文化教育的發展、最後再探 討多元文化教育課程模式。

一、多元文化教育的意涵

從 1960 年代起「多元文化教育」(multicultural education)的理念在西方國 家開始受到重視,少數民族積極爭取權利,他們在教育方面的訴求之一便是課 程的改革,使其能反映出少數族群的經驗、歷史、文化與觀點;在過去,各個 國家幾乎都是藉著學校教育來達成同化少數民族的目的,如今美國、英國、加 拿大、澳洲、紐西蘭等國皆是以多元文化教育的理念來處理境內原住民及其他 少數民族的教育問題,多元文化教育結合了「教育機會均等」與「族群融合」

的觀點,為少數民族的教育帶來生機(黃森泉,2000)。

「原住民族教育法」的精神主要在落實多元文化教育,所以法規中的相關 規定,均以落實多元文化教育作為政策改革原住民教育的依歸。而原住民族教 育則具有共同性和特殊性,在共同性方面,它和一般教育一樣,具有教育的目 的、任務、內容及原則;在特殊性方面,在教育的對象、文化背景、及原住民 認識論方面皆有差異性(高德義,2000)。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 條規定:「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政府應本於 多元、平等尊重之精神,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原住民族教育應以維護民族尊嚴、

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促進族群共榮為目的」。所以,原住民族教育的 精神與目標定位於「多元文化教育」,是頗契合當代教育思潮,亦是一種正確的 教育方向(陳枝烈,1997)。此外本法第 18 條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相關課程及 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原住民各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 間之瞭解及尊重。」。顯示多元文化教育的功能,在導正族群偏狹的觀念,提供 寬廣的國際觀,鼓舞少數族群和弱勢團體尊嚴情懷,培育理性尊重寬容的民主 素質,這當是台灣社會應努力達成的教育政策方針(牟中原、汪幼絨,1997)。

(一)多元文化教育的意義

多元文化教育是一個複雜的概念,其牽涉的範圍相當的廣泛,各派學者從 不同的層面切入,也因此擁有不同的詮釋方向,茲就國內外學者的說法,敘述 如下:

美國著名的多元文化教育學者 Banks(1989)認為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概 念,是一種教育改革活動,而且也是一種過程:

1.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概念。他認為所有的學生不論性別、社會階級、

民族、種族或文化特質,在學校中應享有均等學習的機會。

2.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教育改革活動,它試圖改變學校和其他教育機 構,使所有來自不同社會階級、性別、種族和文化族群能具有均等 的學習機會。它所要改變的不只是課程而已,甚至還包含學校整體 和教育環境。

3.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繼續的過程。因為教育機會均等、自由和正義 是人類社會的理想,但卻無法實現。不論如何消除種族、性別等方 面的歧視,卻還是存在,不同的只是程度的差異。也由於多元文化 教育的目標無法完全實現,故應持續地替學生促進其教育機會的均 等。

從上述的定義可了解,Banks(1995)所強調的多元文化教育是教育機會的 均等,因此本研究的原住民地區學校藉由推展「民族教育活動」,讓原住民學生 有均等的機會認識自己的文化,進而認同自己的文化。然而,目前教育的過程 中雖有經費補助,但實質上仍是不均等,透過學校課程的實施的方式,試圖形 成一種改善現況的運動,透過人力、物力的結合,以滿足學童學習上的需求。

Nieto(1996)強調多元文化教育實施的普遍性與文化差異性,認為多元文 化教育是學校整體改革的過程,是對所有學生的基本教育。多元文化教育拒絕 種族主義與各種形式的歧視,接受和肯定學生背景的文化多樣性,例如:人權、

族群等。多元文化教育無所不在,它表現於學校的課程和教學、師生互動、同 儕關係、學校的教育理念等方面。多元文化教育以批判教育學為哲學基礎,強 調知識、反省、與行動為社會改革的基礎,它的最終目標在提昇社會正義的民 主原則。

Bennett(1995)認為完整的多元文化教育應包含四個面向:

1.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運動,期能達到教育機會均等,以及平等對待 所有群體的學生,特別是少數族群及經濟上處於不利地位的青年及 兒童。目標在改變學校的整體環境,尤其是潛在課程。

2.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課程設計途徑,使學生能認識和瞭解現今各民 族與國家間的文化差異、歷史及貢獻;將多元民族和全球性的概

念,融入過去專為單一民族所設計的傳統課程。

3.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歷程,藉使個人成為具有多元文化概念,或發 展出多元文化知覺、評鑑、信念及行動的能力;多元文化教育的重 點在於瞭解並學習無論在國際間或單一國家內皆能做到多元文化 的溝通。

4.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承諾,期能透過適當的理解、態度和社會行動 技能的培養,進而對抗種族、性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偏見和歧視。

國內學者江雪齡(1996)認為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教育哲學,包含宏觀及 微觀的文化特徵。基本的哲學層面為:將宏觀與微觀的文化特徵調和到教與學 的過程中;以文化的概念取代種族或人種學以做為所有教學活動的基本概念。

黃政傑和張嘉育(1998)指出多元文化教育是打破教育的單一文化限制,

平等對待所有的社會成員,建立積極互動的多元文化社會。

劉美慧(2001)則認為多元文化教育是多元文化社會下的產物,它希望藉 由教育的力量,肯定文化多樣性的價值,尊重文化多樣性下的人權,增加人民 選擇生活方式的可能性,進而促進社會正義與公平機會的實現。

綜合國內外學者所述可知,多元文化教育既是一種教育改革的過程,也是 一種教育的理念,希望藉由教育改革活動,來達成教育機會的均等,提昇社會 正義的民主原則。另一方面,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持續性的歷程,並非一朝一 夕就可完成,多元文化教育承認多元文化的存在,拒絕同化理論,藉由學習不 同文化,接納彼此且互相尊重,而能逐漸消除各種形式的不平等及歧視。本研 究中排灣族地區學校藉由「民族教育活動」課程的實施,除了讓學生有均等的 機會認識本族群的文化,增加自信與自尊;也能夠去瞭解並欣賞他族群文化,

消除偏見與歧視,使每位學生有均等的學習機會。

(二)多元文化教育的目標

由多元文化教育的意涵中得知,多元文化教育的目標是很廣泛、多樣化的,

所以多元文化教育目標的建立,需考慮受教者與施教者兩方相互配合、觀念一 致,多元文化教育目標才容易達成。但強調多元、差異與社會行動等概念,以 培養學生對不同文化理解與欣賞,對差異觀點的尊重與包容,消除偏見提升自 我概念是相似的(劉美慧、陳麗華,2000)。茲就國內外學者的看法,加以敘述:

Banks(1993)認為多元文化教育的主要目標有四項:

1.多元文化教育是在改變學校結構與教學,使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學 生有均等的學習機會,以提昇所有學生的學業成就。

2.多元文化教育應幫助所有學生對不同文化團體發展出正向且積極的 態度。

3.弱勢團體常具有一種對環境無法控制的感覺,屬外控性格,也缺乏 政治和社會效能感,因此,多元文化教育應協助弱勢團體的學生建 立自信。

4.多元文化教育應協助學生發展角色替代能力,並能考慮不同族群的 想法,學校中所教導的概念、事件與議題大多屬主流的、中上階層、

白人、男性的概念,學生很少接觸女性、身心障礙、下層階級與少 數族群的概念,因此,學生對國家與世界的發展所獲得的概念就有 限。當學生能從不同的角度來看世界,則他們的視野是寬廣的,而 且他們的行為有重大的啟示。

Gollnick(1990)從社會公平、人權、尊重、均等的角度提出了多元文化 教育有五項目標:

1.促進文化差異的價值和特性。

2.提倡人權觀念和尊重不同的文化。

3.增進人類生活的選擇權。

4.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機會均等。

5.促進不同族群、種族間的權利分配均等。

Tiedt & Tiedt(1995)則主張多元文化教育應達到以下四項目標:

1.在暸解概念方面,能瞭解自我、生活方式、文化、個人和團體的改 變、文化接觸、個人的文化遺產、人和團體的異同、能力、職業多 樣性、刻版印象等概念。

2.在獲得價值方面,培養自尊、欣賞自己與他人、尊重差異、接納文 化多元性和不同的生活方式、願意消除刻版印象、建立對學校生活 的積極態度等。

3.在發展技能方面,能分析文化遺產的影響、分析異同、區別刻版印 象和事實之不同、認識偏見的行為、確認媒體中的偏見、解釋個人 的文化遺產、澄清個人的價值、運用解決衝突的技能等。

4.在表現個人行為和社會行為方面:能致力於消除不平等的現象、對 抗偏見、與他人合作、運用校內外人際資源、解決衝突、參與學校 生活、運用人際技巧等。

Gay(1995)則認為多元文化教育的目標有:

1.使來自不同種族、性別、族群及社會階級背景的學生能發展出基本 的學術能力。

2.教導學生尊重及欣賞自己和他人的文化。

3.克服種族中心主義及偏見的態度。

4.瞭解造成現今族群疏離及不平等的社會歷史、經濟及心理因素。

4.瞭解造成現今族群疏離及不平等的社會歷史、經濟及心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