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建議
B、 大事年表
1982.07.10
大陸文化部發布「關於圖書發行體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將新華
1986.04.20 大陸國家出版局在北京舉辦第一屆全國圖書展覽(4/20-5/4)。
1986.05.24
大陸國家版權局頒布「對於內地出版港澳臺同胞作品版權問題
1987.10.09
行政院新聞局研擬完成「申請出版大陸出版品要點」草案,准 許業者出版科技、藝術、史料文獻或反共言論的大陸出版品,
該大陸出版品須取得授權。
1987.10.16 中共國務院辦公廳公布臺灣同胞到大陸探親旅遊接待辦法的通
知。
1987.10.24 中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擬定臺胞出入境六條辦法。
1990.09.07
大陸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
1991.05.20 大陸新聞出版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關於加強國
1993.03.03
行政院新聞局發布「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
1993.04.27-29
辜汪會談於新加坡舉行三天。海基會辜振甫董事長、大陸海協 會汪道涵會長並代表兩會簽署協議:一、「兩岸公證書使用查 證協議」。二、「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三、
「兩岸聯繫會談制度協議」。四、「辜汪會談共同協議」。
1993.05.05~15
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副主席許力以率團訪問臺灣,於臺北召開 兩岸圖書出版合作研討會,為兩岸隔斷 40 多年後出版界首次在 臺灣舉行的研討會
1993.06.01 商務印書館國際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成為中國大陸第一家中
外合資出版企業。
1993.11.04~08
由中國書刊發行協會、 93 臺灣圖書展覽委員會聯合主辦的“93
1995.05.15-17 由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臺灣圖書出版事業協會、香港出版總 會聯合舉辦的“首屆華文出版聯誼會”在香港舉行。
1995.06.07-12 李總統訪問美國康乃爾大學母校並發表李總統訪問美國康乃爾大學母校並發表李總統訪問美國康乃爾大學母校並發表李總統訪問美國康乃爾大學母校並發表「「「「民之所欲民之所欲民之所欲民之所欲,,,,常在我心常在我心常在我心常在我心」」」」 演講演講
演講演講,,,,引發大陸不滿引發大陸不滿引發大陸不滿引發大陸不滿。。。。
1995.07.21-25 中共對臺灣附近海域進行第一波導彈射擊,以軍事武力威脅我 方。
1995.08.15-25 中共對臺灣附近海域進行第二波導彈射擊,以軍事武力威脅我 方。
1997.08.21~31
由中國書刊發行協會主辦、 中國出版對外貿易總公司承辦的
1998.10.14-19
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率團赴大陸參訪,並與大陸海協會會長汪 道涵會面。之後,辜董事長分別與中共高層領導人錢其琛及江 澤民見面晤談。
1998.10.27
中共公安部宣布將簡化臺商入境手續,包括放寬在大陸投資的 臺商辦理多次入出境簽注、暫住加注的有效期限,進一步簡化 審批辦理與時限。
1999.01.25 臺灣「出版法」廢除
1999.03.09 北京圖書大廈“網上書店”正式開業。
1999.05.28
行政院新聞局修正「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
1999.07.09
李登輝總統在總統府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表示,中華民國 自 1991 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 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 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內部關係。
1999.12.12 中國大陸一個完全股份制的圖書發行企業──長春聯合圖書城
2001.02.20
行政院院長張俊雄表示,過去政府實施的「戒急用忍」政策,
2003.04.08
行政院新聞局修訂「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
2004.04.09 中國出版集團總公司在北京掛牌成立,成為中國大陸第一個明 確為企業的出版集團。
2004.09.05 臺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北京辦事處成立。
2004.11.09 博客來網路書店簡體館開通
2004.12. 廣東省新華書店協會成立,成為全國首家由省級新華書店成立
的協會組織。
2004.12.01 大陸「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開始施
行
2004.12.10 由香港聰明影音地帶控股有限公司及廣東新華發行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聯營的“新華書城”在香港開業。
2004.12.18 臺灣城邦書店在香港設立的第一家書店開幕。
2005.01.18 北京圖書訂貨會兩個首次民營書業與港臺代表
2005.01.18
由海峽兩岸出版交流中心、臺灣地區出版事業協會和北京版權 保護協會聯合舉辦的海峽兩岸出版交流與合作座談會在北京舉 行。
2005.02.24 聯經出版社與上海民營書店季風書園合作成立的“上海書店”在 臺北開幕。
2005.08.08
新華社受權播發了《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 干決定》,原則上明確了國家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投資的 產業。
2005.09.01 第十二屆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在京舉辦,談定版權貿易及意向
合同 9000 餘項。
2005.10.31 中國出版集團啟動中國可供書目數據庫建設。
2005.11.05
行政院新聞局修訂「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 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 可辦法」
2005.12. 誠品信義旗艦店簡體館開幕 2006.01.08 北京圖書訂貨會專闢港澳臺專區
C、 、 、 、大陸地區出 大陸地區出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 大陸地區出 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 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 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
者。
一、在大陸地區發行未滿二年。
三、大陸簡體字圖書出版社或大陸地區出版品進出口公司出具該圖書無侵
通訊傳播監理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六個月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通訊傳播監理主管機關於接獲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撤銷、廢止許可之通知
陸地區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觀摩。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展覽之大陸地區雜誌、圖書、有聲出版品、電影片、錄 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不得於展覽時銷售。但經許可銷售之大陸簡體字 圖書,不在此限。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觀摩之大陸地區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不 得於觀摩時,直接或間接向觀眾收取對價。但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者,不 在此限。
經許可展覽、觀摩者,應於展覽、觀摩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前二項大陸地 區雜誌、圖書、有聲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運出臺灣 地區。但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贈送有關機關 (構) 典藏或經許可銷售之大 陸簡體字圖書,不在此限。
同一申請者在一年內申請觀摩大陸地區電影片之數量及放映場次,由主管 機關公告之。
違反第四項至第六項規定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依本條例第 八十八條規定處分,且於一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 25- 1 條
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 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七項規定所為之公告,應 刊登政府公報。
第 26 條
(刪除)
第 2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十 七條第三項至第八項,其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D、 、 、 、大陸地區出版品錄影節目進入 大陸地區出版品錄影節目進入 大陸地區出版品錄影節目進入臺灣 大陸地區出版品錄影節目進入 臺灣 臺灣 臺灣地區許可數額 地區許可數額 地區許可數額 地區許可數額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五日行政院新聞局(八二)強綜三字第○四一六二號令公 告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八三)強綜三字第二○四六三號 令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八五)強綜二字第一四二五九號令 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廿四日行政院新聞局(八八)建綜二字第○九八六三號令 修正
一、核驗許可 (一) 一般個人
1. 圖書、有聲出版品共四十冊(片),每種一冊(套、片),如僅進入一 套其總數超過四十冊(片)者,不在此限。
2. 錄影節目十捲(片),每種一捲(套、片),如僅進入一套其總數超過 十捲(片)者,不在此限。內容屬電影者,以三種為限。
(二) 大眾傳播機構、團體、學者專家進入圖書、有聲出版品共一百冊(片), 每種一冊(片),如僅進入一套其總數超過一百冊(片)者,不在此限。
(三) 前二款出版品屬自然科學類、應用科學類或美術類者,總數不限,惟 每種限一冊(套、片)。
(四) 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學術機構進入圖書、有聲出版品,總數不限,
惟每種限二冊(套、片)。
(五) 報紙、雜誌進入之方式及數額:
報紙、雜誌份(冊)數之認定以發行之刊期為準。
1. 隨身攜入:
a. 報紙五份,一種一份。但因業務需要得酌予放寬。
b. 雜誌二十冊,一種一冊。
2. 郵寄、貨運或其他方式進入:
a. 報紙一份。
b. 雜誌一冊。
(六) 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學術機構、大眾傳播機構、團體之成員,因研 究或業務需要進入出版品者,得由其所屬單位檢具證明提出申請,其總數不限,
惟每人每種限一冊(套、份、片)。
(七) 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以研究大陸事務為主之機構、團體,進入錄影 節目,每種以一捲(片)為限,總數不限。
(八) 錄影節目帶業進入錄影節目,總數不限,惟每種以一捲(片)為限。
二、專案申請許可
(一) 大眾傳播機構、團體、學者專家申請進入出版品,總數一百冊(份、
片),每種限一冊(套、份、片)。如僅進入一套其總數超過一百冊(份、片)者,
不在此限。
(二) 政府機關、大專院校、學術機構申請進入出版品總數不限,惟每種限 二冊(套、份、片)。
(三) 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以研究大陸事務為主之機構、團體申請進入錄 影節目,總數不限,惟每種以一捲(片)為限。
三、已在臺灣地區發行之圖書經著作權人授權在大陸發行者,准由著作權人每種 進入二十冊(套)。
四、學者專家在大陸地區出版而未在臺灣地區發行之圖書,准其本人進入每種一 百冊(套)。
E、 、 、 、申請進口大陸地區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銷售注意事項 申請進口大陸地區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銷售注意事項 申請進口大陸地區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銷售注意事項 申請進口大陸地區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銷售注意事項
行政院新聞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廿三日核定公告 壹壹
壹壹 、、、、申請者資格申請者資格申請者資格申請者資格
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或臺灣地區出版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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