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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大學生之核心能力

檢視國內外有關高等教育學生學習成果之制訂,大多無法跳脫傳統菁英教 育的思維、缺乏學生事務人員的參與、偏向以認知取向及就業目的為主、無法 有效評量課外學習成果,及建立以證據為基礎的評量風氣。因此,本研究除廣 泛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並從文獻中分析、比對優先或合適作為高等教育學生 學習成果外,並透過研究方法的設計,廣納不同社群對學生學習成果之意見,

以改善上述缺失。

本節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核心能力的定義與建置原則;第二部分:以美 國 Council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tandards in High Education(CAS)之學生學 習成果為核心能力之參照標準,旨在論述美國「高等教育標準評議促進會」於 2009 年所提最新的「高等教育大學生學習成果項目及內涵」,並以其項目為後續 比對大學生核心能力之參照標準;第三部分:高教機構訂定之核心能力項目,

主要針對大學生之學習成果與 CAS 作比對,以獲得綜合高教機構所得之核心能 力;第四部分:校外機構訂定之核心能力項目,主要針對校外機構對高等教育 的教育成果期待項目與 CAS 作比對,以獲得綜合校外機構所得之核心能力,第 五部份為小結。本節內容詳細分述如下:

壹、核心能力的定義與建置原則

一、核心能力的定義

在教育研究上有關大學生應該具備甚麼能力?其所使用之統整名稱甚多,

本研究從相關文獻發現,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學者及國內各大學亦有不同的用 法,例如:基本能力、核心能力、關鍵能力、核心就業力等。就「關鍵能力」

而 言 , 各 國 就 有 不 同 的 說 法 , 亦 有 不 同 的 定 義 , 澳 大 利 亞 稱 為 「 key competencies」,紐西蘭稱為「essential skills」,美國稱為「workplace know-how」,

英國稱之為「core skills」。另外如「transferable skills」、「enabling skills」、「basic skills」和「core competencies」亦有人使用。台灣有學者稱「關鍵能力」,有學

者稱「一般能力」,另外還有「核心能力」的說法,而教育部的《國民課程總綱

將核心就業力彙整為三個主要類別:分別為基本技能(basic skills),如口語表 達、閱讀、基本算數與寫作能力;高階思考技能(high-order thinking skills),如 問題解決、學習技巧、創意思考與決策能力;情感技巧與特質(affective skills and traits),如責任感、積極的工作態度、認真及重時效、團隊合作、自信、有彈性 及適應力、熱情、自律、正直、能獨立作業等(Cotton, 2001)。

核心就業力包含有助就業的態度與特質,自我學習與職涯管理能力及學習意願

亦可持續地更新知識和技能,以因應情境的發展和變遷(Eurydice European Unit, 2002)。因此,根據文獻、大部分學者觀點及國內各大學之普遍用法,本研究將

「核心能力」定義為:面對未來社會與環境,大學生應具備的主要、中心、重 要且具競爭力的能力(李坤崇,2010)。

為釐清教育目標、核心能力二者之關係,本研究歸納中華工程教育學會

(2006)、Rogers(2008)及李坤崇(2010)的觀點,將二個教育名詞作一比較

英文名詞 Education objectives Core competence 定義 針對學校教育目地廣泛敘述 明確且特定的知識、技術及態度

則流於繁瑣難以聚焦,因此建議校級核心能力以 6~12 項為原則;及縱向連貫:

表 2-3-3(續)

撰寫原則

三、縱向連貫:

院、通識、處級及系、組級依據校級核心能力發展其核心能力時,應掌握以下 原則:

(一)研訂不宜直接複製:各院、通識、處級及系、組級,宜依據各自特色、需求 及學生未來生涯發展制定自己的核心能力,不宜直接複製校級核心能力。

(二)闡述定義與績效標準:每項核心能力,宜作定義說明,並明訂能力指標(即 績效標準)。

(三)模擬對應關係並經審議歷程:各級模擬將核心能力連結至校級核心能力,但 不一定一對一,系級多個核心能力可以對應到校、院級的某單一指標,但系 單一核心能力不可對應到多個校級、院級核心能力。

(四)說明無應對關係者的原因:系、組級規劃的核心能力,若有部分校級核心能 力無系、組級與之對應,其未對應者可由共同科、通識課程或非正式課程補 充,但須說明不適用原因。

資料來源:李坤崇(2010,頁 112-114)

貳、以美國 CAS 之學生學習成果為核心能力之參照標準

美國早期高等教育的學生事務工作是屬於教授的責任,主要功能在「代替 父母角色」,著重品德管理。進入二十世紀後開始成立學生事務專責單位,並開 始提供專業教育,培養專業人員。1960 年代,隨著學生事務工作進入「促進學 生發展」典範,開始思索需要聯合高等教育中相關專業組織,建立一組實務工 作專業標準,來保證方案與服務品質,並作為各校理想實施的參照,故於 1979 年正式成立美國「高等教育標準促進評議會」(Council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tandards in Higher Education,簡稱 CAS)。

根據 CAS(2009)觀點,高等教育學生學習成果的內涵,除了有關學生在 課業上的成就外,亦包含其它面向的發展與能力的培養,因此該會將 2003 年所 訂定的學生學習發展成果指標,與 2004 年由美國與學生事務有關之專業組織 American College Personnel Association(ACPA)與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udent Personnel Administrators ( NASPA ) 共 同 發 表 的 《 學 習 再 思 考 》 “Learning reconsidered”中的七項學習成果整合,提出最新的高等教育大學生之學習成果項 目及內涵,其內容整理如表 2-3-4。

表 2-3-4 CAS 大學生之學習成果項目及內涵

學習成果項目 內 涵

統整應用知識的能力 具備精熟的專業領域知識、具有連結知識、建構知識及運用知識的能 力。

高層次的認知能力 具備批判思考能力、反思能力、推理能力、創造力與創意。

個人的內在發展 能適切自我評價、自我了解、自我尊重、自我認同、有倫理且正直、

靈性發展及學習態度。

人際能力 能與人建立有意義的關係、彼此互賴、協同合作、領導他人

人道主義與公民投入 瞭解與欣賞多元的文化及人與人的差異、具備全球視野、社會責任、

公民責任。

實務能力 具備溝通能力、科技能力、管理個人事務能力、生涯規劃發展能力、

專業水準的表現。

資料來源:Council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tandards in Higher Education(2009)

然檢視國內外有關大學生學習成果項目的敘述方式,大多以統整名稱呈 現,雖具簡潔、明瞭、易懂之特性,但每個項目名稱太過於竉統,且每個項目 的內涵說明又包含數項欲培養之能力,導致不同來源之大學生學習成果項目難 以比對。因此,本研究為克服學習成果用語之差異,將引用國內「臺灣高等教 育資料庫學生調查問卷:97 學年度大三學生調查問卷」及「臺灣高等教育資料 庫學生調查問卷:大專校院 96 學年度大專學生畢業後一年問卷」(彭森明,

2010a),所使用有關大學生之學習成果用語,並考量後續各種不同文獻之學習 成果比對之準確性,將部分問卷用語作文字調整及修訂,有關原用語及調整修 訂後之學習成果用語項目,計有「文案寫作能力」等 30 項。其詳細內容如表 2-3-5:

表 2-3-5 臺灣高等教育資料庫學生調查問卷用語及修改後之學習成果用語

項次 原用語 修改後之學

習成果用語 項次 原用語 修改後之學

習成果用語

1 寫作能力(文案或企劃) 文案寫作能力 2 溝通表達能力 溝通表達能力

3 外語能力 外語應用能力 4 資訊蒐集能力 資訊應用能力 5 學習能力與技巧 終身學習能力 6 邏輯思考推理能力 邏輯推理能力 7 問題解決能力 問題解決能力 8 批判思考能力 批判思考能力 9 創造力 創新創造能力 10 規劃執行能力 規劃執行能力 11 獨立作業能力 獨立作業能力 12 團隊合作能力 團隊合作能力 13 領導能力 組織領導能力 14 健康與體能 身心健康能力 15 時間管理能力 時間管理能力 16 處理個人生活問題能力 生活處理能力 17 情緒管理能力 情緒管理能力 18 道德判斷與實踐力 道德判斷能力

19 生涯規劃與發展的能力 生涯規劃能力 20 社交技巧 人際關係能力

21 知人識人能力 知人識人能力 22 自我了解能力 自我了解能力

表 2-3-5(續)

23 自我期望 目標管理能力 24 自信心 自我認同能力

25 快樂程度 正向態度能力 26 藝術欣賞能力 藝術欣賞能力 27 對社會議題關懷 公民實踐能力 28 國際視野 國際視野能力 29 接納不同價值、思

想、文化 多元文化能力 30 將想法付諸執行的

能力 理念執行能力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改編自彭森明(2010a,頁 168)

根據表 2-3-4 及表 2-3-5 之內容,對 CAS 大學生之學習成果項目及內涵進 行分析,並引用修改後之「臺灣高等教育資料庫學生調查問卷」學習成果用語 作比對,從「統整應用知識的能力」項目比對後之 CAS 學習成果有 1 項為「專 業知識能力」,唯此項為課內學習部分,故刪除不列入討論;另從「高層次的認 知能力」項目比對後之學習成果有 4 項,分別為「批判思考能力」、「自我反思 能力」、「邏輯推理能力」及「創新創造能力」;從「個人的內在發展」項目比對 後之學習成果有 4 項,分別為「自我了解能力」、「自我認同能力」、「正向態度 能力」、「終身學習能力」;從「人際能力」項目比對後之學習成果有 3 項,分別 為「人際關係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及「組織領導能力」;從「人道主義與公 民投入」項目比對後之學習成果有 3 項,分別為「公民實踐能力」、「多元文化 能力」及「國際視野能力」;從「實務能力」項目比對後之學習成果有 4 項,分 別為「資訊應用能力」、「溝通表達能力」、「生活處理能力」及「生涯規劃能力」。

總結自 CAS 大學生學習成果發展指標中所比對之學習成果項目,計有「批 判思考能力」、「自我反思能力」、「邏輯推理能力」、「創新創造能力」、「自我了 解能力」、「自我認同能力」、「正向態度能力」、「終身學習能力」、「人際關係能 力」、「團隊合作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公民實踐能力」、「多元文化能力」

、「國際視野能力」、「資訊應用能力」、「溝通表達能力」、「生活處理能力」、「生

、「國際視野能力」、「資訊應用能力」、「溝通表達能力」、「生活處理能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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