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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竹村工作地
工作地排灣族稱為 ka vayavaya,意為「工作的地方」或是「有竹林的地方」。 在大竹本部落大火之後,部分村民遷到工作地定居,以前住在溪邊時,到此地農 作,大家都說要到「工作的地方」,因而得名(原住民族委員會,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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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透過相關文獻回顧與整理,有助於對研究主題的特性與現況有更進一步的了 解,並從中獲得研究基礎與成果。為明瞭部落農業發展的問題及限制因素等,本 章就相關文獻作整體性之回顧,主要內容分為四個部分,首先就「落農業的發展 與沿革」、「落農業面臨困境」、「農業補助獎勵方案」及「農業轉型與經營」進行 探討,並對每節最後結合研究區域農業現況進行評論。
第一節 部落農業的發展與沿革
原住民是一個熱愛土地的的民族,對於土地的認識非常深遠,利用土地的傳 統知識,是數百年來生活經驗的學習、累積與傳承,它蘊含了與大地共容共處的 哲學,被科學界一致認為是當今生物多樣性、資源永續性、文化多元性及土地利 用倫理等重要環境議題的最高指導原則(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05),其中農 業,是我國山地部落原住民族主要的生計來源,亦是國家與部落在發展上的重要 基石,更是山地部落在發展上的基礎核心產業。於是傳統農業生產不僅是維持生 計的重要活動,其中所蘊含的文化祭儀,是維繫部落社會與部落組織、文化意涵 重要關係,形成一種特有的無形的規範與制度 (羅恩加,2011),為能瞭解原住民 部落農業發展歷程,將依期程分述說明如下:
一、游耕時期
這種方式為傳統的山田燒墾(slash-and-burn,又稱游墾,swidden cultivation),
係用火燒墾林地,栽培時不使用獸力和肥料,只靠人工,利用掘杖。短期的耕作 後需長期休耕(即土地耕作年數少於休耕年數)。該焚林所得之灰,是天然最好的 肥料,並因土壤的物理性受到改良,提高 PH 值與地溫,以消除和減少病蟲害(顏 愛靜、楊國柱,2004)。因此,「火」在清理耕地時扮演重要的角色,先砍伐地 面的樹木、雜草,再放火焚燒,接著用簡單的農具挖土作穴,將農作物(如:粟、
甘藷、山芋、樹薯等種苗埋入土中)。在作物生長期間,不多作如施肥、除草、
灌溉等田間工作,是一種極度粗放的耕作方式。由於地力極易枯竭,故每隔一段 時間,村民需另闢新耕地,以維持較高的單位面積產量。因此,這種耕作方式需 要極大的土地以供少數的農民使用,否則土地休養生息時間不足,會降低土地生 產力(農業問題,105),從生態學的觀點來看,山田燒墾的農業並無耕作,除了少 有的勞力之外,無其它栽培方法。但最主要的是它可整合並支持人類尚未侵入前 那種平衡的生態系統結構,也就是說這種農業對原有的生態系統只是單純的適 應,或是模擬原有之生態系統,而不是創造另一種新的脈絡與動力的生態系統(顏 愛靜、傅小芝、何欣芳,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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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田定耕時期
種耕種時期主要自二十世紀初開始,台灣原住民族的產食系統(subsistence system)受到日治時期殖民統治(1895至1945年)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民政府政策 的影響,發生了劇烈的變化,產食的方式由過去的焚墾輪休之山田農業轉變為以 定耕為主的水田農業(日宏煜、羅恩加,2015),其中又以日治殖民時期,殖民者 為了山林治理及開發山地資源以增加其經濟利益,將原住民限制在居住和耕作的 地區(亦即今日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並推行「水田定耕」,部落傳統的狩獵、
漁獵、採集與游耕之共用土地模式被破壞殆盡。另因土地之利用是由殖民者配 給,採人均分配土地方式給予土地使用權,致可耕地減少,原住民土地私有觀念 逐漸形成,光復後,國民政府實施「育苗造林運動」、「定耕農業運動」等運動,
原住民在國家指導下發展經濟,並於賦予原住民擁有耕地所有權後,徹底改變其 傳統游耕型態(顏愛靜、傅小芝、何欣芳,2011),農業定耕的結果,耕地集約生 產,糧食增加,足以應付人口增加之需求,聚落也不再遷徙,並隨著與外界互動 的加強,過去物物交換方式轉變為現金交易方式,自給型農業逐漸過渡到商品經 濟,懂得學習平地人依市場需求種植高經濟作物,其產業活動逐漸被吸納為市場 貨幣經濟的一環(顏愛靜、楊國柱,2004)。戰後國府統治台灣,仍延續日治時期 的山地政策,自1946年起施行地方自治法,以由選舉產生的村長及代表代替傳統 部落領袖,使得部落領袖制度朝著世俗化的發展,從而喪失傳統領袖之整全性。
再則,新宗教的傳入,也同樣的分食部落領導權力,從而對部落社會組織產生影 響。1954年部落礦業活動的發展,使得從日治時期發展的水田定耕農業逐步退入 幕後(宜蘭縣培根社區,105)。
三、慣行農業時期
農耕方式發生約在 1970 年代世界糧食危機時期,為解決飢荒問題,世界各 國科學家競相透過育種科技,研發高產量作物,由於此耕種作法必須實施充足灌 溉與施肥,所以造成環境嚴重的負荷,慣行農業係指以資本密集、技術密集、大 規模、高度機械化、單一作物型態且大量使用化學肥料、除草劑、殺蟲劑,以加 速生產,減少農作物損失的生產方式(Knorr and Watkins,1984),為全世界農民 與農業生產者所實行的耕作方法(鍾仁賜,2008)。此農耕作法也稱為「石油農法」, 因為這是利用石油提煉各種農藥、化學肥料的一種栽培方式,其實在人類整個歷 史來說是相當短暫的,自石油化工業盛行才開始興起。台灣大約自 1950 年代以 來,開始改變自古以來的耕作方式,慢慢使用慣行農法,到了 1970 年代開始推 廣綠色革命,更是大量依賴農藥、化學肥料,甚至除草劑等,並且以農業技術開 發大幅度促使糧食產量提升(小農故事,105)。
四、有機農業時期
農耕時期大量使用化學肥料、除草劑、殺蟲劑,以加速生產,減少農作物損 失的生產方式,造成土地及人員身體健康的影響,於是1988年是石磊部落發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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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農業的第一步,當地羅姓族人因長期噴灑農藥、使用化肥下,導致身體健康受 到影響,故放棄化學農業,投入有機農業工作(劉佩琪,2009)。
「有機農業」屬於部落新引進的耕作概念,因此在原鄉部落推動轉作有機 時,部落族人必須被要求不斷學習新的技術與概念,同時有機栽培技術門檻較 高,若無具經驗之族人或深具理念的部落領導者帶頭或從旁陪伴,往往難以持續 從事有機栽培,現今原鄉部落的有機生產尚處於啟蒙階段,無法自我形成穩定市 場與永續產業,需要相關的技術整合與市場銷售輔導,才能進一步推動原住民區 域型產業發展(劉維哲、陳宛均,2013),原鄉部落轉型作有機農業的過程中,使 許多的部落族人漸漸地回憶以前傳統的栽培方法,也找回了部落文化中最重要
「人、地共存與共榮」的關係,陳亭伊、顏愛靜於2009 年在新竹縣尖石鄉玉峰 村、秀巒村進行之原住民保留地農業發展研究中指出:「部落Tayal 祖先教導後 代要照顧、珍惜土地,土地會給予我們同等的回報,讓後代子孫能永續生活在這 塊土地上,人與土地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的,彼此共生共榮,而有機農業與自然農 業是符合Tayal 傳統生態智慧的,此三者也是符合永續發展的概念。」更應證了 原鄉部落傳統栽培模式中與不施用化學物質的有機農業理念相符。張瑋琪在2012 年的研究中指出:「發展有機農業雖是改善原住民農業轉型的一個方向,但原住 民地區的發展計畫應重新審思在地食物系統的價值,尋找地方知識與外界分享、
交流的可能方式,而非一味搬運主流社會流行的操作模式,如此才有可能建立有 益於文化傳承、環境永續、照顧弱勢且具有主體性的部落主體經濟」意味著原鄉 部落若以有機轉作為部落傳統農產業活化轉型的手段,則不應以一般有機栽培模 式強行套用,而應結合部落特有作物品項、文化、故事性等相結合,在部落文化 特色與有機結合的基礎上建立產銷通路、經過文化包裝,才使其產品在現代市場 結構中脫穎而出吸引消費者的注意。
原鄉部落中不乏具特色的農產品項,包括小米、紅藜、旱稻、芋頭、高梁、
地瓜、黑米、紅糯米、野菜、山蘇、玉米、藤心、樹豆、樹薯、刺蔥、馬告、花 生、假酸漿、月桃等特色作物,這些特色作物與部落傳統祭儀等文化息息相關,
為強化與強調原鄉部落傳統文化與作物的連結性,賦予農產品生活新的附加價 值,並透過說故事的生產技巧,可以將原本單純的消費模式轉變為創造出在生產 者和消費者之間參與式體驗的互動,形成「體驗型」的消費模式,同時帶動各種 附加型產業萌芽,例如部落特色風味餐、機能性食品、有機健康農產品、文化特 色伴手禮、文創商品等延伸性消費(劉維哲、陳宛均,2013)。原鄉部落在純淨栽 培環境與有機產業的契機下,引出具轉型潛力的另一特色—生態營造,生態營造 主要藉由部落裡特色文化的「價值性」與可提供部落遊子或觀光遊客參與的「就 業性」所組成,進而創造部落新的環境(吳美貌,2011)。
五、自然農耕時期
根據中華民國有機農業產銷經營協會(C.O.A.A.)的定義係依有機實施準則,
完全不使用化學肥料和農藥且必須完全使用未受污染之有機肥料,並採行自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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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防治病蟲害。簡言之,就是跟著大自然的法則來生產作物的農業生產方法。自 然農法不是新興的農法,在沒有化學肥料與化學農藥的時代,農民幾千年來都是 用自已從大自然運行裡學來的自然農法來耕種,所以一片田可以父傳子、再傳 子、再傳子,傳了幾千年,田還是可以長出東西。(臺東縣路加卡斯部落,搜尋
式防治病蟲害。簡言之,就是跟著大自然的法則來生產作物的農業生產方法。自 然農法不是新興的農法,在沒有化學肥料與化學農藥的時代,農民幾千年來都是 用自已從大自然運行裡學來的自然農法來耕種,所以一片田可以父傳子、再傳 子、再傳子,傳了幾千年,田還是可以長出東西。(臺東縣路加卡斯部落,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