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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同業拆借利率

一般認為,1996 年人民銀行《關於取消同業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取 消同業拆借利率的上限管理,由拆借雙方協商確定同業拆借利率的措施標誌著大陸利率 自由化的正式啟動。在隨後的十多年裡,貨幣市場利率自由化的程度不斷提高。

其中,在 2007 年 1 月 4 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簡稱 Shibor)正式運行,是由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組成報價團自主報出的人民幣同業拆 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帄均利率,是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報價銀行團現由 18 家商業銀行組成。目前,對社會公佈的 Shibor 品種包括隔夜、1 周、2 周、1 個月、3 個 月、6 個月、9 個月及 1 年。

3.2.2 回購利率

1997 年 6 月 5 日,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決 定利用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開辦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借鑒拆借利率自由化的經驗,

銀行間債券回購利率和現券交易價格同步放開,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這一改革措施提 高了金融機構資金使用效率,增強了金融機構主動調整資產、負債結構的積極性。

3.2.3 貼現率

1998 年,人民銀行改革了貼現利率生成機制,貼現利率和轉貼現利率在再貼現利率 的基礎上加點生成。隨著 2004 年 10 月貸款利率上限放開,貼現利率與貸款利率同步實 現下限管理。

3.2.4 存貸款利率

關於存貸款利率自由化改革,中國人民銀行在《2002 年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 提出了“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先長期、大額,後短期、小額”的基本順 序。

按照人民銀行提出的基本順序,大陸首先進行了外幣存貸款利率自由化改革。2000 年 9 月,大陸首先放開了外幣貸款利率和 300 萬美元(含 300 萬)以上的大額外幣存款 利率;2002 年 3 月,人民銀行統一了對中資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幣利率管理政 策,實現了政策的公帄;2003 年 7 月,實現了英鎊、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幣小額存 款利率的自由化,到了 2003 年 11 月,人民銀行進一步放鬆了對美元、日圓、港幣、歐 元小額存款利率的管制,實行上限管理,商業銀行可以在限定的範圍內自主確定利率。

外幣存貸款利率自由化基本完成後,人民幣存貸款利率自由化也隨之啟動,1998 年、1999 年,人民銀行連續三次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央行行長周小川在文 章《關於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坦承,2003 年之前,銀行定價權浮動範圍 只限 30%以內。2004 年 1 月 1 日,人民銀行在前兩次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 的基礎上,再次將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具體表現為: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 率浮動區間擴大到基準利率的 0.9-1.7 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基準利 率的 0.9-2 倍;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不再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大小分別制定。同年 10 月,人民銀行在調息的同時取消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除城鄉信用社外)的上限限制。

2006 年 8 月,浮動範圍擴大至基準利率的 0.85 倍;2008 年 5 月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

為支持災後重建,人民銀行于當年 10 月進一步提升了金融機構住房抵押貸款的自主定 價權,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擴大到基準利率的 0.7 倍。2012 年 6 月,人民銀 行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 1.1 倍,將金融機構貸款利率 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 0.7 倍。2013 年 7 月 20 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 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 0.7 倍的下限,由金融機構根據商業原則自主確定貸 款利率水準。取消票據貼現利率管制,改變貼現利率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加點確定的方 式,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至此,大陸款利率的自由化已接近完成,存款利率自由化也 實現了大的跨越,下一步即是針對商業銀行存款利率的進一步放開。

將上訴過程進行整理,做成以下的表格:

表 1:大陸利率自由化過程

表 2:大陸主要銀行的淨利差(年化)季資料

四、利率自由化對大陸銀行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