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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協議Ⅲ在中國大陸及大陸銀行業應對相關問題

4.2 利率自由化對商業銀行盈利能力以及風險的影響分析

4.2.3 巴塞爾協議Ⅲ在中國大陸及大陸銀行業應對相關問題

1.巴塞爾協議Ⅲ介紹

2008 年金融危機的巨大衝擊使國際監管機構認識到,必頇進行全方位金融監管改革,

才能解決危機暴露出的制度缺陷。本輪金融監管改革涵蓋了微觀、中觀和宏觀三個層面。

一是微觀機構層面改革,目的是提升單家金融機構穩健性,強化金融體系穩定的微觀基 礎。改革措施包括:資本監管改革,引入杠杆率指標,建立流動性標準和動態撥備制度,

改革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規則以及推動穩健薪酬機制等。二是中觀市場層面改革,目 的是強化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修正金融市場失靈。改革措施包括:改革國際會計準 則,建立高品質會計制度;擴大金融監管範圍,將“影子銀行體系”納入金融監管框架;

加強外部評級機構監管,降低金融機構對外部評級的依賴程度;推動場外交易合約標準 化,鼓勵通過中央交易對手進行交易。三是宏觀系統層面改革。目前是將系統性風險納 入金融監管框架,建立宏觀審慎監管制度。改革措施包括:建立與宏觀經濟金融環境和 經濟週期掛鉤的監管制度安排,弱化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降低“大而不能倒”導 致的道德風險;加強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間的協調,降低風險跨境和跨市場傳遞。

2009 年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對於資本監管制度進行了改革,並發表了一系列國際銀 行業監管的新標準,被業界稱為巴塞爾協定Ⅲ。2010 年全年,全球各大銀行都在與國際 監管機構就推行新的監管規則進行討論。12 月 16 日,巴塞爾委員會公佈了巴塞爾協議

Ⅲ的最終版本,擬從 2013 年開始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引入該協議,並計畫于 2019 年完全 生效。

2.巴塞爾協定Ⅲ的主要內容

2010 年 9 月 12 日,巴塞爾委員會公佈了巴塞爾協定Ⅲ的基本內容和過渡期安排,

其主要內容包括:

(1)提高了核心資本充足率要求

新協議提高了資本充足率的要求,特別將普通股權益/風險資產比率的要求由原來的 2%提高到 4.5%,核心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也由 4%提高到 6%,還要求銀行還增加 2.5%的 防護緩衝資本。總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仍然維持 8%不變。此外,巴塞爾委員會也提出各 國可根據情況要求銀行提取 0%-2.5%的反週期緩衝資本,以便銀行可以對抗過度放貸所 帶來的風險。這個比率主要是針對貸款增長過快的國家提出的。

(2)引進杠杆係數

巴賽爾委員會正式批准了杠杆率的引入,要求銀行的最低杠杆率為 3%。在計算杠 杆率時,所有的表外資產必頇通過一定的係數轉化計算,同時衍生金融資產也需要計 入。

(3)引入新的流動性指標

巴塞爾委員會同時批准採用新的流動性指標:流動性覆蓋率和淨穩定資金比率。前 者用來衡量銀行所持有的高品質的流動性資產用於支付短期不利情況發生時現金流出 的能力。後者衡量銀行所擁有的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的數量。

(4)過渡期安排

為避免新規定對銀行乃至經濟的影響,巴塞爾委員會制定了一個較長的過渡期。大 多數規定從 2013 年開始實施,至 2019 年才能基本完成。

3.大陸銀行資產品質情況及應對情況

首先选取了大陆 13 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年份来自 2007-2013 年。

表 16:大陸主要銀行資本充足率情況

在核心資本方面,大陸各主要銀行更是超過了協議 6%的要求,其中五家傳統的商 業銀行比例較高,而其他商業銀行相對較低。

從總體來看,大陸商業銀行都在積極的應對新型監管協議的要求,不斷的滿足監管 要求的協議。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首先,資本緩衝規定方面,巴塞爾協議要求建立 2.5%的資本留存緩衝和 0-2.5%的逆 週期資本緩衝,從而在經濟過熱時建立完善的防禦機制,在經濟處於下行時釋放資本,

這樣可以避免銀行過度順週期性造成的影響。對於大陸銀行業的實際情況而言,近幾年 大陸的宏觀經濟運行態勢一直處於上升期,這樣很可能導致銀行低估其在整個經濟週期 中所面臨的真實風險。如果經濟形勢反轉,資本充足率將會面臨巨大的挑戰,上市銀行 需要更多的提取一般風險準備,因此銀行的未分配利潤也將會一定程度的減少,這些都 對商業銀行長期積累資金來滿足緩衝資本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流動性要求方面,新協議明確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緊迫性,並設置了流 動性覆蓋率和淨穩定資金比率兩個動態的指標,這兩個指標對大陸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 結構將造成重大影響。對於大陸銀行業來說,其負債主要是居民儲蓄和企業存款,資金 來源相對穩定,流動性受市場資金供求的影響比較小。而資產方面,大陸正處在經濟快 速發展期,銀行貸款中有相當部分投向了中長期建設專案,面臨了中長期貸款比例較高 的現象,這給銀行帶來了流動性風險問題。

最後,風險管理體系方面,新協議強調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計量,也突出了流動性風 險管理模式的改變。但大陸銀行業對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全面,在風險的識別及計量上,

方法和技術也比較落後,缺乏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

因此,巴塞爾協定為大陸的銀行業提出了新的挑戰,需要政府和銀行業共同努力去 克服和改善。

五、大陸銀行業應對存款利率自由化的改革和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