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學堂章程分析
第二節 《奏定學堂章程》內容與分析(一)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 年 1 月 13 日),張百熙與榮慶、張之洞等上奏之〈重 訂學堂章程摺〉,即為「癸卯學制」。其中論及再次重訂學堂章程的內容,是在《欽定學堂章 程》的基礎上,廣泛參考外國各項學堂課程、門目等,衡量本國國情後所定,以期新式學堂 制度得以順利推行。77
奏定學堂章程之規劃,分為兩個層次,一為整體學堂系統的共同事務,分別訂定《學務 綱要》、《各學堂管理通則》、《任用教員通則》、《畢業學生考試專章》、《獎勵專章》78。另一 則為各級學堂的個別規劃。各級學堂又可分三個系統:一般學堂教育、師範教育及實業教育。
77 張百熙等〈重訂學堂章程摺〉,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289。
78 張百熙等〈重訂學堂章程摺〉,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28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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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學堂教育包含:《初等小學堂章程》、《高等小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高等學堂章 程》、《大學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且整併原來的《蒙學堂章程》,定位其教學階段等同 國外幼稚園階段,改為《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師範教育系統則分《初級師範學堂章 程》、《優級師範學堂章程》。實業學堂則以《實業學堂通則》統一說明實業教育之內涵,輔 以《實業教員講習所章程》,以培育實業教育之師資,再分別依《初等農、工、商實業學堂 章程》附《實業補習普通學堂》及《藝徒學堂》、與《中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高 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介紹各級實業學堂的詳細辦法。
新舊章程銜接部分,並無妨礙,原定章程自蒙學堂至中等學堂在學年限為十四年,原定 章程之蒙學堂,在新定章程中分別置於蒙養院及初等小學堂,新定之蒙養院章程是為保育幼 童為目的,不歸入學堂系統之就學年齡。整體而言,新定初等及高等小學堂章程,較原章程 縮減一年,中學堂章程則加長一年,前後仍得十四年。79
整體學制亦採三級七段的模式,僅調整各級學堂修業年限。初等教育階段:為蒙養院年 限未定,初等小學堂五年、高等小學堂四年。中等教育階段:中學堂五年;同級有五年制初 級師範及中等實業學堂。高等教育階段:高等學堂及大學預科三年,分科大學及大學選科三 至四年,通儒院五年;同級則有三年制優級師範、五年制方言學堂與高等實業學堂(附設三 年實業教員講習所)。整體學堂制度,不計通儒院,則兒童自七歲入初等小學至二十七歲大 學畢業,合計二十一年。《奏定學堂章程》之學制圖可參考圖 3-2:
79《學務綱要》,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5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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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 《奏定學堂章程》學制圖
資料來源:孫邦正, 《中國學制問題》(台北:台灣商務,1973 年) ,11。
以下將於本節簡介通用於各級學堂的事務規則,包含《學務綱要》、《各學堂管理通則》、
《各學堂考試章程》;其中,《任用教員章程》與《各學堂獎勵章程》內容,併入於各級學堂 章程介紹。第三節介紹自蒙養院至大學堂之章程內容,其中《進士館章程》因對象為預備官 員身分,並非一般學堂教育範圍,因此暫不列入論文討論範圍。第四節介紹師範學堂、實業 學堂等章程內容;其中《實業學堂通則》置於全部實業學堂前總說。各級學堂章程的體例,
主要依照內容分章,大致以類似主題設計,分為:第一章〈立學總義章〉、第二章〈學科程 度及編制章〉、第三章〈計年就學章〉、第四章〈教員、管理員章〉及第五章〈屋場圖書器具 章〉,然規定名稱不盡相同,為統一各項規章,第三節與第四節之學堂章程,將依辦學宗旨、
體制、課程、教職員工、學生、學堂規則及設置分別討論。
《學務綱要》、《各學堂管理通則》、《各學堂考試章程》的內容,是就各級學堂所接觸到 的共同事務,進行統一的規定,因此將於摘要重點並綜合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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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教育宗旨
自幼童進入學堂接受教育開始,應教以規矩,使知尊親、愛國,進而能夠立身,並於各 行各業中有所發展。80國家總體辦學宗旨,希望透過教育成就個人,從個人的處事、事業成 功,進而能夠達到國家富強的理想。此外,各級學堂亦有個別教育目標,各級學堂之設置均 有其目的:(一)家庭教育、蒙養院、初等小學堂之設立,在普及大眾之教育,使能良善知 禮。(二)高等小學堂、普通中學堂,在使習得基礎知識,使能選擇繼續升學或就業。(三)
高等學堂、大學堂,在培養各種專門人才,為國家儲養任用。(四)通儒院,在發展專門領 域之深造研究,期以創發,既為全國學術發展之地,亦專門保存中國舊學古書。(五)實業 學堂,在使培養各種謀生技能。(六)譯學館,在培養各種語言人才,使能自學之餘,或擔 任外語教師,或為國家外交人才。(七)進士館,使已得第入官者,通曉各種濟世急需之實 學。(八)師範學堂,提供全國中小學堂之師資,此項為學堂之本源,興學的第一步。81關於 各學堂教育宗旨,應配合實務,隨時修改增減內容,關係重大者,亦應由學務大臣博採眾議 後審定,82期以更加切合實務所需,使《奏定學堂章程》能夠持續修訂,以求完備。
貳、 興學事務
一、 確立中央教育行政體系
京師應專設總理學務大臣,統轄全國學務。所屬事務包含整飭各省學堂、編定學制、考 察學規,審定教科書、任用教員、選錄畢業生、綜核各學堂經費,及一切有關教育之事。學 務大臣下設六處,依業務分為:專門處、普通處、實業處及游學處。以及負責審定各學堂教 科書及各種圖書儀器之審定處,與管理各學堂經費的會計處。各屬官應隨時派赴各省考察學 堂規制及課程教法,如各省學堂有未妥善之處,應隨時咨會該省督撫,轉飭學務處迅速改善。
83因此就教育行政管理體系而言,中央設立學務大臣,相銜接的單位是省,再由省設之學務 處統轄各地學堂。
80《學務綱要》,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488-489。
81《學務綱要》,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489。
82《學務綱要》,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508。
83《學務綱要》,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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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大臣選用屬官,均須選擇深通教育事理之員,目前若無合格學生可資選用,准參用 仕學館、進士館畢業學員,或暫行選取通曉學務之京外職官充任。將來以京師大學堂、各省 高等學堂畢業學生,及游學外洋大學堂、高等學堂畢業回國學生考選任用。84可見在教育行 政人員的選用上,相當看重官員的學識,與對教育領域的認識。
二、 各地學制的整合
自強運動以來,各地設有之學制與學堂,應於《奏定學堂章程》頒布後,統一併入章程 規劃之學堂層級,必須儘速調整以符合章程頒布之學制與課程,不得私改課程。85已設之實 業學堂,如:電報、鐵路、郵政、礦務等類學堂屬於實業,宜添普通學課程。此外,各學堂 之課目、章程、年限、師生、人數等,應由管轄衙門隨時咨報學務大臣考核。86
三、 興學與學堂經營
設校方面,雖以師範教育作為培養師資最為急切,但為普及教育並收教育造才之效,各 省應以多設初等小學堂、蒙學堂與家庭教育與實業學堂;但考量國家經費困難,因此應勸諭 地方紳富,應就地方條件,廣設初等小學堂及實業學堂。87各省初辦學堂暫不限學額,准就 各地情形財力通融學生額數,以普及為貴,宜力圖擴充為目標。88此外,京師大學堂分科大 學,初設之際尚無合格學生,宜先設大學預備科,其教科課目程度,應按照現定《高等學堂 章程》辦理。89
各學堂經費方面,除初等小學堂及初級、優級師範學堂不收學費外,其他各學堂,應由 學生籌措學費,不致全額仰賴公款。學費為每月繳交,金額則由各省籌款情形、學堂所需常 年經費,並考量學生所能負擔再行決定。90學堂每月經費至月終,由會計委員飭繕書繕寫清 冊,呈庶務提調、總監督、監督查核。年終,在京由該學堂呈送學務大臣,外省由該學堂呈 該省學務處,轉報督撫查核。91
四、 學堂硬體設備建造
84《學務綱要》,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507。
85《學務綱要》,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489。
86《學務綱要》,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506。
87《學務綱要》,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491。
88《學務綱要》,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504。
89《學務綱要》,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505。
90《學務綱要》,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504。
91《各學堂管理通則》,璩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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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堂選址、建造,除考酌其地勢與經費外,規劃上須注意衛生、教學與管理之便利,各 省學堂與各項設備場所等之建造皆有規制,可參考日本專繪印有學堂圖者。92至於大學堂之 興建,可參照外國大學堂規制,當備各分科大學、通儒院,及附屬設施等逐一建造,務合於 學堂法式,應責成學務大臣暨大學堂總監督即時興建。93
學堂的建築法式,包含學堂周遭環境,以及校內空間配置、學堂面積大小、建物座落、
水源與排水系統等;須種植植物,考量光線與風向,以及建物之間的距離。室內設計方面,
須考量氣候、採光、空氣流通等因素進行設計,各種空間、設置都有固定的大小,包含禮堂、
須考量氣候、採光、空氣流通等因素進行設計,各種空間、設置都有固定的大小,包含禮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