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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外經營的意義

近年來,政府面對外部資源之減少,直接採取精簡人力、提升內部效率及簡 化行政流程之策略來因應,已為時勢所趨。然而,除了內部積極提升效率能力外,

政府透過某種機制之整合,向外利用民間資源完成公共事務之民營化方式,亦為 政府重要的改革策略之一(李宗勳,1999)。另一方面,在政府財政不足時,鼓勵民 間投資公共建設,亦成為政府持續推動既定政策,增加人民福祉之重要途徑(廖慶 隆、陳天賜,1999)。

所謂委外經營是指一般企業組織或政府機關,將本身原有特定之業務、貨品、

服務及所屬環境設施,透過一定流程及契約訂定的方式,委交由第三者針對契約 中規定項目或目標團體來經營管理,期望透過此方式能增加效率、減少人力支出 及維持市場之競爭優勢(李光慈,2002;陳郁雯,2000;詹中原,1993; Savas, 1987;

Seidenstat, 1999)。以臺東縣公立學校游泳池之委外經營而言,則為學校單位為提 高游泳池使用率提高以及減少學校游泳池費用支出,透過一定流程及方式與廠商 業者訂定契約,並將學校游泳池交由廠商業者經營與管理之過程,契約期限屆滿,

原有學校游泳池所有權仍歸學校。

二、委外經營理論

委外經營之觀念起始於 1979 年 5 月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執政時,基於推動催 化市場效能之民營化政策及增加政府公部門效能考量,大力推動公有國營企業民 營化,因而促成新公共管理學派之興起,其重要之理論有下:

(一)公共選擇理論

公共選擇理論主要認為政府公部門提供公共服務時,在無競爭機制且獨占市 場之情況下,容易產生品質下降且效率不彰之弊病。故為滿足民眾之服務需求,

主張應透過民間私部門參與之競爭市場機制,來降低服務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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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效率(李宗勳,2002;Weimer & Vining, 1992)。主張減少政府的職能,其認為 許多財貨與服務應交由更有效率的市場來生產與提供,近年來全球風行的民營化 與簽約外包等作法,可說是此一建議之具體表現。如不得已,政府必須提供特定 財貨與服務時,最好也要透過「準市場機制」,如「使用者付費」原則,來調和供 需關係,達到較有效率的資源配置。

公共選擇學派主要假定人性是自私、理性的,民眾行為都是遵循著利益極大 化的原則,將政府所作之公共政策,視為個人私利考量所展示之集體決定,亦將 國家政治舞臺視為經濟學之交易市場,政策決定之需求者是廣大的社會民眾,自 己則是主要之供給人,所有行為及決定皆從供給及需求面分析,再以效用與利益 極大化之層面去考量作為決策。公共選擇理論之學者認為,應該要減少政府之職 能及決策權力,社會上部分流通業務及服務項目應該交由更有效率的市場來提供 或生產,不應該由政府壟斷,亦即民眾有選擇較好市場的權利。透過市場之競爭 機制,可以有效解決政府獨占之問題,選擇過程中主要的權力將轉交給公共服務 的對象,也就是民眾的手中(Boyne, 1998)。如果政府不得已仍須提供部分特定之 公共服務時,亦應該透過使用者付費之原則,來調和供給面與需求面兩者之關係,

以達到資源效率化之配置目的(林博文,2001)。

現今全球委外經營的趨勢走向,所衍生之民營化理念與簽約外包作法,即以 此理論中心思想展現之具體行為,期待藉由減少政府之公共決策職能,將部份業 務及主導權交由更有效率的市場來運作。同時在利用政府業務之委外經營策略之 際,亦為提升政府機關生產力之重要途徑,且公私權力轉移過程間,可避免政府 傳統壟斷公共事務之弊端。另在市場競爭下,相關預算資訊將更公開,執行過程 亦可更有彈性且具高效率地發揮其預定功能。惟應注意在重視強調效率及功能之 公共選擇理論下,有可能忽略原有公共服務之基本價值,影響民眾應有之權利與 福利(李宗勳,2002;Dunleavy, 1993)。

以運動設施與場館而言,學校主要之人力皆以服務教學相關業務為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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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放營運,在人力缺乏及相關法令配套措施不佳的情況下,開放服務之功能 有限。

(二)代理人理論

政府委託給民間業者來提供生產與服務,而政府主要負責監督及控制的功能 即可,兩者之間的關係政府即為雇主;而民間業者則是代理人,為避免代理人因 行為脫序所產生之風險,雙方可藉由契約建立及強調委託經營後之監督管理,讓 彼此互有權利及義務之影響,以解決產生風險之問題及減低政府負擔(鄭錫鍇,

2001)。理論主要重視雇主與代理人間如何建立及分享責任之歸屬,過程中雇主希 望透過提供誘因來增加自己的利益,但常面臨與代理人之間目標與期待差距過大 之情形,因此必須透過雙方簽訂契約的過程,來敘明彼此之權利與義務關係,以 便日後遵循與避免產生爭端。基本上,在政府公部門與民間私部門間,依契約邏 輯,兩造之間關係建立於契約平臺上,政府公部門可節省人力資源,民間私部門 則透過市場機制滿足需求,但政府公部門仍須站在監督立場控制其品質,以維持 提供公共服務之精神(林博文,2001)。另一方面,雇主-代理人理論期待能發揮最 大功能及效率,而代理人在同意為雇主效命提供服務時,雖此部分為代理人本身 之努力成效,但雇主仍須承擔所有授權與代理人之風險。因為雇主不僅需承擔委 託之不確定完成風險,亦需擔負代理人無法達成最佳利益之責任。易言之,在委 託關係建立中,代理人不一定能達到雇主所期待之預定目標,因為代理人仍具備 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會追求本身之既定利益(Kettl, 1993)。然而,雇主-代理人理 論本質為某種程度之信託關係,雙方互信為重要理念與精神要素,公私部門間互 信不足,重視理性行為者之利益,常影響到關係建立之基礎。政府及民間應建立 超越理性計較之價值觀,積極培養互信之關係,才能發揮整體之綜效(鄭錫鍇,

2001)。

因此,在雇主-代理人理論之應用下,政府學校單位可藉由民間業者之協助,

減少人力資源之成本及分擔部分責任與風險,但在監督本質及預防脫軌等風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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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藉由完善契約管理之有效策略來管理。現有學校單位基於人力不足,利用雇主-代理人理論將學校場地設施委交由民間業者經營管理,可有效節省人事成本支出。

雙方在互信之關係中,共同分擔服務之風險。然而,透過詳細之契約簽訂過程,

學校本為監督者角色,民間業者即為代理人身份,訂定契約條款中,清楚記載相 關權利義務,一方面可有效執行開放管理之理念,另一方面亦可節省政府學校之 人事成本,達到改善居民生活品質、優化運動環境及減輕政府學校負擔之目標。

(三)交易成本論

交易成本理論學者認為任何產品或服務的生產與提供,必須先衡量其交易成 本,並評估由公部門提供所創造的效益是否高於私部門,再決定是以公權力來主 導產品或服務的生產與分配,抑或是由市場的自由競爭來提供。此一理論的貢獻 在於將交易成本的概念引進公部門,且將成本的內涵擴充,除經濟成本外,亦包 括政治和社會的成本在內。

三、民間參與學校游泳池經營的模式

學校游泳池經營模式的決策已形成各校探討的一個話題,學校游泳池經營方 向不再只是靠直覺與少部分人的經驗從事規劃,或是主觀上認定某一方案必定成 功。雖然對於已經有泳池的學校來說,目前已發展出一些經營模式的運作方式可 供參考,但如要新建游泳池,其所需 的經費對地方政府來說是仍然是一個龐大的 財政負擔。根據劉田修(2000)分析研究,依促參法第八條之規定,學校游泳池委託 民間經 營之方式以 OT 較為可行,其次為 ROT 及 BOT 二種,如表表 2-2-4 依促 參法第八條之規定,學校游泳池委託民間經營之方式。

(一)OT:促參法第八條第五款,由政府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經營;營運期 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二)ROT:促參法第八條第四款,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 現有設施,予以擴建、整建後並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三)BOT:促參法第八條第一款,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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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權及該建設之所有權移轉予政府。

表 2-4依促參法第八條之規定,學校游泳池委託民間經營之方式

BOT

( Build 興 建 Operation 營 運 Transfer 移 轉 ) : 政 府 提 供 土 地 , 由 民 間 機 構 投 資 興 建 並 營 運 , 營 運 期 滿 , 該 建 設 所 有 權 移 轉 給 政 府 。

ROT

( Reconstruction 重 建 Operation 營 運 Transfer 移 轉 ) : 政 府 舊 建 築 物 , 由 政 府 委 託 民 間 機 構 或 由 民 間 機 構 向 政 府 租 賃 , 予 以 擴 建 、 整 建 、 重 建 後 並 營 運 , 營 運 期 滿 , 營 運 權 歸 還 政 府 。

OT ( Operation 營 運 Transfer 移 轉 ) : 政 府 投 資 興 建 完 成 , 委 由 民 間 機 構 營 運 , 營 運 期 滿 , 營 運 權 歸 還 政 府 。

BTO

( Build 興 建 Transfer 移 轉 Operation 營 運 ) : 由 民 間 機 構 投 資 興 建 完 成 後,政 府 無 償 取 得 所 有 權,委 由 民 間 機 構 營 運,

營 運 期 滿 , 營 運 權 歸 還 政 府 。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彙整

王凱立(2001)針對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學校游泳池設施經營模式研究歸納出 以下的結論:

(一)從「資源操動性」與「降低介面成本」的管理學觀點可架構出五種產官學

(一)從「資源操動性」與「降低介面成本」的管理學觀點可架構出五種產官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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