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後,在業者實際營運與校方管理間,可能產生些許多困 難與問題。一般而言,我國政府由於支應運動設施經費不足、一般企業取得土地 不易、公營運動設施管理維護效果不彰、運動設施規劃不良及民眾使用不易等因 素,開始引進民間機構參與經營運動設施,期待能藉由民間資源改善運動硬體設 施、增加使用頻率及提升設施服務品質(許龍池、彭逸坤,2004)。而學校游泳池亦 為可提供學生及附近居民使用之重要運動設施,基於政府、民間及使用者三贏之 期待下,開放委外經營後,雖能有效使用設施及減少政府經費支出,但相關開放 之問題亦可能因應而生。
首先,在使用者付費之前提下,胡同志(2002)指出可能之困境為法源之不確定、
增加學校行政成本、破壞社區民眾和諧、造成社會安全階級對立及民眾與行政人 員心理不接受。此外,詹俊成(2002)亦指出,學校游泳池開放困難為學校同仁認知 不足、沒有專管負責單位、時間受限制、禁止事項過多、經費預算問題、沒有救 生員編制及安全問題。然而,洪嘉文(2003)認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游泳池委託民營 之困難為學校游泳池設備簡陋缺乏誘因、現行會計制度導致學校營收經費支用受 限、學校心態觀念影響、法令規章不熟悉、校園安全考量、民眾對使用者付費觀 念不足,及資源條件不平均易拉大城鄉差鉅(教育部體育司,2003)。另陳財福(2005) 以國立高中職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研究結果發現,已解除列管之學校表示,未 來不再辦理游泳池委外經營,其原因包含有:(一)學校適合教學,不希望委外招商。
(二)學校環境市場規模不足,無法吸引廠商。
因此,我國學校游泳池可能由於學校心態委外觀念認知不足、安全管理問題、
法令規章之不熟悉、市場條件環境不佳及游泳池設施簡陋等問題,導致目前學校 游泳池委外經營比例較低之現況。然而,根據教育部(2007)之資料顯示,我國學校 游泳池目前採委外經營之數量有 76 所,雖調查研究中,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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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屬全年委外,抑或僅寒暑假交由業者委外經營,目前尚不得而知,但在面臨相 關游泳池委外經營之相關阻礙因素下,仍能成功委外經營誠屬難得。而根據相關 之調查研究,目前我國學校游泳池實際委外經營後,所面臨之相關問題與困難結 果如下。
有關學校游泳池採 BOT 方式委外經營之研究,溫顏誌與劉田修(2005),針 對國立岡山農工游泳池之個案研究發現,實際委外經營後,有下列幾點經營困難 因素。
(一)經營學校游泳池之廠商業者,向銀行借貸仍須提出額外擔保,小型投資人可能 有困難。
(二)委外廠商業者仍須繳納房屋稅及地價稅新臺幣一百多萬元,對投資人是一種負 擔。
(三)學校的態度觀念不佳,不斷要求師生、校友及董事等入場優惠,造成經營廠商 之困擾。
(四)政府缺乏針對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相關輔導措施。
(五)學校游泳池設施使用之水電費用沒有優惠,造成業者經營方面之負擔。
張輝政(2006)針對採 BOT 方式委外經營學校游泳池之個案研究亦指出,實際 經營學校游泳池後面臨問題包含下列兩點:
(一)上課時間水道使用與學校體育老師意見不同,雙方對於委外經營觀念無法達成 共識,彼此產生摩擦。
(二)校方對於現有定額權利金之收取金額方面認知不同。
邱臣右(2009)針對委外經營者游泳池經營困境提出下列三點:
(一)業者不滿暑期游泳訓練營之辦理衝擊營運與溝通不良。
(二)學校委外經營之共識不足。
(三)學校設備維修歸屬問題。
林裕涵(2010),針對民間業者經營臺北市國民小學游泳池困境之探討,實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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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者因素:由於本身營運理念及方式不同,有可能導致營運不善產生虧損情 形。
(三)溝通管理因素:實際委外經營後,由於業者主導經營權力,學校行政人員心 理可能不接受此觀念。而在缺乏溝通及基本理念不同之情況下,學校同仁認 知可能會有所差異,過多的要求與條件,產生業者經營上之困擾。
(四)法令政策因素:由於學校游泳池採用促參法委外經營時間仍短,可能由於政 府相關法令之不熟悉,導致增加行政承辦人員的負擔。此外包含房屋稅及地 價稅之繳納、水電費用之減免、政府缺乏輔導措施及與銀行融資借款限制之 相關配套措施不夠完善,在實際業者接手學校游泳池之經營管理後,產生問 題與困難。
(五)契約內容因素:契約(或合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 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學校要求契約內容過於嚴苛,造 成經營業者難以履約或雙方在訂定契約時無法達成共識的情形。
(六)履約管理因因素:民間業者實際經營後,面臨校方委外的觀念不足、契約 內容相關法令未臻完善、校方與業者未建立稽核制度、主管機關未建立審核 制度,造成業者營運之困擾。
小結
綜合上述研究委外困難因素主依序為「溝通管理」、「場地設備」、「法令因素」
「業者因素」、「契約內容因素」、「履約管理因素」。因此,本研究將針對以上幾個 因素編擬訪談大綱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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