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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節將針對「態度的定義與形成」、「婚姻態度的定義與內涵」、「知 覺父母婚姻關係與子女婚姻態度」、「個人背景變項與婚姻態度」、「親子情 感與子女婚姻態度」等五項加以探討。

壹、 態度的定義與形成 一、 態度的定義

張春興心理學辭典(1989)指出:態度具有以下性質:指個人對人、

對事、對周遭的世界所持有的一種具有持久性與一致性的傾向。此種傾向 可由個體的外顯行為去推測,但態度的內涵卻並非單指外顯行為。進一步 說明,「態度」包含認知、情感、行為傾向三種傾向成分:態度必有其對象,

態度的對象可分為具體的人、事、物,也可為抽象的觀念或思想;態度有 類化傾向,對某一單獨對象持正面態度者,對同類對象也傾向持正面態度 者,例如,以民主態度對待其子女者,也傾向以民主對其同儕朋友。

二、 態度的形成

張春興心理學辭典(1989)指出:態度的形成,以學習理論來說,是 個人透過與刺激物品的連結(association)、增強(reinforcement)、或模仿

(imitation)與認同(identity)等學習歷程,學習對到某一特定對象的態 度;因此文化傳統、家庭環境與學校教育等因素都與個人態度的形成有關。

由於個人長時間的童年依賴,通常是生活在家庭之內;其次,家庭成員的 一種親密互動關係,是其他團體所無法取代的(何文男與李天賞,2001),

因此,這種親密的互動關係使得「家庭」成了個人社會化過程中最重要的 因素,進而將影響著個體看待事物的觀點。

貳、 婚姻態度的定義與內涵 一、 婚姻的定義

Shehan 與 Kammeyer 於 1997 年提出兩個之間的個人承諾同時也是一 種法律上的承諾,這種承諾可能因地區的法律不同而異,在不同文化中,

有其結構、功能和互動關係的不同,但在所有的社會中婚姻都具備有合法 的契約的特性(引自賀德生,2004)。然而在台灣必須依據民法第982 條規 定:合法婚姻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 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那麼,從這一刻開始,婚姻不僅把來 自不同家庭的兩人緊緊地相扣在一起,也建立起兩個家族的姻親關係。因 此,婚姻不能僅視為是單一事件,其更代表著一段長時間的過程;而這個 過程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尋找一位可能的配偶、確立婚姻和維持這段婚姻

(李茂興與藍美華,1997)。彭懷真(2003)在社會學中說明婚姻的定義:

婚姻是指一種制度或社會規範結叢,此種制度或是結叢承認一對男女的關係,並將 他們約束於相互的義務與權利體系中,這義務與權利使家庭生活得以運行。婚姻是 一種社會制度,包括了社會所贊成的婚配安排(mating arrngemnets),這裡特別是指 丈夫和妻子的關係,並且在對家庭的社會功能是必要的權利和義務體系中,認可了 該夫妻關係,因此婚姻可說是兩性最美好和最親密的結合,是需要有社會的認可與 規範的關係。

由上述的觀點中,我們可知建立一段合法的婚姻必須遵循著該社會所 制定的規則,才得以成立,然而,在這些的規範下,婚姻的意義包含以下 幾項要素:(1)要有兩個人,且大多數的社會只允許兩個不同性別的人結 婚;(2)是社會或法律認可的儀式;(3)要是共同生活的;(4)是滿足情 感的。因此,婚姻可以定義為「兩個人,為滿足情感需求,經由社會或法

認可的儀式,以營共同生活」(周麗端,1999)。歸納上述學者們觀點,婚 姻是男女相互間的一種承諾,其意義在於男女有意願共同建立一個家庭,

使得家庭在合法的婚姻關係下受到保障,並發揮其功能。

二、 婚姻態度的定義

態度包括了認知、情感、行為傾向三個部分,態度更是學得的社會性 行為(張春興,1989),經過長時間的模仿、認同、內化等過程而逐漸形成 個人對人事物的態度,態度一旦形成,則將引導個人的行為(陳素琴與洪 久賢,2000),故可從一個人對婚姻的態度來了解其對於婚姻的觀感是正向 或負向。

婚姻態度(marital attitude)是個體從他人的經驗或環境的學習中,知 覺到婚姻的快樂與困難,進而對婚姻產生正向或負向的評價,以及對婚姻 的選擇與承諾(李秋霞,1991)。因此,探討婚姻態度時可分三個層面加以 說明,分別為「認知層面」是指個人對婚姻了解的情形、對婚姻的認知程 度;「情感層面」是指對婚姻的喜好程度,進而接納與贊同婚姻的態度;「行 為傾向」則是,因個人對婚姻有所認識,產生對婚姻的喜愛,他就可能會 對婚姻有所嚮往(李閏華,1993)。

三、 婚姻態度的內涵

婚姻態度的內涵包括兩種不同取向:第一種,以「面向」界定,包括 婚姻必要性、婚姻的長久性、婚姻的感受、婚姻的意向與對婚姻長久等;

第二種,以「目標領域」界定,包括認知、情感、行為傾向等三個面向而 進行婚姻態度的研究,本研究依據上述的分類方式一一說明如下表2-3-1、

2-3-2。

第一種是為「面向」界定,綜合國內外研究者的研究,包括Anothony

(1999)將由個體對於婚姻態度的各方面感受分為五個向度;Heaton 與 Albrecht(1991)以個體對於婚姻的喜好、婚姻是一輩子的承諾來測量婚姻 態度;Holman, Larson 與 Harmer(1994)認為婚姻態度可由情感上的準備 與時間上的準備兩方面得知;Long(1987)從行為意圖來預測個體的行為;

Trent 與 South(1992)主要著重測量個體的行為傾向層面;李育忠(2001)

以青少年為研究對象,由婚姻正面觀與存疑觀兩個因素來看個體的婚姻態 度。黃倩倩(1995)提出婚姻態度分為正向與負向,並可由行為傾向觀察 到。另外有些研究者則將婚姻態度分成四個面向,其內涵為「婚姻的必要 性、婚姻的長久性、對婚姻的感受、對婚姻的意向」(蘇倩雪,2002;鞏鈴 智,2004);將婚姻態度分為五個面向者,其所界定的內涵為又可分為三種 類型:第一種為婚姻態度包括婚姻必要性、婚姻的長久性、婚姻的感受、

婚姻的意向與對婚姻長久的意向等五個面向(何嘉雯,1998;林怡婷,2005;

陳慧娥,2004;王蘇茜,2002);第二種為婚姻態度包括婚姻的評價、婚姻 的嚮往、婚姻的感受、婚姻的必要性、婚姻的意向(張瑞真,2001;謝佩 珊,1995;林儒君,2004);第三種為婚姻態度包括婚姻的必要性、對婚姻 的評價、對婚姻的感覺、婚姻的重要性、婚姻的意願(江淑玲,2005)。由 上述的分類方式以五個面向的婚姻態度為最多研究者所選擇,其內涵亦有 所差異。婚姻態度內涵以面向界定進行的研究如表 2-3-1 所示:

2-3-1 婚姻態度內涵:以「面向」界定

婚姻態度內涵(以「面向」界定)

研究者(年代) 內涵

Anothony(1999) 認為婚姻態度分為五個向度:(一)個體對婚姻價值的體 認;(二)個體在成長過程中對婚姻所抱持的信念;(三)

婚姻對個體相對的重要性;(四)個體對於朋友、同儕及 家庭成員其投入婚姻的信念;(五)婚姻對於個體是否有 相對性的利益。

Heaton & 以個體對「婚姻的喜好」以及「認為婚姻是一輩子的承

婚姻態度內涵(以「面向」界定)

Albrecht(1991) 諾」兩方面來測量婚姻態度。

Holman, Larson &

Harmer(1994)

婚姻態度除了指個體對於婚姻的感覺(feeling)外,也包 含個體對婚姻的準備(readiness):一、情感上的準備,

例如,個體在經濟上的準備、情感上的準備、性方面的 準備以及婚姻角色的準備;二、時間上的準備:指的是 進入婚姻所需的時間。

Long(1987) 沿用了Fishbein 與 Ajzen(1975)對於婚姻態度的概念,

他們認為個體的行為意圖是可以預測行為的,將婚姻態 度的量表分成了四個部分,(一)交往經驗;(二)父母、

朋友以及個體自己預期今生會結婚與否;(三)幾歲打算 結婚;(四)你認為自己未來婚姻可能為?(例如,成功、

好的、有趣的、聰明的、誠實的、有價值的、或相反)。

Trent & South

(1992)

由上述論點可得知,以「面向」界定來區分婚姻態度的內涵,最常用

婚姻態度內涵(以「目標領域」界定)

經探討量表來源與內容後,發現國內的婚姻態度量表被應用最早是李 閏華(1993)所設計的婚姻態度量表之構面及內容為基礎,他以未婚之高 中至大一學生為研究對象,並採用張春興(1995)所認為的「態度」係指 個人對人事物所持具有持久性與一致性的傾向,包括認知、情感、行為傾 向三項成分等觀點;另一方面國內不少研究者在研究婚姻態度時,大多亦 沿用李閏華(1993) 的婚姻態度量表(古芸妮,2005;陳素琴與洪久賢,

2000;張瑛,2005;林盈聿,2006;許雅惠,2006)。因此本研究參酌李閏 華(1993)婚姻態度內涵,本研究將婚姻態度內涵認知層面、情感層面與 行為傾向層面三個部分,分別說明如下:

1. 「認知層面」:認知層面指的是對婚姻所產生的知識與概念,也就 是對婚姻的了解與主觀看法;包括了婚姻必要性、婚姻的長久性。

2. 「情感層面」:情感層面指的是對婚姻直覺判斷或評價為正向或負 向感受。「正向的感受」為個體對於成功、快樂的婚姻有所期待與 憧憬;「負向的感受」指的是個體在婚姻適應、放棄個人自由、維 持單一關係以及對於告別單身生活有潛在的困難(Greenberg & Nay, 1982;Heaton & Albrecht, 1991)。

3. 「行為傾向層面」:個體對於婚姻的反應傾向與婚姻的嚮往。「婚姻 的嚮往」包含個體對婚姻的準備度,例如在情感上、時間上的準備,

若身心均有完善的準備,則其婚姻的嚮往較為正向的傾向(Holman, Larson & Harmer, 1994)。

歸納上述研究後,本研究中即從認知、情感、行為傾向三個層面來 構思婚姻態度。在認知層面上,以「婚姻的長久性」、「婚姻的必要性」

來測量;在情感層面上,以「對婚姻的感受」為主;行為傾向層面則是 以「對婚姻的意向」來測量本研究所指未婚教師的婚姻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