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中小學未婚教師婚姻態度之研究: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及親子情感之影響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國中小學未婚教師婚姻態度之研究: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及親子情感之影響"

Copied!
12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第一章 緒論 「婚姻」對大多數的人而言是人生的必經之路,雖然婚姻關係可能有 負面的互動狀態,例如:家庭暴力、離婚、外遇等,但多數未婚男女仍對 婚姻有所期待與嚮往。近年來,伴隨著社會結構的改變、進入資訊爆炸時 代,人們接受教育的時間延長了,未婚男女似乎不再那麼急著走入婚姻、 走入家庭當中,他們都想要趁著年輕,追求著自己的理想與抱負,如此一 來,使得國內未婚人口逐年的逐年地攀升。在這些未婚人口當中,包含著 不同的行業類別,也包括擔任教職工作的教師們。.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一、. 教職與婚姻態度. (一) 教師對學生的影響 Brophy 於 1987 年提出,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與學生為教學情境中的 兩大主體,在師生共同參與的教學與學習歷程中,教師的態度與想法會直 接或間接透過行動傳達給學生(引自姚季沁,2006) ;因此,教師一職不僅 是決定班級氣氛的主要力量、亦影響了學生的個人態度及行為表現,更可 能影響學生的學業成就以及他和班上同學的人際關係(許錫珍,1979) 。進 一步思考,從事教育工作者,是一種編織人類夢想的工程,一個投注心力 於教育工作的教師,可以彩繪自己和別人的生涯(林慶國,2000) 。因此, 教師在從事教學活動過程中或多或少對於學生的行為舉止產生淺移默化的 影響。 婚姻態度是從別人的經驗或環境的學習中,知覺到婚姻的快樂與困 難,進而對婚姻產生正向或負向的評價,以及對婚姻的選擇及承諾(李秋 霞,1991) 。教師因授課(正式課程)以及日常相處(潛在課程)的機會, 與學生的互動最多,影響最深,故此,在形塑學生兩性觀一事上,必須負 1.

(2) 起的責任也最大(蘇芊玲,1998)。我們常說:「身教與言教是同樣重要」, 由上述的文獻得知,教師透過教學或是與學生的互動過程,或多或少傳遞 著個人的觀點,而學生在耳濡目染下,將可能產生模仿或是學習的行為。. (二) 較少研究針對未婚男女教師的婚姻態度進行探討. 國內對於婚姻態度的相關研究數量非常的多,大多數的研究對象是在 學學生(李秋霞,1991;李閏華,1993;何嘉雯與柯澍馨,2004;;黃倩 倩,1999;戴静文,2001;陳慧娥,2003;陳素琴與洪久賢,2000;蘇倩 雪,2002;龔鈴智,2004;江福貞,2005;林喬瑩,2005) 、未婚女性(楊 美慧,1990;許雅惠,2005;戴碧萱,2005;張蕙雯,2005) 、未婚男性(江 宜倩,2001;林盈聿 2006);其他尚有以一般民眾(蔡佩孺,2004;古芸 妮,2005)、單親家長(黃美桂,2005)、已婚者(王蘇茜,2002;張瑛, 2004)與外籍配偶(林怡婷,2005;陳亞甄,2005) 、喪偶女性(徐閤穗 , 2002)及重度視障者(黃忠賢,2004)等研究對象的相關論文。但較少篇 幅以「未婚教師」為研究對象,即使以未婚教師研究為對象亦多選取女教 師為受試者(丘玲玲,1998;謝佩珊,1995;張瑞真,2001;吳玲佳,2004; 楊惠珍,2005;馮傳蓉,2005;許雅惠,2006;黃靖棻,2007) ,僅有劉恆 妏(2003)的研究對象包括未婚男女教師。然而,這些以未婚教師的研究 中(附錄一) ,呈現出不同的研究結果,未婚女教師們大多認為婚姻是必要 的(認知層面) ,且肯定婚姻的意義(情感層面) (謝佩珊,1995;張瑞真, 2001;許雅惠,2006;黃靖棻,2007) ;但部分研究結果則顯示未婚女教師 的結婚意向(行為傾向層面)是較消極(張瑞真,2001;許雅惠,2006; 馮傳蓉,2005;楊美慧,1991) ,其中馮傳蓉(2005)以高職未婚女教師的 研究結果便指出未婚女教師受母親在婚姻生活中悲情的角色影響,對婚姻 態度抱持較消極的態度;謝佩珊(1995)的研究中,單身女教師對婚姻的 態度較一般人持負向的看法,且婚姻觀隨年齡而改變,婚姻態度越隨緣, 2.

(3) 反而較能享受單身生活的樂趣;張瑞真(2000)的研究發現,國小未婚教 師認為婚姻是美好、有必要的,但對婚姻的嚮往及意願卻是負向的。不同 於上述的研究結果,劉恆妏(2003)以中學的男教師與女教師,包含了已 婚者與未婚者,其研究結果則顯示這群中學教師的婚姻態度與上述以未婚 女教師為對象的研究結果相異,是傾向積極的,這群教師們是具有結婚的 意願,與上述女教師消極的婚姻態度呈現相反的觀點。 歸納上述的研究結果發現,國內婚姻態度的研究結果大多來自於未婚 女教師,然而未婚男教師較少為研究調查之受測對象。研究者基於「教師 與學生的互動過程中,例如透過教學或師生互動將可能間接傳遞個人的人 生觀點」與「較少針對未婚教師的婚姻態度」之研究旨趣進行本研究。. 二、. 不斷攀升的「未婚人口數」. 內政部每年皆針對台閩地區的未婚人口數進行統計,目前國內未婚人 口 20~64 歲的未婚人口數(表 1-1-1) ,以 25~29 歲年齡組別來看,未婚人 口在 2001 年時為 1,119,192 人,相較於 2007 年的 1,484,719 人,增加了 365,527 人;而 30~34 歲年齡別的未婚人口在 2001 年是 547,111 人,2007 年為 751,659 人,增加了 204,548 人。由上述的數據與表 1-1-1 顯示, 2001~2007 年的未婚人口數與除「20~24 歲」人數呈現些許的下降外,其他 年齡組皆為上升;由此可知,台灣地區許多人尚未踏入婚姻中,且處於單 身的狀態,故,可得知台灣的未婚人口是日漸增多。然而,在未婚人口中, 未婚教師的比例有多高,因並無政府或民間的統計資料可供分析,所以無 法確知。但可從兩篇以「未婚教師的人口數」為主題的研究可窺知一二: 許崇憲(1999)研究台灣地區各年齡層中小學男女教師的婚姻配對情況, 有兩項重要的發現:一、中、小學男女教師婚姻狀況的分布情形:中學未 婚教師人口總計為 17,586 人,佔教師人口數的 19.9%,而小學未婚教師人 3.

(4) 口總計為 20,169 人,佔教師人口數的 24.6%;而不論是中學或是小學未婚 人口數,女性教師的未婚比率,皆是高於男性未婚教師(中學:女性教師 未婚比率為 24.9%,男性教師未婚率 14.3%;小學:女性教師未婚比率為 27.6%,男性教師未婚率 19.5%) ;二、進一步探究為何女性教師已婚率比 男性教師低,未婚率比男性教師高?許崇憲(1999)研究發現,因為女性 教師的人數多於其男性同僚,若其未往教師以外的團體尋求結婚對象,則 會增加女性教師結婚的困難性。然而,教育部統計處(2007)的資料顯示, 中小學教師人數-以性別來看(表 1-1-2),從 92 學年度至 96 學年度,不 論國中或國小女性教師的人數皆高於男性教師,以 96 學年度來看國中女性 教師人數為 34,763 人,國中男性教師人數為 16,549 人;國小女性教師人數 為 69,416 人,國小男性教師人數為 31,936;由上述統計數據可得知,女性 擔任教職的人數多過於男性,且近乎兩倍,因為男女教師的人數在性別分 佈上為女性教師多於男性教師。 江淑玲(2005)以隨機方式調查嘉義縣內 138 所國小的 100 所學校, 共 2049 位教師,有 685 位未婚教師(含代課教師與實習教師) ,未婚率達 33.43%,換言之,大略估計為三位國小教師中就有一位未婚。 由上述內政部台閩地區 現住人口 20~64 歲各年齡組未婚人口數的調 查、教育部統計處(2008)的中小學教師人數-以性別區分的調查以及相 關研究資料中顯示, 「未婚者」此一議題的確是需要關注的。在這群未婚人 口當中,有各式各樣的職業類別,其中亦涵蓋任職於學校的未婚教師們, 雖無法得知全國未婚教師人口數,可推測的是,中小學任職的教師們,可 能因為男女教師的人數分配不均、因為延長個人接受教育的時間等因素, 而延後他們進入婚姻的年齡。 根據兩篇未婚教師相關研究結果、內政部以台閩地區現住人口 20~64 歲各年齡組未婚人口數與教育部統計處以性別區分方式統計男女教師人口 數,可得知以下三項未婚人口的特質:一、台閩地區的未婚女性教師的比 4.

(5) 率高於未婚男性教師;二、未婚人口數為逐年增加;三、教職現場的男女 教師人口呈現性別分佈不均。未婚人口的特質以及教師工作的獨特性使研 究者欲進一步探討他們的婚姻態度是否受到他們本身的人口特質而影響, 例如:未婚教師是否因不同年齡、不同性別而其婚姻態度有所差異等;未 婚教師是否因不同年齡、不同性別而其親子情感有所差異等。. 表 1-1-1 台閩地區現住人口 20~64 歲各年齡組未婚人口數一覽表 台閩地區現住人口 20~64 歲各年齡組未婚人口數 年度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2001 1,802,417 1,119,192 547,111 300,691 178,443 2002 1,830,641 1,169,859 565,412 308,100 189,950 2003 1,820,301 1,249,334 584,103 320,369 201,467 2004 1,794,981 1,333,733 613,476 337,505 214,918 2005 1,758,484 1,398,866 642,143 357,224 228,808 2006 1,658,783 1,434,493 704,574 375,446 244,162 2007 1,587,408 1,485,719 751,659 394,463 254,956 年度 45~49 歲 50~54 歲 55~59 歲 60~64 歲 2001 109,945 59,995 27,273 22,563 2002 116,341 68,243 29,597 22,551 2003 124,583 75,997 32,662 22,870 2004 134,540 83,711 38,027 23,493 2005 144,801 92,007 45,072 23,492 2006 156,775 99,315 54,666 24,344 2007 169,039 106,364 62,867 27,032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7). 5.

(6) 表 1-1-2 中小學教師人數-依性別分 中小學教師人數-依性別分 學年度 國中 國小 男性教師 女性教師 男性教師 女性教師 92 16,272 32,573 33,495 70,298 93 15,808 32,477 32,934 69,948 94 15,788 33,028 32,354 69,328 95 16,086 33,663 32,064 68,628 96 16,549 34,763 31,936 69,416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2007). 三、. 細看原生家庭的影響. (一)「父母婚姻關係」的潛移默化 Benson(1993)提出所謂的代間傳遞(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即是指原生家庭的特徵如何被複製到下一代,在心理學上是指透過模仿 (modeling)、增強(reinforcement)、類化(generalization)等行為機制, 或者經由期待(expectations)及認知基模(cognitive schema)等機制來傳 遞。依此論點,國內外許多研究也指出單身者與原生家庭的關係的確是影 響著個人對婚姻的選擇(Nadelson & Notman, 1981;楊美慧,1991;李閏 華,1993;謝佩珊,1995;吳嘉瑜,1996;張令恬,1999;吳怡卿,2004), 原生家庭形塑了每個人未來生活的樣貌,而父母在婚姻中的相處模式甚至 會一代一代複製在孩子身上,對孩子的各方面發展(如:看待與異性交往 的態度)造成深遠的影響。又張春興(1996:229-230)提出父母婚姻關係 和諧與否對於子女的婚姻態度所形成的影響,如下所述:. 「父母之間的關係,是子女們最先看到的配偶關係,也是子女觀察最多的婚姻關 係,如果父母相處不融洽,常有爭執與衝突,甚或有更嚴重的失和現象,那將很 容易使子女獲得一種夫妻間不易和諧相處的印象,若從親子關係方面論之,當子. 6.

(7) 女受到父母的冷落、忽視、打擊,他們也會認為父母不是直得敬愛的對象,甚而 對異性及婚姻的看法產生曲解,以為異性是可憎的,婚姻是可怕的,以致躲避婚 姻,視婚姻為畏途」 。. Siegel 於 2000 年提出,在孩子成長中所遇婚姻狀況,絕對會影響這個 孩子未來的兩性關係(新苗編譯小組譯,2000) 。Larson(1998)以青少年 為研究對象,探討原生家庭對其婚姻態度影響,研究發現家庭內父母親衝 突事件確實將影響了青少年對於婚姻的態度與感受。McDonald(2000)認 為原生家庭會影響男女的婚姻態度,其中父親處理與母親的衝突方式,會 影響未婚男性的婚姻態度;若父親對母親施暴,將對未婚女性的婚姻態度 形成負面的影響。Kuriansk 於 1992 更提出我們在擇偶的過程中,依循著「父 親的腳本」或「母親的腳本」 ,不斷地重演著無所謂的過去(引自吳玲佳, 2004) 。國內有相似的研究提出,馮傳蓉(2005)以高職單身未婚女教師為 研究對象,研究發現這些未婚女教師在選擇另一半的時候,下意識地選擇 一個會將父母婚姻「重新翻版」的人選,如:受母親在婚姻生活中悲情的 角色影響,單身未婚女教師對婚姻抱持較消極的態度。 歸納上述的研究發現,父母的婚姻關係和諧與否以及父母的互動情形 的確對於子女產生影響,然而本研究將進一步探討父母婚姻關係與未婚子 女婚姻態度之間的相關性。. (二)親子情感對未婚子女婚姻態度的影響力 家庭之所以能成為個人社會化最重要的單位,是因為個人長時間生活 在家庭之內,家庭成員間的親密互動關是是其他團體所無法取代的;而個 人在智能、性別、角色、道德、人格、自我概念與生涯發展上都受到家庭 因素的影響(黃德祥,2006) 。相關研究即提出原生家庭中的親子關係,對 子女於成年後建立親密關係的能力或因應模式有關係(Britton, 1989;張令 7.

(8) 恬,1999;莊瑞飛,2003) ,其中 Britton(1989)以成人對童年時期時的親 子關係知覺預測愛情關係的穩定與快樂程度,結果發現童年時期的親子教 養經驗,可以預測愛的能力與滿足的程度,如:童年時期可怕的教養經驗 會降低建立成功愛情關係的機會、限制個人以健康的方式給予愛。 從內政部 2007 年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台灣地區年長者的平均餘命 為:男性為 75.44 歲,女性為 81.70 歲;而女性的初育年齡為 28.8 歲,若 父母親相差四歲來計,可大約估算父母親與子女彼此相處影響的平均時間 約 40-50 年左右。即便親子關係將隨著家庭發展階段(如:孩子剛上小學 階段,父母親花費較多時間與心思與孩子共處;孩子到外地唸書而與父母 親的互動機會減少;孩子成年後建立自己的再創家庭,與父母不同住,互 動減少了)會有不一樣的互動形態,但親子間的情感卻是永遠密切且不間 斷的。 未婚子女與父母親的親子互動過程中,其所呈現出的是正向親子關 係,抑或負向的親子關係,都可能會直接影響著未婚子女們對於未來婚姻 所抱持的想法。一般人們認為親子互動良好者,其子女對於自己未來的婚 姻也會勾勒出較美好景象,也就是說親子關係越親密,孩子越接受父母的 婚姻態度,其婚姻態度也越正向(李秋霞,1981) 。然而,Coleman 與 Ganong (1984)亦提出,離婚或鰥寡家庭中,若親子關係是和諧的,其子女對婚 姻也會抱持樂觀的態度。故,親子互動關係對於子女婚姻態度是具有影響 力的。 從上述的文獻當中,我們可了解教師工作的獨特性,以及研究者認為 未婚者與原生家庭內的家人互動關係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父母親,因此 本研究將由「父母婚姻關係」 、「親子情感」探討其與未婚教師婚姻態度的 相關性。. 8.

(9)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壹、 研究目的 根據第一節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一、 瞭解未婚教師知覺父母婚姻關係、親子情感與婚姻態度的現況。 二、 探討未婚教師之個人背景變項、知覺父母婚姻關係、親子情感與 婚姻態度的關聯。. 貳、 研究問題 根據第一節研究動機、研究目的,本研究主要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 未婚教師知覺父母婚姻關係、親子情感與婚姻態度為何? 二、 未婚教師是否因個人背景變項的不同,其親子情感、婚姻態度 有顯著差異? 三、 未婚教師的個人背景變項、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對親子情感的解釋 力為何? 四、 未婚教師的個人背景變項、知覺父母婚姻關係、親子情感對 婚姻態度的解釋力為何?. 9.

(10) 第三節 名詞解釋 本研究所欲探討的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壹、. 未婚教師. 本研究所指的未婚教師的婚姻狀況為從未結婚(never-married) ,且取 得合格教師證並任教於中小學的未婚男女教師。. 貳、. 婚姻態度. 婚姻態度界定為個人在社會化過程中,對於婚姻所知覺到的各種性質 與特徵,進而對婚姻產生各種評價與感覺,以之為其選擇婚姻與否的依據, 並可能影響其未來之婚姻意願與婚姻生活(陳素琴與洪久賢,2000)。 本研究採用李閏華(1993)所編製的「婚姻態度量表」 ,量表將婚姻態 度分為三個面向: (一)認知層面,包括婚姻的長久性、婚姻的必要性; (二) 情感層面,包括對婚姻的感受; (三)行為傾向層面,包括對結婚的意向(想 不想結婚) 、對未來婚姻長久的意向。以此來探討未婚教師的婚姻態度,在 測量當中,其分數愈高表示婚姻態度愈正向,分數愈低表示婚姻態度愈負 向。. 參、. 知覺父母婚姻關係. 本研究所指的父母婚姻關係,係指未婚教師透過觀察後,所感受到的 父母婚姻關係之互動情形。本研究採用李閏華(1993)所編製的「知覺父 母婚姻關係量表」,量表將父母的婚姻關係分為兩個層面進行測量,分別 是: (一)父母婚姻關係親密程度,包括共同相處情形、情感表達情形、分 離傾向; (二)父母婚姻關係和諧程度,包括意見一致情形、衝突情形。 10.

(11) 未婚教師於「知覺父母婚姻關係量表」之所得總分數,分數愈高者表 示其所知覺到的父母婚姻關係越佳;相反的,分數越低,則表示知覺到父 母婚姻關係越差。. 肆、. 親子情感. 親子情感是親子關係的一個向度,李美枝(1998)研究華人親子關係 的內涵與功能時,從情感的兩種型態, 「喜歡」與「愛」來說明人際關係的 向度,且必須是具有血緣關係的家人,才能夠對彼此展現出「喜歡」與「愛」 的情感。而「情感關係」指的是那些穩定、持續,並且對人們的生存需求 以及心理性福有關鍵性影響的核心關係;這些關係滿足人們在情感互動方 面的需求,例如在一起消磨時光、交換關懷與幫助、獲得對個人行為及自 我肯定、分享與支持等,個人通常是透過一個或數個主要的情感對象來獲 得這些需求的滿足(孫世維,1994)。 以台灣較為保守的社會文化背景特性來觀看親子情感,即可發現父母 對子女的教養期望是子女的「親近與順從」 ,人與人因為心理距離的不同, 而有許多不同的情感,但最窩心的就是親密感,當屬心靈被撫慰的情感, 而一分「貼心」就是最佳寫照,因此親情間的貼心情意,不僅是父母的期 望,也是孩子的渴求,此種窩心意義,是令人深刻記憶的(羅國英,2000)。 本研究係指的親子情感為親子之間持續且穩定的歷程,然而這此歷程 中,基於血緣關係,彼此的關心是自然而然的,不計回報的,且透過不同 的互動方式,如家庭生活上的溝通、相互協助等行為進而表達彼此的關懷 之情,即稱為親子情感。未婚教師於「親子情感」量表中所得總分數愈高, 則表示未婚教師認為親子情感越好,但若分數越低者,親子情感越不好。. 11.

(12) 12.

(1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國內外相關文獻與實證結果,以作為本研究論證之依 據。本章共分為三節,分別是:第一節為「未婚教師現況探討」 ,第二節為 「影響婚姻態度的因素」 ,第三節為「影響親子情感的因素」。. 第一節. 未婚教師現況探討. 本章節將針對「未婚者的定義」、「未婚教師的生活現況」等兩項加以 探討。. 壹、 未婚者的定義 蔡文輝(2003)提出很多人把單身生活視為一種悠閒的日子,他們認 為單身者可以(1)更多提升自己個人生活品質的機會; (2)更多結交朋友 的機會; (3)經濟獨立;(4)更多性伴侶與性經驗;(5)更多事業的成長 發揮。然而,單身(singless)具備雙重意涵,一是用來界定婚姻狀態,指 非婚姻狀態(not married) ;一是用來界定居住狀態,指單獨居住者,目前 大多數狀況用來指稱非婚姻狀況(楊茹憶,1996) 。未婚亦有兩種意涵:尚 未結婚(unmarried)與從未結婚(never-married) ,過去對未婚的看待傾向 於前者,將人生視為人生必經之路,因此對於較年長的未婚女性有較為負 面的看法,如「老處女」 、 「老姑婆」 ,而國外以”Spinter”(紡紗女、老處女) 來指超過適婚年齡的未婚女性,亦是帶有歧視的意味;直到最近才有從「婚 姻角度」來說明從未結婚的狀態,是一種中立、不帶批判與歧視的說法(楊 茹憶,1996) 綜上所述,從上述的內容可發現,一般人更常將未婚與單身混用,但 事實上未婚是指「從未結婚(never-married)」 ,而單身則是非婚姻狀態(not married)或是單身居住,包括了未婚、離婚、喪偶者。因此,本研究未婚 者的定義應為「從未結婚者(never-married)」。 13.

(14) 貳、 未婚教師的婚姻態度 Nedelson 與 Notman(1981)認為形成單身的因素非常複雜,包含外在 因素和內在心理衝突,前者如經濟、教育、職業的因素、性別角色的改變、 親密關係不再僅止於成立家庭或照顧年老雙親等,後者如抗拒親密關係中 的承諾(commitment) 、童年生活經驗影響建立親密關係等等。女性沒有結 婚的過程,是一連串童年與成年初期的事件與轉變所組成;某些與家庭、 朋友、教育、工作、居住處和健康有關的事件的結合,會相互產生作用, 因而限制她們結婚的機會與慾望,換言之,女性結婚的機會或是保持單身, 是受到家庭需求和個人選擇結合的影響(Allen, 1989) 。周文欽(1996)探 討中小學女老師的遲婚問題,研究亦發現遲婚的成因包括了「個人、家庭、 社會」各方面的因素,因此這些未婚女教師在遲婚下的心態有防衛心理、 矛盾心理、情緒低落及昇華作用等四種情況,並且隨著年齡增長,結識異 性的機會相對減少。以下內容將進一步探討未婚教師的生活現況。 伊慶春與熊瑞梅(1994)指出,現在年輕人的擇偶方式,儘管強調婚 姻作為個人自主性的選擇,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受到社會支持與社會價值 觀的影響,考慮到父母親的想法。在台灣的社會底下,兩人互動的親密關 係,不僅是關係中的當事人在談戀愛,且帶有角色背後的社會位置作為交 換基礎,涉及了隱藏在「兩人」背後龐大的社會結構,親朋好友扮演著伴 侶選擇的檢核工作,兩人交往的過程背負著雙方家人的期待,透過戀愛、 交往、承諾、結婚的循序漸進的方式,重新建構一種新的社群關係或社會 網絡(謝文宜,2005)。 謝麗玉(1990)透過實際人物的訪談方式,了解國小女教師結婚困難 的原因,發現對於這些女教師而言,面對婚姻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從未 婚子女的觀點來看,當未婚教師面臨到父母親對於自己仍舊單身時所給予 的壓力,因為在天天接觸得到的狀況下,反而使未婚女教師對此麻木,不 14.

(15) 會想要積極面對問題,只想逃避(丘玲玲,1998)。 歸納上述未婚教師生活現況的研究結果,未婚教師尚未進入婚姻,以 及對於婚姻所抱持的觀點,並非單一因素所形成,可能來自外在因素,如 工作環境導致未婚情形,或是父母親對孩子的終身大事,投以過多的關注 而讓親子關係顯得緊繃。 本研究將從未婚教師個人的背景變項(性別、年齡、家中排行、教育 程度、排行、與異性交往情形、與父母是否同住) 、未婚教師與父母的親子 關係-親子情感進一步探究未婚教師的生活現況。. 15.

(16) 第二節 親子情感及其影響因素 本章節將針對「親子情感的定義與內涵」、「父母的婚姻關係與親子情 感」、 「個人背景變項與親子情感」等三項加以探討。. 壹、 親子情感的定義與內涵 一、 親子情感(Parent / Child Affection) 親子情感是親子關係的一個向度,李美枝(1998)以情感的型態來說 明人際向度時,研究指出華人親子關係的內涵與功能,從情感的兩種型態, 「喜歡」與「愛」來說明人際關係的向度;她認為愛的本質是親密一體的 感覺、反映為對對方的關切,不計回報的利他、包容、接納、寬恕,且是 發自於自然的感應;喜歡包含有欣賞、敬佩、相互投合的成分,且主要因 為對方擁有自己給予高評價的特點而衍生;因此你可能不喜歡某人(因為 他有你不欣賞、不以為然的缺點) ,但你仍然情不自禁地懷著無可奈何的怨 氣關心他、愛護他,為他付出心力;對具有血緣關係的家人,才有可能出 現上述「喜歡」與「愛」的情感行為。而「情感關係」一般指的是那些穩 定、持續,並且對人們的生存需求以及心理幸福有關鍵性影響的核心關係; 這些關係滿足人們在情感互動方面的需求,例如在一起消磨時光、交換關 懷與幫助、獲得對個人行為及自我肯定、分享與支持等,個人通常是透過 一個或數個主要的情感對象來獲得這些滿需求的滿足(孫世維,1994)。 以台灣較為保守的社會文化背景特性來觀看親子情感,即可發現台灣 父母對於子女的教養期望是子女的「親近與順從」 ,人與人因為心理距離的 不同,而有許多不同的情感,但是最窩心的就是親密感,當屬心靈被撫慰 的情感,而一份「貼心」就是最佳寫照;因此親情間的貼心情意,不僅是 父母的期望,也是孩子的渴求,此種窩心意義,是令人深刻記憶的(羅國 英,2000) 。親子互動中,當父母之愛綿密深濃、無怨無悔,子女多能感動 16.

(17) 而產生回應,使父母得到安慰(李新霖,1999) 。在華人的互賴文化中,親 情難以言表,而子女很容易感受到獨立性備受威脅,因此對父母產生厭惡 的情緒;但日後回想,理解父母行為背後的愛意,往往會令子女為父母不 惜犧牲自己的利益,付出高昂的代價,而終難以忘懷,並深刻體會到親情 的濃厚(張嘉真與李美枝,2000) 歸納上述的研究論點,本研究將親子情感定義為「親子情感為一種穩 定且持續的關係歷程,以滿足人們在情感互動方面的需求為基礎,透過互 動行為表現出對彼此的關愛,即為親子情感」 ,例如在一起消磨時光、交換 關懷與幫助、獲得對個人行為及自我肯定、分享與支持等。. 二、 親子情感的內涵 (一) 綜觀親子關係 親子關係是「親」、「子」以及其間的「關係」所構成,親子間的情感 連結是親子關係的特質(曾瑞真,2005) 。透過所有親子互動可以是教養方 式的具體表現,也可以反映親子間的情感連結(羅國英,1996) 。孫頌賢與 修慧蘭(2005)於研究中指出,關係界限可顯示親子關係的互動樣貌與行 為,包括親密、侵犯、相安等三種行為,發現個體在關係界限中感受到認 同感、否定感、壓抑感等不同的感受,其中「親密」行為又包括「直接親 密」 ,分別為生活照顧(當父母給予生活實質而生活化的照顧與關心時,會 讓孩子感受到與父母是親近的) 、伴隨(包括單純的陪伴在其身旁以及能夠 明確的一起共同活動而產生親密感) 、情感交流(親子能夠彼此主動分享生 活瑣事、情緒與情感、想法與意見、私密與生活故事等行為、或是能做出 肢體親密、主動關愛、孩子感受到保護感、支持鼓勵、傾聽與體諒、甚至 與父母撒嬌等情感表達行為) 。 親子互動的實質社會交換又分成物質支援、親密情感傳遞、溫暖陪 伴、意見提供等「正面交換」以及干涉、不體貼、粗暴對待等等「負面交 17.

(18) 換」(Nelson, 1990)。華人父母與子女之間很少有肢體與口語上情感的交 流,通常孩子是經由父母為他們所做的事當中,去體會父母的愛;再者, 受到傳統文化影響,對華人而言,愛不是用說的,而是用行動表現,很多 時候華人父母的愛在只能意會而不能言傳中,已經很自然地成為生活的一 部分(劉慈惠,1990) 。然而,成人回憶解讀親子間印象最深刻的獎勵與懲 罰之情感,發現華人父母對子女的情感表達的確是含蓄間接的,子女通常 可以從父母的一些行為背後體會到父母的愛,這些行為大致上有:(1)父 母微笑與眼神所傳達出的關愛與肯定;(2)父母無意間對他人誇獎自己的 子女;(3)父母的獎賞與懲罰,讓子女了解父母對自己的重視;(4)子女 從施與受之間體會到父母潛藏的愛意;(5)父母深深的期望;(6)父母對 子女的教誨與愛護(趙梅如,2004) 。與上述相同的研究亦指出,華人因受 恥感(shame)文化影響,是屬於他人焦點情緒(other-focused emotion), 重視別人的意見與批評,為免顏面掛不住,個人往往隱藏真正的自我,而 一句與他人上下關係表現和於規範的應對,做出適切的角色扮演,相對於 西方人的直接情感表達,華人的情感表達習於內斂間接,受之者很能從對 方所做的利他行為中,默會行為背後的情意(張嘉真與李美枝,2000)。 親子關係包含親子互動,透過親子互動的過程可展現親子情感(親 密) 。受到華人社會特質的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很少有肢體與口語上情感 的交流,愛不是用說的,而是用行動表現,很多時候父母的愛在只能意會 而不能言傳中,已經很自然地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劉慈惠,1990) 。故,親 子情感可能是藉由親子互動的實質社會交換(指物質支援、親密情感傳遞、 溫暖陪伴、意見提供等) (Nelson, 1990) 、生活照顧、伴隨、情感交流(孫 頌賢與修慧蘭,2005)等表達的行為來呈現。. 18.

(19) (二) 測量親子情感內涵的特點 國內以測量親子情感的量表並不多見,本研究整理了國內探討親子情 感的相關研究,首先就各研究的親子情感內涵一一說明(表 2-2-1):周玉 慧與吳齊殷(2001)研究主要了解教養、親子互動與親子情感及青少年行 為表現之關係,以及親子知覺的重要性;於此篇研究中,親子情感的內涵 為關係滿意度與不信任感的總稱,故親子情感的內涵包括「關係滿意度」 與「不信任感」 ,其中「關係滿意度」意指滿不滿意與母親(或子女)之關 係、以及相處時是否快樂, 「不信任感」意指母子女間不信任、怪罪情形。 張嘉真與李美枝(2000)研究親子間情感行為的溯源與文化塑型時,採用 客觀量化研究,研究發現當今成年子女對父母仍保存利他的工具性及間接 性的情感特徵,少有情感的直接表達,在態度上持相同的型態;並依據上 述概念發展一套測量華人的親子情感表達量表;並將情感表達方式內涵成 分分為「表達情感行為」 、「工具情感行為」 、「在外維持聯繫」 、「依伴」等 四個因素名稱。孫頌賢與修慧蘭(2005)以親子互動行為中親密與侵犯干 涉行為的內涵及其他界限內涵,形成一有關我國大學生的親子界限模式, 研究結果發現親子界限可分成關係界限與自我界限兩個層面,關係界限顯 示親子關係的互動樣貌與行為,包括親密、侵犯、相安等三種行為,而可 發現個體在關係界限中感受到認同感、否定感、壓抑感等不同的感受;在 「親子關係-自我界限模式」的內涵中, 「親密」行為又包括「直接親密」、 (項目為生活照顧、伴隨、情感交流) 、 「同盟親密」 (指聯盟與三角化) 、 「疏 離和諧」 ;其中的「直接親密」包括三個項目,分別為生活照顧(當父母給 予生活中實質而生活化的照顧與關心時,會讓孩子感受到與父母是親近 的) 、伴隨(包括單純的陪伴在其身旁以及能夠明確的一起共同活動而產生 親密感) 、情感交流(親子能夠彼此主動分享生活瑣事、情緒與情感、想法 與意見、秘密與生活故事等行為、或是能做出肢體親密、主動關愛、孩子 感受到保護感、支持鼓勵、傾聽與體諒、甚至與父母撒嬌等情感表達行為) 。 19.

(20) 劉惠琴(2005)將親子關係四個內涵,分別為:「功能獨立」 ,包含參照、 侷限及依賴等三個因素; 「態度獨立」包含態度認同、態度相似等兩個因素; 「情感獨立」包含親近感、體諒感、混淆感、糾結感等四個因素; 「衝突獨 立」包含有負擔感、衝突感、牽絆感、承擔感、分擔親職感及虧欠等六個 因素。羅國英(1997)將親子情感關係的內涵成分為:知心感及負面情感 兩個籠統知覺,和依附感、工具性功能、自主感、回報壓力、被重視感及 一體感七個特定成分知覺,共有九個重要的面向。Lang 與 Schutze(2002) 以 83 對德國家庭中,選出 115 位成年子女,測量他們對於父母協助行為; 測量項目包括情緒協助、實質上的協助、資訊協助。 從表 2-2-1 的內容中,得知國內研究親子情感內涵的幾項特點:一、 以依附理論為研究的理論基礎(孫世維,1999;羅國英,1997;張嘉真與 李美枝,2000) ;二、親子間包含著正向的互動關係(羅國英,1997;周玉 慧與吳齊殷,2001;劉惠琴,2005) ;負向的互動關係(羅國英,1997;周 玉慧與吳齊殷,2001;孫頌賢與修慧蘭,2004;劉惠琴,2005) 。再者,國 內直接探討親子情感的研究並不多,國內與親子情感相關研究中僅有其中 的一至兩個面向與親子情感有直接相關;例如,孫頌賢與修慧蘭(2004) 的親子關係-自我界限模式量表,而關係界限量表中的「親密」行為又包 括「直接親密」 、 (項目為生活照顧、伴隨、情感交流) 、 「同盟親密」 (指聯 盟與三角化) 、 「疏離和諧」 ;其中的「直接親密」所包涵的生活照顧、伴隨、 情感交流等三個項目與親子情感有直接相關。第三,研究對象以探討青少 年與父母間的親子情感為多(周玉慧與吳齊殷,2001;孫世維;1994;孫 頌賢與修慧蘭;2004;劉惠琴;2005;羅國英;1997) 。另外,從表 2-3-1, 可得知華人的親子情感表達多是具體的行為方式,較少以說的方式來展現 對彼此的關懷之情(羅國英,1996;劉慈惠,1999) ;且透過具體的行為下, 受之者很能從對方所做的利他行為中,默會行為背後的情意(張嘉真與李 美枝,2000)。 20.

(21) (三) 親子情感的內涵 歸納國內外測量親子情感內涵的特點,得知親子情感可透過子代平時 陪伴親代的情形,包括單純的陪伴在其身旁,或是陪在母親旁邊看他煮飯 (孫頌賢與修慧蘭,2005);當父母心情沮喪時陪伴在其左右(Lang & Schutze, 2002)等;由彼此能主動分享生活瑣事、情緒與情感、想法與意 見、秘密與生命故事等行為;或是能夠做出肢體親密、主動關愛、孩子感 受到被保護感、支持鼓勵、傾聽與體諒、甚至與父母撒嬌等情感表達行為 (孫頌賢與修慧蘭,2005) ;或者協助父母親料理家務、協助父母親完成生 活中的重要決策、與父母親討論人際互動的問題(Lang & Schutze, 2002); 以及子代與親代的連繫情形出門在外隨時與父母親保持聯繫並交代行程, 不讓母(父)親擔憂;出門在與父母保持聯繫,且關心父母親的身體健康 狀況(張嘉真與李美枝,2000)等來瞭解未婚教師在不同基本變項,包括 個人變項(性別、教育程度、家中排行、與異性交往情形、是否與父母同 住、居住情形)等,其親子情感之差異情況。然而,在上述影響親子情感 好或不好的五個面向中,以「親子間的正向與負向互動關係」各項研究所 探討,例如:親子互動過程中將有正向與負向的關係存在,使其關係出現 滿意或不滿意,或有不信任、怪罪情形發生(周玉慧與吳齊殷,2001) ;劉 惠琴(2005)將親子關係四個內涵,分別為:「功能獨立」 ,包含參照、侷 限及依賴等三個因素;將親子情感關係的內涵成分為:知心感及負面情感 兩個籠統知覺,和依附感、工具性功能、自主感、回報壓力、被重視感及 一體感七個特定成分知覺,共有九個重要的面向(羅國英,1997)等項目 未放入本研究所欲親子情感的內涵中。 由於測量代間親子情感的重要性,可幫助研究者進一步了解父母與成 年子女的互動關係。故,本研究親子情感內涵主要參考羅國英(2000) 、張 嘉真與李美枝(2000) 、孫頌賢與修慧蘭(2005) 、Lang 與 Schutze(2002) 等學者所界定的親子情感面向與量表加以分類,其中部分親子情感內涵亦 21.

(22) 將參考多位學者的研究內容。以親子間的互動行為作為親子情感的內涵, 項目如下: (一) 陪伴:可分成兩種形容方式來描述之,包括單純的陪伴在其身旁, 或是陪在母親旁邊看他煮飯(孫頌賢與修慧蘭,2005) ;當父母心情 沮喪時陪伴在其左右(Lang & Schutze, 2002) ;能夠明確的一起共同 活動而產生親密感(孫頌賢與修慧蘭,2005) ,如我覺得父(母)親 與我是彼此的親密依靠(劉惠琴,2004)。 (二) 情感交流:此情感交流意指在親子關係中,彼此能主動分享生活 瑣事、情緒與情感、想法與意見、秘密與生命故事等行為;或是能 夠做出肢體親密、主動關愛、孩子感受到被保護感、支持鼓勵、傾 聽與體諒、甚至與父母撒嬌等情感表達行為(孫頌賢與修慧蘭, 2005)。 (三) 實質協助:協助父母親料理家務、協助父母親完成生活中的重要 決策、與父母親討論人際互動的問題(Lang & Schutze, 2002)。 (四) 子代與親代的聯繫情形:子代與親代的聯繫情形是指親子間實際 聯繫的情況,可用頻率來衡量,項目包括:出門在外隨時與父母親 保持聯繫並交代行程,不讓母(父)親擔憂;出門在與父母保持聯 繫,且關心父母親的身體健康狀況(張嘉真與李美枝,2000)。. 表 2-2-1 親子情感內涵 學者 (年代) 周玉慧與 吳齊殷 (2001). 量表名稱. 內涵. 教養方式、親子 此研究所使用的主要變項有七大類,包括不 互動與青少年行 當教養、親子間支持、衝突、關係滿意度、 為 不信任感、偏差行為、課業成績等。其中偏 差行為與課業成績合稱為「子女行為表現」; 關係滿意度與不信任感則合成為「親子情 感」 。關係滿意度用以測量學生(或母親)滿 22.

(23) 學者 (年代). 量表名稱. 孫世維 (1994). 親子與同儕依附 量表. 孫頌賢與 修慧蘭 (2004). 親子關係-自我 界限模式量表. 張嘉真與 李美枝 (2000). 親子情感行為量 表. 羅國英 (1997). 親子代間情感關 係量表. Lang 與 Schutze. 子代協助親代的 量表. 內涵 不滿意母親(或子女)之關係、以及相處時 是否快樂;不信任感則用以測量母子女間不 信任、怪罪的情形。 親子與同儕依附量表主要目的是探討青少年 與父母依附關係的情感與認知面,尤其是父 母作為青少年心理安全感來源的情形。分屬 三個量表:(1)相互依賴程度(如:我的父 母信任我的判斷) ; (2)溝通品質(如:我會 將我的問題與麻煩告訴父母) ; (3)不滿及疏 離感(如:我在家沒有受到太多注意)。 親子界限飛成分為是關係界限量表與自我界 限量表;其中關係界限量表顯示親子關係的 互動樣貌與行為,包括親密、侵犯、相安等 三種行為。 「親密」包括三種行為,分別為生 活照顧(當父母給予生活中實質而生活化的 照顧與關心時,會讓孩子感受到與父母是親 近的) 、伴隨(包括單純的陪伴在其身旁以及 能夠明確的一起共同活動而產生親密感) 、情 感交流(親子能夠彼此主動分享生活瑣事、 情緒與情感、想法與意見、秘密與生活故事 等行為、或是能做出肢體親密、主動關愛、 孩子感受到保護感、支持鼓勵、傾聽與體諒、 甚至與父母撒嬌等情感表達行為)。 由研究者編撰意涵表達相對於工具情感的項 目。量表分為四個因素,分別是:因素一稱 為「表達情感行為」 ;因素二稱為「工具情感 行為」;因素三稱為「在外維持聯繫」;因素 四稱為「依伴」 。做為子女的受試者就各項題 目表明對雙親表現該行為的頻率及對該種感 情表達行為之接納度的測量。 將親子情感關係的內涵成分為:知心感及負 面情感兩個籠統知覺,和依附感、工具性功 能、自主感、回報壓力、被重視感及一體感 七個特定成分知覺,共有九個重要的面向。 將子女給予父母協助分為三大內涵七個項 目:分別是情緒支持(例如:當父母親難過 23.

(24) 學者 (年代) (2002). 量表名稱. 內涵 傷心時,你會想辦法讓他們開心嗎?) 、實際 支持(例如:你會協助父母親家務協助) 、資 訊支持(例如:父母親要作重要決策時,會 尋求你的意見嗎). 貳、 知覺父母婚姻關係與親子情感 父母婚姻關係的好壞會影響親子關係,且親子關係是家庭功能的核心特 質,因此,將對兒童、青少年、成人子女心理及行為調適的狀況有立即及長 久的影響(Cooney,1994)。侯春如(2005)探討夫妻婚姻品質、教養態度 與國中子女知覺親子關係的關係便發現,父母婚姻關係品質與國中子女知覺 的親子關係具有顯著正相關。 從家庭系統觀點,婚姻關係與親子關係是兩個相互影響、相互牽制的次 級系統,父母婚姻關係是影響親子關係之重要因素(陳三興,1989),高滿 意的婚姻關係,與子女較易建立安全依附的親子關係(Eiden, Teti, & Corns, 1995)。對親子關係影響最大的是家庭特質中的家庭氣氛及青少年與父母溝 通方式,當親代溝通越正向,則親子情感關係越好(吳秀櫻,1987) 。Angele 與 Gayla(2004)研究指出夫妻的婚姻情感與親子情感呈正相關。 Booth 與 Amato(1994)比較完整及離婚家庭發現,當婚姻仍舊完整時, 父親與子女及母親與子女的親密關係是正向的,但當離婚發生時,雖然不必 然變成負向關係,但兩者的關係會變弱。當夫妻間共同相處不協調、情感表 達時有衝突、爭吵不斷時,夫妻會無心於對子女的教養,因此忽略對子女的 關愛與約束,其子女所知覺到的親子關係則會越差(林美娟,1998) 。Robin 與 Foster(1989)提出當婚姻失和且非常嚴重時,或當青少年的衝突行為提 供了父母間不正常的平衡功能時,因此婚姻衝突與親子衝突有關聯。 由上述的研究結果,清楚看到了父母婚姻關係和諧、不和諧對於親子情 24.

(25) 感所造成的正向與負向的影響。當父母婚姻關係融洽、和諧者,對待子女有 較多的耐心,且較能察覺孩子的需求並給予較多的關愛,因此子女亦認為親 子情感是親密、良好的。. 參、 個人背景變項與親子情感 情感關係在人的一生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其中親子之間的情感關 係是最長久且影響人一生最大的情感關係,其關係從子女出生到父母死 亡,雖然期間在性質上或功能上有多次的蛻變,但在生命中是持續存在的 (孫世維,1994) 。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的情感,將可能因不同的個人因素 而產生不同的變化,如「性別」 、 「年齡」 「家中排行」 、 「教育程度」 、 「與異 性交往情形」、 「是否與父母同住」等,以下內容將依序一一討論之。. 一、. 性別. 羅國英於 1997 年提出,性別是親子關係的重要預測變項,除了顯示女 性對母親的黏結較男性強之外,也發現子女與父親的互動基礎比母親的關 係來的薄弱(引自利翠珊,1999) 。同樣的,張嘉真與李美枝(2000)分別 測量男女大專生對父母四種情感表現行為(包括表達表達性情感行為、工 具性情感行為、在外維持聯繫、依伴)的「頻率」及「接納度」 ,研究亦發 現女生對母親的表達性情感行為顯著高於男生對於父與母,及女生對父 親;在工具性情感行為上,有受試的性別差異,女生高於男生,及對父與 母的差異,對母親的表達多於父親; 「在外維持聯繫」與「刻意找時間陪伴 親長」兩因素,則不受性別而有顯著差異情形。孫頌賢與修慧蘭(2005) 研究亦發現,男孩子比女孩子更容易感受到來自父親的否定感,而女孩子 比男孩子更容易感受到與母親之間的親密,因此結果突顯母女與父子間的 親子情感差異情形。歸納上述研究結果,親子互動關係顯示,與母親的親 25.

(26) 近度高於父親,其中女性與母親、父親的親子情感關係較男性來得高分、 來得好。. 二、. 年齡. 成年期的親子關係,因隨著年齡增加及家庭生命週轉變,造成其關係 內涵與嬰幼兒時期的親子關係有所不同;從關係變化而言,與親代「保持 距離」或「分離」的議題,可能是形成兩代在某一時期衝突與矛盾的來源; 然而隨著年齡的漸長,子代因增加對親代處境的同理,而使關係有所改變 (吳嘉瑜,2004)。 孫世維(1997)以大學一、二、三、四年級的學生為對象,結果發現, 親子的情感連結在大一時最高,其他年級則無差異。劉惠琴(2000)以國 中、高中、大學的女生為對象進行研究,結果發現隨著年齡的增加,女兒 們似乎比較能跳脫文化的刻板印象,而與母親有較好的情感關係。但是另 一方面也可能容易伴隨著衝突與矛盾經驗(Fisher, 1981) ,而形成其獨特的 關係特色。由上述兩篇研究結果顯示,親子情感與年齡的關係,研究並不 一致,親子情感會因子女年齡漸長而更好,但卻也可能因年齡漸增產生更 多的衝突與矛盾行為。. 三、. 家中排行. 由於國內外的實徵研究並未以不同家中排行探討與親子情感的相關 性,基於研究旨趣,本研究欲進一步探討未婚教師的家中排行與其婚姻態 度的相關。. 四、. 教育程度. 國外研究結果顯示,教育程度影響親子情感,研究指出:成年子女與 父母都是中產階級、父母與其子女有較高的教育程度及收入,比較可能被 26.

(27) 納入彼此的情感性支持的互換中(Hogan, Eggebeen & Clogg, 1993;Kulis, 1992;Lawton et al, 1994;Rossi & Rossi, 1990) 。相關實徵研究也顯示較少 研究是以子女的教育程度來測量與親子關係或是親子情感的關聯性;大多 數研究會選取單一教育程度的受訪者,例如下述的研究對象:Offer(1988) 也指出相類似的研究結果,研究十個國家的六千名青少年,也發現大多數 青少年對他們的家庭保持好感。Steinberg(1989)發現有百分之七十五的 青少年覺得與父母很親近,並且對父母有認同感。因此,本研究將進一步 探討未婚教師的教育程度對於親子情感的影響。. 五、. 與異性交往情形. 依據研究者所收集的文獻,未見有關未婚成年子女與異性交往情形對 親子情感之影響的相關文獻。國外學者 Bartl-Haring 與 Sabatelli(1997)研 究中指出原生家庭的互動經驗,特別是親子關係,影響了人際關係的適應, 其中又以影響兩性關係甚鉅。基於上述的相關的研究發現,研究者想進一 步探討其未婚子女與異性交往的情形與親子情感的相關性,例如:未婚子 女目前與異性交往的情形(有固定交往的男女朋友或沒有固定交往的男女 朋友)與親子情感是否有差異存在。因此,本研究欲探討未婚教師是否因 其與異性交往情形不同,其親子情感而有差異存在。. 六、. 與父母是否同住. Tuorto(2000)研究發現,在義大利家庭成年子女延遲搬離原生家庭 的時間並不造成衝突,親子關係是穩定的,且非常緊密,但較不親密且互 動較少,在義大利「成年期仍與父母住在家庭中」 ,並非家人討論的重點及 衝突的焦點。在美國的研究指出與父母同住不一定代表會發生不滿與衝 突,但代溝仍舊被視為會損害親子關係與幸福感(Ward & Spitza, 1992) 。。 陳肇男(1993)的研究則發現台灣的老年父母對子女情感支持的滿意度並 27.

(28) 不會受到同住與否的影響。歸納上述研究結果中可看到不同國家文化下, 親子情感因與父母同住與否而有不同的影響,因此,本研究想進一步探討 親子情感如何因與共同父母居住與否而受到影響。 由上述的研究結論可發現,有些個人背景變項的影響尚未有一定的定 論,如年齡與親子情感的關係,不全然伴隨著年齡增長而變得不好或是更 好;未婚子女的親子情感則不因是否與父母同住而受到影響。相關研究指 出未婚子女與母親的親近度高於父親,其中女性與母親、父親的親子情感 關係較男性來得高分、來得好。然而,在其他個人背景變項方面,如家中 排行、與異性交往情形兩部分則是在文獻收集時,較缺乏的。因此,本研 究將以未婚教師的個人背景變項,包括性別、年齡、家中排行、教育程度、 與異性交往情形、是否與父母同住等變項進一步探討其對其親子情感之差 異情形。. 28.

(29) 第三節 婚姻態度及其影響因素 本章節將針對「態度的定義與形成」、「婚姻態度的定義與內涵」、「知 覺父母婚姻關係與子女婚姻態度」 、「個人背景變項與婚姻態度」 、「親子情 感與子女婚姻態度」等五項加以探討。. 壹、. 態度的定義與形成. 一、. 態度的定義. 張春興心理學辭典(1989)指出:態度具有以下性質:指個人對人、 對事、對周遭的世界所持有的一種具有持久性與一致性的傾向。此種傾向 可由個體的外顯行為去推測,但態度的內涵卻並非單指外顯行為。進一步 說明, 「態度」包含認知、情感、行為傾向三種傾向成分:態度必有其對象, 態度的對象可分為具體的人、事、物,也可為抽象的觀念或思想;態度有 類化傾向,對某一單獨對象持正面態度者,對同類對象也傾向持正面態度 者,例如,以民主態度對待其子女者,也傾向以民主對其同儕朋友。. 二、. 態度的形成. 張春興心理學辭典(1989)指出:態度的形成,以學習理論來說,是 個人透過與刺激物品的連結(association)、增強(reinforcement)、或模仿 (imitation)與認同(identity)等學習歷程,學習對到某一特定對象的態 度;因此文化傳統、家庭環境與學校教育等因素都與個人態度的形成有關。 由於個人長時間的童年依賴,通常是生活在家庭之內;其次,家庭成員的 一種親密互動關係,是其他團體所無法取代的(何文男與李天賞,2001), 因此,這種親密的互動關係使得「家庭」成了個人社會化過程中最重要的 因素,進而將影響著個體看待事物的觀點。. 29.

(30) 貳、. 婚姻態度的定義與內涵. 一、. 婚姻的定義. Shehan 與 Kammeyer 於 1997 年提出兩個之間的個人承諾同時也是一 種法律上的承諾,這種承諾可能因地區的法律不同而異,在不同文化中, 有其結構、功能和互動關係的不同,但在所有的社會中婚姻都具備有合法 的契約的特性(引自賀德生,2004) 。然而在台灣必須依據民法第 982 條規 定:合法婚姻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 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那麼,從這一刻開始,婚姻不僅把來 自不同家庭的兩人緊緊地相扣在一起,也建立起兩個家族的姻親關係。因 此,婚姻不能僅視為是單一事件,其更代表著一段長時間的過程;而這個 過程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尋找一位可能的配偶、確立婚姻和維持這段婚姻 (李茂興與藍美華,1997) 。彭懷真(2003)在社會學中說明婚姻的定義:. 婚姻是指一種制度或社會規範結叢,此種制度或是結叢承認一對男女的關係,並將 他們約束於相互的義務與權利體系中,這義務與權利使家庭生活得以運行。婚姻是 一種社會制度,包括了社會所贊成的婚配安排(mating arrngemnets) ,這裡特別是指 丈夫和妻子的關係,並且在對家庭的社會功能是必要的權利和義務體系中,認可了 該夫妻關係,因此婚姻可說是兩性最美好和最親密的結合,是需要有社會的認可與 規範的關係。. 由上述的觀點中,我們可知建立一段合法的婚姻必須遵循著該社會所 制定的規則,才得以成立,然而,在這些的規範下,婚姻的意義包含以下 幾項要素:(1)要有兩個人,且大多數的社會只允許兩個不同性別的人結 婚;(2)是社會或法律認可的儀式;(3)要是共同生活的;(4)是滿足情 感的。因此,婚姻可以定義為「兩個人,為滿足情感需求,經由社會或法 30.

(31) 認可的儀式,以營共同生活」 (周麗端,1999)。歸納上述學者們觀點,婚 姻是男女相互間的一種承諾,其意義在於男女有意願共同建立一個家庭, 使得家庭在合法的婚姻關係下受到保障,並發揮其功能。. 二、. 婚姻態度的定義. 態度包括了認知、情感、行為傾向三個部分,態度更是學得的社會性 行為(張春興,1989) ,經過長時間的模仿、認同、內化等過程而逐漸形成 個人對人事物的態度,態度一旦形成,則將引導個人的行為(陳素琴與洪 久賢,2000) ,故可從一個人對婚姻的態度來了解其對於婚姻的觀感是正向 或負向。 婚姻態度(marital attitude)是個體從他人的經驗或環境的學習中,知 覺到婚姻的快樂與困難,進而對婚姻產生正向或負向的評價,以及對婚姻 的選擇與承諾(李秋霞,1991) 。因此,探討婚姻態度時可分三個層面加以 說明,分別為「認知層面」是指個人對婚姻了解的情形、對婚姻的認知程 度; 「情感層面」是指對婚姻的喜好程度,進而接納與贊同婚姻的態度; 「行 為傾向」則是,因個人對婚姻有所認識,產生對婚姻的喜愛,他就可能會 對婚姻有所嚮往(李閏華,1993)。. 三、. 婚姻態度的內涵. 婚姻態度的內涵包括兩種不同取向:第一種,以「面向」界定,包括 婚姻必要性、婚姻的長久性、婚姻的感受、婚姻的意向與對婚姻長久等; 第二種,以「目標領域」界定,包括認知、情感、行為傾向等三個面向而 進行婚姻態度的研究,本研究依據上述的分類方式一一說明如下表 2-3-1、 2-3-2。 第一種是為「面向」界定,綜合國內外研究者的研究,包括 Anothony 31.

(32) (1999)將由個體對於婚姻態度的各方面感受分為五個向度;Heaton 與 Albrecht(1991)以個體對於婚姻的喜好、婚姻是一輩子的承諾來測量婚姻 態度;Holman, Larson 與 Harmer(1994)認為婚姻態度可由情感上的準備 與時間上的準備兩方面得知;Long(1987)從行為意圖來預測個體的行為; Trent 與 South(1992)主要著重測量個體的行為傾向層面;李育忠(2001) 以青少年為研究對象,由婚姻正面觀與存疑觀兩個因素來看個體的婚姻態 度。黃倩倩(1995)提出婚姻態度分為正向與負向,並可由行為傾向觀察 到。另外有些研究者則將婚姻態度分成四個面向,其內涵為「婚姻的必要 性、婚姻的長久性、對婚姻的感受、對婚姻的意向」 (蘇倩雪,2002;鞏鈴 智,2004) ;將婚姻態度分為五個面向者,其所界定的內涵為又可分為三種 類型:第一種為婚姻態度包括婚姻必要性、婚姻的長久性、婚姻的感受、 婚姻的意向與對婚姻長久的意向等五個面向(何嘉雯,1998;林怡婷,2005; 陳慧娥,2004;王蘇茜,2002) ;第二種為婚姻態度包括婚姻的評價、婚姻 的嚮往、婚姻的感受、婚姻的必要性、婚姻的意向(張瑞真,2001;謝佩 珊,1995;林儒君,2004) ;第三種為婚姻態度包括婚姻的必要性、對婚姻 的評價、對婚姻的感覺、婚姻的重要性、婚姻的意願(江淑玲,2005) 。由 上述的分類方式以五個面向的婚姻態度為最多研究者所選擇,其內涵亦有 所差異。婚姻態度內涵以面向界定進行的研究如表 2-3-1 所示:. 表 2-3-1 婚姻態度內涵:以「面向」界定 婚姻態度內涵(以「面向」界定) 研究者(年代) 內涵 Anothony(1999) 認為婚姻態度分為五個向度: (一)個體對婚姻價值的體 認; (二)個體在成長過程中對婚姻所抱持的信念; (三) 婚姻對個體相對的重要性; (四)個體對於朋友、同儕及 家庭成員其投入婚姻的信念; (五)婚姻對於個體是否有 相對性的利益。 以個體對「婚姻的喜好」以及「認為婚姻是一輩子的承 Heaton & 32.

(33) Albrecht(1991) Holman, Larson & Harmer(1994). Long(1987). Trent & South (1992) 李育忠(2001). 李秋霞(1991). 婚姻態度內涵(以「面向」界定) 諾」兩方面來測量婚姻態度。 婚姻態度除了指個體對於婚姻的感覺(feeling)外,也包 含個體對婚姻的準備(readiness) :一、情感上的準備, 例如,個體在經濟上的準備、情感上的準備、性方面的 準備以及婚姻角色的準備;二、時間上的準備:指的是 進入婚姻所需的時間。 沿用了 Fishbein 與 Ajzen(1975)對於婚姻態度的概念, 他們認為個體的行為意圖是可以預測行為的,將婚姻態 度的量表分成了四個部分, (一)交往經驗; (二)父母、 朋友以及個體自己預期今生會結婚與否; (三)幾歲打算 結婚; (四)你認為自己未來婚姻可能為?(例如,成功、 好的、有趣的、聰明的、誠實的、有價值的、或相反)。 測量行為傾向的婚姻態度,其層面包括「結婚比單身 好」、 「維持婚姻長久關係的可能性部分」。 婚姻態度包含婚姻正面觀與存疑觀兩個因素,前者指的 是對婚姻抱持正面看法,後者表示對婚姻抱持懷疑悲觀 的態度。 婚姻態度係指個人從別人經驗或環境學習中,知覺到婚 姻生活的快樂與困難,進而對婚姻產生正向或負向的評 價,以及婚姻的選擇與承諾。量表內容包括婚姻生活偏 好題項、婚姻知覺偏好題項、婚姻衝突題項(偏向於對 婚姻給予情感性的評價)。 婚姻態度是正向或負向的評價及選擇性的行為表現。 婚姻態度包含四個面向:婚姻的必要性、婚姻的長久性、 對婚姻的感受、對婚姻的意向。 婚姻態度包含五個面向:婚姻必要性、婚姻的長久性、 婚姻的感受、婚姻的意向與對婚姻長久的意向。. 黃倩倩(1995) 蘇倩雪(2002) ;鞏鈴智(2004) 何嘉雯(1998) ; 林怡婷(2005) ;陳慧娥(2004) ;王蘇茜(2002) 張瑞真(2001) 婚姻態度包含五個面向:婚姻的評價、婚姻的嚮往、婚 ;謝佩珊(1995) 姻的感受、婚姻的必要性、婚姻的意向。 林儒君(2004) 江淑玲(2005) 婚姻態度包含五個面向:婚姻的必要性、對婚姻的評價、 對婚姻的感覺、婚姻的重要性、婚姻的意願。. 33.

(34) 由上述論點可得知,以「面向」界定來區分婚姻態度的內涵,最常用 來說明測量婚姻態度的內涵包括以下五個面向: 「婚姻必要性」 、 「婚姻的長 久性」 、「婚姻的感受」、 「婚姻的意向」與「對婚姻長久的意向」。 第二種是為「目標領域」界定,以目標領域(認知、情感、行為傾向 等三個面向)而進行婚姻態度的研究,其所定義的婚姻態度內涵如下: (一) 認知層面,指對婚姻這個態度對象所產生的知識與概念,即對婚姻的了解 與主觀看法,包括「婚姻的必要性」與「婚姻的長久性」 ; (二)情感層面, 對婚姻直覺判斷或評價為「正向或負向的感受或傾向」; (三)行為傾向層 面,想要表現之婚姻行為的可能性與意向,且將婚姻的行為傾向層面分為 「對結婚的意向」與「對未來婚姻長久的意向」 (李閏華,1993;古芸妮, 2005;陳素琴與洪久賢,2000;劉恆妏,2003;張瑛,2005;許雅惠,2005; 林盈聿,2006;許雅惠,2006) ;其中許雅惠(2005)認為婚姻態度可分為 婚姻觀與婚姻行為意向兩部分,其在探討婚姻態度時將認知與情感評價的 部分合併成「婚姻觀」時,前者著重於婚姻是否必要、重要或長久的看法; 而後者的情感層面,是對婚姻的感受喜好是正向或懷疑的負向態度;行為 意向將放於「婚姻行為意向」部分將其分開處理。. 表 2-3-2 婚姻態度內涵:以「目標領域」界定 婚姻態度內涵(以「目標領域」界定) 研究者(年代) 面向 目標領域. 婚姻態度內涵 婚姻態度包含三個面向:婚姻的認知 層面、婚姻的情感層面、婚姻的行為 層面。 婚姻態度包含: (一)認知層面,指 對婚姻這個態度對象所產生的知識 與概念,即對婚姻的了解與主觀看 法,包括「婚姻的必要性」與「婚 姻的長久性」; (二)情感層面,對 34. 蔡佩孺(2005) ;蔡淑 雯(2004). 李閏華(1993);古芸 妮(2005) ;陳素琴與 洪久賢(2000) ;張瑛, (2005);林盈聿, (2006);許雅惠.

(35) 婚姻態度內涵(以「目標領域」界定) 婚姻直覺判斷或評價為「正向或負 向的感受或傾向」; (三)行為傾向 層面,想要表現之婚姻行為的可能 性與意向,且將婚姻的行為傾向層 面分為「對結婚的意向」與「對未 來婚姻長久的意向」 。. 研究者(年代) (2006). 婚姻觀分為婚姻觀與婚姻行為意向。 許雅惠(2005) 探討「婚姻觀」時包括認知與情感評 價的部分,前者著重於婚姻是否必 要、重要或長久的看法;而後者的情 感層面,是對婚姻的感受喜好是正向 或懷疑的負向態度。行為意向將放於 「婚姻行為意向」部分將其分開處理。 婚姻態度則包含婚姻必要性、重要性 劉恆妏(2003) 與評價的認知層面、對婚姻感覺的情 感層面包括對婚姻之意願的行為層面 來進行探討。. 由上述論點可得知,以目標領域來界定婚姻態度的內涵,可發現大多 數研究者們由認知、情感、行為傾向三個面向來進行婚姻態度的研究。 依據上述研究者所提出的表 2-3-1、表 2-3-2 婚姻態度的的內涵得知婚 姻態度可從兩種不同取向,分別為「以面向界定」 :婚姻的認知層面、婚姻 的情感層面、婚姻的行為傾向層面。 「以目標領域界定」:目標領域係指婚 姻態度包含: (一)認知層面,指對婚姻這個態度對象所產生的知識與概念, 即對婚姻的了解與主觀看法,包括「婚姻的必要性」與「婚姻的長久性」; (二)情感層面,對婚姻直覺判斷或評價為「正向或負向的感受或傾向」; (三)行為傾向層面,想要表現之婚姻行為的可能性與意向,且將婚姻的 行為傾向層面分為「對結婚的意向」與「對未來婚姻長久的意向」 。 35.

(36) 經探討量表來源與內容後,發現國內的婚姻態度量表被應用最早是李 閏華(1993)所設計的婚姻態度量表之構面及內容為基礎,他以未婚之高 中至大一學生為研究對象,並採用張春興(1995)所認為的「態度」係指 個人對人事物所持具有持久性與一致性的傾向,包括認知、情感、行為傾 向三項成分等觀點;另一方面國內不少研究者在研究婚姻態度時,大多亦 沿用李閏華(1993) 的婚姻態度量表(古芸妮,2005;陳素琴與洪久賢, 2000;張瑛,2005;林盈聿,2006;許雅惠,2006) 。因此本研究參酌李閏 華(1993)婚姻態度內涵,本研究將婚姻態度內涵認知層面、情感層面與 行為傾向層面三個部分,分別說明如下: 1.. 「認知層面」:認知層面指的是對婚姻所產生的知識與概念,也就 是對婚姻的了解與主觀看法;包括了婚姻必要性、婚姻的長久性。. 2.. 「情感層面」:情感層面指的是對婚姻直覺判斷或評價為正向或負 向感受。「正向的感受」為個體對於成功、快樂的婚姻有所期待與 憧憬;「負向的感受」指的是個體在婚姻適應、放棄個人自由、維 持單一關係以及對於告別單身生活有潛在的困難(Greenberg & Nay, 1982;Heaton & Albrecht, 1991)。. 3.. 「行為傾向層面」 :個體對於婚姻的反應傾向與婚姻的嚮往。 「婚姻 的嚮往」包含個體對婚姻的準備度,例如在情感上、時間上的準備, 若身心均有完善的準備,則其婚姻的嚮往較為正向的傾向(Holman, Larson & Harmer, 1994)。. 歸納上述研究後,本研究中即從認知、情感、行為傾向三個層面來 構思婚姻態度。在認知層面上,以「婚姻的長久性」 、「婚姻的必要性」 來測量;在情感層面上,以「對婚姻的感受」為主;行為傾向層面則是 以「對婚姻的意向」來測量本研究所指未婚教師的婚姻態度。. 36.

(37) 參、. 知覺父母婚姻關係與子女婚姻態度. 一、. 婚姻關係的定義與內涵. (一) 婚姻關係的定義. 婚姻關係是在兩個人的互動及承諾下所產生的一種關係,彼此相互影 響;男性和女性各自帶著不同的經驗、不同觀點、不同的期待進入伴侶關 係中,而這些不同正是影響伴侶互動及彼此關係的結構(Huston, 2000;Low, 1990) 。國內研究者亦對婚姻關係提出定義,如:利翠珊(1995)提出長時 間的互動過程、配偶需相互配合與修正自己的行為兩項要素來定義 婚姻關係。李閏華(1993)定義婚姻關係是從兩方面來定義:一、 「家庭社 會學」的角度,依結婚的目的將婚姻分為功利性與內涵行婚姻, 「功利性的 婚姻」就是不以情感為主要需求的婚姻,結婚有其功利性,例如物質的享 受、或是僅視婚姻為一種責任等,這種婚姻通常沒有親密的感情,而「內 涵性的婚姻」視情感為首要,它有較多的滿足與幸福,但是因為對感情的 期待較高,一旦破裂較難復元;故,一段好的婚姻關係是需要部分責任的 維繫與和諧穩定,及親密的情感以保持滿足與幸福的,因此婚姻關係內, 功利目的與情感目的的相配合,較能創造美好的婚姻。二、 「婚姻穩定與婚 姻品質的理論模式」的角度,婚姻關係常用穩定與品質來衡量關係的好壞, 婚姻關係愈是穩定、品質愈好,則表示婚姻關係愈好;再者,婚姻關係包 括婚姻敏品質與婚姻穩定兩個層面,其間婚姻品質受到婚前與婚後因素的 影響後,再影響婚姻的穩定,可見婚姻穩定是個結果,婚姻品質的好壞才 是描述婚姻關係內涵的重要層面。 周玉慧(2004)將婚姻關係定義為是一個體與另一個體的結合,且個 人的角色與生活將因此而有所變化;彭懷真(2003)認為婚姻關係包含要 素是長時間、需要經過社會的認可,並說明婚姻關係是家庭制度的中心; 藍采風(1999)定義溝通與親密關係密不可分,因此婚姻關係為一種高度 37.

(38) 親密分享的人際關係。整理如表 2-3-3 所示:. 表 2-3-3 婚姻關係的定義 研究者 婚姻關係的定義 (年代) 利翠珊 婚姻關係是個長期的互動過程,夫妻關係的 (1995) 調整與適應可能隨著時間的變遷而有所改 變,在不同的情境下採取不同的做法,且個 人會根據配偶的反應來修正自己的行為。 李閏華 從兩方面定義婚姻關係:一、 「家庭社會學」, (1993) 一段好的婚姻關係是需要部分責任的維繫與 和諧穩定,及親密的情感以保持滿足與幸福 的;因此婚姻關係內,功利目的與情感目的 的相配合,較能創造美好的婚姻。二、 「婚姻 穩定與婚姻品質的理論模式」 ,婚姻關係常 用穩定與品質來衡量關係的好壞,婚姻關係 愈是穩定、品質愈好,則表示婚姻關係愈 好。 周玉慧 將婚姻關係定義為: 「婚姻關係是一個個體與 (2004) 另一個個體的結合,這樣的結合產生了一個 新家庭,也使得個人的角色、生活歷程產生 多重變化」。 彭懷真 婚姻是男人與女人最美好和親密的結合,是 (2003) 需要社會認可及規範的關係;因此,婚姻關 係應是長時間的,婚姻關係是家庭制度的中 心,而家庭制度則是社會的基礎。 藍采風 說明婚姻最主要的功能提供了親密,且溝通 (1999) 是婚姻關係的基石,因為溝通與親密關係層 層相扣,密不可分。故,婚姻關係是一種非 常高度親密、分享的人際關係。. 婚姻關係所涵蓋的 要素 1. 長 時 間 的 互 動 過 程。 2. 配 偶 需 相 互 配 合 與修正行為。 1. 婚姻關係內,功利 性目的與情感目 的需相配合。 2. 婚 姻 關 係 以 穩 定 與品質來衡量關 係的好壞。. 1. 一 個 個 體 與 另 一 個個體的結合。 2. 個 人 角 色 與 生 活 歷程產生變化。 1. 長時間。 2. 需 經 過 社 會 的 認 可。 1. 溝 通 是 婚 姻 關 係 的基石。 2. 高 度 親 密 分 享 的 人際關係。. 歸納表 2-3-3 學者們對於婚姻關係的定義後發現,學者們對於婚姻關 係所下的內涵與「婚姻的定義」出現重複之處,舉凡「婚姻是需要經過社 會的認可」 (彭懷真;2003)、「婚姻關係是一種長時間的過程」(利翠珊,. 38.

(39) 1995;彭懷真;2003) 、 「婚姻關係是一種高度親密分享的人際關係」 (藍采 風;1999) ;其中藍采風(1999)在定義中提出的「溝通是婚姻關係的基石」 , 婚姻最主要的功能提供了親密,且溝通是婚姻關係的基石,因為溝通與親 密關係層層相扣,密不可分;故,婚姻關係是一種非常高度親密、分享的 人際關係。周玉慧(2004)所提出的婚姻關係定義,清楚呈現將婚姻關係 中所需包含的要素(如:婚姻關係是一個個體與另一個個體的結合,這樣 的結合產生了一個新的家庭)與動態的歷程(如:個人角色、生活歷程產 生多重變化) 。李閏華(1993)則從兩方面定義婚姻關係,一、家庭社會學 角度認為婚姻關係是一段好的婚姻關係是需要責任的維繫和諧穩定,及親 密的情感以保持滿足與幸福,因此婚姻關係內,功利目的與情感目的的相 配合,較能創造美好的婚姻。二、「婚姻穩定與婚姻品質的理論模式」,婚 姻關係常用穩定與品質來衡量關係的好壞,婚姻關係愈是穩定、品質愈好, 則表示婚姻關係愈好。 本研究綜合周玉慧(2004) 、藍采風(1999)與李閏華(1993)所提出 的婚姻關係定義: 「婚姻關係是一個個體與另一個個體的結合,這樣的結合 產生了一個新家庭,亦使得個人的角色與生活歷程產生多重變化,在婚姻 關係運作過程中將透過:一、婚姻關係中責任的維繫和諧穩定;二、親密 的情感以保持滿足與幸福的關係;三、適當的溝通方式。綜合三項過程以 維繫彼此的關係,並創造美好的婚姻,因此,當婚姻關係愈是穩定、品質 愈好,則表示婚姻關係愈好。. (二) 婚姻關係的內涵 曹 中 瑋 ( 1985) 認 為 婚 姻 滿 意 、 婚 姻 適 應 、 婚 姻 成 功 才 是 婚 姻 關 係 的 內 涵。藍采風(1982)指出許多研究者在探討婚姻關係中時 採用,如:婚姻適應、婚姻成功、婚姻滿足、婚姻穩定、快樂、一致性、 交融、角色壓力及整合等概念來闡述婚姻關係的程度,這些概念或名詞有 39.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 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

一個是興趣與事業一致,一個是愛情與婚姻一致。興趣與事業一致,就能使你的潛力最大

1 宙斯 Zeus Jupiter 天神之父,地上萬物的最高統治者,奧林匹 斯之主,諸神之神。. 2 希拉 Hera Juno

編訂本資源是為教師提供分層課業例子以作參考,資源的內容並不包括所有

 從時代的觀點,評論神女婚姻是否自主。 神女與凡人之戀,影射了當 世貴族女性與男子交往,乃 至私通的社會現象。參考程

「課後 /課堂工作紙」 :鼓勵學生多表達他們的內 心感受及情緒4.

由於 DEMATEL 可以讓我們很有效的找出各準則構面之因果關係,因此國內外 有許多學者皆運用了 DEMATEL

本研究以河川生態工法為案例探討對象,應用自行開發設計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