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婚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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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七個層級需要,婚姻所發揮的功能與人的種種需要都有關。對應於 Maslow 的第一 級,愛能滿足人的基本生理需要。第二級,愛使人有安全感,以愛為基礎的家庭可以 提供人生奮鬥過程中的避難所。第三級,愛使男女結合,經由婚姻的彼此接納,使人 具有歸屬感。第四,愛是某種成就感,有愛情意味著獲得人們的認可。第五級,愛增 添新知,使我們認識自己、瞭解異性和兩性關係。第六級,愛可以創造美麗,愛使人 神采飛揚,讓人羨慕。最後,愛更是一種自我實現,經由愛生命得以延續,理想可以 傳承。
綜觀以上,雖然現代大家對於婚姻的期待也跟以往不同,除了更重視兩情相悅的
自由戀愛外,也渴望從婚姻關係中獲得情感上的支持、愛與被愛的心理需求,而且婚 姻其固有的功能仍然是難以被取代的。既然婚姻是如此的重要,能使一個人成為完善 的個體,那究竟是什麼因素影響使得女性進入婚姻的時間有所差異呢?更為本研究欲 探討的重點。
第二節 婚姻觀
人類是唯一會衡量價值的動物。人類的生活,除了有一部分是出於本能的自然反 應,一部分是由於習俗,還有一部分是來自價值判斷。價值觀是事物、想法、功能和 過程,我們認為有價值、珍貴、寶貴,以致於願意極力去達到或獲得,由此價值觀決 定了人類行為的目標和理想,透過不同的價值觀,個人均有自己認為理想的生活型態
(黃迺毓,1995:176-177)。
壹、婚姻觀的意涵
吳如茵(2010:21)認為:「婚姻觀是個人與婚姻有關的認知,而這會影響個人 的婚姻選擇、婚姻態度等」。在華人傳統的社會觀念中,傳統的婚姻首要以生育、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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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接代為目的,婚姻關係多呈現以夫為尊、不對等的關係,隨著時代變遷,現代社會 的婚姻觀也逐漸改變,除了重視兩情相悅的自由戀愛外,更講求在婚姻中對等的關係,
及彼此權利義務的劃分。
對於影響女性婚姻觀的來源,可追溯至幼年時期的家庭生活經驗。父母的關係與 親子關係都會影響到下一代對兩性的態度,包括婚姻觀、對婚姻的期待與看法(郭曉 瀅,2004:18)。幼年的生活經驗中,例如任意批評的教養方式、錯誤性別教育及偏 差性教育的影響、父母間的婚姻關係、或是過度堅持完美的個性等(楊美慧,1991;
丘玲玲,1998;郭曉瀅,2004:18),都對女性未來的婚姻觀造成或多或少的影響。
因為家庭是我們最早接受社會化的場所,父母的婚姻關係也是子女學習兩性互動最早 接收到的參考訊息,若從小是在不完整、關係破裂的家庭中成長,長大後可能對婚姻 缺乏信心、沒有安全感,因而對婚姻有所卻步(郭曉瀅,2004:18)。
年齡也是造成女性對婚姻看法及態度轉變的重要因素之一,廖和敏(1991)認為 就女性而言,在不同的三個年齡階段對婚姻所抱持的想法及態度也有所差異。在 25 至 28 歲是期盼期、29 歲至 34 歲是尷尬期、35 歲以後是安心期,在期盼期時女性對 婚姻仍存有期望,但到了 29 歲,則進入 30 拉警報的尷尬期,過了 35 歲之後,就會 覺得結不結婚不是那麼重要,也不那麼容易了。
貳、擇偶偏好
男女雙方總是在茫茫人海之中,尋尋覓覓自己人生中的另一伴,起初會因為外貌 或者相似的興趣彼此互相吸引,而開始交往,再透過不斷的瞭解、互動過程中,發現 對方是否最適合自己,再確認是否要進入婚姻的這一段旅程之中。B.Murstein(1987) 提出刺激–價值–角色理論(stimulus-value-role theory)。認為男女有機會在比較自由的 情況下選擇對象時,則各當事人大都會依據本身所具有的條件、魅力以及在互動過程 中所展現的各種特質,以探索對方是否可以成為伴侶。而從交往開始,影響男女兩人 關係形成的因素,可以分為刺激–價值–角色等三個因素。伴侶在刺激階段,確認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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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同程度的資質以及缺點之後,進而會有更深入的接觸與溝通,就進入了下一個價 值階段。在此階段男女相互地比較價值觀。角色階段則屬於真正行動的時期。由實質 的行動檢驗是否能扮演好另一半角色。經由此三種階段過程,最後才決定是否進入婚 姻。而經濟學家則從理性選擇的角度出發,認為「利得」是雙方資源交換後的結果,
男女是否能進入婚姻,則要看兩人所擁有的擇偶資源是否為對方所需要的。Gary Becker(1973)認為男女都期待結婚後的產出利益會比單身時來的高,所以當事人會 比較結婚後和單身時所得的利得大小來決定是否要進入婚姻(林文娟譯,1997)。因 此,結婚與否除了願不願意的問題,還牽扯到適當對象之有無。
選擇配偶在心理方面,重要的有 Winch(1954)所提出的需求互補性。根據需求互 補說(theory of complementary needs)個人在選擇配偶時,以能夠達致結婚可能性的 範圍內,選擇最大滿足自己需求的人。亦即,選擇配偶時,並非考慮對方的需求和自 己相同,而是選擇具有互補的特質,像是一位支配慾很強的男子,他的理想伴侶可能 就是服從性很強的女子。根據角色理論的說法,一個人在挑選結婚伴侶的對象時,多 少對於所尋找對象總是有某種期待,而尋找對象者,在婚前如果發現對方,能夠符合 自己的角色想像期望,就容易挑選對方做為伴侶(徐光國,2003:129-130)。
隨著演化的歷程,亦形成男女在擇偶偏好上有所差異。女性希望透過選擇條件較 佳的異性來獲得優質的基因,期望可以幫助下一代擁有較佳的資源與競爭力。而男性 則是對女性之年齡與外貌門檻較為挑剔,因為年齡影響著女性的生育能力,外貌則影 響著吸引力,而且越年輕貌美的越能嶄露其男性的魅力,如此也造成條件較佳的男女 擁有比較多的擇偶優勢和機會(莊耀嘉,2002;張榮富,2006;吳佩樺,2009:9-10)。
施葛父(1983)發現年齡層較低的,對於配偶的選擇較注重情感方面,感覺對不對最 重要,而且也比較重視外表容貌。相對於年齡層較高的,其擇偶偏好則傾向於選擇經 濟穩定、生活安定的對象。
綜觀以上,對於是否走進婚姻,其實所涉及的因素相當多元,選擇結婚對象的過 程,其實也並非我們想像的那麼自由,只要彼此雙方情投意合就可以,事實上,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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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受到些來自於家庭、周遭親友或社群環境的規範與限制,會促使我們應該要與適當 的對象結婚,明說或暗示那些人才是合適的結婚對象,那些人並非合適的結婚對象。
本研究也將針對受訪問者,探討對傳統婚姻觀念及現代婚姻觀念所持的看法。尤其整 體大社會的影響、銀行業的女性同儕之婚姻觀,對於受試者當事人的影響為何,更為 本研究之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