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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子宮肌瘤的分類與治療

2.2.1 子宮肌瘤的分類:依位置可分為三種

1. 間質肌瘤( intramural type ) :為最常見的子宮肌瘤, 生長在子宮肌肉層裏面,如果延伸到子宮寬韌帶就是 韌帶內子宮肌瘤( intraligamentous) 。

2. 漿膜下肌瘤(subserous type ) :為肌肉層生長出來而 往外向骨盆腔突出,這種肌瘤有的會形成有蒂的

(pedunculated )子宮肌瘤,因為其生長空間較大而不 受限制,故漿膜下肌瘤可長的較大。

3. 粘膜下肌瘤(submucous type):為肌肉層生長出來而往 內向子宮腔突出,有時也會形成蒂而充滿子宮腔甚至 經子宮頸而突出於子宮外,這種子宮肌瘤是最少見的 一種。

2.2.2 子宮肌瘤的治療

治療的方法取決於病人的年齡、懷孕的狀態、是否仍要懷孕、

身體健康的情形、症狀的嚴重度及子宮肌瘤的大小和位置。如 果肌瘤並沒於臨床產生任何症狀可以不需要任何治療,但須以 4-6 個月的間隔於門診繼續追蹤。若有肌瘤大小超過懷孕 12 週

大小、肌瘤有妨礙受孕的可能、肌瘤生長迅速及肌瘤有扭轉的 可能等狀況時,子宮肌瘤雖無症狀亦須治療。治療的方法 包 括 :

1.輸血:

在大量出血時須考慮輸血,但輸血的速度不可太快以免 引起心臟衰竭。

2.手術治療:

1).子宮肌瘤摘除術(Myomectomy ) :

當子宮肌瘤患者有症狀又想保持生育能力時,子宮肌瘤 摘除術是常考慮到的手術方法。但是若病人懷孕、有嚴重附屬 器疾病、有惡性疾病或是手術會嚴重減少子宮內膜表面時,則不 考慮此種手術方法。一般來說,大約 1 -- 5 %的婦女在接受子 宮肌瘤摘除術後,仍有經血過多症,子宮肌瘤的復發率為 15 % , 40 %的患者術後有受孕的機會,在 2 年內 25%的人仍須接受子宮 切除手術,而 2/3 的病人仍須再接受手術治療。

摘除的途徑則有剖腹、經腹腔鏡及經子宮鏡。

2)子宮切除術:

年齡在 40 歲以上並且不須再生育的患者,子宮切除術是 最常用的好方法,若是子宮肌瘤不大可考慮經陰道切除,若是子 宮肌瘤大而多除了經腹部手術外亦可以腹腔鏡切除子宮。至於 卵巢是否保留,除了考慮病人年齡外(超過 45 歲可考慮都拿掉) 亦須注意其外表形態是否有惡性的可能。

3 放射治療:

放射治療的目的是在破壞卵巢的功能,使病人呈現停經 的狀態進而達到止血的目的。這種治療於目前已經很少使用, 但在某些嚴重疾病的病人,如心臟衰竭、肝衰竭及無法控制的糖 尿病等患者因病無法接受手術治療時,仍可考慮以此法治療。

4.藥物治療:

藉可減少血液中雌激素的藥物,如:

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 (Depo-Provera )、danazol、

GnRH analoges, 可能可減小子宮肌瘤的大小。GnRH 的相似物 可使 80 -- 100 %的肌瘤患者其肌瘤減少 40 -- 90 %的體積。

75 %的體積減少發生在第 2 -- 4 個月並於第八個月減到最多,

但在停藥後肌瘤會漸漸恢復其原來大小並於第 6 個月恢復成原 來大小。有人建議當肌瘤太大時,可先以藥物使肌瘤變小後再接 受手術治療。

5. 子宮動脈栓塞

新一代的治療技術包括西元一九九五年法國人 Ravina 所研發 的子宮動脈栓塞術(UAE)和西元一九九九年由劉偉民醫師所創的 腹腔鏡子宮血管阻斷術(LBCUV),這兩種治療的特色是侵犯性較 小、恢復快速,但是由於肌瘤仍留在子宮內必須俟其變性才能夠 萎縮(六個月縮小百分之八十),所以壓迫症狀的改善比較緩慢,

而且因未取出肌瘤化驗,確定良性或是惡性(雖然惡性機率祇有 千分之一),也引起部分患者的疑慮。但是這兩種治療方法卻對肌 瘤所引起的經血過多症狀有接近百分之百的療效(去掉子宮肌腺 瘤後)。

但由於這種藉由子宮血管阻斷術的手術,雖有治療後成功懷 孕、生產的例子但對仍有生育需求的婦女仍建議不要採行。

2.2.3 懷孕合併子宮肌瘤的治療:

懷孕時子宮肌瘤的發生率約為 0.6 --2 % ,因為子宮肌瘤大多 不影響懷孕,故一般我們都不做特別處理。懷孕時切除子宮肌瘤 較易造成無法控制的出血,所以大多等到產後六週才以手術治 療之。(Goldberg and Pereira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