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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用後評估研究的理論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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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用 後 評 估 研 究 的 理 論 探 討

用 後 評 估 是 針 對 建 築 物 或 建 築 環 境 的 實 用 性 , 採 用 客 觀 及 有 系 統 的 方 法 , 以 了 解 使 用 者 對 於 使 用 的 空 間 及 設 施 的 看 法 , 藉 以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 並 提 供 現 有 建 築 物 的 改 進 事 項 及 對 未 來 新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的 參 考 。 本 節 從 用 後 評 估 的 意 義 、 目 的 、 重 要 性 、 內 容 與 方 法 、 功 能 與 類 型 、 準 則 與 流 程 等 內 容 做 簡 要 的 歸 納 與 整 理 。

壹 、 用 後 評 估 的 意 義

用 後 評 估 發 源 於 美 國 1 9 6 0 年 代 , 首 先 由 社 會 學 家 以 社 會 、 心 理 和 行 為 科 學 的 角 度 對 美 國 許 多 監 獄 及 醫 院 進 行 觀 察 研 究 , 發 現 使 用 者 與 實 質 環 境 設 施 之 間 的 關 係 , 確 實 會 對 使 用 者 的 健 康 、 安 全 及 心 理 狀 況 造 成 影 響 。 此 後 人 類 行 為 與 人 為 環 境 設 計 之 間 的 關 係 , 即 成 為 環 境 行 為 的 研 究 焦 點 , 對 用 後 評 估 研 究 的 發 展 具 有 相 當 的 啟 發 性 ( 林 彥 州 、 陳 惠 美 , 1 9 9 8 )。

李 婉 婉 譯 (1 9 8 3 ) 的 《 建 築 物 用 後 評 估 簡 介 》( A P r i m e r o n P o s t o c c u p a n c y E v a l u a t i o n ) 一 書 中 , 指 出 用 後 評 估 主 要 是 想 了 解 使 用 者 對 設 計 案 的 反 應 ; 建 築 物 應 該 以 滿 足 使 用 者 的 需 要 為 設 計 準 則 , 而 藉 由 訪 問 、 觀 察 、 問 卷 等 方 法 來 了 解 使 用 者 對 建 築 物 各 方 面 看 法 的 工 作 , 就 是 所 謂 的「 用 後 評 估 」。

P r e i s e r 等 人 ( 1 9 8 8 ) 針 對 建 築 物 用 後 評 估 定 義 為 : 在 建 築 物 建 成 且 被 使 用 一 段 時 間 後 , 藉 著 建 物 既 有 明 確 的 績 效 準 則 (p e r f o r m a n c e c r i t e r i a ), 以 系 統 而 嚴 謹 的 方 法 對 其 進 行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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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的 一 種 過 程 。

S a n o ff ( 2 0 0 1 ) 指 出 用 後 評 估 是 將 環 境 成 效 與 所 界 定 目 標 和 需 求 相 聯 繫 的 一 種 系 統 評 估 。

用 後 評 估 網 (P o s t O c c u p a n c y E v a l u a t i o n , 2 0 0 4 ) 指 出 : 用 後 評 估 係 指 系 統 從 使 用 者 的 概 念 了 解 建 築 使 用 , 它 評 價 建 築 如 何 適 切 地 符 應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 並 確 認 改 進 建 築 設 計 、 成 效 和 切 合 目 的 的 方 式 。

W h i t e 認 為 P O E 是 一 組 程 序 和 工 具 , 用 來 發 覺 、 分 析 、 報 導 現 存 使 用 設 施 的 優 點 和 缺 點 , 企 圖 從 過 去 個 案 的 學 習 中,對 未 來 個 案 的 規 劃 決 策 有 所 幫 助( 轉 引 自 張 秋 雲,2 0 0 4 )。

陳 格 理 (1 9 9 7 ) 提 出 「 用 後 評 估 」 研 究 是 針 對 建 築 物 或 建 築 環 境 的 使 用 性 , 以 客 觀 和 有 系 統 的 研 究 方 法 加 以 檢 測 的 一 種 評 量 方 式 。 廣 義 的 用 後 評 估 可 視 為 對 過 去 所 做 努 力 和 決 策 的 一 種 反 省 , 以 增 加 了 解 並 進 一 步 謀 求 改 善 之 道 。 狹 義 的 觀 點 多 自 建 築 設 計 的 角 度 出 發 , 如 探 究 使 用 者 對 建 築 環 境 的 反 應 , 以 改 進 未 來 類 似 設 計 案 的 決 策 ; 或 評 估 建 築 物 的 功 能 表 現 , 並 以 此 和 當 初 的 規 劃 目 標 與 內 容 相 比 較 ; 或 將 其 與 建 築 師 對 使 用 行 為 的 假 設 相 比 較 , 從 而 了 解 其 間 的 差 異 並 探 討 造 成 差 異 性 的 原 因 。

徐 仁 斌 (2 0 0 1 )指 出 P O E 就 其 研 究 對 象 言 , 是 一 種 使 用 者 參 照 為 主 並 針 對 建 成 環 境 的 評 估 方 式 ; 就 其 研 究 歷 程 言 , 屬 於 建 成 環 境 在 經 過 計 畫→ 規 劃 → 設 計 → 施 工 → 使 用 等 階 段 後 的 銜 續 步 驟,屬 於 動 態 循 環 歷 程 的 一 環;就 其 研 究 目 的 言 , 及 早 檢 視 建 成 環 境 的 問 題 , 並 為 日 後 相 關 設 計 上 的 參 考 ;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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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研 究 方 法 言 , 強 調 有 系 統 的 、 精 確 的 調 查 方 式 , 並 且 需 有 一 個 評 估 準 則 ; 就 其 研 究 主 持 者 而 言 , 以 第 三 者 的 專 業 團 體 進 行 最 佳 。

林 亭 廷 (2 0 0 1 ) 指 出 用 後 評 估 是 以 「 空 間 性 能 」 出 發 , 主 要 在 發 覺 、 感 覺 空 間 與 活 動 行 為 之 對 應 關 係 間 所 產 生 的 矛 盾 現 象 。 用 後 評 估 的 焦 點 主 要 是 在 於 滿 足 使 用 者 的 需 要 , 了 解 使 用 者 對 設 計 案 的 反 應 , 檢 視 建 築 在 使 用 後 不 符 合 使 用 者 需 求 的 地 方 , 並 驗 證 設 計 的 正 確 性 ; 且 用 後 評 估 對 於 未 來 設 計 新 的 建 築 設 施 時 也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 因 為 其 所 產 生 的 評 估 資 料 , 除 可 運 用 於 現 有 建 築 之 改 善 外 , 更 可 做 為 未 來 新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之 參 考 。

李 述 藺 (2 0 0 2 ) 用 後 評 估 的 價 值 在 於 它 已 經 成 為 營 建 過 程 的 一 部 分 , 除 了 解 使 用 者 對 設 計 案 的 反 應 , 檢 視 建 築 在 完 工 使 用 後 不 符 合 使 用 者 需 要 的 地 方 , 並 驗 證 設 計 的 正 確 性 。 而 且 用 後 評 估 對 於 未 來 設 計 新 的 建 築 設 施 時 也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 因 為 其 所 產 生 的 評 估 資 料 , 可 運 用 於 現 有 建 築 之 改 善 , 也 可 做 為 未 來 新 建 築 規 劃 、 設 計 之 參 考 。

游 春 生 (2 0 0 2 ) 認 為 用 後 評 估 是 一 種 對 建 築 物 或 建 築 環 境 的 研 究 方 式,它 專 指 對 已 開 始 使 用 的 建 築 部 分( 空 間 設 施 ) 做 各 種 有 關 功 能 方 面 的 調 查 研 究 , 並 做 評 估 與 比 較 的 工 作 , 其 消 極 目 的 是 對 過 去 所 做 的 決 策 做 反 省 與 檢 討 的 工 作 , 以 避 免 犯 相 同 的 錯 誤 ; 在 積 極 目 的 上 是 對 建 築 環 境 的 現 有 功 能 與 當 初 的 規 劃 理 念 、 目 標 與 內 容 相 比 較 , 藉 以 提 供 設 計 者 在 設 計 時 的 規 範 與 準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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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碧 蕙 (2 0 0 2 ) 認 為 用 後 評 估 是 一 種 強 調 有 系 統 的 、 精 確 的 調 查 方 式 , 在 經 過 計 畫 、 規 劃 、 設 計 、 施 工 、 使 用 等 階 段 的 銜 續 步 驟 後 , 用 訪 問 、 觀 察 、 問 卷 等 多 種 方 法 , 來 了 解 使 用 者 對 使 用 建 築 物( 空 間 或 設 施 ) 各 方 面 的 看 法 , 期 望 提 供 現 有 建 物 改 進 事 項 及 未 來 建 物 設 計 之 參 考 。

湯 志 民 (2 0 0 4 ) 認 為 用 後 評 估 是 在 建 築 興 建 並 使 用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 以 系 統 的 方 法 探 析 建 築 成 效 及 界 定 標 的 關 聯 之 歷 程 。

賴 協 志 (2 0 0 4 ) 研 究 指 出 用 後 評 估 研 究 是 對 已 建 成 的 建 築 空 間 及 其 設 施 進 行 有 系 統 、 精 確 且 合 法 的 評 估 方 式 , 讓 使 用 者 從 實 質 的 運 作 中 發 掘 問 題 所 在,並 提 出 因 應 之 道 的 歷 程。

張 秋 雲 (2 0 0 4 ) 用 後 評 估 針 對 建 築 物 或 建 築 環 境 的 使 用 性 , 採 用 客 觀 和 有 系 統 、 兼 顧 質 化 與 量 化 的 研 究 方 法 加 以 檢 測 的 一 種 評 量 方 式 , 其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使 用 者 對 建 築 設 計 案 的 反 應 , 以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使 用 者 的 實 際 需 求 , 也 可 以 對 未 來 新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參 考 。

李 彥 霖(2 0 0 5 )用 後 評 估 是 對 過 去 所 有 努 力 歷 程 的 回 顧 、 檢 索 與 反 省 , 從 計 畫 的 角 度 看 , 主 要 探 討 學 校 建 築 需 求 之 分 析 ; 從 規 劃 的 角 度 看 , 重 點 在 評 估 建 築 物 的 功 能 表 現 是 否 符 合 或 達 成 當 初 規 劃 的 預 期 理 想 ; 從 設 計 的 角 度 看 , 則 側 重 建 築 結 構 品 質、建 築 環 境 之 物 理 性 能 之 評 估;從 應 用 的 角 度 看 , 主 要 在 探 討 使 用 行 為 、 反 應 與 時 效 等 方 面 的 關 係 。 透 過 文 件 分 析 、 觀 察 、 訪 談 、 調 查 等 方 式 , 了 解 其 間 的 差 異 並 分 析 造 成 差 異 的 原 因 , 據 以 謀 求 因 應 與 改 善 之 道 , 並 做 為 未 來 類 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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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計 案 的 決 策 參 考 。

湯 志 民 (2 0 0 5 ) 提 出 學 校 建 築 用 後 評 估 的 意 義 是 校 舍 、 校 園 、 運 動 場 和 附 屬 設 施 在 建 築 興 建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 以 系 統 的 方 法 探 析 建 築 成 效 及 界 定 標 的 關 聯 之 歷 程 。

吳 建 邦 (2 0 0 6 ) 指 出 用 後 評 估 是 一 種 強 調 有 系 統 的 、 精 確 的 調 查 方 式 , 在 經 過 計 畫 、 規 劃 、 設 計 、 施 工 、 使 用 等 階 段 的 銜 續 步 驟 後 , 用 訪 問 、 觀 察 、 問 卷 等 多 種 方 法 , 來 了 解 使 用 者 對 學 校 建 築 各 方 面 的 看 法 , 期 望 提 供 現 有 建 物 改 進 事 項 及 未 來 建 物 設 計 之 參 考 。

田 應 薇 (2 0 0 7 ) 認 為 用 後 評 估 主 要 是 針 對 建 築 物 完 成 後 一 段 時 間,以 客 觀、有 系 統、兼 顧 質 化 與 量 化 等 的 研 究 方 法 , 來 了 解 使 用 者 對 建 築 物 各 方 面 看 法 , 評 估 建 築 物 是 否 符 合 使 用 者 需 求 , 作 為 改 進 及 對 未 來 新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的 參 考 。

許 進 來 (2 0 0 9 ) 用 後 評 估 ( P O E ) 是 一 種 對 建 築 方 案 做 有 系 統 的 評 估 過 程 , 當 建 築 物 完 成 與 經 過 使 用 之 後 , 針 對 不 同 使 用 者 的 角 度 來 評 判 建 築 物 是 否 達 到 應 有 的 效 能

(e ff e c t i v e )與 效 率( e ff i c i e n t )。 用 以 了 解 竣 工 建 築 的 優 劣 , 研 究 建 築 對 使 用 者 的 影 響 , 俾 利 改 進 建 築 問 題 , 測 試 創 新 觀 念,提 升 建 築 品 質 和 成 效,增 進 使 用 者 的 滿 意 度、舒 適 成 就 , 以 作 為 現 有 建 築 更 新 與 未 來 建 築 設 計 方 案 之 參 考 。

戴 國 楨( 2 0 11 ) 認 為 學 校 建 築 用 後 評 估 的 意 義 是 以 學 校 建 築 整 體 為 場 域 , 以 使 用 者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 在 建 築 興 建 並 使 用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 以 有 系 統 的 方 法 探 析 建 築 成 效 及 從 實 質 的 運 作 中 發 掘 問 題 所 在 , 並 提 出 因 應 之 道 的 歷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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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以 上 所 述 , 學 校 建 築 用 後 評 估 的 意 義 是 針 對 校 舍 、 校 園 、 運 動 場 和 附 屬 設 施 的 使 用 性 , 以 客 觀 和 有 系 統 並 兼 顧 質 化 與 量 化 的 研 究 方 法 加 以 檢 測 的 一 種 評 鑑 方 式 , 讓 使 用 者 從 實 際 的 運 作 中 發 現 問 題 , 作 為 改 進 及 對 未 來 新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的 參 考 。

貳 、 用 後 評 估 的 目 的

P r e s i e r ( 2 0 0 1 ) 認 為 P O E 能 根 據 委 託 人 組 織 的 目 標 來 支 援 許 多 目 的 :

一 、 測 量 設 計 的 功 能 性 和 適 合 度( f u n c t i o n a l i t y a n d a p p r o p r i a t e n e s s ),並 建 立 與 功 能 性 方 案 所 陳 述 的 成 效 需 求 之 一 致 性( c o n f o r m a n c e ):設 施 代 表 政 策、行 動 和 費 用 , 因 此 需 要 評 估 。 當 使 用 P O E 評 估 設 計 時 , 必 須 以 功 能 性 方 案 的 外 顯 和 綜 合 性 成 效 需 求 為 基 礎 。 二 、 微 調 設 施( t o f i n e - t u n e a f a c i l i t y ) : 有 些 設 施 與 「 調

適 性 」( a d a p t a b i l i t y ) 的 概 念 並 不 協 調 , 例 如 辦 公 大 樓 的 改 變 是 經 常 性 必 要 的 , 因 此 , 日 常 的 循 環 評 估 , 有 助 於 適 應 變 遷 中 的 組 織 需 求 之 持 續 性 歷 程 。

三 、 調 整 方 案 以 利 重 複 性 設 施:有 些 組 織 界 定 再 次 興 建 設 施 的 重 要 項 目 。P O E 在 規 劃 和 設 計 標 準 的 改 善 演 進 , 也 測 試 重 複 性 設 計 解 決 辦 法 的 效 度 。

四 、 研 究 建 築 對 使 用 者 的 影 響( t o r e s e a r c h e ff e c t s o f b u i l d i n g s o n t h e i r o c c u p a n t s ) : 建 築 師 、 設 計 師 、 環 境 行 為 研 究 者 和 設 施 管 理 者 , 能 從 對 建 築- 使 用 者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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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動( b u i l d i n g - o c c u p a n t i n t e r a c t i o n ) 有 較 佳 的 了 解 而 獲 益 。 此 需 要 更 多 嚴 謹 科 學 方 法 , P r e i s e r ( 2 0 0 1 ) 的 P O E 研 究 即 涉 及 全 面 和 精 準 的 測 量 , 與 更 複 雜 層 級 的 資 料 分 析 , 包 括 因 素 分 析 和 跨 部 門 研 究

( c r o s s - s e c t i o n a l s t u d i e s ) , 以 利 研 究 發 現 的 通 用 性 推 論( g e n e r a l i z a b i l i t y o f f i n d i n g s ) 。

五 、 測 試 新 觀 念 的 應 用( t o t e s t t h e a p p l i c a t i o n ) : 創 新 涉 及 風 險( i n n o v a t i o n i n v o l v e s r i s k ) , 嘗 試 正 確

( t r i e d - a n d - t r u e ) 的 概 念 和 觀 點 能 導 向 良 好 的 實 務,進 步 則 需 新 的 觀 點 。 P O E 有 助 於 決 定 新 概 念 被 應 用 後 能 發 揮 的 良 效 。

六 、 正 當 化 行 動 和 費 用( t o j u s t i f y a c t i o n s a n d

e x p e n d i t u r e s ) : 組 織 對 績 效 有 更 大 的 需 求 , 且 P O E 有 助 於 產 生 完 成 目 標 的 資 訊 。

陳 格 理( 1 9 9 7 ) 從 實 用 的 角 度 來 分 析 用 後 評 估 的 目 標 和 性 質 如 下 :( 一 ) 檢 查 建 築 物 的 使 用 功 能;( 二 ) 評 量 建 築 設 計 的 品 質 ;( 三 ) 檢 討 建 築 規 劃 的 內 容 ; ( 四 ) 對 新 構 想 實 現 後 的 檢 視 ; ( 五 ) 瞭 解 經 濟 利 益 和 使 用 實 效 間 的 關 係;( 六 ) 建 築 物 使 用 性 的 調 整 ;( 七 ) 發 掘 潛 在 問 題 ; ( 八 ) 對 新 需 求 的 認 定 ; ( 九 ) 資 料 回 饋 ;( 十 ) 增 補 或 修 定 設 計 準 則 。

許 碧 蕙( 2 0 0 2 ) 則 指 出 學 校 是 學 童 生 活 重 心 , 具 有 潛 移 默

許 碧 蕙( 2 0 0 2 ) 則 指 出 學 校 是 學 童 生 活 重 心 , 具 有 潛 移 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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