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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不誠實行為的意涵與影響因素

壹、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定義

國內外有許多探討學生學業不誠實行為的研究,也對學業不誠實行為有著不 一樣的定義,早期國內研究主要以學生作弊為主,一直到近年來才逐漸看到研究 者開始重視其他學業不誠實行為,將其他學業不誠實行為納入研究中。以下將針 對國內外對學業不誠實行為的解釋整理說明。

國外學者對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定義中,又分為cheating 與 academic dishonesty。

Cheating 的中譯有「行騙、作弊」之意(Waite, 2008)。Cheating 指的是作弊的行 為,而academic dishonesty 指的是學業不誠實行為,作弊是較常見及較常在口語上 使用的名詞,但作弊一詞大部分指考試行為,較少針對作業或其他學業行為(薛 雅琪,2011)。國外文獻中,academic dishonesty 與 cheating 是被用來相互使用的 同義詞,兩詞都是指學生在學業上使用不誠實行為獲得高分(謝尚旻,2006)。

從許多國外研究中發現,學業不誠實行為也被定義為學生為了讓自己獲得高 分而從事的不道德行為,是任何違反課程規定的手段,為了增加學科分數的行為

(薛雅琪,2011)。甚至也有國外學者 Fass(1986)與 Dmitruk(1971)則將學業 不誠實行為視為不能被大眾接受及輕視的行為。這也是與國內學者定義中有最大 差異的地方,國內學者雖然將學業不誠實行為定義為學業中的不正當行為,但卻 沒有像國外學者這麼篤定的將學業不誠實行為定為是不能被接受或是不能被輕視

的。

從國外學者對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定義中可發現,這是不能被接受也需要被重 視的不道德行為,這種行為是所有在課程中違反規定的行為,是為了增加分數的 不正當行為。

反觀國內研究,以作弊一詞的相關研究都以考試情境中的不當行為為定義,

與學業不誠實行為中定義不太相同,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定義較廣,除了學生在考 試中利用不當行為外,也含其他學業中的不誠實行為,如作業、報告、課堂表現 等(林玟伶,2007;郭慶昌,2004)。

許多研究將學業不誠實行為定義為,學生的學業不誠實行為是有目的、有企 圖的,利用了不正當或是不法的行為讓自己得到較好的成績、獲得利益或是圖利 他人的行為。學業不誠實行為又以考試中與作業中的不誠實行為為主,此外只要 是在學業中為了要獲利的不正當手段都被定義為學業不誠實行為(謝尚閔,2006)。

國內學者薛雅琪(2011)也很明確的將學業不誠實行為定義為學生在學習環 境中,採用不正當或不法手段,得到好成績或避免學習失敗,定義中的學業包含 作業、報告、課堂表現及考試等。這也是與許多國內學者對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定 義較相似的。

綜合以上國內外學者對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定義,學業不誠實行為被定義為在 學生考試、寫作業、報告等學習環境中,利用不法手段以獲取自己利益或協助他 人的行為。學生為了獲得高分,做出的不道德行為,這行為是不能被大眾接受及 輕視的。而針對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定義,有些學者焦點只放在學生考試作弊的部 分,有些除了考試之外,也包含作業的抄襲。

職是之故,本研究中的學業不誠實行為不局限於考試中不誠實行為,而廣義 包含學生在課堂表現、作業或考試中,利用不正當或不法手段獲取自己利益之行

為。本研究中也將「學業不誠實」與「作弊」視為同義詞。以下將針對國內外學 者對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定義整理說明:

表2-1 國內外學者對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定義

貳、學業不誠實行為的類型

國外學者對於學業不誠實行為分類與國內學者分類部分相近。Bates 等人

(2005)將學業不誠實行為分為:考試中的違規行為,如考試要求同學給予答案、

提供答案或是自備小抄偷看等行為;作業上的違規行為,如抄同學的答案;課堂 練習的違規行為,如實驗失敗時,抄別組的實驗結果(引自巫秉璋,2009)。

國內外學者 年份 學業不誠實行為定義 Smith、Ryan 與

Diggins

1972 為了讓自己獲得高分的不道德行為

Barnett 與 Dalton 1981 各種的不道德行為

而國內學者對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分類中大致上分為兩種類型,其中以考試中 的不誠實行為及作業中的不誠實行為為主。從這兩種類型中又被分為為自己取得 好成績的不誠實行為及為他人取得好成績的不誠實行為(郭慶昌,2004;巫秉璋,

2009;陳建志,2011)。其中又以藍明智(1996)的分類較為詳細,他將學業不 誠實行為分為四種類型:第一類型為學生考試時利用各種機會得到答案的行為,

如小抄、看同學答案、看書找答案等;第二類型為學生考試時,利用各種機會提 供其他同學答案的行為,如傳紙條、打暗號等行為提供同學答案;第三類型為考 試情境外,提高考試分數的行為,如偷改寫錯的答案或交換改考卷時改鬆一點以 提高分數;第四類型為在平時學習時的行為,如假裝生病不參加考試、請同學幫 忙寫功課或抄同學的答案。這也是除了其他學者分類的考試、作業中不誠實行為 外,還包括平時表現上的行為,這是較為廣泛的分類類型,也是較完整的分類。

另外也有國內學者將學業不誠實行為分類為偏差行為及犯罪行為。其中偏差 行為例如:考試交頭接耳、窺視他人考卷、故意讓他人從旁窺視、帶小抄、傳遞 考卷行為;犯罪行為例如:私自將考卷攜出、請人代考、威脅同學幫助其考試作 弊、脅迫監考人員不可舉發其作弊行為等(謝淑敏,1989)。這種分類類型也是 較特殊的,從其他國內學者對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分類中並沒有分類為犯罪行為的 類型。

綜合以上國內外學者觀點,學業不誠實行為最常被分為兩種類型:考試或作 業中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取好成績;考試或作業中利用不正當行為協助他人獲取好 成績。也有研究中分類包含交換改考卷故意給同學高分、假裝生病不到學校上課、

謊稱參與報告或請人幫忙完成報告等。本研究的學業不誠實行為類型也將分為考 試中的不誠實行為、作業中的不誠實行為及其他學業表現中的不誠實行為三種類 型。

參、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影響因素

國內外學者針對學生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影響因素有不同的看法,藍明智

(1995)便將學業不誠實行為因素分為兩大類:包括內在人格因素及外在環境因 素。人格因素指不可控制之變項,例如:性別、年齡、智力、學業成就、自尊、

經濟狀況、疏離感、上課出席率、預期考試成功率、成敗經驗等。而外在環境因 素指可控制的變項,例如:壓力、教師教學方法、威脅程度、獎勵、考試型態、

校規等可受研究者操控的因素。本研究參酌上述的分類方式,將學業不誠實行為 之影響因素選取與研究較為相關的項目,分類為個人背景及社會環境因素,歸納 整理如下:

一、個人背景因素

學生學業不誠實行為受到了個人背景因素的影響,其中包含學生的性別、年級 及學業成就。

(一) 性別

Bushway 與 Nash(1977)針對性別與作弊兩者關聯所蒐集到的資料中顯示,

每個研究在性別變項中各有所述,但研究中認為作弊行為與性別相關的是絕對多 於認為無相關的。男性作弊比例較多,且認為作弊並不是件嚴重的行為,並將作 弊行為用各種藉口合理化(巫秉璋,2009)。Crown 與 Spiller(1998)針對大學生 作弊行為的研究,將1972 到 1994 年相關研究進行整理,分析性別影響因素的比 例,多數是男性作弊的比例較高,只有少部分的研究認為女性作弊情況比男性高。

將上述兩位國外學者研究進行比較後發現,因Bushway 與 Nash 研究針對 1977 年 以前的文獻回顧,發現學業不誠實行為與性別有極大的關聯,但近20 年,與此相 關的研究已經日趨削弱,甚至在較新的研究中也看到女性有作弊行為的比例高於 男性(謝尚旻,2006)。

在國內研究中,性別與學業不誠實行為是有關聯性的。從藍明智(1995)研

究中就發現,不同性別的學童對學業不誠實行為的看法有著顯著差異,女學童對 學業不誠實行為有比較嚴格的看法。謝尚閔(2006)也發現女生對學業不誠實行 為的認知判斷比較嚴格,對於學業不誠實行為也採更嚴格的看法。林玟伶(2007)

研究結果也發現,男生在學業不誠實行為的外在動機與社會動機上顯著的比女生 高。上述研究皆顯示出,女生對於學業不誠實行為有較嚴格的看法,男生發生學 業不誠實行為的比率高於女生。

從國內外研究中發現,學生的性別與學業不誠實行為是有顯著差異,也發現 男生對學業不誠實行為的看法較不嚴格,發生比例也較高。但近年的研究中發現 性別與學業不誠實行為的關聯性越來越小,因為性別已經不是主要影響學生學業 不誠實行為的因素,同時也受到了其他因素的影響。

(二)年級

Wendy、Daviws、Bates 與 Avellone (2003)使用質性的方式訪談一年級與四 年級大學生,結果發現一年級學生對學業不誠實行為定義較四年級學生不確定,

而且讀書的技巧較年級較長的學生不好,因此有較高的機率發生學業不誠實行為。

Schab(1969)針對學童第一次作弊進行研究發現,約兩成學生在國小一年級就有 作弊行為,也隨著年紀增長,越來越多人有作弊的經驗。但對此也有研究指出年 級與作弊呈現負相關,大學生作弊比例比高中生少,而且在大學的作弊情形也隨 著年紀越大作弊比例越低(巫秉璋,2009)。

不同年級學生在學業不誠實行為的知覺上是有顯著差異的,大學一年級學生

不同年級學生在學業不誠實行為的知覺上是有顯著差異的,大學一年級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