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生網路霸凌的成因

儘管網路霸凌的案例近幾年來已經吸引了媒體的關注,但令人驚訝的 是,對探究其成因和後果的研究仍為少數。傳統霸凌對青少年的特定衝擊及 影響在不同的學科中已有大量的研究,但是依靠科技手法的欺凌行為卻大部 份被忽略了(Hinduja & Patchin, 2009)。根據現有的網路霸凌文獻,發現其 形成原因,可能包含了個人因素、網路特性、霸凌者動機、青春期發展因素 以及缺乏監管等,分別說明如下:

壹、個人因素

一、 性別

關於網路霸凌的性別差異目前尚未有定論。有的研究認為女生會比男 生更有可能涉入網路霸凌之中。主要是因為男生的舉止表現,男孩容易放 下心情並不再放在心上,男孩較為實際,而女孩愛計較、容易長時間懷恨

(Smith 等 6 人, 2008)。而兒童福利聯盟(2007)的調查中卻發現台灣網 路霸凌者當中,男生比例偏高,佔 57%,較女生多出 14%(見圖 1),可 能與男生有較常時間上網、較常玩線上遊戲、有較多的機會和管道接觸網 路世界等因素有關。Aricak(2009)的調查中指出,男性參與網路霸凌以 及在網路空間中冒充他人的頻率高於女性。而在 Smith 等 6 人(2008)的 研究中也發現,在網路霸凌、網路受凌、網路霸凌–受凌的行為當中,男 生所表現的這些行為比女生多。而另外有些研究指出男生有較高比例從事

網路霸凌,女生有較高比例被網路霸凌(Li, 2007;Hinduja & Patchin, 2007)。然而,Ybarra 和 Mitchell(2004)以及 Raskauskas 和 Stolz(2007)

的調查中,沒有發現網路攻擊者和受害者之間存在明顯的性別差異。

二、 年齡

以年齡而言,兒童福利聯盟(2007)的調查發現年紀愈大的孩子愈 容易出現網路霸凌的行為,其調查中顯示有 66%的網路霸凌者是國中生,

比例遠遠超過國小學童的 34% (見圖 2)。國外的調查如 Williams 和 Guerra

(2007)、Wolak、Mitchell 和 Finkelhor(2007)、以及 Ybarra 和 Mitchell

(2007)的研究也指出網路霸凌在中學或高中達到高峰(引自 Hinduja &

Patchin, 2009),較年長的青少年,即花較多時間在線上或比較厲害的電 腦 高 手 , 都 是 較 有 可 能 涉 及 網 路 霸 凌 的 人 , 不 論 是 身 為 受 害 人 和 惡 霸

(Hinduja & Patchin, 2008)。

圖 1: 中 小 學 學 童 網 路 霸 凌 者 性 別 比 例 資 料 來 源 :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 2007), 頁 8。

圖 2: 中 小 學 學 童 網 路 霸 凌 者 年 級 比 例 資 料 來 源 :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 2007), 頁 8。

三、 身心特質

黃葳威指出,最常遭受網路霸凌的學生以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者、

外貌怪異或特別俊美者、以及不易受到師長同學重視的「飄飄人」;不論 是平日表現特別優秀或人際關係特別差的學生,都可能成為受暴對象(聯 合報,2008)。不過也有研究認為不論加害或受害者皆無明顯的身心特質,

只 要 具 備 基 本 的 電 腦 常 識 , 任 何 人 均 可 扮 演 加 害 者 的 角 色 ( 朱 美 瑰 , 2008)。

四、 網路使用時間及電腦能力

對 網 路 霸 凌 受 害 者 來 說 , 可 以 確 定 的一 個 風 險 因 素 是 網 際 網 路 使 用,這並不奇怪,越是經常上網的學生,越有可能經歷網路霸凌(Smith 等 6 人, 2008)。Hinduja 和 Patchin(2008)指出上網時間多寡、電腦操作 熟練與否,和網路霸凌之實施與受害之間有極度相關。Mason(2008)也 提出,青少年花在網路上的時間越來越長,他們遭受暴力以及侵犯的危險 性也越來越大;同樣的,他們想要攻擊別人時,網路自然是霸凌者的不二 首選。除此之外,頻繁地使用網路的確會顯著增加重複涉入網路霸凌可能 性(Juvonen & Gross, 2008)。

與傳統面對面欺凌相比,網路霸凌可能並不涉及權力的不平衡和身 體支配。傳統霸凌中的權力失衡是緣於霸凌者和受凌者的身體個頭、受歡 迎度或統治性人格,而網路霸凌中的權力失衡是緣於對技術精通程度的不 同(McQuade & Meyer, 2009)。也就是說,在網路霸凌的情況中,加害者 的能力並不是來自對於受害者體型上的優勢,而是來自他們使用科技的能 力以及他們在網路上隱藏身份的能力(Patchin & Hinduja, 2006)。

五、 網路使用心態

相關研究發現,沒有指名道姓以及不用面對面的網路使用心態,也是 造成網路霸凌的原因之一。網路霸凌者認為只要沒有指名道姓,便不能斷 定文章中的主角是誰,也不代表刻意攻擊誰,對方若要對號入座也沒辦 法,當然也不構成處罰條件,此種心態讓他們得以恣意的在網路上為所欲 為(朱美瑰,2008)。有些惡毒的話語,在面對面的情景中,加害者可能 還會覺得難以啟齒,但在網路霸凌的情形中他們卻不再覺得受限,他們甚 至覺得很自然,因為受害者在空間距離上來說是離他們很遠的(Hinduja &

Patchin, 2009)。

貳、網路特性

一、 方便性

曾經,計劃無聊惡作劇(或嚴重行為)和真正實施此行為之間是存 在深思熟慮的時間,但是,資訊技術已經抹去了這一反省時間(Franek, 2006)。這是因為施行網路霸凌並不需要花費很多的精力,只要輕敲鍵盤 或按下手機按鍵,甚至不用開口說話,就能傳遞出傷害他人的言論,而且 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在很多人當中傳播開來,幾乎不受任何的時間、地 點限制(Hinduja & Patchin, 2009)。

二、 匿名性

網路技術相關的匿名性為欺凌實施者提供了一件隱身斗篷

(Carrington, 2006),這種特性會造成個體較低的自我意識,並且導致他們 對於其他線上的個體做出衝動、具侵略性的回應(Aricak 等 7 人, 2008)。

在欺凌他人的時候,躲在線上假名的身後,這使他們往往能夠逃脫傳統形 式 欺 凌 所 難 以 逃 脫 的 社 會 壓 力 、 良 心 及 道 德 譴 責 ( Hinduja & Patchin, 2009),因此有人把網路霸凌稱為膽怯的欺凌形式(Belsey, 2006)。人們 在其身份隱匿情況下經常會表達一些在其身份公開情況下所不會呈現的 言行,這種現象被稱為心理抑制解除。一旦不受到懲罰或社會反對的威 脅,人們的行為會比正常情況下的程度過火。不過,這種匿名性有時候是 一種幻覺而不是現實。Willard(2006)提出了解釋,“在使用資訊技術或 通訊技術時,人們並不是完全的隱身或匿名。在很多情況下,他們會在所 到過的線上空間留下網路腳印"。不過,就算被人查出身份,網路欺凌實 施者總可以狡辯是別人在利用他們的線上暱稱,以此讓自己免於承擔任何 個人責任(引自 Kowalski & Agatswton, 2008)。

三、 缺乏社會線索及有形回饋

當學生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並接收有形的回饋而得知該行為造成了 傷害,那麼這通常會使他們產生一種移情意識,使他們因傷害別人而內心 感到難過。這種難過的感覺與善良的價值觀和期望相結合,能形成懊悔的 感覺。而當他們使用科技方法去欺凌他人的時候,無法獲得面對面的有形 回饋來判斷他們的行為對他人產生的影響。對於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傷 害,意識也變得淡薄了。這種有形回饋的缺乏導致移情反應的降低,從而 也削弱了懊悔感;也使人更容易為自己的不負責或有害的行為進行自我合 理化,因為他們自我辯解認為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Willard, 2007)。

也就是說,當你當面對別人說令人討厭的事,你會使自己看到這個行為的 結果。這人可能會哭、變得很不安、夾著尾巴逃跑、攻擊,或表現出各種 數不盡的負面反應。當面對面時,這些反應可能會引來道歉或感同身受的 反應。然而在線上時,完全不會有身體或口頭回應。聽不到、看不到線上 穢言穢行衍生的結果,霸凌他人變得非常容易,而且繼續做也不用顧慮他 人的感受(Rosen, 2007)。

參、加害者動機

究竟是什麼理由讓時下的青少年喜歡在網路上霸凌別人?國內部份依據 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2007)研究調查結果(如圖 3 所示)顯示:以看對方 不順眼,所以利用網路找他麻煩的理由最多(26.1%);誰叫他平常欺負我次 之(20.8%),是在傳統霸凌遭到侵害,利用網路進行反擊,這意謂著網路霸 凌是傳統霸凌反擊型的延伸。對於傳統霸凌的受害者而言,網路成了他們的 地 盤 , 他 們 在 其 中 支 配 他 人 以 補 償 自 己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遭 受 欺 凌 的 狀 況

(Willard, 2005)。17.4%的青少年只是覺得好玩所以為之,或許是替日常生 活中緊張的情緒找宣洩出口,以霸凌別人來娛樂自己。另有 15.1%的青少年 因為網路可以匿名所以可以肆無忌憚地去污蔑別人,另外尚包括大家都這麼 做(10%),欺負人很了不起(6.7%)及其他原因(3.9%)等等的理由。而 跟從大部份的加害者一樣施行網路霸凌,這在心理學上叫做從眾行為。「從 眾」是指人們經常受到多數人影響,而跟從大眾的思想或行為,但自己並不 會思考事件的意義(維基百科,2009)。

圖 3:網 路 霸 凌 的 動 機 ( 國 內 ) 資料來源:引自兒童福利聯盟(2007),頁 9。

國外部份依據 Hinduja 和 Patchin(2009)的調查結果(如圖 4 所示)指 出,網路霸凌發生的理由,以洩恨或報仇(22.5%)為最高,這是傳統霸凌

的受害者透過技術的手段(電子郵件、即時通、及簡訊等)進行報仇,本來 是要向加害者掀桌的動作,利用網路轉化效能,以暴制暴迂迴進行,以此避 免身體的脅迫和傷害。再來,18.7%的青少年認為受害者本來就應受懲罰的 理由次之;這意味著歧視他人,霸凌者總是會挑與衆不同、弱勢、或是在某 方面居邊緣地位的對象下手,設法利用他們的差異處進行攻擊。其他的理由 尚包括:好玩(10.6%)、我討厭他們(3.9%)、因為別人也是這樣做(3.5%)、

因為他們在學校嘲笑、諷刺我(2.8%)、宣洩怒氣(2.5%)、以及其他理由(5.7%)

等等。

圖 4: 網 路 霸 凌 的 動 機 ( 國 外 )

資料來源:引自 Hinduja & Patchin(2009),頁 72。

Smith 等 6 人(2008)的研究指出網路霸凌者的目的是“娛樂";“他 們可能只是想找點樂子,所以利用技術,而不是透過面對面的方式"、“好 玩"往往是霸凌他人的學生自己提出的理由,其他學生也這麼認為(Smith, Talamelli, Cowie, Naylor & Chauhan, 2004)。既然這一點可能是真的,那麼學 生為什麼會認為欺凌他人“好玩"呢? 在網路霸凌中,霸凌者一般不會看到 受害者的直接反應,這可能會減少那些喜歡欣賞他人遭受痛苦的學生的直接

Smith 等 6 人(2008)的研究指出網路霸凌者的目的是“娛樂";“他 們可能只是想找點樂子,所以利用技術,而不是透過面對面的方式"、“好 玩"往往是霸凌他人的學生自己提出的理由,其他學生也這麼認為(Smith, Talamelli, Cowie, Naylor & Chauhan, 2004)。既然這一點可能是真的,那麼學 生為什麼會認為欺凌他人“好玩"呢? 在網路霸凌中,霸凌者一般不會看到 受害者的直接反應,這可能會減少那些喜歡欣賞他人遭受痛苦的學生的直接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