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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查證

第四節 安置老人於機構後家庭照顧者的衝擊及適應

當老人送至機構後,家庭照顧者原先所期待的是身心的負荷及壓力能減輕,使疲 憊不堪的感受得以解除。而確實也有數篇研究提到,部分的家庭照顧者隨著老人安置在 機構過後的責任減輕,會感到身心負荷獲得緩解。Stull, Cosbey, Bowman及McNutt(1997)

的研究指出,家屬在將老人安置於機構後,身心整體的過勞指數明顯減少,而在體力上 的負荷、社交活動的受限、人際間的緊張關係及時間約束上,皆有明顯的減低,且較少 出現情緒不滿的感受及憤怒。Liken(2001)的研究也發現,家庭照顧者會感受能擁有

自己的生活。此外,因著多餘的時間空出,自由及空間增加,家庭照顧者的飲食及睡眠 情況皆獲得改善(Farran, 2002)。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家庭照顧者自覺身體健康狀況比 老人仍在家照顧時來的佳(Zarit & Whitlatch, 1992)。再者,Andersson等人(2007)提 到,家屬也會受到老人對機構環境的滿意度越高,對決定安置機構的感受,更能持正面 的想法。

然而,也有多篇研究指出,即使在將家中老人安置機構後,家庭照顧者仍承擔個 人的獨特的壓力及調適過程(Lichtenberg, 2007)。Ogland-Hand與Florsheim(2002)提 到將老人安置在機構後,家屬依舊持續擔任照顧者之角色,而家人也會認為與老人間深 切的緊密關係依舊存在且未改變(Strang et al., 2006)。他們認為自己的照顧角色與責任 有三點,第一點為監督照護人員提供給老人的照護內容及品質,並視此為家屬最基本的 責任。其次是告知照護人員老人過去的背景及習性,使照護人員熟悉老人的需求。最後 渴望能盡自己的能力,期待維持家庭間的彼此連結(Bern-Klug & Forbes-Thompson,

2008)。Garity(2006)的研究也有類似發現,他比較家庭照顧者在安置老人於機構前、

後的照顧責任,結果指出未有明顯差異,家屬在安置老人於機構後,仍要定期探視老人、

協助老人在機構的日常生活並參與活動、負擔經濟方面的醫療保險及機構費用,以及定 期陪伴至醫院看診領藥。由此可知,家庭照顧者的角色、責任及家人間的親密關係,即 使在安置老人於機構後,仍是無法割捨、分離。但在同時,老人入住機構後,照顧者最 感到困難的是不易清楚界定自己在機構中的角色和責任,會有未準備、不確定之感受

(Butcher et al., 2001; Friedemann et al., 1999; Strang et al., 2006)。他們面臨相關知識及可

利用資源的缺乏,以評估此機構的照護是否合乎老人之需求(Butcher et al., 2001)。Garity

(2006)的研究發現當老人在機構中,家庭照顧者因隨著照顧責任方向的轉變,會使工 作重擔及家庭關係出現失衡、與配偶的感情破裂、使原先的工作及計劃受到攪亂,因而 出現角色擾亂的情形。尤其是家庭照顧者對自我的照顧角色信念更加執著時,會使個人 因應能力減低(Garity, 2006),以及角色調適更加困難(Ogland-Hand & Florsheim, 2002)。

當家庭照顧者面臨角色因應、調適的困境,其所產生的衝擊面也會造成不同之影 響。Majerovitz(2007)發現家庭照顧者的痛苦情緒在安置老人於機構後仍未結束,其 壓力感受包括對機構照護的不滿意、轉為機構照護型態下的角色轉變等,舉凡與家屬有 關的工作任務皆會增加照顧者的負荷,特別是年紀越老以及健康狀況越差的家庭照顧 者,負荷程度更大,進而使照顧者的憂鬱情形增高。此外,當家庭照顧者無法完成當初 自己所下的照顧承諾,且須放棄原先的照顧責任,則會越受挫、失敗、懊悔等感受,特 別是當初決定將安置老人於機構的主要決定者感受更深(Farran, 2002)。隨著角色的糾 葛衝突,進而造成家庭照顧者更多不利之傷害(Bern-Klug & Forbes-Thompson, 2008)。

此時家庭照顧者出現痛苦、罪惡、生氣、傷心、憂鬱、焦慮等衝突的情緒反應(Bauer &

Nay, 2003; Kellet, 1999; Park et al., 2004; Whitlatch, Schur, Noelker, Ejaz, & Looman, 2001)。這樣反覆交錯的感受經歷,會讓照顧者會開始懷疑自己是否做了錯誤的決定

(Kellett, 1999),並且擔心家庭關係從此破裂(Park et al., 2004)。此時,家庭照顧者會 主動地去努力維持彼此間的關係以掌控這一切,但卻會有無能為力之感受(Kellett, 1999;

Strang et al., 2006)。Strang等人(2006)提到,有些家庭照顧者未必有二十四小時的照

顧責任得到緩解之感受。當家庭照顧者負面的情緒反應未獲得解決,會使家屬的情緒出 口轉向機構照護人員,對照護人員充滿敵意感,並會採懷疑及不合作的態度應對,使彼 此的關係交惡,進而影響老人的照護品質(Iecovich, 2000)。Garity(2006)也發現有四 個因素會減低家庭照顧者的因應能力,包括角色定位的擾亂、在安置過程中的罪惡感、

對未來的不確定感,以及與老人、親友、護理人員、其他支持團體的互動減低,這些皆 會提高家庭照顧者的負荷程度。

當家庭照顧者面臨內心衝突以及角色與責任的變化時,會去區辨這樣的轉變過 程,而發現自我內心的矛盾感,並採取策略以對付改變(Strang et al., 2006)。此時需 要面臨到新的角色調適(Kammer, 1994; Majerovitz, 2007; Penrod & Dellasega, 2001)。當 家庭照顧者以正向因應其變遷過程,會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責任,並參與照護,維持 與老人頻繁接觸(Lundh et al., 2000),或是隨著與機構人員關係越密切,對機構的照護 品質滿意度提高(Gaugler, Davey, Pearlin, & Zarit, 2000)。Strang等人(2006)提到若能 在安置老人的決定過程中,由多位家人決定,更容易共同去掌控情境及調適,以及加上 家屬與老人親密的互動關係程度越緊密,亦使其成效更加提昇。這不僅有助於減緩老人 住在機構的痛苦及不適應(Bauer & Nay, 2003),並可提增老人心理、社會層面的健康

(Gladstone, 1995)。最重要的基本因應原則在於家庭照顧者需發自內心照護老人的需 求,才是最有效的因應策略(Strang et al., 2006)。而當老人與家屬有不良的互動時,家 屬會減少探視老人(Fukahori et al., 2007; Port et al., 2001; Strang et al., 2006),並有較多 的情緒困擾及負面的表達,減少與照護人員的互動(Lundh et al., 2000)。進而影響老人

對機構中的生活品質以負面觀感居多(Bern-Klug & Forbes-Thompson, 2008),最終可造 成家庭關係破裂、瓦解,導向負向互動不良之交錯關係。

綜合相關文獻得知,家庭照顧者在照顧老人的過程中承擔身、心、社會多方的壓 力來源,造成其沉重的照顧負荷,會考慮將老人安置於機構內。此外,家庭照顧者對安 置機構的決定,有不同的正、負向觀感。老人住進機構後,家庭照顧者立即感受照顧負 荷的緩解,產生輕鬆自在的正向感受,但也有可能需面臨照顧角色的轉折及因應調適,

以維持與老人在機構的互動關係,若是家庭照顧者未能重新定位自己在照顧機構的角色 及責任時,可能影響與照護人員的關係,更甚進而造成雙方關係交惡,導致負向結果之 不利傷害,此時專業照護人員更居關鍵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