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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重要性

人類平均壽命延長,人口結構快速老化,高齡化社會是目前全世界面臨的共通議 題。我國在 1993 年正式邁入老人國,老年人口突破總人口數的 7%。隨著逐年增加,截 至 2008 年 7 月底,老年人口數已佔總人數的 10.31%,且老人的平均壽命及平均餘命也 隨之延長(內政部統計處,2008)。隨著老化社會的現象,需警覺到老化過程中衍伸的 慢性退化性疾病,以及可能面臨到身體失能等健康問題。國民健康局(2008)在 2007 年「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發現,有 88.7%的老人自述至少罹患一項 確定診斷之慢性病,而有 51.3%的老人有三項以上的慢性病。內政部社會司(2007)在 台灣地區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人口調查指出,在 2007 年底前,推估每十位老人就有一位 是失能者,而重度失能者占達 59.6%的比率。因此,老人慢性病所引發身體活動功能障 礙其長期照護的管理是刻不容緩的議題。

中國人在儒家孝養的社會觀念「知為人子者,然後可以為人」、「以己之所有盡事 其親,孝之至也」(葉、楊,2008),以及佛教以父母為重的孝道文化薰陶下,照顧至親 乃是根深蒂固、天經地義的家庭傳統。內政部統計處(2005)台灣老人狀況調查指出,

老人同住人口家庭組成情形以三代同堂為主,佔 37.87%,其次為兩代同堂或是與配偶

(同居人)同住,各佔 22.49%及 22.20%。當被問到自認為理想的生活方式時,近 60

%老人表示與子女同住(含配偶、子女配偶及孫子女)為最佳選擇,僅有 0.96%的老人 可以接受住在安養、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對於未來住進長期照護機構的意願,66.85

%的老人表示不願意,即便健康不佳需住進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仍有 46.39%表達不 願意。因此,家庭在老人長期照護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對於台灣老人或是家屬而言,

東方文化注重的家庭和諧完整以及血脈相連的牽掛,促使長者照顧多以家庭照護為優先 考量(陳、吳,2006)。然而,隨著工業化及都市化的快速發展,社會經濟結構變遷,

人力資源需求提增,已不再是過去「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角色分工模式,加上現今 台灣社會嚴重少子化情形,使得分擔照顧人力的輪替性不足,家屬無法提供老人完善的 家庭照護品質,而不得不將老人送進長期照護機構。

除人力不足外,另一方面許多研究指出長期照顧功能障礙的老人,對家庭照顧者 而言,最主要的感受是面臨壓力及負擔。照顧壓力的程度受到老人依賴程度影響(Yeh,

Johnson, & Wang, 2002),往往需要投入不少精神及體力照顧老人,而長期下來承受身、

心、社會各方面沉重負荷(林、白,2006;孫、陳、邱,2006;洪、賴、許,2004;許、

邱,2004;邱、許、吳,2002;黃、張,2006;陳、陳、陳、徐,2005;Almberg, Grafstrom,

Krichbaum, & Winblad, 2000; Kao & McHugh, 2004; Lichtenberg, 2007; Majerovitz, 2007;

Yeh et al., 2002),家庭照顧者對長期照護機構的使用意願,也常因沉重的照顧負荷而增 加(陳、吳,2006;Aneshensel, Pearlin, Mulln, Zarit, & Whitlatch, 1995)。而在決定將老 人送至機構與否的過程中,壓力、痛苦及衝突的交錯情緒,也常會油然而生(Berg-Klug

& Forbes-Thompson, 2008; Butcher, Holkup, Park, & Maas, 2001; Iecovich, 2000; Kao &

Stuifbergen, 1999; Kellett, 1999; Lichtenberg, 2007; Penrod & Dellasega, 2001; Strang, Koop, Dupuis-Blanchard, Nordstrom, & Thompson, 2006),當抉擇安置老人於機構時,容易促成

家庭危機的發生(Andersson, Pettersson, & Sidenvall, 2007)。然而,老人安置在機構後,

雖然少數研究指出家庭照顧者因隨著照顧重擔的減輕,會感到解脫、放鬆,並重新定位 自己的角色,以面對新的處境(王、陳,2004;Andersson et al., 2007; King, Collins, Given,

& Vredevooged, 1991; Liken, 2001)。但多數文獻提到家庭照顧者在將老人安置於機構 後,會出現矛盾、罪惡、傷心、羞愧等感受(黃、張,2006;Kellet, 1999; Lichtenberg, 2007;

Majerovitz, 2007; Park, Butcher, & Maas, 2004; Penrod & Dellasega, 2001; Strang et al., 2006; Voutilainen, Backman, Isola, & Laukkala, 2006)。另有學者指出,家庭成員會因而減 少探視老人(Gaualer, Anderson, Zarit, & Pearlin, 2004; Voutilainen, Backman, Isola, &

Laukkala, 2006),或因受到內心衝突痛苦,會增加探視老人以減輕自己的罪惡感(Strang et al., 2006)。Port 等人(2003)提到當家屬無法投入參與照顧,會影響老人在機構中的 生活品質。而對於家庭照顧者而言,面臨角色的轉折調適是最困難及具不確定感

(Friedemann, Montgomery, Rice, & Farrell, 1999; Lichtenberg, 2007; Strang, et al.,

2006),在這樣的處境下,易使家庭照顧者陷入危機當中(Lichtenberg, 2007)。由以上 得知,家庭照顧者長時間照顧依賴性高的老人,身、心的疲憊負荷,會促成家庭照顧者 選擇將老人送至長期機構的照護,然而,家庭照顧者從決定、等待至老人進入機構的過 程中,持續承受既衝突又矛盾的痛苦情緒,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會促成危機的發生。

危機是指當壓力已經超過個人能力所能應付,無法用過去習慣的方式解決問題,

會有極度焦慮、功能無法發揮及混亂的行為出現(Delaune & Ladner, 2002)。危機理論

(crisis theory)著重整體性瞭解危機發生來源、個人對事件感受、因應方法以及最終的

結果(Hoff, 2001)。危機理論曾經被運用在臨床實務上,引導不同的照護情境,如產婦 經歷嬰兒猝死(Lowman, 1979)、社區健康中心護理人員面臨經濟短缺(Patrick, 1979)、

可能會被留級的學生(Nelson, 1994)、家屬安置失智老人於機構(Liken, 2001)、暴力倖 存者(Horne, 2003)其危機經歷過程。並也有學者以危機理論為研究架構,探討危機發 生的處置,研究對象包括乳癌患者(Youssef, 1984)、早產兒父母(Beaton, 1984; Eriksson

& Pehrsson, 2002)、重症孩童的父母(LaMontagne, Johnson, & Hepworth, 1995)、癌症兒 童之父母(Hendericks-Ferguson, 2000)、末期腎臟病患(Siegal, Calsyn, & Cuddihee,

1987)、精神病患者(McGuire, 1988)、承受壓力的民眾(Holahan & Moos, 1990)、重症 病患的家屬(Woolley, 1990)、接受家人安樂死的親屬(Beder, 1998),這些研究結果均 支持危機處置的重要性,以及藉由適切的危機照護及資源運用,可有效地使危機消除,

幫助個案重獲身心平衡,並促進人際關係的整合。

危機處置不只可以幫助個人回復平衡,且可預防危機負面結果及增強個人成熟發 展(Hoff, 2001)。Polit 和 Beck(2008)提到運用理論有助於將現象之間的相互關聯提 供系統性的解釋,並有明確的概念基礎引導調查及詮釋所獲得的資訊。因此,本研究以 危機理論為研究架構,採用質性研究法探究家屬將老人安置於機構過程中的經驗,包括 決定老人安置在機構的因素、決定安置老人在機構當時的感受,以及安置過後的因應及 調適。家庭關係間的情感依賴及支持,對於老人在機構的生活調適影響極大。希望藉由 此研究能使健康照護人員日後在遇到相同情境時,能以家庭整體之危機照護,協助家庭 網絡的調整,引導與協調家庭成員共同參與老人在機構生活之照護,才能維持老人親情

間的緊密互動,並參與照顧,達成家庭完整及功能持續,以提升老人在機構中的身心適 應,進而提升照護品質。

第二節 研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