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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功能對自傷行為之影響:述情障礙為中介變項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家庭功能對自傷行為之影響:述情障礙為中介變項

綜覽過往文獻,目前尚未有同時探討家庭功能與述情障礙對自傷行為影響的 研究,因此,本研究嘗試回顧相近之文獻,以推導與假設三者之關聯歷程。

首先,在理論假說部分,Linehan(1993)認為,個體年幼時家庭功能不良 與主要照顧者予以不當管教(即高控制與低支持之態度),可能會導致其後續社 交技巧不佳且缺乏適當的情緒調節能力,進而引發個體自傷行為的可能性。

Yates(2004)則進一步歸納出一個發展性心理病理模式,來解釋青少年的 自傷行為;如圖 2-4-1 所示,個體早年於家庭中所遭遇的創傷性經驗可能會影響 五種核心適應性能力,分別為動機能力(Motivational competence)、態度能力

(Attitudinal competence)、工具能力(Instrumental competence)、情緒能力

(emotional competence),以及關係能力(relational competence);這些能力是有 益於個體完成發展性任務,而彼此的交互作用可共同建構出個體的適應性功能。

然而,個體在照護環境中所遭遇的創傷經驗,會透過不同的心理病理途徑影 響此五種核心能力,進而產生自傷行為。首先,個體的創傷經驗會引發其負向他 人表徵,意指對他人不抱有期待並且缺乏動機追求人際關係之連結,如此的孤立 行為,透過自傷得到補償感。其次,幼時的創傷經驗促使個體產生負向自我表徵,

即原本應該從愛與關懷環境發展出來的態度能力,因為照護者的冷落和受創經驗,

使得他們對自己充滿敵意與批判,所以透過自傷行為來證明自己有多不好、需要 受到懲罰。再者,創傷經驗也影響了個體的整合能力,無法有效反映他人、甚至 是自我的情緒狀態,因為受創的個體缺乏工具能力來處理自我情緒;換言之,個 體無法透過心智表徵化的方式,以精確的文字來表達情緒經驗,因此無法有效整 合情緒與認知。這樣的缺陷促使個體透過生理感受來控制自己的想法與信念,也 就是說自我傷害可能是一個補償性策略,做為心智表徵化的替代性作法,使個案 可以處理其情緒性經驗。

此外,早期環境中的受創經驗亦會導致孩子產生情緒失調的缺陷;一般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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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調節會影響個體自我調節行為和衝動控制性,也會影響個體完成發展階段任 務;由於受創經驗將引致情緒失調,進而影響個體的情緒能力,無法適時調節情 緒並且對於情緒刺激具有較高的反應,而這般不健全的情緒能力亦會因缺乏衝動 控制能力而產生自傷行為,個體透過自傷行為去調節被觸發的情緒反應。

最後,幼時經歷的創傷經驗也影響了個體無法有效建立、維持自我與他人之 間的界線,無法區辨自我與外在環境。無法區分人我界線的個體,難以與他人建 立互惠、同理的關係連結,即適應性能力中的關係能力受到影響,在社交互動中 缺乏與人連結關係的技巧,在同儕關係中表現較多攻擊性與侵入性的行為,個體 為了保護自己不再於社會關係中投入真誠關懷,擔心自己和他人之間的互動可能 會使其失去自我;這些缺乏關係能力的個體透過自傷行為的疼痛感,為自我的界 限畫上記號,使他們可以掌控經驗而不致成為混亂的自我。

在這五種心理病理途徑當中,本研究聚焦於工具能力與情緒能力之上,也就 是創傷經驗影響了個體整合自我情緒經驗的能力,未能適當表達自身情緒狀態,

且無法適時調節自身情緒,同時,創傷經驗也影響了個體認知與情緒的整合能力,

受創的孩童較難使用文字去描述個人內在狀態,且問題歸因的焦點較為單一。由 於小時候在一個不安全的照護環境中成長,個體的情緒能力發展較不健全,無法 安撫自我情緒上的波動,缺乏自我調節、緩解的能力,最後選擇自傷行為來處理 自我的情緒反應。綜合上述,顯見幼時創傷經驗確實影響了個體情緒適應能力,

包含描述、辨識與調節之能力,進而引發自傷行為之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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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4-1 Yates 的發展性心理病理模式

資料來源:Yates, T. M. (2004). The developmental psychopathology of self-injurious behavior: Compensatory regulation in posttraumatic adaptation. Clinical Psychology Review, 24(1), 35-74.

Nock(2009)綜合整理各方面文獻後,推論出自傷行為之發展與維持的理 論假說;如圖 2-4-2 所示,基因上的高情緒/認知反應、兒童時期的受虐經驗及家 庭中的敵意/批判等都是基本的危險因子,這些危險因子會使得個體發展出個人 內在與人際互動上的脆弱因子,個人內在的脆弱因子包含高度的負向情感與負向 認知及低壓力耐受性;而人際互動上的脆弱因子則為不良溝通技巧與社交互動能 力;當個體的內外在脆弱因子碰上壓力事件時,可能會引發個體使用自傷行為的 方式來調節自我情緒經驗。

當中,本研究聚焦於家庭功能不佳(如敵意與批判)如何影響個體脆弱性(如 高負向情感和不良溝通技巧),進而影響個體的自傷行為(意即當個體具有高度 負向情緒且因缺乏溝通技巧而未能適時向外表達時,個體會以自我傷害的方式來 因應外在壓力刺激所帶來的不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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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4-2 Nock 之自傷行為理論假說

資料來源:Nock, M. K. (2009). Why do people hurt themselves? New insights into the nature and functions of self-injury. 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18(2), 78-83.

綜合回顧上述三方面之理論假說後,本研究整合性地推導個體早年的家庭環 境(不良家庭功能),會讓個體逐漸發展出不良之心理病理因素(述情障礙),最 後再導致青少年的自傷行為。

另外根據前述三變項之實徵研究回顧,不良家庭功能可正向預測述情障礙與 自傷行為;同時,前述研究中也多次檢視當個體具有描述與辨識個人情緒障礙時,

這些述情障礙的表現可正向預測自傷行為。因此本研究依據前述之實徵與理論假 說內容,據以假設不良家庭功能對自傷行為之影響,述情障礙扮演著中介角色

(mediator),即不良的家庭功能導致個體的述情障礙,進而正向影響自傷行為。

另一方面,無論是 Paivio 和 McCulloch(2004)探討童年時期受虐經驗與青 少年時期自傷行為間之關係,或者是 Swannell 等人(2012)探討童年受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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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長大後連續性自傷行為間之關係,以及 Hsu、Chen 與 Lung(2013)研究親子 關係與自傷意圖間之關係等相近文獻,述情障礙皆扮演著中介角色。

Paivio 和 McCulloch(2004)以 100 名女大學生作為研究對象,探討兒童受 虐經驗與自傷行為之關係,該研究於結果指出,個體兒童時期受虐經驗對自傷行 為之影響中,述情障礙扮演著中介的角色,即童年時期的受虐經驗,包括家人對 其之情感忽略、情緒和生理虐待,會導致個體於青少年時期產生述情障礙、進而 產生自傷行為;換言之,那些具有自傷行為的人們可能自幼缺乏適當的情緒照護,

其後會發展出強烈的負向情感且易逃避這負向感受,接著便有較高可能會發生自 我傷害行為。

Swannell 等人(2012)表示,過去有多篇研究已指出,個體早期的受虐經驗 與自傷行為具高度的相關性與預測性,為釐清其中相關之因子,研究者以電話調 查之方式,針對 11,432 名平均年齡 52 歲之澳洲人作為研究對象並進行資料蒐集,

研究結果中男、女性反應結果並不相同,女性童年受虐經驗和自傷行為間之關係 中,述情障礙達部分中介效果,然而在男性研究對象中並無發現相同之中介效果。

換言之,兒童時期所遭遇之不良對待,特別是忽視與身體虐待會透過影響個案辨 識與描述情緒之能力來增加爾後自傷行為發生之機率。該研究中所提及之性別差 異於本研究中亦會進行進一步地探討。

類似地研究,Hsu 等人(2013)針對南臺灣某醫學中心附設醫院急診部的自 傷病人所做的研究發現,母親與兒女間的關係(bonding)越不佳,越容易讓兒 女有難以辨識個人感受之述情障礙產生,進而提升個體的自殺意圖;換句話說,

親子之間的關係會影響兒女述情障礙之表徵,並且增加自傷、自殺之風險。

因此,整合綜上所有研究之論述和結果,家庭功能、述情障礙均與自傷行為 有關聯,可作為了解高中職學生自傷行為之重要因子,並且根據理論假說之推導、

家庭功能與述情障礙及自傷行為之實徵研究整理,以及上述三篇相近文獻回顧,

本研究假設,述情障礙於庭功能對自傷行為之影響中具有中介作用,即家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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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愈不佳,個體述情障礙之表現愈顯著,進而影響自我傷害行為之風險。

除此之外,本研究亦將進一步以性別做區分,將研究參與者分為男女兩組,

以探討男女性別的自傷行為盛行率、家庭功能表現、述情障礙得分,以及述情障 礙於男女性別樣本中是否同樣具有中介效果。一直以來,關於男女性別的自傷行 為及其成因都是眾多文獻之焦點(Gratz, 2006; Yates, Tracy, & Luthar, 2008;

Bureau et al., 2010; Tang et al., 2011; Baetens et al., 2014);其中,男女性別之自傷 盛行率更為多數研究之焦點,Yates 等人(2008)以 1,281 名在高收入家庭成長 的青少年作為研究對象,並以橫斷性與縱貫性研究方法了解自傷行為盛行率及相 關因子,研究中將 1281 名於高收入家庭成長的青少年作為研究對象,結果發現 女性自傷行為盛行率明顯多於男性;You, Leung 與 Fu(2012)的縱貫研究也發 現同樣結果,且兩性使用之自傷方式也不盡相同;Bureau 等人(2010)亦指出,

自傷行為背後之成因具有男女性別之顯著差異性。

不過卻有研究指出,不論是採取輕微或嚴重的自傷方式,男性自傷的比率皆

不過卻有研究指出,不論是採取輕微或嚴重的自傷方式,男性自傷的比率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