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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與建議

第二節 家庭功能與自傷行為之關聯

在家庭功能與自傷行為的關聯部分,不良家庭功能與自傷行為有顯著正相關、

且不良家庭功能可顯著預測自傷行為;此結果與過去研究的發現一致(Adrian et al., 2011; Baetens et al., 2014; Halstead et al., 2014; You & Leung, 2012)。另外,本 研究針對有無自傷行為者進行家庭功能各方面之差異性檢定,結果發現相較於無 自傷行為者,有自傷行為者其家庭功能表現較為不良,也就是「家庭衝突」與「情 感涉入」得分上顯著較高,即具自傷行為者的家庭內部衝突性較高,或是家人間 過度關心,令個體感到壓力進而變成彼此的負擔;同時,凝聚力、情感表達、溝 通、問題解決、獨立性,以及家庭責任等得分顯著較低;此研究結果與 Crowell 等人(2008)之發現一致,他們發現相較於無自傷行為者,有自傷行為者其家中 衝突較多、和諧性較低。

為進一步分析各家庭功能對自傷行為的預測程度,本研究進一步以簡單迴歸 分析,個別篩選出較具預測力的家庭功能變項;比較發現,家庭衝突(β = .20, p< .001)是最能夠預測自傷行為之因子,意即當家庭中所表達出的憤怒、批評、

攻擊與衝突越多時,青少年越有可能有自傷行為;此結果與 Adrian 等人(2011)

的研究發現一致,其指出當家庭內部的衝突越多時、青少年越有可能產生自我傷 害的行為;相反的,若家庭成員相處越和諧、青少年發生自傷行為的機率就會越 低。

同時,家庭凝聚力(β = -.19, p < .001)是最能夠負向預測自傷行為之因子,

意指當家庭成員間所感受到的親密、信任與支持感受越多時,自傷行為的風險越 低;此結果與 Selekman(2002)及 Halstead 等人(2014)的研究發現一致,當 家庭成員間缺乏情感連結、共同目標且彼此感到疏離時,容易增加青少年自傷行 為的發生機率。

此外,問題解決(β = -.16, p < .001)對自傷行為之預測力為第三高,即家庭 面對外界新刺激或挑戰時的因應能力、適應能力越差時,青少年產生生自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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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機率越高。在 Nock(2009)的自傷行為理論假說中指出,自傷行為的產生不 僅可能來自社會學習,同時也因較不佳之調節情緒功能所造成,而過去也有研究 發現自傷行為的青少年其情緒調節能力通常較弱(Adrian et al., 2011)。Nock 與 Mendes(2008)的研究結果指出,具有自傷行為的青少年比起無自傷行為者明 顯缺乏社會問題解決能力,在面對壓力與挑戰時,具自傷行為者容易產生強烈的 生理反應且具有較低的挫折容忍力,面對跨情境考驗時容易選擇較負向的問題解 決方式。其他研究亦指出在男女兩性樣本中皆發現不良的問題解決能力是青少年 產生自我傷害行為的高危險因子(Spears, Montgomery, Gunnell, & Araya, 2013)。

因此根據這些假說、研究發現及問題解決對自傷行為的高度負向預測力分析結果,

研究者認為青少年在家庭環境中缺乏良好的解決問題模範,在面對挑戰時不知如 何有效因應這些新刺激,是故當其未能有效調適情緒時,便以自傷行為之方式來 達到解決情緒困擾的目的。

除了家庭成員間的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會影響青少年自傷行為的發生,

Halstead 等人(2014)也指出,當家庭中有較多溝通問題時,青少年自傷行為風 險也會增加,本研究中家庭溝通對自傷行為具有顯著負向預測力(β = -.15,

p< .001),意即家庭成員間若是較不能直接表達個人意見且被了解,則自傷行為

之發生風險也會增加。同樣的,其他臨床工作者也注意到家庭溝通型態會影響個 體自傷行為的產生;Selekman(2002)也發現當個案家庭成員間的溝通有所改善 時,個案就會停止自傷的行為。因此,本研究的結果再度驗證些過往臨床、研究 上的發現,家庭成員間的互動型態以及家庭功能的發揮與否都會影響個體自我傷 害的頻率增加與否。

此外,Baetens 等人(2014)亦表示,當父母無法給子女適度空間來發展的 家庭環境時,子女就會產生較多的自傷行為;該研究發現,有自傷行為者在家庭 中知覺到的行為與心理上控制,顯著地比無自傷行為者高,意即具自傷行為的個 體自陳在家庭中自主程度較低;如同本研究之進一步分析結果,獨立性對自傷行 為之負向預測力達顯著(β = -.14, p < .001),換言之,當家庭成員對青少年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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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越高、自主程度越低很有可能會增加自傷行為的風險;換言之,當家庭中的衝 突越多、給孩子獨立發展越少,就越可能引發後續的自傷行為。

本研究亦針對男女樣本進行分析,了解不同家庭功能對男女兩性自傷行為之 影響,結果發現情感表達與獨立性對於男性自傷行為並無顯著預測力,意即家庭 對男性的控制程度,給予其自主空間大小以及能否在家中自由表達情感等能力並 不顯著影響自傷行為的發生,然而家庭獨立性對女性自傷行為具有顯著負向預測 力(β = -.17, p < .001),此研究結果與過去研究發現相近(Gratz, 2006)。Gratz

(2006)發現在男、女大學生中,家庭中的過度保護雖與女大學生之自傷行為有 關,卻與男大學生無顯著相關,顯見不同家庭功能對男女自傷行為之影響確為不 同。

總體來說,不良的家庭功能會引發青少年自我傷害的危機;更具體而言,當 家庭之凝聚力越高且家人間能夠彼此表達、相互溝通時,較能有效降低青少年自 傷行為之危機;相反地,當家庭間的衝突越多,個體擁有之獨立性較少,親子之 間情感涉入過多以及成員間的角色、應盡責任未確立時,皆可能會引發青少年自 傷行為之發生(Adrian et al., 2011; Halstead et al.,2014; Pierro et al., 2012; You &

Leung,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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