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Foxb, Flynna, & Roger, 2009; Claes, Luyckx, & Bijttebier, 2014; Jacobson & Gould, 2007; Pierro, Sarno, Perego, Gallucci & Madeddu, 2012),且自傷行為的人數與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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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仍隨著時間不斷攀升中(Nock, 2009)。然而,隨著青少年自殺自傷事件逐年 增加,許多研究者已逐漸將研究焦點從「自殺行為」轉為「自傷行為」,並探討 自我傷害行為之成因與介入成效(Baetens et al., 2014; Nock, 2009;Tang et al., 2011; Victor & Klonsky, 2014),主要原因在於自傷行為是自殺行為非常重要的預 測因子(Cheung et al., 2013; Hamza, Stewart, &Willoughby, 2012; Klonsky, May, &

Glenn, 2013; Nock, Joiner, Gordon, Lloyd-Richardson, & Prinstein, 2006; Tang et al., 2011);Nock 等人(2006)以具自傷行為的住院青少年為研究對象,發現七成的 青少年同時併有自殺意念、一半的青少年曾有過自殺嘗試;Tang 等人(2011)

則針對 2,013 名 10 至 24 歲的中國武漢學生進行自傷行為、自殺意圖及自殺 行為之相關研究,結果發現自傷行為與自殺意念具有顯著正相關,且有 22.0 % 具有較嚴重程度之自傷者,同時也表示自己曾有過自殺嘗試;Cheung 等人(2013)

的研究亦指出,自傷行為與自殺行為具有顯著正相關,且高致命性自傷行為被視 為自殺行為之重要預測因子。據此可見,自傷行為是自殺行為相當重要的預測因 子,因此若能及早了解自傷行為之相關因素,便可及早預防自殺行為之發生,進 而降低青少年自殺行為之盛行。

關於青少年自傷行為之成因,許多研究已分別檢視不同的危險因子

(Asgeirsdottir, Sigfusdottir, Gudjonsson, & Sigurdsson, 2011; Alfonso & Kaur, 2012;

Nixon, Cloutier, & Jansson, 2008; Nock, 2010),亦有研究者嘗試提出相關的理論假 說模式(Linehan, 1993; Nock, 2009; Yate, 2004);Linehan(1993)認為,個體在 兒童時期,照顧者對個體的不當管教(低支持和高控制性)與不良的家庭功能,

將導致個體擁有失功能的情緒調節能力和不佳的社交互動技巧,進而增加個體自 傷行為的可能性;Yates(2004)更進一步提出一個發展性心理病理模式,來解 釋青少年的自傷行為;該模式指出,個體早年家庭中被不良對待的經驗,會增加 個體負向的自我與他人感受、失功能的情緒調節能力、模糊的人我界線及無法有 效處理發展階段議題,進而產生孤獨、自我苛責、衝動等問題,因而引發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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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期的自傷害行為;Nock(2009)亦提及,個體於兒童時期的不良被對待經驗 和家庭對其敵意或家庭危機,將導致個體具有個人內在脆弱因子(高負向情感與 高負向認知及低壓力耐受性)與人際互動上脆弱因子(不良溝通技巧和社交互動 能力),進而導致後續的自傷行為發生。

由上述理論假說可知,個體早年的家庭環境,會讓個體逐漸發展出不良之心 理病理因素,最後再導致自傷行為;因此,本研究將先聚焦於家庭環境部分,接 續探討可能發展之不良心理病理因素,而後嘗試瞭解這樣的歷程,對青少年自傷 行為之影響。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之研究動機與背景文獻回顧,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目前臺灣高中職學生自傷行為之現況。

二、探討家庭功能、述情障礙與自傷行為之間的相關性。

三、探討家庭功能、述情障礙對自傷行為的預測力。

四、探討述情障礙在家庭功能與自傷行為之間是否具有中介效果。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使本研究所提之主要變項的定義更為明確,在此節界定研究提及的研究變 項之操作性定義,分述如下:

一、家庭功能

家庭功能包含家庭關係中的各種面向,家庭提供個體一個成長的環境,並於 物質、精神、情感等方面滿足個體生理和心理需求,使個體得以在家庭系統中健 全發展(蕭淑惠、陳若琳,2010)。不同的研究所採用之家庭功能定義不盡相同,

本研究採用簡式家庭功能量表評估高中職學生之家庭功能,其中包含八個向度,

分別為凝聚力、衝突性、情感涉入、情感表達、溝通、問題解決、獨立性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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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各向度內涵如下:

1. 凝聚力:家庭成員間所感受到的親密感、信任感與支持度;此分量表得分愈 高,表示家庭凝聚力愈高。

2. 衝突性:家庭中所表達出的憤怒、批評、攻擊與衝突等;此分量表得分愈高,

表示家庭衝突性愈高。

3. 情感涉入:家庭成員彼此間情感過度干涉,造成彼此的壓力、負擔;此分量 表得分愈高,表示家庭情感涉入愈多。

4. 情感表達:家庭成員是否可彼此適當表達情感並瞭解所表達的情感;此分量 表得分愈高,表示家庭情感表達愈多。

5. 溝通:家庭成員間能直接表達出個人想法與意見及其被瞭解的程度;此分量 表得分愈高,代表家庭溝通愈好。

6. 問題解決:當家庭面對外界新的刺激或挑戰時的因應歷程與適應能力;此分 量表得分愈高,代表家庭問題解決能力愈好。

7. 獨立性:家庭成員的自主程度,亦即為家庭對成員的控制程度;此分量表得 分愈高,代表家庭獨立性愈高。

8. 家庭責任:家庭成員是否有其特定的角色並接受與盡其應有的責任;此分量 表得分愈高,表示家庭角色與責任愈好。

二、述情障礙

述情障礙(Alexithymia)意指個體有辨識和描述個人主觀感受之障礙

(Scarpazza, Pellegrino, & Lãdavas, 2014),是一種情緒調節能力的缺失;也代表 個體在與他人互動中,缺乏辨識、轉譯及表達個人主觀情緒狀態與情緒想法之能 力(Aust, Hartwig, Heuser, & Bajbouj, 2013)。本研究以多倫多述情障礙量表第三 版(Toronto Alexithymia Scale-20 III, TAS III)評估高中職學生之述情障礙,該量 表包含三個分量表:無法以言語描述與表達感受;無法區辨內在情緒感受;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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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導向型的思考。本研究中述情障礙以研究參與者在「多倫多述情障礙」各分 量表上的得分來表示,各分量表得分越高表示該向度的表現越困難。

三、自傷行為

本研究所指稱的自傷行為(Nonsuicidal self-injury, NSSI)是指直接且蓄意地 破壞個人身體組織、但不伴隨死亡意圖,且這些行為並不等同於從事某些行為會 伴隨著非預期中之傷害性行為,如抽菸導致肺癌,並且,自傷行為也不同於所謂 的自殺行為,且社會上所認可的身體性改造,如刺青、打耳洞等也不被認為是自 傷行為(Nock,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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