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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支持、社會支持與在監適應

家庭的支持對竊盜犯罪收容人在監的服刑表現扮演著相當重要的一個角色,

如果能得到家人在服刑期間充分的支持及關心,他們才不致於會違反監規。學者 指出,當我們依附在家庭的溫暖時,就可以遏止我們去犯罪。相對地,當我們與 我們摯愛的父母、師長、長官建立了良好的關係時,欽佩景仰他們,在乎他們對 我們的意見,我們較不可能違法(許春金,2003)。由此可知,家庭對每個人的內 深層的影響有多深遠,雖然竊盜犯罪收容人因想迅速獲得財物後供其享樂而犯下 竊盜案件而入監服刑,但是有沒有得到家人的諒解,也都在在影響著他在監獄服 刑期間的各項表現,所以不得不重視家庭及社會的支持力量。

一、家庭支持對在監適應有正面的幫助

本節在剖析竊盜犯罪收容人在監服刑期間,如果得到家人各方面的支持、對 其行為的諒解與在監適應情形之相關性。根據受訪者回答的結果顯示竊盜犯罪收 容人的心中是很渴望他的家人能夠前來會客,並且能夠得家人正面的支持,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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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人來會客則感覺得到家人給予他們的溫暖,在適應方面就會比較良好,在服 刑的歷程心情也會覺得愉快,對竊盜犯罪收容人的在監適應有很大的幫助。陳玉 書等人(2005)的研究結果顯示;家庭控制力愈強的人,因為社會支持的程度較高,

這些收容人的監獄適應也相對較良好;黃永順等人(2006)也認為,「親人間的依 附關係」與「情感鍵的強度」其家人的互動、受刑人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均 會影響其未來更生歷程的轉變。

「就我所了解有些同學因家人的不關心的情形而會有表現不佳的情形,最簡 單的如果經濟上沒有得到家人的支援的話,他就很難過了。一旦沒有家人的 親情,在做任何事就會沒後顧之憂,很容易會違反所規。」(C-f-W1-3)

「如果一旦家人沒有懇親或電見時自己會有些恐慌。」(C-f-W2-2)

「如果一旦家人沒有懇親或電見時自己會有些恐慌,但我會用寫信的方式去 了解家人的狀況,讓自己致於太擔心。」(C-f-W3-2)

「如果家人沒有常來接見的話會讓我的服刑表現受影響。」(C-f-W5-2)

「一旦沒有辦理電話接見時,自己會緊張,甚至會胡思亂想,因而影響自己 在監服刑的表現。」(C-f-W5-2)

「如平日有家人前來接見,竊盜犯罪之收容人在監的表現會很正常。」(C-f-X)

「有關家庭的親情是會影響竊盜犯之收容人在監適應的情形。」(C-f-Y2)

二、社會支持對在監適應影響不大

經由研究訪談結果顯示,竊盜犯罪收容人在社會上的朋友或同事大部分皆會 因受刑人所犯之罪名為竊盜罪而與個案疏離,少有至監獄探視他們。根據受訪者 訪談的結果認為以前在外認識的友人絕少部分是真心交往,如有利益時就共同享 樂,然而一旦落難入監服刑時,在外的友人也不聞不問,雖然如此,尚不致於會 影響竊盜犯罪收容人的在監適應。

「因為這裡地處偏遠所以朋友都沒有來接見。」(C-h-W1-1)

「我大部分的朋友知道我的案子之後可能是嚇到了現在都沒和聯絡。」

(C-h-W2-1)

「剛入監服刑的時候友人還會來看我,移來泰源後因為路途太遙遠所以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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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來看我。」(C-h-W3)

「我的朋友有時也會來與辦理接見,只要他們有錢的時候就會來,時間間隔 不一定。」(C-h-W5)

「以前那些同案的朋友在我入監服刑之後就沒來看我。」(C-h-W6)

「入監服刑之後友人都沒有來辦理接見,因為這裡地處偏遠,所以他們無法 前來,而我的家人也不允許我再與他們有所接觸,我也認為沒必要與這些損 友有所聯絡。」(C-h-W7)

「入監服刑迄今,我的友人都沒有來跟我接見,連通信也都沒有,所謂的人 在人情在,當我入監服刑時,那些友人也都不相聯絡了。」(C-h-W8)

「入監服刑迄今,友人都沒有前來接見。因為以前那些友人都是有享樂才會 聚在一起,都不是很真心的。」(C-h-W9)

當在訪談管教人員時問到竊盜犯罪收容人其在友人對他們的看法時,管教人 員所持的看法和這些竊盜犯罪收容人的看法有很大的差異。認為這些竊盜犯罪收 人以前在外是屬於集團性的一份子,內部的份子不會無緣無故就會前來關心這些 在監服刑的竊盜犯罪收容人,除非他們還有可利用之處才會前來關心他們。

「竊盜犯收容人的友人除了是一些竊盜集團內部會有一些固定的人會和他 們有所聯繫,並且會寄一些零用金之外,大部分的竊盜犯收容人甚少有他的 友人會來接見。而且集團是認為這些竊盜犯尚有利用之處所以還願意資助他 們,希望他們出所之後繼續他們的竊盜集團再出力。」(C-h-Y2)

「一般這些竊盜犯一旦入所服刑,他們同案的友人也大都跟著入所服刑,所 以他們也沒有什麼在外友人可以與他們有所聯繫。」(C-h-Z)

三、小結

由上述訪談資料顯示:竊盜犯罪收容人人在監服刑期間,如果有家人來會客 則感覺得到家人的支持與諒解,心情也會覺得愉快,有助於竊盜犯罪收容人在監 適應,所以說家庭支持是有助於竊盜犯罪收容人的在監適應的。然而這些竊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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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收容人的友人在他們服刑期間,鮮少前來與他們接見,有的受訪者認為這些在 外的友人都不是真心在交往的,而是有利益可圖才在一起。在管教人員的看法則 認為這些竊盜犯罪收容人在外的友人,也都和他們一樣從事不法的竊盜行為,一 旦進入矯正機關之後,他們這些友人(也都是和他們共同犯罪的同案)也陸續被抓 進來關,所以也沒什麼友人可言。在缺乏社會友人支持的情況之下,並不會影響 這些竊盜犯罪收容人在監的適應情形,因為他們也可以在服刑期間再尋找和他們 志同道合,臭氣相同的同儕共同適應在監的生活,形成監內的次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