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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系統與自我概念形成的關聯

在文檔中 研 究 生: 李湘霖 撰 (頁 27-3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家庭系統與自我概念形成的關聯

本節旨在探討家庭系統觀的形成、內涵、特性、理論及家庭系統與自我概念 形成的關係,內容詳述如下:

壹、家庭系統觀的形成

家族治療的理論可說到了一九六○年代才開始被視為正式發跡(Watts, Kempf,

& Cottone, 1997),到最近一九八○年代被認定已經形成一股不可忽視且漸趨成熟 的理論與實務技術(Piercy & Sprenkle, 1990)。家族治療依據系統觀點的典範,將其 原本應用在生態學上的系統論,以後實證經驗主義的精神(利翠珊,1999;Cottone, 1989),運用在家庭、婚姻、兩性、人際等方面的議題。

系統觀點的興起,事實上是對「化約論」的抗爭與對「人類主義中心」的反 動。李安德(1992)認為傳統科學的化約論(reductionism)主義過度將人類的行為思想 簡化,而失去原有的意義與內涵;而人本主義以科學的角度,重新關心人到底在 想什麼以及強調人的尊嚴與不可取代性,但仍都是以個體為中心。隨著系統觀典 範(systemic paradigm)的誕生,系統觀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再是傳統科學所追求的「到

底是什麼因素影響了什麼因素」,系統觀的學者更重視「如何影響」、「如何改變」

等議題(Cottone, 1989)。大部分的研究者都同意 Bateson 是首先將系統理論引進心 理學範疇的學者(易之新譯,2000;Goldenberg & Goldenberg, 1996)。Bateson 採 取生態學中強調系統整體性的觀點,認為個體的行為不能僅關心個體的內在歷 程,個體行為的產生和其環境互動有關,行為表現乃是與環境互動的結果(引自 Nichols & Schwartz, 1991)。

家族治療的許多基本假設乃採取「一般系統理論」(General System Theory)而 來,其認為家庭不僅僅是幾個成員的組合,而是一個彼此之間有交互作用的有機 體,在此互動過程中不斷地尋求平衡,家庭系統即是靠這些彼此間的交流模式而 得以維持(王大維,1995)。Minuchin(1974)認為實務工作者視家庭為一個系統,

意即家庭是由個人組成之一個小的社會系統,負責個別家庭成員的社會化、親密 關係及規則學習(周月清,2001),而家庭成員彼此間的相互關係構成家庭的整體 (wholeness)。每一個家庭都是「一個完整體」(a whole),以其獨特的結構、規則和 目標來運作。每個家庭都是「一個系統」(a system),由一群互異卻互賴的分子組 成,並且盡可能保持平衡。每個家庭都有它的「動力歷程」(dynamic process),以 特殊方法維持運作,共同面對自己家庭的問題。

綜上所述,從家族治療的觀點來看,個體的行為與心理問題其實是整個家庭 運作所造成的副產品。當以家庭系統的觀點來思考人類行為時,關注的焦點不再 是個人的心理症狀,而是家庭中目前所發生的交流模式;家庭成員徵狀行為的形 成,可能只是目前發生在家庭系統中有缺陷的互動過程之展現(Goldenberg &

Goldenberg, 1996 /1999)。

貳、家庭系統觀的內涵及特性

Mnuchin 在 1985 年曾指出家庭系統運作的六大特徵,亦為系統理論的核心內 容,這六大特徵敘述如下(引自利翠珊,1999):

一、家庭是個組織化的整體,系統內部的元素彼此依存。

二、系統運作模式是循環而非線性的。

三、系統有衡定(homostasis)的特性,以維持系統運作的穩定模式。

四、演化與改變只有在開放的系統才能發生。

五、複雜的系統是由次系統所組成的。

六、次系統間以界限相隔,彼此間的互動由隱藏的規則來決定。

國內學者鄭玉英(1993)也曾指出家庭系統有六大特性:

一、家庭系統是由家庭內許多個別單位組成,而共同發生作用:如具體的家庭成 員、家庭經濟、抽象的家庭規則、家庭溝通模式等因素共同運作,才能發 揮家庭功能。

二、單位在家庭系統內都各具獨立功能,但也是息息相關的:良好的家庭要使家 中每個成員發展出獨立自我,但是成員間又有足夠的親密關係。

三、家庭系統有其界域(boundary):如配偶之間要能分化發展各自的自主功能,

在親密關係中仍要保有清楚的自我界限。

四、家庭系統內各要素具有層次關係。

五、家庭系統內還含有許多次系統:如婚姻、手足之間的關係系統。

六、家庭系統具有固定的運作規則:如父母、子女的功能有一定的角色劃分及 運作規則存在。

綜上所述,可知家庭系統觀將家庭視為一個有機系統,家庭成員在此系統下 會分化為如夫妻、親子、手足等次系統,各執行不同的角色功能來完成家庭系統 運作所必要的各種任務。家庭系統中蘊含了家庭規則、成員互動、權力結構、界 限劃定、自我分化、因應壓力的調適力等重要概念,這些概念彼此交互作用之下 構成一個複雜的互動網絡。在家庭系統中,任一要素的改變,都將不可避免地影 響家庭的平衡狀態,為了紓解家庭不平衡所帶來的緊張與壓力,家庭會做某些改 變來達到系統的再平衡。因此,家庭系統意味著家庭中各個層面、各個成員間所 共同交織而成的生命體,是一種持續發展的動態歷程。

參、家庭系統主要理論

在家庭系統所含括的向度上,學者們看法各異,因而衍生出許多不同模式的 理論,為因應本研究需求,此部分之探討將集中在 Bowen(1974)的「家庭系統跨代 模式」與 Mnuchin(1974)的「結構性家族治療模式」,以下就理論內容分述如下(引 自翁樹澍等,1999):

一、Bowen 的家庭系統理論(Bowen Family System Theory) (一)基本內涵

1.家庭是一個情緒關係的系統,包含八個連鎖的概念。

2.「長期焦慮」(chronic anxiety)由過去祖先世代傳遞下來,在家庭努力解決 團結與個別成員自我獨立的平衡問題時,持續發揮影響力。

3.當焦慮引發了易焦慮的個人情緒系統時,它便凌駕了認知系統,使行為導 向自動化或無法控制的情形(Papero, 1990)。

4.長期焦慮是所有症狀學的共同基礎,它的唯一的矯正方式是分化。

(二)塑造家庭功能的八個連鎖概念

1.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self):指個體區分自己理智與情感功能的程度,

以及避免與任何支配家庭的情緒融合的能力。情感與認知的平衡是自我 分化的目標,若個體在思維與情感之間達到最大的融合(fusion),那麼他 的功能是最差的,很可能被自動化或無法控制的情緒反應所擺佈。

2.三角關係(triangle):是由三人所組成的一個情緒系統,當兩人關係中的其 中一個體因內外在壓力而產生無法負荷的焦慮時,此個體會向外尋求第 三者,以穩定原有關係。

3.核心家庭情緒系統(nuclear family emotional system):個體在婚姻關係中會 將過去原生家庭的發展特質持續進行在自己婚姻中的傾向,且大多數人會 選擇和自己分化程度相像的配偶。Kerr 與 Bowen(1988)指出,核心家庭的 成員在彼此強烈融合之後,可能會產生三種症狀

(1)夫妻中的一方生理或情緒的失功能,成為解決家庭衝突的方法之一。

(2)外顯、長期且未解決的婚姻衝突,使情緒疏離與情緒親密的循環一直 發生。

(3)小孩的心理創傷使得父母將所有的注意力專注於小孩身上,並忽略或 否認他們本身的缺乏分化。

4.家庭投射過程(family projection process):是指父母將自己的分化不良傳遞 到他們最受影響的子女身上的歷程。Kerr(1981)相信,父母分化的程度越 低,且越依賴投射歷程使系統穩定,就可能有越多小孩在情緒上受害。

5.情緒的截斷(emotional cutoff):是指在家庭投射歷程中介入較深的個體,

在進入成年期時嘗試各種策略來切斷與家庭的接觸,如地理上的分離、

心理上的藩籬或自我欺騙的方法。然而這種想像中的自由並未能從情緒 束縛中逃走,也並非真實的解脫。

6.多世代傳遞的過程(multi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process):是指家庭壓力 處理的模式和步驟會一代傳一代的現象。低分化者會將其由父母處所習 得的壓力處理模式傳遞給其子女,如此一代代傳遞下來,經過數代以後,

受損程度將達到失功能狀態──精神分裂症、長期酗酒、或是長期生病。

7.手足位置(sibling position):個人在家庭中的長幼次序與其人格發展及婚姻 關係有密切關係,此所指的長幼次序是個人在家庭系統中的功能的位置 (functional position),不一定是真實的出生序。

8.社會退化(social regression):社會就像家庭一樣,包含未分化和個體化的 相對力量。長期的外在壓力會減低社會的分化功能程度,造成社會退化 的結果。

(三)價值:能更著眼個人問題與家族多代歷史的關係,重視過去與現在、及情 感與理性系統的演化。

由上述可知,Bowen 的家庭系統理論,視家庭為一個情緒關係的系統,並提

出八個連鎖概念,以解釋在核心家庭與大家庭中發生的情緒歷程。Bowen 的理論基礎在於自我分化的概念,也就是一個家庭成員區分自己理智與情 感功能的程度,當一個人無法分化感情和思維時,他便很容易被家庭中最 具支配力的情緒所影響。

二、Minuchin 的結構性家庭理論(Structural Family Therapy) (一)基本內涵

1.個人症狀必須在家庭互動模式的脈絡中才能被充分瞭解。

要消除症狀必須先改變家庭組織或結構。

2.強調家庭系統的整體性。

3.強調家庭階層組織的影響。

4.次級系統的相互依賴運作是個別成員幸福的主要決定因素。

(二)內容

1.家庭結構:是一組隱形的功能需求或規則,整合家庭成員彼此互動的方 式。功能良好的家庭具有階層化結構,如雙親的權力比子女大,年長的 兒童比年幼的手足擁有較多責任和特權。另外,家庭角色之間的互補性 或相互性使得家庭在維持平衡時完成其任務。

2.家庭次系統:次系統是家庭結構的成分,是為了實現整體家庭系統功能運 作所必要的各種家庭任務。次系統的區別通常是依照性別、世代、共同興 趣或功能來區分。家庭每一位成員都可能同時屬於幾個不同的次級團體,

每個人在不同的次級團體中可擁有不同的權力、扮演不同的角色、使用不

每個人在不同的次級團體中可擁有不同的權力、扮演不同的角色、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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