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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維繫服務之相關議題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家庭維繫服務之相關議題

本節主要探討國內外家庭維繫服務之相關議題,在美國有關家庭維繫服務的 討論包括該服務方案與兒少安置率間的關係、家庭維繫服務之困境等,另一方 面,有關台灣家庭維繫服務方案則是偏向兒少保人力缺乏困境之討論,因此,研 究者將分成兩部份進行討論。

壹、美國家庭維繫服務相關議題 一、家庭維繫服務能否能降低安置率

美國對於家庭維繫服務有相當多元的研究面向,例如對於該服務方案是否能 有效降低兒虐再發生率與延緩家外安置等討論。Berry 等(2000)針對某兒童福 利機構進行一項方案評估,並採用一組前後測及追蹤測的方法,來檢測有參與密 集性家庭維繫服務家庭的成效。結果顯示,在 53 個樣本數中,有 89%的家庭完 成密集性家庭維繫服務,其中僅有 4%的家庭中的孩子被寄養,另外,在一年期 的追蹤評估報告表示,這些參與方案的 53 個家庭中有 19(36%)個家庭再度被 通報,但是多半都是兒童疏忽,只有 6(11%)個家庭中的兒童被送到寄養家庭;

Pecora et al.(1992b)分析六個密集性家庭維繫服務的方案,他使用前後測以及 小樣本的對照組及實驗組的方法,來比較接受密集性家庭維繫服務與一般傳統服 務的家庭的差別,經過一年的實驗,有接受密集性家庭維繫服務的家庭兒童的安 置率(44%)比接受傳統家庭服務的家庭兒童安置率(85%)較低。由上述來看,

家庭維繫服務有助於家外安置減少,也被認為是有助於家庭的成功方案(Thieman

&Dail, 1992)。

另一方面,部分研究則指出安置率在兩組間並無顯著差異。Schuerman、

Rzepnicki、Littell 和 Chak(1993)的研究結果顯示接受伊利諾州家庭優先方案

(Family first)並沒有比接受傳統服務的安置率低,陳春妙(2008)整理國外文 獻也有相同結果,沒有證據顯示該方案可減少兒童虐待與安置率,並且增加兒童 虐待回報以及家外安置,造成的原因可能是密集式接觸提升高危機個案的個案發 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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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維繫服務發展困境

雖然美國家庭維繫服務已經有20多年的歷史,但是此一服務方案卻未完全在 該國遍地開花,其原因為何?根據張盈堃等譯(1998)、 Kelly, et al.(2000)等 文獻可發現,目前美國家庭維繫服務方案困境包括:

(一) 過度注重第三級預防,而忽略初級預防

1990 年代中期,開始有一些學者、專家、政策制定者以及倡導者質疑家庭維 繫服務的成效,並且認為應該要著重兒童虐待初級預防,而非一昧的進行事後補 救,造成本末導置的現象發生(Kelly et al., 2000)。

(二) 方案缺乏完整性共識

當一個創新方案或服務首次使用時,需要有完整的知識架構以及可辨別性的 哲學基礎、服務方法與技術、追蹤成果方法以及訓練,以便能夠維持聚焦於此模 式與其標的族群。但是各州對此服務方案的見解不一,加上媒體缺乏自制,常報 導一些污名化家庭的偏見以及學術界的批評,使得美國內部開始對於此服務方案 產生質疑(Kelly et al., 2000)。

(三) 分配服務輸送的責任

有關服務輸送體系、適當的主辦與結構、預防與保護的服務間的連結、個 案與方案的責權機制、服務監督與評估的界限仍待確認。由於方案多是委外,因 此公私部門的職責也不同,包括公私部門角色間的協調以及對服務方案的期待 性..等(張盈堃等譯,1998)。

貳、台灣家庭維繫服務方案相關議題

台灣的家庭處遇計畫的精神沿襲美國家庭維繫與家庭重整服務的理念,然而 美國執行家庭維繫與家庭重整方案之低個案負荷量、短期但密集式的危機處遇 等,皆是台灣實務界望塵莫及的工作條件(張素梅,2008)。除此之外,兒少保 護工作屬於機動性高、並且須要二十四小時待命,在如此高壓的工作環境下,使 得工作流動量高,常常「供不應求」,也面臨社工人力短缺的問題。

國內許多文獻如余漢儀(1997);彭淑華(2005,2006);張素梅(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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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妙(2008);郭俊明、葉玉如(2010);簡慧娟、林資芮(2010)亦指出兒 少保護工作及家庭維繫服務處遇上所共同面臨之困境,歸納如下:

一、社工實務層面 (-) 社工專業人力缺乏

社工員在兒童保護工作推動上占有重要角色,即便內政部繼 2006 年 5 月補 助地方政府 320 名兒保社工人力後,又於 2007 年 6 月起加碼補助地方政府 190 名家暴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為什麼社工人力始終不足?探究其原因如下:

1、個案量龐大、現有人力仍難以配置

有關各地方政府增聘兒保社工之運用,由於該增聘人力尚須分攤高風險家庭 及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個案訪視業務,依內政部 2009 年「補助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執行成效評估」顯示,專職家暴及性 侵害防治社工人數偏低,亦即社工員必須兼辦相關的工作(簡慧娟、林資芮,

2010),因此從事兒少保護工作的專責人力看似增加,實質負荷仍然相當不足。

2、社工員流動率高

以兒少保工作而言,服務時間需要長時間,並且相較於其它業務內容也需要 花費的更大的心力才有可能看到案家的成長與改變,但往往還未看到案家的成 長,社工人員因此先「陣亡」。除了上述個案量龐大外,社工面臨處遇壓力,經 常暴露在人身安全的危機中,使得社工員流動率高,平均兒少保護社工年資淺,

多為大學剛畢業之新鮮人,資深社工人力流失(余漢儀,1997;李珮玲,2009)。

(二) 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能力訓練受質疑

由於目前大專院校社工系所中,對於家庭暴力、兒童虐待相關課程不足。各 校家暴課程多半為選修課程,以致於到家暴中心服務的社工,在校未必有修習過 家庭暴力防治課程,另外,家庭暴力的服務案主群多為非自願性案主,但學校也 並未針對目前就業市場開設課程,以致於很多剛畢業的大學生一旦踏進此工作場 域,機構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培訓,期望在短期內快速進入服務情境(郭貴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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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三) 各系統組織間合作效能待加強

兒少保護工作需透過跨組織的工作團隊之整合,才能提供具完整性與連續性 的家庭處遇服務。然而,在組織間的合作因為大環境資源不足、組織間服務流程 的鴻溝、不同專業知識的界限、專業團隊各自的角色任務不明確、社會福利相關 服務重疊、對個案處遇計畫認知的落差、組織立場差異等因素,都將影響兒童保 護服務的有效輸送(趙善如,2009)。

當兒童保護案件被通報至 113 或家暴中心時,可能涉及許多暴力的議題,因 此成案與否的調查可能因為單位的立場不同,或社工員的經驗及價值觀的差異而 有不同的認知,使得一張通報單出現多種的判斷與解讀。也可能在一個家庭內同 時存在婦女、兒童或老人的保護議題,讓多個單位的社工進入一個家庭內,不僅 造成人力的重覆投入,也帶給家庭無限困擾,為了避免類此事件發生,並且也要 提高各單位間的合作效能,合作團隊必須定位清楚,確立工作模式(李瓊華,

2011),以便讓兒少保護個案能夠盡快接受服務。

二、方案服務評估層面 (一) 結案指標不明確

在工具指標的協助下,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者有一個依歸可以遵循,但是社 會工作的結案評估是否可以如此操作化與標準化?以往結案指標多半是以消極 性的兒虐風險降低、家庭功能恢復為主,屬於一種概括性且不夠具體明確的指 標,對於潛在的風險較難測得。再者,服務方案又有結案時間的壓力,在社工員 認為可以著力部分有限,或個案量增加的原因,在即使「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 情況下結案,但案家問題沒有真正解決,常有再次被通報的可能性(張素梅,

2009)。

(二) 服務成效很難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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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服務成效本來就很難測量,若又是家暴、兒童相關業務工作,其服 務成效更難以知悉,到底其成效指標是要依據服務內容、案家改變、亦或者兒童 未再度被安置呢?。另外,個案記錄是能充分展現社工服務成果的最佳工具,然 而係因個案量龐大,造成社工記錄延誤、未即時撰寫或甚至未撰寫,使得社會工 作之成效頻受質疑(彭淑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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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方法選取

本研究欲瞭解台灣家庭維繫服務之社會工作者處遇模式初探。在此所謂的

「處遇模式」,係指研究者參考前述文獻探討中有關家庭維繫服務之「家庭為中 心」的概念,假設處遇模式之理論觀點,再加上社工員之個人因素(包括知識、

價值與技巧)以及所服務之家庭與社工員間互動,期許能藉實務工作者的經驗分 享了解目前的處遇模式運作內涵。

目前社會科學研究大致分為量化與質性兩種研究途徑。量化研究主要是將演 繹邏輯(Deductive logic)運用於整個研究過程;相對的,質性研究卻是將歸納 邏輯(Inductive logic)運用於對社會現象的探究過程(潘淑滿,2003),除此之 外,質性研究著眼於研究者和研究參與者在日常生活中的意義描述和詮釋(王文 科,2000),且重視社會事實建構的過程與人們在不同社會文化脈絡下的經驗和 解釋(胡幼慧,1996)。故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Qualitative Research),並以 半結構式訪談方式收集與研究主題相關的資料,歸納出社會工作者在參與家庭維 繫服務中,其採用的理論觀點、服務模式與工作情境。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與資料蒐集過程 壹、研究參與者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以台北市及新北市目前執行兒少保護個案之「家庭維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以台北市及新北市目前執行兒少保護個案之「家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