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與資料蒐集過程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以台北市及新北市目前執行兒少保護個案之「家庭維 繫服務方案」的組織機構,提供處遇的社會工作者為訪談對象。對於量化研究而 言,抽樣策略的運用主要是透過隨機抽樣的方法,來進行研究對象的選擇,以確 保研究樣本的「代表性」(潘淑滿,2003);不過,質性研究者使用最多的是「目 的性抽樣」,亦稱為「立意抽樣」。簡春安、鄒平儀(2004)指出,「立意抽樣」
之邏輯與效果在於選擇資訊豐富之個案(Iinformation rich cases)進行深度的研 究,因為這些研究對象對於研究目的具備重要訊息與內容,亦即研究目的之抽取 能夠為研究問題提供最大資訊量的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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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關研究對象飽和度部份,質性研究的取樣強調資料飽和原則,即透過 研究對象的多樣性與概念上的飽和度來決定適當的樣本數,意即當所蒐集的資料 已開始出現重複訊息時,研究者可暫時停止選樣與資料蒐集的工作。
因此,為了達到資料飽和度,本研究之研究範圍與研究對象選取如下: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是以台北市及新北市執行「家庭維繫服務方案」之組織機構,包 括公部門及私部門。原因在於台北市及新北市家庭維繫方案各有不同運作形式,
並且雖然同為直轄市,但其資源、服務範圍、市民特質與文化..等皆有所不同,
故才選擇兩區做為本研究的範圍。
台北市目前「家庭維繫服務方案」係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兒 少保(一組)進行處遇,雖然該組工作業務為兒少保護的緊急救援,包含疑似兒 少虐待案件的調查、危機處理、緊急救援等,但亦有短期的家庭處遇與追蹤工作,
包含社區資源轉介及連結、經濟補助資源提供與就醫資源提供等,加上研究者訪 問公部門不易,二組部份無法聯繫,因此,本研究選取該組為本研究之研究範圍;
新北市方面,則是由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將方案委託兒童福利聯 盟、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與台灣世界展望會辦理。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共訪問七名社工員,訪談時間自民國一○一年九月至十月為止。有關 受訪者的性別與年齡方面,共有五名女性、二名男性,整體平均年齡介於 31~40 歲之間;教育程度與專業背景部分,碩士畢業者四位、大學畢業者三位,皆為社 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七位受訪者中社會工作實務年資達十年以上者三位,
五年以上者三位,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兩位,整體實務年資平均為三年九個月;
再以截至訪談時間現任或過去曾經執行過家庭維繫服務方案的工作年資,七位受 訪者年資最短者為兩年,最長者為十四年,全體受訪者平均方案服務年資約五年 一個月,以下為受訪者重要基本資料如表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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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 受訪者基本資料
編號 性別 教育程度 現服務單位 社工年資 執行該方案年資 SW001 男 碩士 私部門 13 年 4 年
SW002 女 碩士 私部門 8.5 年 5.5 年 SW003 女 大學 私部門 5.5 年 5.5 年 SW004 男 大學 私部門 17 年 14 年 SW005 女 大學 私部門 6 年 2 年 SW006 女 碩士 公部門 10 年 5.5 年 SW007 女 碩士 公部門 3.5 年 3.5 年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貳、資料蒐集方法與過程
質性研究資料的蒐集方法有深度訪談法、參與觀察法、焦點團體等多種,本 研究主要以「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 method),並採用「半結構式」訪 談大綱為主要資料蒐集方式,以下,就資料蒐集的過程分為三階段:
一、進入田野前
本研究在進行「深度訪談」前,先將預訪談主題及內容事先以大綱方式訂定,
再擬製一張訪談大綱作為蒐集資料的工具。運用訪談大綱,使研究者訪談時能依 據清楚架構、聚焦於事先擬定的訪談議題,並可得到邏輯性的訪談結果,有助於 研究者進行系統性的資料整理。在訪談過程中,依研究對象不同的回答與情形隨 機應變,適時調整詢問的內容以及追問個別經驗中的相異之處,藉以在其中能蒐 集到最豐富、完整且多元的資料。
在研究參與者尋找上,研究者透過非正式資源,從自身大學與研究所已畢業 的學長姐開始尋問起,告知本研究主題與受訪者條件,再經由學長姐的協助找到 其它適合的受訪者。如果找到受訪對象,研究者主要會透過 E-MAIL 與電話的方 式告知研究主題與口頭邀請參與本研究。
本研究在選擇訪談地點時,優先考慮研究參與者熟悉的工作場所、附近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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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場所及師大社工所所上空間,並在訪談過程中進行錄音,且利用紙筆做簡短的 田野摘要紀錄,例如:對研究參與者的觀察、當時訪談的氛圍等。在整理資料的 過程中,若有碰到問題及不清楚的內容,研究者亦視情況以 E-MAIL 或電話的方 式詢問研究參與者相關細節。
二、訪談開始前
訪談開始前研究者將花幾分鐘的時間口頭與書面告知受訪者研究主題並簽 署書面訪談同意書。訪談同意書的目的在於保障研究參與者在獲得對於研究所擁 有足夠資訊的情況下,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同意或拒絕參與研究。因此,在確認研 究參與者後,有必要再次清楚告知本研究的目的、可能花費的時間、研究貢獻及 相關的權益等。
三、訪談結束後
每次訪談結束後,研究者將在短期內整理訪談錄音檔與田野筆記,並將其轉 譯為文本資料,以利後續進行研究分析。文本資料中每位研究參與者將以化名代 替真實姓名,並於研究結束後將錄音檔交還研究參與者或刪除以保障研究參與者 的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