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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知覺、青少年知覺與青少年身體活動的概況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473 (頁 92-105)

本節利用描述性統計,呈現家長知覺 (P-PIPA) 、青少年知覺 (A-PIPA) 與 青少年身體活動 (A-RPA) 的概況。首先瞭解青少年身體活動概況,其次就家長與

青少年認知因素進行討論,接著討論家長與青少年的競爭需求,最後分別探討家 長與青少年人際影響中的社會支持、知覺典範和角色楷模。以下分別敘述之。

一、 青少年身體活動現況

如表 12 所示,該地區青少年的身體活動平均時數為 46.5 分鐘,與幾年前一

項研究的結果相當,該研究以台北市大安區和內湖區的青少年作為研究對象,其

身體活動平均時數為 42 分鐘 (Wu, 1999) 。而在青少年前五項最常從事的身體活

動項目中,散步、籃球、騎腳踏車、慢跑或跑步等類型,為最常見的青少年身體 活動種類。此結果也與台北市青少年的身體活動類型相似 (Wu, 1999) 。

表12

青少年前五項最常從事的身體活動類型 (N=148)

Never < 1 hours 1-2 hours > 2 hours No. Activity

n % n % n % n %

1 散步 11 8.5 113 86.9 5 3.8 1 0.8 2 籃球 46 35.4 78 60.0 4 3.1 2 1.5 3 騎腳踏車 64 49.2 65 50.0 1 0.8 0 0 4 慢跑/跑步 69 53.1 61 46.9 0 0 0 0 5 追逐遊戲 99 76.2 31 23.8 0 0 0 0 註:No.表示依青少年從事該項身體活動的頻率高低排序,由高至低;Activity 代表青少年 從事的身體活動類型

二、 家長與青少年的認知因素

該地區家長與青少年的自我效能並不高,而天氣是影響家長與青少年從事身

體活動的共同阻礙。在疲累和課業壓力方面,顯然家長與青少年的想法不同,當

家長在青少年時期,身體疲累或有課業壓力時,大多會取消原訂的身體活動計劃,

但青少年則否。家長與青少年大多皆認為運動有益,且對身體活動無太大阻礙。

如表 13 、 14 所示,該地區家長自我效能偏低 (M=29.4%, SD=19.3%) , 對自己在各種情況下進行身體活動的把握,不到三成 (29.4%) ,其子女自我效能 雖較家長高 (M=41.7%, SD=21.8%) ,但對於在各種情況下會進行身體活動的可 能性,仍僅約四成把握 。

而檢視量表題項,如表 15 所示,發現天氣與生病,是家長在青少年時期,

從事身體活動的最大影響因素,不過對現在的青少年而言,天氣仍是影響主因,

但生病已並不是導致身體活動意願低落的主要因素。約五成左右 (45.3%、52.0%)

的家長,認為自己在青少年時期時,每當天氣不好或生病時,不會從事身體活動。

但對於現在青少年來說,生病並非其從事身體活動時的最大影響因素,而天氣依 舊為導致青少年從事身體活動意願低落的主因,只有不到三成 (25.7%) 的青少年 認為生病時,自己完全不會從事身體活動,可是超過一半 (56.1%) 的青少年,認 為天氣不好會使自己完全不去從事身體活動。

分析疲累題項,在家長青少年時期,疲累會左右其運動的意願,但現在的青 少年認為並非阻礙。當家長在青少年時期,如果感覺疲累時,只有不到三成 (25.3%) 的把握會去運動,現在的青少年卻有一半 (47.7%) 的把握,能按原計劃去運動。

另外,課業壓力在該地區並非降低青少年身體活動自我效能的原因。二成左 右 (20.3%) 的青少年,在功課很多時,還是認為自己一定會找時間去做運動,而 且青少年普遍認為,在功課很多時,仍有五成 (44.7%) 的把握去運動。但家長在 青少年時期,認為只有三成 (29.7%) 把握能在功課很多時去運動。

家長 (M=3.4, SD=0.6) 與青少年 (M=3.4, SD=0.5) 皆同意身體活動具有 益處,且兩者 (M=2.3, SD=0.6; M=2.2, SD=0.6) 並未自覺在從事身體活動上有

很大的阻礙 (表 13 、 14) ,此結果恰與前述身體活動、自我效能的討論呼應。

表13

P-PIPA 之描述性統計 (N=148)

變項名稱 有效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範圍 偏態 峰度 P-PIPA 141 189.89 52.82 59.76-359.64 .3 .1 P-CF 141 35.40 19.70 4.9-89.8 .3 -.2 P-PSE 141 29.4% 19.3% 0%-82.1% .3 -.2 P-PBeA 141 3.36 .6 1-4 -1.2 2.7 P-PBaA 141 2.30 .6 1-4 -.0 .3 P-II 139 152.90 42.90 44-277 .5 .2 P-SSPA 141 104.40 30.40 21-195 .7 .5 P-RM 141 32.50 12.00 9-65 .5 -.4 P-norms 140 16.00 5.80 5-32 -.3 -.5 P-CD 141 2.80 .8 1-4 -.4 -.2 表14

A-PIPA 之描述性統計 (N=148)

變項名稱 有效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範圍 偏態 峰度 A-PIPA 148 214.55 50.59 357.57-214.55 .3 -.3 A-CF 148 47.9 22.2 5.6-97.8 .2 -.7 A-PSE 148 41.7% 21.8% 0%-90.7% .2 -.6 A-PBeA 148 3.4 .5 1.5-4 -1.0 1.2 A-PBaA 148 2.2 .6 1-3.93 .1 -.2

表14 (續)

A-PIPA 之描述性統計 (N=148)

變項名稱 有效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範圍 偏態 峰度 A-II 148 164.0 37.2 88-277 .6 -.0 A-SSPA 148 110.3 26.3 56-191 .7 .2 A-RM 148 36.3 10.9 18-66 .4 -.6 A-norms 148 17.3 4.9 8-32 .1 -.4 A-CD 148 2.3 .7 1-4 .1 -.5

三、 競爭需求

如表 13 、 14 所示,家長自覺在從事身體活動的競爭需求 (M=2.8, SD=

0.8) ,高於青少年知覺的競爭需求 (M=2.3, SD=0.7)。家長認為在自己的青少年

時期,照顧弟妹、在家幫忙、補習、準備考試、練習樂器、陪家人等事情,會有

太會影響到他們從事身體活動。

6 即使在假日時,我也能比平常

表16

P-CD、A-CD 題項分析同意與不同意有效百分比 (N=148)

有點同意 非常同意 同意小計

題項名稱

家長 青少年 家長 青少年 家長 青少年

1 照顧弟妹 39.7 23.0 32.6 18.9 72.3 41.9 2 在家幫忙 49.3 39.2 29.3 20.9 78.6 60.1 3 補習 32.9 23.0 20.7 16.2 53.6 39.2 4 練習樂器 42.9 15.5 17.9 6.8 60.8 22.3 5 準備考試 35.0 29.7 37.1 32.4 72.1 62.1 6 陪家人 42.9 25.7 20.7 16.9 63.6 42.6

四、 家長與青少年社會支持

家長與青少年的社會支持無太大差異,家庭對兩者的支持,都大於同儕的社

會支持,而在家庭社會支持中,以兄弟姊妹的社會支持最多且母親的社會支持大 於父親的支持。

如表 17 所示,家長 (M=104.4, SD=30.4) 與青少年 (M=110.3, SD=26.3)

的社會支持,並無很大差異。再從社會支持來源分析,不管是家長或青少年,知 覺家庭的支持,大於同儕的支持,兩者的平均數都以兄弟姊妹的社會支持最多。

家長在青少年時期,得到兄弟姊妹的支持最多 (M=22.3, SD=7.8) ,其次為 母親的支持 (M=19.5, SD=6.9) ,父親的支持第三 (M=18.6, SD=6.7) ,而親戚 (M=15.9, SD=7.0) 、同校同學 (M=14.5, SD=5.7) 與不同校朋友 (M=13.9, SD

=5.8) 的支持分佔第四、第五、第六。

青少年的社會支持也有相同的結論,兄弟姊妹的支持也最多 (M=23.5, SD=

8.5) ,其次為母親的支持 (M=21.1, SD=7.1) ,父親的支持第三 (M=20.2, SD=

6.6) ,而親戚 (M=15.9, SD=7.0) 、同校同學 (M=14.5, SD=5.7) 與不同校朋友 (M=13.9, SD=5.8) 的支持分佔第四、第五、第六。

由家長和青少年的社會支持看來,兩者獲得兄弟姊妹的社會支持最多,且母 親大於父親的社會支持,家庭大於同儕的社會支持。

表17

不同來源的P-SSPA、A-SSPA 之描述性統計 (N=148)

變項名稱 有效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範圍 偏態 峰度 P-SSPA 141 104.4 30.4 21-195 .7 .5 P-SSPA_fa 139 18.6 6.7 0-37 .5 .9 P-SSPA_ma 139 19.5 6.9 0-41 .7 .9 P-SSPA_si 140 22.3 7.8 0-44 .6 .1 P-SSPA_re 140 15.9 7.0 0-38 -.1 1.7 P-SSPA_cl 141 14.5 5.7 0-28 .2 -.6 P-SSPA_fr 141 13.9 5.8 6-28 .5 -.7 A-SSPA 148 110.3 26.3 56-191 .7 .2 A-SSPA_fa 148 20.2 6.6 0-44 .3 1.7 A-SSPA_ma 148 21.1 7.1 0-37 -.5 1.2 A-SSPA_si 148 23.5 8.5 0-41 .1 .1 A-SSPA_re 148 16.8 8.5 0-36 -.4 .1

A-SSPA_cl 148 14.4 5.3 7-28 .5 -.6 A-SSPA_fr 148 14.4 5.7 7-28 .3 -1.0

五、 家長與青少年知覺典範、角色楷模

家長與青少年的知覺典範、角色楷模大致相同,都僅有很少的知覺典範和角

色楷模。就來源來看,同儕比兄弟姊妹的角色楷模大,且母親大於父親的角色楷 模,在知覺典範方面,家長在青少年時期,父母兄弟姊妹、同儕、體育老師對個 體的運動期望相當,且大於學校護理師、社會的期望,對其子女而言,父母兄弟 姊妹、體育老師的運動期望,大於同儕、學校護理師和社會的期望。且不管是家 長或青少年,母親的知覺典範、角色楷模,皆大於父親。

如表 18 、 19 所示,家長 (M=16.0, SD=5.8) 與青少年 (M=17.3, SD=4.9)

的知覺典範皆不高,很少得到來自重要他人,對個體從事身體活動的期望。另一 方面,家長的角色楷模 (M=32.5, SD=12) 略低於青少年的角色楷模 (M=36.3, SD=10.9) ,不過,兩者也都獲得很少的角色楷模。

再從知覺典範的來源分析,家長得到父親 (M=1.9, SD=1.0) 、母親 (M=2.0, SD=1.1) 、兄弟姊妹 (M=2.4, SD=1.1) 、朋友 (M=2.4, SD=1.1) 、體育老師 (M

=2.6, SD=1.2) 等的知覺典範,顯然大於親戚 (M=1.5, SD=1.0) 、學校護理師 (M=1.7, SD=1.0) 或社會 (M=1.7, SD=1.0) 的知覺典範,也就是說,家庭、朋

友、體育老師對個體從事身體活動的期望相當,且母親對個體從事身體活動的期

望,大於父親。

而在其子女的知覺典範方面,青少年得到父親 (M=2.3, SD=1.1) 、母親 (M

=2.5, SD=1.1) 、兄弟姊妹 (M=2.5, SD=1.2) 、體育老師 (M=2.5, SD=1.2) 等 的知覺典範,顯然大於親戚 (M=1.7, SD=1.1) 、朋友 (M=1.6, SD=1.1) 、學校 護理師 (M=1.4, SD=0.8) 或社會 (M=1.8, SD=1.1) 的知覺典範,也就是說,家

庭、體育老師對個體從事身體活動的期望,大於同儕、親戚、學校護理師、社會,

青少年與家長不同的是,朋友對青少年的期望比較低,另外,母親對個體從事身 體活動的期望,仍大於父親。

至於在角色楷模方面,不論是家長或青少年,同儕的角色楷模,皆大於家庭

的角色楷模,且家庭的角色楷模中,以兄弟姊妹最大,而母親的角色楷模大於父 親。對家長而言,同校同學 (M=6.5, SD=3.0) 與不同校朋友 (M=6.3, SD=3.0) 的角色楷模最大,兄弟姊妹次之 (M=6.3, SD=2.9) ,而母親 (M=4.8, SD=2.2) 的角色楷模大於父親 (M=4.5, SD=2.1) ,在青少年方面,也有同樣的結論,同校 同學 (M=7.7, SD=2.7) 與不同校朋友 (M=7.2, SD=3.0) 的角色楷模,顯然大於 兄弟姊妹 (M=6.8, SD=3.1) ,而母親 (M=5.3, SD=2.3) 仍大於父親 (M=5.0, SD=2.3) 的角色楷模。

表18

變項名稱 有效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範圍 偏態 峰度

P-RM 141 32.5 12.0 9-65 .5 -.4 P-RM_fa 140 4.5 2.1 0-11 1.0 .8 P-RM_ma 140 4.8 2.2 0-11 .9 .3 P-RM_si 141 6.3 2.9 3-12 .3 -1.1 P-RM_re 140 4.2 2.4 0-11 .5 .0 P-RM_cl 140 6.5 3.0 0-12 .2 -1.1 P-RM_fr 140 6.3 3.0 0-12 .3 -1.0

表19 (續)

不同來源的P-RM、A-RM 之描述性統計 (N=148)

變項名稱 有效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範圍 偏態 峰度 A-RM 148 36.3 10.9 18-66 .4 -.6 A-RM_fa 148 5.0 2.3 0-11 .5 -.4 A-RM_ma 148 5.3 2.3 0-10 .1 -.4 A-RM_si 148 6.8 3.1 0-12 .0 -1.0 A-RM_re 148 4.5 2.8 0-10 .6 .0 A-RM_cl 148 7.7 2.7 3-12 -.0 -1.0 A-RM_fr 148 7.2 3.0 3-12 .2 -1.1

小結

該地區青少年的身體活動平均時數為 46.5 分鐘,最常見的活動類型依序為散

步、籃球、騎腳踏車、慢跑或跑步,皆為不需額外付費的類型,此結果也與台北 市青少年的身體活動類型相似 (Wu, 1999) 。大多數的青少年及其家長,都認同身

體活動會帶來益處,也認為並無太大的運動阻礙,而天氣是影響家長與青少年從 事身體活動的共同阻礙,此結果也與台北市的研究相同,天氣是一項影響台灣青 少年從事身體活動的重要因素 (Wu, 1999) 。

反之,會影響個體無法從事身體活動的競爭需求顯示,約七成的家長,在青 少年時期,認為照顧弟妹、在家幫忙、準備考試,會影響他們從事身體活動,但 現在的青少年中,只有約六成認為,在家幫忙、準備考試會影響他們去運動,此 結論也與該地區青少年普遍有運動習慣的概況相呼應。

在人際影響部分,家長與青少年所知覺到的社會支持、角色楷模與知覺典範,

並無太大差異。不論是家長或青少年,其獲得的社會支持、角色楷模與知覺典範 都很少,且母親的社會支持、角色楷模與知覺典範,都大於父親的影響,另一方 面,家庭的社會支持、知覺典範,大於同儕,但同儕大於家庭的角色楷模。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473 (頁 9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