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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覺身體活動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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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所定義的知覺身體活動影響因素 (PIPA) ,即本研究所指稱之家長知覺 (P-PIPA) 與青少年知覺 (A-PIPA) 。共分為三部分。其一為認知因素,包括自我效

能、知覺利益與知覺阻礙三因素。其二為人際影響,包括社會支持、知覺典範與 角色楷模三因素,第三部分為競爭需求。

競爭需求與青少年身體活動 (A-RPA) 的相關性極小 (Wu, 1999) ,推測其原

因有三,可能因為用來測量該變項的身體活動競爭性量表,其題項與知覺阻礙量 表過於雷同,或者是台灣青少年並未胖到讓父母親認為需要增加其身體活動量,

再者,也可能是單一偶發事件使個體產生的競爭性難以測量。但本研究仍將該因 素納入討論,作為與先前研究之都會地區青少年知覺身體活動影響因素的對照。

認知因素中的自我效能、知覺利益與知覺阻礙三因素,與身體活動具相關性 (Wu, 1999) 。自我效能係指個人根據自己以往經驗,對某一特定工作或事務,經

過多次成敗的歷練後,對自己處理該項工作或事務能力的認知,作為面對該項工 作或事務時,接受與否或是否全力以赴的判斷基礎 (Bandura, 1977) 。而影響自我 效能的四種因素,分別為過去經驗 (performance accomplishment) 、替代經驗 (vicarious experience) 、言語說服 (verbal persuasious) 與情緒喚起 (emotional arousal) ,過去經驗為個人過去失敗或成功的經驗,若有成功的經驗,則會提高個

體對執行此行為能力的期望,替代經驗為個人觀察他人執行某行為後的結果,使 個體產生對執行此行為能力的期望,言語說服則是藉由他人告訴個體有能力執行 此行為,而使個人信服自己確有執行此行為的能力,最後是情緒喚起,利用環境 來改變個人的情緒,提高個體的自我效能 (許麗芳,2003;陳建台,2005) 。

自我效能不但會影響運動行為,也反映了性別、運動型態的差異。研究發現 自我效能與運動行為成正相關 (Kingery, 1990) ,而且也能利用自我效能、結果期 待、結果滿意等變項,解釋 14%~21% 的運動行為 (Dzewaltowski, 1989; Kingery, 1990) 。不僅如此,自我效能也能解釋女性的運動行為。運動自我效能較高的女性,

明顯地多採取較活躍的運動方式 (Bungum, Pate, Dowda, & Vincent, 1999) 。除此之

外,運動自我效能的差異也反映在運動的型態方面。運動自我效能較低的青少年,

多從事輕度活動,反之,運動自我效能較高者,則多從事較激烈的活動 (Strauss, 2001) 。

知覺利益與知覺阻礙皆源於健康信念模式 (HBM) 。知覺運動利益本意為,

個人對於將採取的行動,其獲得預防疾病、維持個人健康等利益的主觀評估,用 以作為個體是否採取行動的判斷,若運用於運動行為上,則為個體評估此運動行 為是否能帶給個體預防疾病、維持健康等利益,決定是否進行此運動行為,反之,

知覺運動阻礙則為評估個體參與該運動行為時,有可能遭遇困難的阻礙程度,用

以預測個體參與運動行為的可能性 (蘇怡青,2006) 。

基於此,自覺健康狀況與自覺運動利益為正相關,亦即意識到身體健康狀況 越好的個體,則越同意運動會帶來健康上的利益 (陳秀珠,1999;黃婉茹,2003;

李思招,2000) 。首先,個人教育程度與知覺運動利益有顯著相關 (吳慧玲,1997;

李碧霞,2001) 。且知覺運動利益較高者的教育程度也較高,並有較多的運動行為 (曲天尚,2004) 。其次,在知覺運動利益方面,年齡越大則知覺運動利益越高 (黃

婉茹,2003) 。另外,有些研究顯示女性有較高的知覺運動利益 (蘇振鑫,1999) , 但也有些研究發現男性有較高的知覺運動利益 (藍辰聿,1998;鍾東蓉,1999) , 在性別對知覺運動利益的影響方面,至今仍無定論。

而在知覺運動利益與身體活動方面,除了少數研究認為兩者無相關外 (Sallis, Hovell, & Hofstetter, 1992) ,大部分的研究皆認為知覺運動利益與身體活動為正相 關 (李碧霞,2001;郭曉文,2000;黃婉茹,2003;賴妙純,2003;戴良全,2003) 。

知覺阻礙與知覺利益為相反的概念。多數研究皆提出知覺阻礙與身體活動成 負相關的看法 (李明憲,1998;蔡淑菁,1996;藍辰聿,1998;Lian & Gan, 1999;

郭曉文,1999;黃婉茹,2003;賴妙純,2003;戴良全,2003) 。且自覺健康狀況 與知覺運動阻礙成負相關 (李思招,2000;鍾東蓉,2000) 。不過,有別於知覺利

益與教育程度為正相關,有學者提出知覺阻礙與教育程度的相關性並不高的看

法。研究顯示,個人教育程度的差異,對知覺阻礙的影響,並未達到顯著相關 (O’Neill & Reid, 1991;黃婉茹,2003) 。在年齡、性別與知覺阻礙的相關性方面,

女性普遍有較高的知覺阻礙 (鍾東蓉,1999;許泰彰,2003) ,但是年齡的增長與 知覺阻礙的相關性無定論 (鍾東蓉,1999;李碧霞,2001) 。

人際影響,包括社會支持、知覺典範與角色楷模三因素,會影響青少年的身 體活動。應用健康促進模式,探討台北市兩所國中青少年身體活動影響因素的研 究發現 (Wu, 1999) ,人際影響 (II) 在直接影響青少年身體活動 (A-RPA) 方面,

僅佔極小的部分,該因素多藉由影響個體認知,間接影響青少年的身體活動,其 比例高達 82% ,只有約 18% 直接影響身體活動。同樣的情況也在其他的研究上 出現 (Liu, 1995; Tsai, 1996) 。

人際影響 (II) 對間接影響青少年的身體活動。家人和同儕是人際影響的主要 來源 (Sallis et al., 1992) 。至於家長與同儕對青少年身體活動的影響差異,仍未有 定論。人際影響 (II) 又稱人際關係的影響,是指來自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兄弟 姊妹、親戚,以及同儕、教師、醫療人員等的影響,透過社會支持、典範以及楷 模等方式影響青少年的身體活動 (吳姿瑩、卓俊伶,1998;Wu, 1999) 。深究其來 源,有些證據顯示家長對青少年身體活動較具影響 (Anderssen & Wold, 1992;

Stucky-Ropp & Dilorenzo, 1993; Sallis, Prochaska, & Taylor, 2000; Raudsepp,

2006) ,而另一些研究則表示,同儕對青少年身體活動的影響勝於家長 (Wu, 1999;

Tsai, 1996) 。

本研究並不討論醫療人員對青少年的影響。不同於預防疾病為主的健康維護 概念及健康信念模式 (HBM) ,健康促進並未以認知上的威脅作為健康行為的主 要動機,例如害怕得到心臟病而去運動,是因為感受到疾病的威脅 (吳姿瑩、卓俊 伶,1998) 。因此,健康促進模式 (HPM) 適用於各個年齡層,包括罹患疾病機率

低的青少年,故在探討青少年身體活動的人際影響因素時,不解釋醫療人員的影 響。

雖然 Wu (1999) 將老師也列入青少年身體活動的人際影響 (II) 來源,但並非 所有文獻都同意老師的支持會影響青少年的身體活動。 Sallis et al. 在 2000 年回 顧 108 篇文獻指出“教師的支持不會影響青少年的身體活動”(李明憲,2002, p.

47) 。

家人及同儕皆與青少年身體活動有相關性 (Sallis & Owen, 2001; Sternfeld, Ainsworth, & Quesenberry, 1999) 。同儕與父母常並列為青少年身體活動的重要影 響他人 (Greendorfer & Ewing, 1981) 。但孰輕孰重尚未有定論。

Sallis, Patterson, Buono, and Nader 在 1988 年的研究指出,家人、同儕及老師

都對青少年身體活動造成影響。

家庭成員中的父母、兄弟、姊妹以及學校中的同儕及老師均是青少年周遭重要 的學習對象,家庭成員的身體活動量間有相關存在,且各自成為相互模仿的角 色 (李明憲,2002, p. 48)

另外一項研究發現也顯示,同儕及父母的幫助,包括鼓勵、接送、經費資助 等行為,與青少年休閒時間的身體活動成顯著正相關 (Norman & Bente, 1992) 。

若個別探討同儕與父母的影響力,許多理論認為青少年大多會爭取同儕的認 同,因此同儕應為促使青少年身體活動之社會支持的主要來源。 Wu (1999) 對台

灣青少年身體活動影響因素的研究也印證了此一看法,來自同儕的社會支持較家 長對青少年身體活動的影響力大,而且母親對其身體活動有較高期望的青少年,

其卻少從事身體活動 (less daily physical activity) 。此一結論的可能原因有二,一

為社會期望帶來的填答誤差,其二為家長的典範與行為楷模,對處於叛逆期的青 少年影響衰減。

不過,亦有研究提出不同的論點,表示家長才是影響青少年身體活動的關鍵。

一項對 900 名挪威 13 歲青少年所進行的研究顯示,家長的身體活動參與及對青 少年身體活動的社會支持,與子女的身體活動程度成顯著相關 (Anderssen & Wold, 1992) 。此一結論並不只適用於挪威,相似的結果也出現在以美國 242 名 11 歲

青少年為母群體的研究中,其發現身體活動與社會及家庭支持,存在顯著的相關

性 (Stucky-Ropp & Dilorenzo, 1993) 。而 Sallis et al. 在 2000 年回顧 108 篇文獻 的發現,更為此論點提出強有力的證據。

同輩的角色楷模…不會影響青少年的身體活動,而主觀的同輩支持的影響力則 仍未定,雙親的支持、家中兄弟姊妹的身體活動情形以及來自父母的直接幫助 則是重要影響因素 (李明憲,2002, p. 47)

而 Pender (1996) 提出的健康促進修正模式,則將社會支持、典範以及角色楷 模三大因素列為青少年身體活動的人際影響。歐 (Anderssen & Wold, 1992; Biddle

& Goudas, 1996) 、美 (Garcia et al., 1995) 以及以台灣青少年為母群的研究 (Wu, 1999) 皆顯示,社會支持、典範以及楷模,與青少年的身體活動成正相關,且間接

影響青少年的身體活動。由於中譯方式不同,典範也稱為社會常模,而楷模與模 仿同義。吳姿瑩與卓俊伶 (1998) 曾為其下定義。

社會常模,為周遭重要人物的期望,社會支持則是實際或精神上的鼓勵,而模 仿,是從觀察別人從事某種行為得來的經驗 (p.58)

多項研究顯示,家長的典範對青少年的身體活動具有影響力。社會認知理論 指出,期望可預期個體行為,或是個體行為的影響因素 (Bandura, 1977) 。家長能 利用詳細說明或透過其他行為隱約表示對兒女身體活動的期望 (Wu, 1999) 。一項 1984 年的全國性調查發現,不管家長的身體活動是否頻繁,父母親均希望其兒女

涉入 (involved in) 身體活動 (Wu, 1999) 。而另一項對 698 名國中學生的研究顯 示,與坐式生活型態的同學 (sedentary classmates) 相比,身體活動程度較高 (physically active ) 的青少年,顯著地較相信家長和同儕希望他們運動 (Godin &

Shepard, 1984) 。

運動社會支持,是任何行動或行為對個人在追求目標、滿足需求的特定狀況 下所產生的作用,且這種支持必須經由當事者來衡量 (Tolsdorf, 1976) 。社會支持 能提供個體執行某特殊行為的信心,多來自於對個人具有特殊意義的重要他人 (Rabinowitz, Melamed, Kasan, & Ribak, 1993) 。在個人動機不足的情況下,社會支 持是促使行為表現的一個重要的角色 (Langlie, 1977) 。

運動社會支持,是任何行動或行為對個人在追求目標、滿足需求的特定狀況 下所產生的作用,且這種支持必須經由當事者來衡量 (Tolsdorf, 1976) 。社會支持 能提供個體執行某特殊行為的信心,多來自於對個人具有特殊意義的重要他人 (Rabinowitz, Melamed, Kasan, & Ribak, 1993) 。在個人動機不足的情況下,社會支 持是促使行為表現的一個重要的角色 (Langlie, 1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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