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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實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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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實施程序

壹、 文獻探討

確定研究方向後,為對研究問題有深入的了解,即針對政策執行、政策評 估理論與永續校園政策執行進行探究,並對過去學者的各項研究中,在『政策 制定的因素』、『機關推動的因素』、『學校執行策略的因素』與『政策執行的成 效』等方面進行歸納分析,並從文獻探討的過程中,確立本研究的理論基礎,

以及確定研究架構。

貳、 問卷編製與施測

為發展問卷作為研究工具,乃以永續校園政策執行有關的結構性問題與行 政人員和教師訪談,了解政策進行過程中實務層面的問題,並結合過去研究的 文獻,作為編製研究工具基礎。將編製好的問卷選定樣本、進行預試,並將預 試的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以信度、效度考驗或項目分析篩選或修正題目,並 請指導教授檢核,確保問卷品質。並且考驗鑑別度、信效度之後,進行因素分 析確定題目及分層面,成為本研究的正式問卷。

參、有效樣本之篩選

一、第一階段專家問卷

第一階段之專家調查共計發放60 份問卷(『學術研究者』40 份及『校園執 行者』20 份,如附件3),回收48 份問卷。針對回收之專家問卷,首先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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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判定其有效性:

(一)問卷內容有漏填或空白者視為無效問卷。

(二)答題有明顯規則性,無強弱程度分別者視為無效問卷。

依上述原則進行有效樣本篩選,可得『學術研究者』群體26 份有效問卷,

『校園執行者』群體16 份有效問卷,合計共42 份有效問卷,有效率為87%。

表3-2 第一階段AHP專家問卷之有效回收數分析表

二、第二階段AHP專家問卷

第二階段AHP 專家意見調查共計發放 70 份問卷(如附件 4),回收 60 份 問卷,回收率為85%。以 AHP 法一致性檢定進行有效問卷之篩選,其檢定原 則為C.I.值≤0.1 者視為有效問卷,共計 48 份有效,其專家構成分別為:「學術 研究者」佔24 份,而「校園執行者」佔24 份,詳如下表:

表3-3 第二階段 AHP 專家問卷之有效回收數分析表 問卷份數及比率

專家群組

發放數 回收數 回收率 無效數 有效數 有效率

學術研究者 40 30 75% 4 26 86%

校園執行者 20 18 90% 2 16 88%

小 計 60 48 80% 6 42 87%

問卷份數及比率 專家群組

發放數 回收數 回收率 無效數 有效數 有效率

學術研究者 35 28 80% 4 24 85%

校園執行者 35 32 91% 8 24 75%

小 計 70 60 85% 12 48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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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調查內容設計

本研究以前述透過國內外既有校園環境相關理論與評估工具之綜合比對分 析並經專家訪談調查所得之「永續建築」、「生態環境恢復與維護」、「教育環境 永續發展」等三面向以及「永續基地」、「能源」、「健康環境」、「水資源」、「生 態系統」、「材料與資源」、「創新與維護」、「教材教學特色」、「社區認同與參與」

以及「發展學校環保特色」等十大評估指標群項下之評估原始評估因子為基礎,

進行後續兩階段之專家問卷調查:

一、第一階段專家問卷調查

設計開放式專家調查問卷,透過專家對於國民小學永續校園實質環境相關 原始評估因子進行『同意』與『不同意』意見之表達,經個別專家同意列入考 量之因子,則給予其獨立評價,篩選作為後續以層級分析法 ( AHP 法 ) 分析 各因子權重之基礎。第一階段專家問卷內容詳如附件1、附件 2 所示。

二、第二階段專家問卷調查

以第一階段通過篩選之評估因子為基礎,建立層級架構,設計AHP 層級模 型的評價問卷內容,並採明目尺度 ( Nominal Scale ) 特色,透過專家評價,進行 第一層評估面向、第二層評估指標群及第二層評估指標間相對重要程度之計算,

賦予各評估指標群及其項下各評估指標相對權重,最後綜合各階層之權數,以求 得綜合權數。第二階段AHP 專家問卷內容詳如附件1、附件2所示。

伍、調查對象

本研究利用「層級分析法」彙集專家對國民小學永續校園環境評估之看法,

而Nils K. Larsson 提出:評估工具之發展與完成,不僅仰賴評估工具的開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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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專業評估者之投入,更需要透過評估過程與結果之相關使用者進行全面性之 資訊整合,以不斷地回饋與修正構成。因此,依本研究所建構之永續校園環境 評估工具發展內容觀之,其相關組織者應包括:協助校園永續發展政策研擬與 推動之『學術研究者』及實際參與執行永續校園環境改造之『校園執行者』等 二種類型之專家群組。其中『永續校園政策專家』係指針對永續發展與校園環 境具專業研究背景之學者專家,包括:建築物理環境、建築環境控制、永續建 築與綠建築規劃設計、綠建材與綠營造等專長者,另外,環境工程、生態環境 營造及永續環境教育等專長者也屬此類。而『校園執行者』係指具豐富之國民 小學教學及行政經驗之校長、主任、或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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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永續校園政策執行評估指標系統

壹、開放式專家訪談調查

利用開放式專家訪談之調查方式,就國內對於學校環境永續發展學有專精 之教育環保及建築專家彙整其意見,歸納出與台灣地區國民小學永續校園政策 執行評估相關之評估指標群。將通過第一階段問卷篩選分屬七個評估指標群之 32 個評估因子,依據 AHP 層級建立原則:每一層級互相比較之項目以不超過 7~10 個為原則,超過者建立上一層級以利因子間之比對。故依其分類所屬以及 互相獨立關係,建立國民小學永續校園政策執行評估架構之層級,並擬訂第二 階段 AHP 專家問卷。由於 AHP 問卷複雜度高,需交叉比對,為避免問卷在填答 上過於複雜,導致結果產生誤謬,本研究以篩選出之項目為評估因子並建立其 上一層級為評估指標,以此一層評估指標附加項目內容說明,為擬定第二階段 專家問卷之基礎。以文獻分析法所得之結果為基礎,綜合專家意見以及教育部 永續教育組行動計畫之具體工作內容,將上述與台灣地區國民小學永續校園政 策執行評估相關之評估面向予以整併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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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 永續校園政策執行評估指標架構圖

整併結果說明如下:

一、 將「永續基地」、「能源」與「健康環境」等評估指標群整併為「永續建 築」評估面向。

二、 將「水資源」、「生態系統」、「材料與資源」以及「創新與維護」等評估 指標群整併為「生態環境恢復與維護」評估面向。

三、 將「教材教學特色」、「社區認同與參與」與「發展學校特色」等評估指 標群整併為「環境教育永續發展」評估面向。

貳、永續校園政策評估因子整理

一、「永續建築」評估面向之評估指標與評估因子

將性質相似之項目予以整併為單一評估指標,得 3 項指標,分別為:「S-1.

永續校園政策執行評估指標架構

永續建築 生態環境恢復與維護 環境教育永續發展

永續基地 能源 健康環境 水資源 生態系統 材料與資源 創新與維護 教材教學特色 社區認同與參與 發展學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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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永續校園政策執行探討

壹、永續校園發展過程

教育部為執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教育組行動計畫表,具體工 作內容,訂定永續校園改造作業要點其目的:從瞭解自身校園地域、文化、歷 史及生態等特色,以永續發展之環境出發,整合省能環保健康之校園環境應用 技術,呈現完全不同且多樣之校園環境。以校園公共空間為示範,利用居民參 與方式獲得鄰里社區認同,具有突顯地域特色、順應環境條件及凝聚社區意識 等效益,創造出各社區與校園緊密結合之生態教育示範社區,為永續教育播下 種子。

為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行政院規劃「挑戰 2008 —六年國家重點發展計 畫」,由教育部規劃的「永續校園推廣計畫」,為建立一個進步、安全、衛生、

健康、人性化的學習環境空間為主,並於擴大內需刺激景氣的期程內,加速推 行校園公共工程改造計畫,藉由突破傳統校園封閉的環境與制式管理原則下,

整合社區共同意識、建立社區風貌、拓展生態旅遊等課題,改造校園環境成為 具有社區特質的公共活動空間,結合校園綠色技術實施應用,轉化國內相關產 業技術,進而增進綠色產業推廣效益,落實擴大內需進而促進產業升級與提振 國內景氣之功效,從而發揮永續台灣、環境教育之積極意義與促成教育改革之 目的。

簡而言之,永續校園包含項目在硬體方面含括「生態環境恢復與維護」以 及「永續建築」兩大項目,從瞭解自身校園地域、文化、歷史與生態等特色,

從而創造出完全不同且多樣的校園環境。而在軟體部分,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實 行,各校對應校園環境改造,創造出各校教學特色的教學教材,未來更可配合 鄰近不同教育特色的學校,更能形成緊密的環境教育聯絡網。此即為本部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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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 91 年至民國 97 年,獲得永續校園補助的學校已遍及各縣市,在台 灣 319 個鄉鎮中,已有 162 個鄉鎮中有永續校園的基地,包括離島金門縣及 台東縣蘭嶼鄉,原住民地區如台東、花蓮及南投縣山區,各年辦理概況如下。

一、 「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個別案: 91 年補助 23 校; 92 年補助 119 校; 93 年補助 26 校; 94 年補助 23 校; 95 年補助 11 校; 96 年補助 19 校; 97 年補助 15 校。

二、 「永續校園示範案」: 91 年補助 3 校; 92 年補助 14 校,從 93 年 起轉型為整合案形式辦理。

三、 「永續大學推廣計畫」: 92 年補助 21 校次; 93 年起併入「永續 校園局部改造計畫」辦理。

四、 「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整合案: 93 年起補助 26 案,共計 93 校;

94 年補助 28 案,計 103 校; 95 年補助 24 案,計 90 校; 96 年 補助 17 案,計 64 校; 97 年補助 13 案,計 47 校。

五、為獎勵長期從事永續發展教育的學校, 94 年起增加獎勵案 19 校, 95 年 14 校,為擴大影響力從 96 年起,改為提供各縣市政府經費辦理有

五、為獎勵長期從事永續發展教育的學校, 94 年起增加獎勵案 19 校, 95 年 14 校,為擴大影響力從 96 年起,改為提供各縣市政府經費辦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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