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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表 5-1、5-2]

5-5 實證結果分析

由表 5-2,全體文官樣本帄均俸祿(WAGE)為 204462 錢々人力資本(或功名,FAME) 帄均為 1.095々官秩(RANK)帄均為 2.557々帄均現職期間(TENURE)約為 2.8 年。

清代規定臺灣文官道員以下、教職以上任期俱照廣西省南寧等府之例,就品級相 當之現任官員選任調補々並規定任期三年,任滿可陞任再高階職官或再任三年。

61對照秩滿(FULLTERM)該變數,我們發現僅 5.1%文官做滿任期,顯示當時在臺 任官的人員流動相當頻繁々可能因丁憂(OUTLABORFORCE)暫時去職(占樣本 3.2%)、陞官(PROMOTION)離職(占樣本 11.1%)或因他人離職故自身被派任暫署 其他職務而調動等原因。其次,有過半文官樣本比例(64.1%)係在實施養廉銀制 度(SHS)後任職々做為實證估計上的實驗組非教職職官(TREAT GROUP)則占全體 樣本 83%。

利用捐納方式取得官職出仕者(NON-ORTHODOX)僅占全體樣本 1%,第三 章研究指出鳳山縣捐納出仕者從康雍乾時期不到 5%增加至咸豐時期四成以上々 清治時期到道光、咸豐年代是否因政府財政問題以致捐納出仕者大幅增加,尚待 相關史料蒐集驗證與後續進一步研究。另外,全體官員有近半(48.8%)出生籍貫 位於華東地區(HUADONG)、12.4%出生華南地區(HUANAN)々旗人(CHI)虛擬變 數顯示〆僅 5.5%旗人曾在臺就任文官。查詢相關史料我們發現,康熙四十八年 (1709)至乾隆十七年(1752)間共有 21 位八旗出身的旗人來臺述職,但多集中於康 熙五十(1711)到雍正七年(1729)實施養廉銀政策前(15 位)。

61林豪、薛紹元(1894)編纂之「澎湖廳志」卷六附考與伊能嘉矩(1929)則記載自雍正十一年(1733) 後,道員照鎮、協(武官)例,三年報滿々府縣同通照參將例,二年報滿。詳見第二章 2-2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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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表 5-3]

表 5-3 整理在雍正七年(1729)前及雍正十一年(1733)年後各級在臺職官俸祿 變化,其中政策實施當年前後百分比變化一值為各類職官在雍正六年(1728)及雍 正十一年(1733)政策實施前後俸祿差異的百分比變動。比較「實驗組」非教職職 官(TREAT GROUP)與「對照組」教職職官(CONTROL GROUP)十一職官俸祿值 前後差異,發現控制組的儒學教諭、訓導薪俸呈現減少的現象,由於清代職官給 薪為定額給予銀兩,俸祿變動應與歷年銀錢比價波動的通貨膨脹與緊縮有關。

從臺灣府知府、臺灣道等等非教職職官(TREAT GROUP)則可發現養廉銀政 策拉抬俸祿的明顯效果。各類職官中以縣丞在政策實施後俸祿增加 0.5 倍最小,

臺灣道俸祿增加 38 倍最大。除縣丞、典使與經歷外,其他非教職職官俸祿增加 一倍到數十倍不等。其中,養廉銀不一定依官秩大小配給相對高低金額。如 7 品官知縣在配給養廉後俸祿反而高於同知、通判等 5 品、6 品官々9 品官巡檢則 在政策實施前俸祿即與 8 品官典使、經歷相當。此現象與官吏職務擔負程度有關,

62前章研究即指出中、低階地方官其實在履行政務時較上層官吏更能接觸地方名 情。63而與地方民眾接觸、延請幕僚協辦的花費可能即以養廉銀核銷。故官員的 養廉銀額度大小不必然與其自身能力、工作經驗相關,反而與其職務屬性、政務 行政開銷有關。

[插入表 5-4]

表 5-4 與 5-5 為利用式(5-1)進行的實證估計結果,考慮到 Mincer (1962,1974)、

Becker (1964,1967)、Ben-Porath (1967)等研究討論人力資本累積對勞動者薪資 的影響,估計上我們擬結合 Mincerian Equation 與 DID 分析。由表 5-4,OLS1 為

62 見註 42 所引史料。

63 亦可參考湯熙勇 (1990)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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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 Mincerian Equation 分析,我們發現除官秩(RANK)、官秩帄方(RANKQ)與 旗人(CHI)外,其餘變數均未對俸祿(logWAGE)有顯著影響。其中功名(FAME)變 數對俸祿的影響為負(統計上不顯著),原因在於教職官員多為擔任政府工作的進 士,或有舉人頭銜的人。

OLS2 與 OLS3 估計上我們分別納入養廉銀政策效果與政策實施下所帶來的 實驗效果。由 OLS2,估計結果顯示取得功名(FAME)可增加俸祿報酬 14.8%,官 秩(RANK)的提升則可抬升俸錄則 125.6%,但隨品秩越高邊際效果越小。代表工 資率會隨官秩(RANK)每提升一級而逐步增加々但增加速率逐漸減緩,且都達到 1% 的統計顯著水準。養廉銀制度(SHS)的實施與該職官是否屬於非教職職官 (TREAT GROUP)其俸祿工資率有顯著的影響。比較 OLS1 與 OLS2,我們發現僅 利用傳統 Mincerian Equation 分析而不考慮政策效果,反應人力資本積累的功名 (FAME)變數對俸祿的影響會被低估。再者,OLS2 估計顯示官秩(RANK)、政策 效果(養廉銀制度,SHS)與職官群組(非教職職官,TREAT GROUP)對工資率的報 酬均超過 100%以上(1.256、1.140 及 1.035)。

另外,估計結果均顯示官秩(RANK)的提升對工資率有正向影響但次第遞減 的現象。由於官秩(RANK)的高低間接反應該職官在官場上的經驗累積程度,勞 動經濟分析認為估計一般經驗水準變數及其帄方通常決定於「學後人力資本投資」

(post school investment) 或「在職訓練」(on-the-job training,OJT) 在進入勞動市 場之後的時間累積速率及其投資報酬率,故也可表示為工資率的時間上升速率。

故官秩(RANK)對俸祿(logWAGE)報酬應可視為「學後人力資本投資」(post school investment)的一種 反應 々現職期間 (TENURE) 則表示 「在職訓練」 (on-the-job training,OJT)的影響。然而估計卻顯示現職期間(TENURE)與現職期間帄方 (TENUREQ)等估計均不具統計顯著性,可能因素應與表 5-2 敘述統計值所揭露 的結果相關。可能因為職官調動、流動相對頻繁,職官在此現職上可累積有關在 地化的民情、發展相關資訊不夠深入,故估計上呈現不顯著的結果。

OLS3 估計上我們同時考慮到人力資本累積、政策效果與實驗效果,估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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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發現〆功名(FAME)、官秩(RANK)與官秩帄方(RANKQ)均對工資率有顯著影響 (0.144、1.195 與-0.126),探討實驗效果的養廉銀制度*非教職職官(DID)估計系數 為 1.173,代表養廉銀政策的實行對於非教職職官(TREAT GROUP)可帶動 117.3%

的俸祿提升。比較 OLS1-OLS3 等三項估計組合,可發現幾點共通處〆官秩(RANK) 對俸祿的工資率影響均為 100%以上々官員的籍貫對俸祿(logWAGE)的影響不顯 著與該官員身為旗人(CHI)其俸祿帄均較低。前兩者其實反應養廉銀制度的效果,

雖然養廉的配給不必然與官秩高低有正向關聯,但官位越高者確實本俸加養廉後 所得有大幅提升的趨勢。如 4 品官臺灣道一職,帄均薪俸從實施政策前的 39778 錢變成政策實行後的 1348688 錢,增幅三十多倍。顯示官位越高,對自身所得的 增幅有明顯的正向影響。又因為養廉銀制度的實施係針對所有非教職職官 (TREAT GROUP),故出生籍貫對俸祿(logWAGE)沒有明顯的影響。至於旗人(CHI) 對俸祿的影響為負的因素,主因與前述所提旗人(CHI)出任官職多集中在康熙五 十(1711)到雍正七年(1729)的現象有關。該期間臺灣仍未實施養廉銀政策,故實 證估計才顯示旗人(CHI)對俸祿的影響為負的結果。

[插入表 5-5]

表 5-4 估計顯示現職期間(TENURE)及其帄方(TENUREQ)對俸祿沒有明顯的 影 響 ,在 方 志所 揭露的 史 料中 尚 有該 職官是 否 曾 秩 滿 (FULLTERM) 、 丁 憂 (OUTLABORFORCE)、陞官(PROMOTION)等等個別特徵變數。為探討這類特徵 變數是否對薪俸有影響,我們以秩滿(FULLTERM)代替現職期間(TENURE)並考 慮其他特徵變數估計傳統 Muncerian Equation 與探討政策效果及對非教職職官 (TREAT GROUP)的實驗效果,結果置於表 5-5。

傳統 Muncerian Equation 估計(OLS4)顯示在不考慮政策效果下功名(FAME) 對俸祿(logWAGE)影響不顯著(-0.044)々工資率會隨官秩(RANK)每提升一級而逐 步增加(1.363)々但增加速率(RANKQ)逐漸減緩(-0.142)。官員秩滿(FULLT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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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資率有正向的影響,但為弱顯著。政策效果估計(OLS5) 顯示功名(FAME) 對俸祿(logWAGE)報酬有正向影響(0.139)官秩(RANK)、養廉銀制度 (SHS)與非 教職職官 (TREAT GROUP)對俸祿的報酬均超過一倍以上(1.253、1.179 及 1.052)。

實驗效果(OLS6)估計則發現功名(FAME)、官秩(RANK)、官秩帄方(RANKQ)對 俸祿工資率有明顯的衝擊(0.134、1.189、-0.124)々養廉銀制度*非教職職官(DID) 估計系數則為 1.216,代表非教職職官(TREAT GROUP)與教職職官(CONTROL GROUP)在新舊制度下被俸祿變動的差異為 121.6%。該估計值亦可表示為〆在養 廉銀制度實施後,非教職職官樣本比重每增加 1%,俸祿的工資報酬率帄均將增 加 121.6%。64綜合比較發現〆OLS4-OL6 估計結果均與 OLS1-OLS3 類似。亦即,

功名(FAME)與官秩(RANK)大小均對自身俸祿有極明顯的衝擊,但其他如秩滿 (FULLTERM)、丁憂(OUTLABORFORCE)、陞官(PROMOTION)等等個別特徵變 數則對俸給沒有明顯影響。

比較表 5-4、5-5,可發現進行迴歸分析下考慮到養廉銀政策的施行對職官俸 祿有明顯抬升官員所得的效果。但當考慮到該政策對職官群組的影響下則發現,

養廉銀政策的實行前後對非教職職官(TREAT GROUP)與教職職官(CONTROL GROUP)兩類官員帶來很明顯的衝擊,帄均使彼此的薪俸差距達一倍以上。此外,

從表 5-4、5-5 亦可發現當考慮到政策變數(養廉銀制度*非教職職官,SHS)、養 廉銀制度*非教職職官(DID)下估計式的解釋能力(R-square)有所上升。如未考慮 政策變數下的 OLS1 與 OLS4 解釋能力分別為 0.443 與 0.436々考慮到政策與實驗 效果時解釋能力則增為 0.727 與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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