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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 Ye = log E0− S0(1 +S20) +rsSe + ST0(1 +S20) + rpS0 e − rp2TS02TS022 e2 (3-8) 透過式(3-8)的估計,本研究目的欲以 Ben-Porath (1967)理論預期結果所建構之 Mincerian 人力資本所得函數,來探討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年間臺灣鳳山縣的 文職與武職其人力資本、經驗水準及經驗水準帄方對工資影響程度。

3-4 資料來源與變數設定

依清代臺灣地方方志史料,本章彙整康熙二十三年(1684)至乾隆二十九年(1765) 共 82 年間文官、武官等職官資料做為研究期間。在這期間清代鳳山縣有登錄職 務期間文官職別計有知縣、縣丞、典史、巡檢、儒學教諭、儒學訓導等職々武官 職別則有參將、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職官。依黃本驥(1965)歷代職官分類 可將上述文、武職官做品秩分類。但因儒學教諭、儒學訓導職官品秩分類不明,

本研究未納入樣本實證分析。24

本研究主要採用的估計變數如下〆俸祿以清代「錢」價為單位,並取對數、

人力資本、官秩、現職期間、該官員是否為文官、出生籍貫是否為中國大陸華東 地區、中南地區虛擬變數、是否屬於八旗子弟等。本研究所採用的相關變數定義 整理於表3-1。當中由於研究期間職官俸祿含有養廉銀政策的施行,因在史料上 不確定鳳山縣何年開始執行此制度,假定臺灣府於雍正十一年開始實行養廉制度。

25

[插入表 3-1]

24 職官官秩大小同註 3。

25 實證分析上本文假定養廉制度實行於雍正七年或雍正十一年,並進行迴歸分析。實證結果一 致,系數估計上並無太大差異,故本文僅列假定雍正十一年實行養廉制度下俸祿樣本估計結果。

data)。28當中文官計有275筆、武官260筆々總樣本數為535筆。比較個別與合併 資料,我們發現鳳山縣官員全為大陸外派人員,除少數樣本外,一般文、武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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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以前來臺述職官員僅允許隻身前往,鮮少官員長駐鳳 山。

[插入表 3-2]

由表 3-2,全體樣本帄均俸祿(WAGE)為 124107 錢々人力資本(或功名,EDU) 帄均為 1.09々帄均在職期間約為 2.8 年。帄均而言武官人力資本(EDU)與官秩 (RANK)(1.204 與 5.092)大於文官(0.987 與 1.692),顯示武官功名與官秩多高於文 官。文官帄均俸祿(WAGE)(131588)則高於武官(117161),這現象可與前章的圖 2-2、

圖 2-3 比對。由圖 2-2,文官除知縣外其他文職俸祿一般比武職少々可能文官因 知縣俸祿較高使得帄均上俸祿優於武官。另外,在職期間(TENURE)變數統計亦 發現文官帄均在任時間(3.011)較武官長(2.653),可見武官職務調動較為頻繁。

其次,有過半文官樣本比例係在實施養廉銀制度(SHS)後任職々相較下較多 武官係在該制度實施前述職、調任。因臺灣文、武官員有定額定制,故養廉銀制 度虛擬變數恰可反應兩段期間官員調動頻率。這裡顯示在雍正十一年(1733)以前 武官調動頻率頗高,許多武官在此期間任期未秩滿即有所調動。在清代康熙、雍 正時期大陸來臺官員一般多冬季抵臺、夏季返陸,29在當時官員調任、移防是有 一定困難與障礙度的。武官是否因駐防、地方事務或其他因素導致調動頻繁,尚 待相關史料驗證與後續進一步研究。另外,全體官員有過半(0.556)出生籍貫位於 華東地區(HUADONG)々當中武官有過七成(0.714)出生於華東地區(HUADONG)。

文官(NONMIL)與旗人(CHI)虛擬變數顯示〆文官(NONMIL)約占全體樣本 48%,

顯示文武職官各約占一半樣本々旗人(CHI)僅占 2.6%。查詢鳳山縣志與重修鳳山 縣志發現,康熙到乾隆二十九年間八旗出身之官員多為文職,且多集中於康熙三 十八(1699)到五十五年(1716)間。

29 詳見前述雍正七年(1729)上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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