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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資率有正向的影響,但為弱顯著。政策效果估計(OLS5) 顯示功名(FAME) 對俸祿(logWAGE)報酬有正向影響(0.139)官秩(RANK)、養廉銀制度 (SHS)與非 教職職官 (TREAT GROUP)對俸祿的報酬均超過一倍以上(1.253、1.179 及 1.052)。
實驗效果(OLS6)估計則發現功名(FAME)、官秩(RANK)、官秩帄方(RANKQ)對 俸祿工資率有明顯的衝擊(0.134、1.189、-0.124)々養廉銀制度*非教職職官(DID) 估計系數則為 1.216,代表非教職職官(TREAT GROUP)與教職職官(CONTROL GROUP)在新舊制度下被俸祿變動的差異為 121.6%。該估計值亦可表示為〆在養 廉銀制度實施後,非教職職官樣本比重每增加 1%,俸祿的工資報酬率帄均將增 加 121.6%。64綜合比較發現〆OLS4-OL6 估計結果均與 OLS1-OLS3 類似。亦即,
功名(FAME)與官秩(RANK)大小均對自身俸祿有極明顯的衝擊,但其他如秩滿 (FULLTERM)、丁憂(OUTLABORFORCE)、陞官(PROMOTION)等等個別特徵變 數則對俸給沒有明顯影響。
比較表 5-4、5-5,可發現進行迴歸分析下考慮到養廉銀政策的施行對職官俸 祿有明顯抬升官員所得的效果。但當考慮到該政策對職官群組的影響下則發現,
養廉銀政策的實行前後對非教職職官(TREAT GROUP)與教職職官(CONTROL GROUP)兩類官員帶來很明顯的衝擊,帄均使彼此的薪俸差距達一倍以上。此外,
從表 5-4、5-5 亦可發現當考慮到政策變數(養廉銀制度*非教職職官,SHS)、養 廉銀制度*非教職職官(DID)下估計式的解釋能力(R-square)有所上升。如未考慮 政策變數下的 OLS1 與 OLS4 解釋能力分別為 0.443 與 0.436々考慮到政策與實驗 效果時解釋能力則增為 0.727 與 0.730。
5-6 小結
本章主要探討清代世宗朝開始實施的養廉銀制度對於當時地方職官的薪俸影響
64 以非教職職官(TREAT GROUP)與教職職官(CONTROL GROUP)來看,兩者在政策施行下帄均 俸祿的差距為(1-0)*1.216=1.216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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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為何。我們彙整記錄當時政府政事、職員、民情風俗的地方方志資料進行研 析,實證結果發現該政策的施行使得在當時符合其政策規定的職官俸給增加 0.5 倍到十數倍不等。並發現在該政策施行下,職官個人功名(FAME)與官秩(RANK) 大小確會影響到可獲取的薪俸額度。
在後續延伸研究上,由於本章僅探討養廉銀制度的實施對於當時臺灣公部門 勞動市場的影響。但尚未有文獻探討該政策的施行是否使得官員在地方政府經濟 生產、社會發展有所影響。在方志史料中亦有另載當時的農業生產、水利建設等 等經濟政策,未來或可建構相關資料進行探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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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〆清代各級文官俸祿分布
資料來源〆本研究整理。
0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1200000 1400000 1600000
康熙48 康熙51 康熙56 康熙61 雍正1 雍正6 雍正11 雍正13 乾隆1 乾隆6 乾隆11 乾隆16 乾隆17
台灣府知府 分巡台灣道 同知 通判 知縣 縣丞 典使 經歷 巡檢 儒學教諭 儒學訓導
年度 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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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2〆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 分析
Y(t,1)
實際實驗效果
(True Treatment effect)
養廉政策實施後(After) 養廉政策實施前(Before) 事件點
Y(c,1)
Y(c,2) Y(t,2) 職官薪俸
實驗組(Treat Group)
控制組(Con trol Group)
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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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2 〆敘述統計
變數名稱
全體(樣本數〆379)
帄均數 變異數 極大值 極小值 俸祿(單位〆錢)(WAGE) 204462 298643 1412130 21602 功名(FAME) 1.095 0.668 4.000 0.000 官秩(RANK) 2.557 1.647 6.000 1.000 現職期間(單位〆年)(TENURE) 2.855 1.546 10.000 0.800 養廉銀制度(SHS) 0.641 0.480 1.000 0.000 秩滿(FULLTERM) 0.051 0.219 1.000 0.000 丁憂(OUTLABORFORCE) 0.032 0.175 1.000 0.000 陞官(PROMOTION) 0.111 0.314 1.000 0.000 捐納(NON-ORTHODOX) 0.016 0.125 1.000 0.000 旗人(CHI) 0.055 0.229 1.000 0.000 非教職職官(TREAT GROUP) 0.830 0.373 1.000 0.000 華東地區(HUADONG) 0.488 0.500 1.000 0.000 華南地區(HUANAN) 0.124 0.330 1.000 0.000 資料來源〆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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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AT GROUP)
臺灣府知府 54876 298216 483.867
(CONTROL GROUP)
儒學教諭 35873 32894 -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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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4〆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 估計 1 應變數〆俸祿取對數(log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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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5〆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 估計 2 應變數〆俸祿取對數(logWAGE)
(OUTLABORFORCE) (0.280) (0.206) (0.195) 陞官 -0.765 -0.021 -0.151 (PROMOTION) (0.169) (0.130) (0.125)
捐納 0.362 0.143 0.083
(NON-ORTHODOX) (0.389) (0.285) (0.271)
養廉銀制度 1.179***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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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清朝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至光緒二十一年(1895)統計 212 年間留下許多記載,
相對來看清代在這期間留下的史料,比荷蘭、西班牙殖民時期甚或明鄭統治時期 都來的廣泛。但從清代經濟史的研究上,目前仍未有相關文獻探討當時臺灣勞動 市場的變化。幸運的是,從過去留下的職官資料與地方方志中有關存有經費、歷 任職官記載的項目記錄中,可以得到當時在臺灣公部門職官相對應的工資與其功 名、就職年份等等資訊。故本研究嘗詴梳理這些史料,分析當時在臺灣公部門勞 動市場的狀況。
在第三章本研究利用 Mincerian Equation 探討當時鳳山縣職官人力資本與經 驗累積對俸祿的影響。我們發現進行人力資本投資(考取功名)可提升俸祿 4.5%々 官秩報酬率為 29.9%。若以職官屬性分類,則發現文官在人力資本投資程度上與 工作經驗報酬均優於武官。原因應在於文官升遷模式與其工作經驗有關々而武官 晉陞過程可能與是否有戰功的關係較高,因此受到人力資本與工作經驗的影響較 小。
為進一步為了解決實證估計上可能存有的樣本偏誤問題,在第四章以兩階段 Heckman 分析法輔以 Mincerian Equation 分析鳳山縣文、武職官類別及功名、職 場經驗對俸祿影響。實證結果顯示〆傳統迴歸分析下會存有樣本選擇偏誤(sample selection bias)問題,進而導致樣本估計出現高估的現象。Heckman 兩階段估計估 計發現〆俸祿考慮養廉下任期秩滿、因丁憂退出勞動市場、是否具八旗背景對其 文官薪資有顯著影響々官秩大小對武官薪俸則有正向影響。俸祿不考慮養廉下,
官秩對文、武職官薪俸帶有正向報酬。
在這兩章的分析過程中,我們發現當時清政府實行的養廉銀政策對於職官薪 俸有極大的影響。故於第五章分析當時養廉銀制度的施行對於臺灣各級文官俸祿 的影響為何。實證結果發現該政策的施行使得在當時符合其政策規定的職官俸給 增加 0.5 倍到十數倍不等。並發現在該政策施行下,職官個人功名與官秩大小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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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影響到可獲取的薪俸額度。
在這一系列分析中,我們發現兩點共通的現象〆職官的官位大小與養廉銀的 實施對自身俸祿有明顯的影響々官位的升遷左降與養廉銀的配給均帶有很大幅度 的衝擊。如在第三章的實證估計發現官秩升遷可提升俸祿 29.9%々第四章則發現 文官武官同時比較下未考量養廉的情況時,官秩升遷可提升文官俸祿 32.7%。67而 第五章的實證研究則發現養廉銀的政策效果使得獲取養廉銀的官員帄均薪俸所 得成長一倍。
在後續研究上,依目前的史料我們可以利用職官記錄探討在臺官員受何因素 影響現職期間變動々當時經濟生產狀況與職官權屬之間的關係。此外,類似於第 五章探討當時清政府對公部門勞動者執行的養廉銀政策般,清代臺灣各地區在遭 受自然災害影響下對受影響與未受衝擊的地區,經濟環境變化為何〇此類研究最 早見於曹永和(1979),但當時可能受限於資料的整理與研究主題,僅觸及到清代 颱風、地震的頻率與災後情況。近年徐泓(2007)系統性整理清代歷代在臺記載之 自然災害史料,後續研究上或可再進一步分析當時自然災害對各地區前後衝擊效 應的差別。另外,從清代在臺官員記錄中我們發現,並沒有記錄到一位出生籍貫 為「臺灣」的職官。這樣的現象其實一直到日治時期才有所改善,可能因為方志 記錄的官員是中高階官員,也可能是缺露未記錄到々但即便如此仍可發現清代時 期出生「臺灣」的舉人、秀才相對於外地更難以在臺述職。是何因素所致,均可 做為後續更深入的探究。
本文最後說明研究限制,由於本研究係將清代編纂的各縣廳地方方志史料整 理為受限資料進行分析。雖然實證分析上可一定程度的探究當時臺灣公部門勞動 者與勞動市場的現象,但這些史料上並沒有進一步揭露職官家庭背景(如該職官 的家族背景或社經地位、他出生的故鄉是否為一儒學文化深厚的區域、該職官考 了幾次科舉才如願登科...等等),分析上仍會受到限制。欲解決此問題,一種方式
67 表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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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案例分析、質性分析的方式就史料上較具代表性的職官資料進行研析。如賴 瑞和(2005,2008)、王鐘杰(2009)即以史料的分析就部份唐代官員的升遷、福利、
職掌進行分析。另一類分析方式則可質性、量化分析同步進行,如孫國棟(2009) 整 理多項史料分析唐代近三百年間中央重要文官遷轉,並就其整理出的資料統計不 同文職遷轉的頻率。本研究未來將嘗詴整合臺灣地方方志與《清史稿》中相對應 的職官資料,陸續分析臺灣在清治時期公部門勞動市場的議題,並希冀可進而延 伸到日治時代臺灣公部門勞動經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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