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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實證結果及迴歸分析
以下就假說一及假說二之實證模型分別分析其實證結果。
一、 假說一實證結果分析
假說一之實證模型H1a係採用Leuz et al. (2003)文中介紹的第一種方法,計算 σ (OpInc)/ σ (CFO),即營業淨利 (Operating Income)的標準差與來自營業活動的 現金流量 (Cash flow from operation)的標準差(變數STED)之間的比值來衡量。假 說一之實證模型H1b係採用Leuz et al. (2003)文中介紹的第二種盈餘平穩化方法,
計算ρ△ACC , △CFO),也就是應計盈餘變動數和來自營業活動的現金流量變 動數二者的Spearman相關係數。而假說一之實證模型H1c係採用Eckel (1981), Albrecht and Richardson (1990), Michelson et al., (1995), and Booth et al., (1996)等 多位學者使用之衡量方法,透過計算公司某一期營業淨利變動數變異係數與同期 銷售收入變動數變異係數的比值來確定公司是否存在盈餘平穩化。這三個衡量指 標之數值越小,代表盈餘平穩化程度越高,管理當局操縱盈餘品質,公司之內部 控制品質越差,內部控制指數越低,所以變數STED、CORR及CV預期與內部控制 品質指數ICQ呈正相關。
從表4-3可知,假說H1a應變數 (STED)、假說H1c應變數 (CV)與主要解釋變 數內部控制品質指數 (ICQ)呈現顯著 (p<0.1)正相關,符合預期方向,支持假說 一之論點,代表中國上司公司之內部控制品質越好,其管理當局藉由盈餘管理使 其盈餘平穩化之程度越低。假說H1b應變數 (CORR)與主要解釋變數內部控制品 質指數 (ICQ)呈現不顯著之結果,中國上市公司之管理階層在進行盈餘平穩化的 時後,可能比較不會透過降低應計盈餘的方式來操縱。
其他控制變數的回歸分析結果,由表4-3可知,實證模型H1a及H1b的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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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LR)迴歸結果顯著 (P<0.01)且與預期假說方向相同,顯示中國大陸之企業其 負債比率越高,代表公司風險相對而言較高,公司為了避免違反債務契約,管理 當局可在其不佳的內控環境中,從事盈餘平穩化的可能性越高,驗證了Watt and Zimmerman (1978)之負債契約假說。實證模型H1a的公開發行年限 (AGE)迴歸結 果顯著 (P<0.01)為正與預期方向相同,以公司生命週期觀點來看,公開發行年限 越短的公司,表示其公司可能尚在發展階段,管理當局偏向使其盈餘平穩化,方 便未來籌資等營運發展等,相對而言,公開發行年限越長的公司,跨入成熟期,
其盈餘管理程度最低 (李彬, 2009)。實證模型H1a的公司規模 (SIZE)迴歸結果顯 著 (P<0.1)為正,代表中國上市公司之規模越大,內部控制健全品質良好,受到 政府相關法令之約束,其管理當局操縱盈餘平穩化之程度越低。
實證模型H1a及H1b的總資產變 (ROA)迴歸結果顯著 (P<0.1)為正,與假說預 期方向相反,結果顯示中國上市公司總資報酬率越高其盈餘平穩化之程度越大,
若以紅利假說解釋,若公司以ROA作為評斷經理人之營運績效之一,其會了謀取 自身獎酬最大利益,會以操縱淨利的方法,同時使公司資產報酬率增加,一方面 使盈餘越平穩。
二、 假說二實證結果分析
中國自 1992 年確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好得市場經濟需要健全的法制 環境作為支撐,才能保護投資者、債權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但是目前中 國關於訴訟與公司盈餘品質的研究文獻較少,本研究將基於上述國外文獻並結合 中國的市場化進程及制度背景,參考 Wang et al. (2008)以公司所在地的法律制度,
做為市場化程度的衡量指標,並採用樊綱、王小魯等人 (2009)研究的中國市場化 指數─市場中介組織的發展 (律師在總人口中的比重)做為法律環境發展衡量指 標,檢測是否在律師人口較多的省份其發生訴訟風險的機率較大,與企業內部控 制品質及盈餘平穩化之間的影響。由表 4-4 可知,應變數 STED、CV 與 CORR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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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越小,平穩化程度越高,解釋變數市場中介組織發展程度指數 INST_LAW 會愈 高,二變數呈現負相關。
由表 4-4 可知,假說 H2b 應變數 (CORR)與 H2c 應變數 (CV)與主要解釋變 數 (INST_LAW)呈現顯著負相關,但假說 H2a 以應變數(STED)衡量之結果不顯著。
代表在控制了內部控制品質的變數後,中國上司公司所在地之法律環境發展較成 熟,因發生訴訟的風險較高,公司遭受訴訟的機率會大,管理階層會將採取盈餘 平穩化之行為 (王彥超、林斌, 2008)。
其他控制變數的回歸分析結果,由表4-4可知,實證模型H2b的負債比率 (LR) 迴歸結果顯著 (P<0.01)且與預期假說方向相同,顯示中國大陸之企業其負債比率 越高,代表公司風險相對而言較高,債務違約而遭到訴訟風險增加,公司為了避 免違反債務契約,管理當局從事盈餘平穩化的可能性越高。實證模型H2a的公開 發行年限 (AGE)迴歸結果顯著 (P<0.01)為正與預期方向相同,以公司生命週期 觀點來看,公開發行年限越短的公司,表示其公司可能尚在快速發展階段,管理 當局偏向使其盈餘平穩化,相對而言,公開發行年限越長的公司,跨入成熟期,
其盈餘管理程度低 (李彬, 2009),但因解釋變數 (INST_LAW)為不顯著,無法解 釋公司規模大小與訴訟風險之關係。實證模型H2b的公司規模 (SIZE)迴歸結果顯 著 (P<0.01)為正,代表中國上市公司之規模越大,內部控制健全品質良好,受到 政府相關法令之約束,其管理當局操縱盈餘平穩化之程度越低,故訴訟風險越低。
實證模型H2b的總資產變數 (ROA)迴歸結果顯著 (P<0.01)為正,與假說預期 方向相反,結果顯示中國上市公司總資報酬率越高其盈餘平穩化之程度越大,若 以紅利假說解釋,若公司以ROA作為評斷經理人之營運績效之一,其會了謀取自 身獎酬最大利益,會以操縱淨利的方法,同時使公司資產報酬率增加,一方面使 盈餘越平穩,故其遭到股東訴訟風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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