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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指數成分股調整的短期效應

第二節 實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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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是股票 i 公告日前 10-210 天 Vit 的平均值 Vmt 是第 t 天滬深 300 指數的成交量

Vm 滬深 300 指數 10-210 天 Vmt 的平均值

VRit 反映第 t 天股票 i 的成交量效應。

MVRt 是第 t 天總體樣本 VRit的平均值

如果指數調整事件不會對成交量產生影響,MVRt的期望值為 1。

3、統計檢驗

對異常收益率及異常交易量檢驗應用參數檢驗法中 T 檢驗,以判斷平均異 常收益率(AAR)與平均累計異常收益率(CAR)是否顯著不為零,而 MVR 是 否顯著異於 1。

第二節 實證結果

1、 調入指數股票股價及成交量

表 2 反應了股票加入滬深 300 指數前後股價收益的異常情況。表 A 中,公告 日的異常報酬平均達到 1.43%,且統計顯著。公告日前第九個交易日至公告日前 第一個交易日,異常收益只有一天是顯著的,並且平均累計異常報酬為-0.013%。

這個結果顯示出在公告日之前,市場幾乎沒有對此做出預期反應。公告日後五個 交易日的價格效應相比於執行日當天都小很多,但是除了第二個交易日出現異常 報酬為負的情況外,在執行日後並沒有立即產生價格反轉現象。在執行日前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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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收益效應相比於公告日則小很多。執行日當天異常收益率為 0.396%。執行 日前後異常收益正負分佈平均,表明股票交易活動趨向正常。這與國外實證結果 類似,當指數調整公告日與執行日不在同一天的情況下,市場只對公告日這個事 件日期有明顯反應。

表 B 顯示了在公告日和執行日前後平均累計異常收益(MCAR)的情況。

如前文所說公告日前一個交易日至公告日前九個交易日,平均累計異常報酬為 -0.013%,且統計不顯著。從公告日到公告日後 10 個交易日,平均累計異常報酬 為 2.273%,且統計顯著。但是從執行日到執行日後 10 個交易日,平均累計異常 報酬卻是-0.986%。這實證結果也與外國相似,也說明瞭公告日才是被市場反應 的時間日期。

但是跟外國的實證結果相比,滬深 300 的指數成分股調整效應是比較小的。

例如在對 S&P500 指數調整效應的研究中,Lynch and Mendenhall (1997) 用 1990 年 3 月至 1995 年 4 月的資料發現,在執行日當天調入股的 MAR 高達 3.158%,

從公告日到執行日後的 9 個交易日的 MCAR 高達 4.864%。Chen, Noronha and Singal (2004) 用 1989 年至 2000 年的資料得出的 MAR 和 MCAR 也分別高達 5.446%和 6.396%。其他發達的股票市場指數,例如日經 225 指數的調整效應也 明顯大於滬深 300 指數,Shinhua Liu(2011)用 1979 到 2006 年的資料算出的 MAR 和 MCAR 分別高達 4.06 和 6.89。

表 3 反應了股票加入滬深 300 指數前後成交量的異常現象。在公告日當天,

平均成交量比率達到 1.43%,且統計顯著。在公告日至執行日(包括公告日與執 行日),有五個交易日的平均成交量比率顯著大於 1。在執行日後第五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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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認為,滬深 300 指數成分股調整效應不甚明顯與中國股市結構的特殊性 是密不可分的。如前文所述,中國的股市是以散戶為主,散戶持有將近一半的市 值,其成交量的比重更是達到 85%左右。而指數成分股調整效應,尤其是短期效 應,通常被認為是機構投資人為最小化追蹤誤差造成的。在一個機構投資人比重 過小的股票市場,指數成分股調整的短期效應較小也就可以理解了。

對成交量異常不顯著的現象也存在另一種解釋。中證指數公司發佈的《滬深 300 指數近年調樣效應分析》(2013)通過實證發現,調入指數的股票其指數調 整效應與權重呈現正相關關係,而與日均成交量關係不顯著。而調入指數的股票 一般基本面較好,市值較高,成交活躍,因此相比日均成交量,調入股的指數調 整效應更容易受到權重的影響。

2、 調出指數股票股價及成交量

表 4 反應了股票調出滬深 300 指數後股價收益的異常現象。從整體來看當股 票從指數中調出時,對股價報酬會產生負收益。與調入指數股票在公告日當天有 顯著異常收益不同的是,調出指數的股票並不如調入股反應迅速。其股價異常收 益並未在公告日當天有明顯反應,當日的 MAR 僅為-0.213%,且統計不顯著。

股價異常收益在公告日至執行日期間逐漸被反應,期間共有四個交易日的股價存 在顯著的負的異常收益。從累計異常收益 MCAR 來看,在公告日與執行日期間 的累計異常收益是最明顯的,為-3.518%,且統計顯著,在執行日後,股價出現 反轉,其 MCAR 變為 1.024%。說明與調入指數股票相同,當指數調整公告日與 執行日不在同一天的情況下,市場幾乎在執行日前就已經將事件影響充分反應。

and Mendenhall (1997) 發現到在執行日當天調出股的 MAR 高達-6.263%,從 公告日到執行日後的 9 個交易日的 MCAR 高達-14.144%。Chen, Noronha and Singal (2004) 論文中的 MAR 和 MCAR 也分別高達-8.462%和-14.436%。不 僅如此,相較於調入股,調出股的成交量異常現象則顯得更不明顯。

關於這一點,如前文所述,是因為中國股市的機構化程度較低。那麼為什麼 調出股平均成交比率比調入股更低呢?我認為可以用處置效果(Disposition Effect)來解釋。所謂處置效果,是指投資人在處置股票時,傾向賣出賺錢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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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繼續持有賠錢的股票,也就是所謂的「出贏保虧」效應。這意味著當投資人 處於盈利狀態時是風險回避者,而處於虧損狀態時是風險偏好者。很多研究表明 散戶的處置效果顯著,而該現象在機構中表現較少。被指數剔除的股票一般而言 是在指數成分股中表現較差,我們可以合理假設,持有這些股票的散戶在公告日 後的虧損變大,反而降低了他們的交易意願,從而導致調出股的成交量異常現象 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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