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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方法與資料來源

第二節 實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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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藝文興趣不高,致減少參觀文化機構意願,間接導致文化機構經營困難時,政府 是否應基於文化公共財關係介入,由前面敘述性統計發現,受訪者對於納稅支應文 化資產保存同意比例為 84%,明顯高於文化機構或設施營運由政府負擔同意比例 14.1%,另對於文化機構成立公法人主動募款同意比例亦高達 69.5%。

又受訪者對於降低文化資產保存經費移至教育、社福、醫療等用途之看法不一,

有 65%受訪者不同意將經費移至教育用途,但針對移至社福及醫療用途之受訪者半 數以上同意,約四成左右不同意。

再者,傳統藝術大多具有遺贈價值,由上述調查得知,受訪者對於文化資產遺 贈價值認同者有 94.3%,與政府在財政困難下仍應補助傳統同意者有 77.4%、財政 困難仍應增加文化預算同意者 62.4%之結果大致相符。

為瞭解社經變數是否與願付價格間有顯著性影響,本研究將分別就受訪民眾之 社會經濟變數如居住地、性別、婚姻狀況、年齡、教育程度、職業、每月所得等及 對文化資產保存認知程度、文化資產保存重要性等受訪者對文化資產相關變數對願 付價格影響,本研究將於第二節進一步追蹤分析

第二節 實證結果

為評估在雙界二元模型下,一般民眾願意支付多少金額。本節將問卷所獲得之 統計資料,分別就電話訪問、面訪訪問及網路問卷調查 3 種調查方式,探討受訪者 願付價格與變數居住地、性別(NSEX)、婚姻狀況(MARRY)、年齡(AGE)、小學及以 下(EDU1)、國、初中(EDU2)、高中、職(EDU3)、專科(EDU4)、大學及以上(EDU5)、

職業為軍公教人員者(JOB1)、職業為私部門及農林漁牧者(JOB2)、職業為學生者 (JOB3)、職業為軍公教人員、私部門及農林漁牧、學生以外者(JOB4)、每月所得(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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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文化資產保存認知程度(KNOW)、對文化資產保存重要性(IMPO)、對政府執行文 化資產保存成效(IMPL)、對文化資產遺贈價值認同程度(BEQU)、對納稅支應文化資 產保存同意程度(PAYT)、對文化機構或設施營運由政府負擔同意程度(GOVP)、對文 化機構成立公法人主動募款同意程度(DONA)、對降低文化資產保存經費移至教育 用途同意程度(TEDU)、對降低文化資產保存經費移至社福用途同意程度(TSOC)、

對降低文化資產保存經費移至醫療用途同意程度(TMED)、對財政困難仍應補助傳統 藝術同意程度(STRA)、對財政困難仍應增加文化預算同意程度(CULD)、是否同意 增加修復預算(BUDG)是否將影響受訪者願付價格之文化公共財願付價格實證分析,

並以 stata 統計軟體計算受訪者之願付價格(WTP)估計結果。

壹、電話訪問之願付價格

電話訪問有效問卷計 416 份,扣除不願支付文化公共財 36 份問卷後,僅就剩餘 380 份進行受訪者願付價格分析,其中以年齡(AGE)、性別(NSX)、文化資產保存重 要性(IMPO)、文化資產遺贈價值認同程度(BEQU)、文化機構或設施營運由政府負 擔同意程度(GOVP)、財政困難仍應增加文化預算同意程度(CULD)等 6 個變數對願 付價格有顯著性影響。

其中 AGE 係數為負數,表示愈年長之受訪者願意支付文化公共財金額偏低,

致該變數與 WTP 呈現負相關;NSEX 係數為正數,表示受訪者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均 願意支付文化公共財,致該變數與 WTP 呈現正相關;IMPO 係數為正數,表示受訪 者覺得文化資產保存很重要,因此願意花費較高金額支付文化公共財,致該變數與 WTP 呈現正相關;BEQU 係數為正數,表示受訪者非常認同文化遺贈價值,因此願 意花費較高金額支付文化公共財,致該變數與 WTP 呈現正相關;GOVP 為負數,

表示受訪者認為文化機構或設施營運不應由政府負擔,致該變數與 WTP 呈現負相 關;CULD 係數為正數,表示有部分受訪者認為即使財政困難仍應增加預算,致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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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訪問

Coef. Std. Err. z P>|z| [95% Conf. Interval]

Log likelihood= -556.80

WTP 283.42

95%下限 262.49

95%上限 304.34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整理

貳、面訪訪問之願付價格

面訪訪問有效問卷計 394 份,扣除不願支付文化公共財 73 份問卷後,僅就剩餘 321 份進行受訪者願付價格分析,其中以居住地(LOC1)、私部門及農林漁牧(JOB2)、

學生(JOB3)、政府執行文化資產保存成效(IMPL)、文化資產遺贈價值認同程度 (BEQU)、文化機構或設施營運由政府負擔同意程度(GOVP)、是否同意增加文化資 產修復預算(BUDG)等 7 個變數對願付價格有顯著性影響。

其中 LOC1 係數為負數,表示居住於臺北市萬華區糖廍公園週邊 7 里愈近之受 訪者願意支付文化公共財金額偏低,致該變數與 WTP 呈現負相關;JOB2、JOB3 係數均為負數,表示這 2 個職業之受訪者僅願意花費較低代價支付文化公共財,致 該變數與 WTP 呈現負相關;IMPL 係數為負數,表示受訪者覺得政府執行文化資產 保存成效不彰,因此願意支付文化公共財代價低,致該變數與 WTP 呈現負相關;

BEQU 係數為負數,表示受訪者雖然認同文化遺贈價值,卻只願意花費較少代價支 付文化公共財,致該變數與 WTP 呈現負相關;GOVP 為負數,表示受訪者認為文 化機構或設施營運不應由政府負擔,致該變數與 WTP 呈現負相關;BUDG 係數為 正數,表示有部分受訪者認為即使財政困難仍應增加文化資產修復預算,且願意花 費較高代價支付文化公共財,致該變數與 WTP 呈現正相關。

面訪訪問評估結果如表 5-21,透過 stata 統計軟體計算面訪訪問之受訪者願付價 格為 232.49 元,在 95%信賴區間下,每人願付價格介於 204.21 元至 260.78 元間。

統藝術同意程度(STRA)、是否同意增加文化資產修復預算(BUDG)等 6 個變數對願 付價格有顯著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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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對 1 種調查方式造成影響之變數,如婚姻狀況(MARRY)、年齡(AGE)、職業 為私部門及農林漁牧者(JOB2)、職業為學生者(JOB3)、每月所得(Y)、性別(NSEX)、

對文化資產保存重要性(IMPO)、對政府執行文化資產保存成效(IMPL)、對財政困難 仍應補助傳統藝術同意程度(STRA)等 9 個。對 2 種調查方式造成影響之變數,有居 住地、對文化資產遺贈價值認同程度(BEQU)、是否同意增加修復預算(BUDG)等 3 個;3 種調查方式均有影響之變數,僅有對文化機構或設施營運由政府負擔同意程 度(GOVP)。由此可歸納出不論是以何種調查方式,解釋變數 GOVP 對於受訪者願 付價格均有顯著地共通性影響,且呈現負向影響,表示受訪者普遍認為文化機構或 設施營運不應由政府負擔,致該變數與 WTP 呈現負相關。

觀察 3 種調查方式,以電話訪問較面訪訪問、網路問卷調查之受訪者願付價格 較高,經分析問卷來源,電話訪問以臺北市萬華區居民為主,居住於臺北市萬華區 糖廍公園週邊 7 里受訪者比例 19.7%、臺北市萬華區其他 29 里受訪者比例 80.3%;

面訪訪問則以到臺北市萬華區糖廍文化公園為主,居住於臺北市萬華區糖廍公園週 邊 7 里受訪者比例 61.4%、臺北市萬華區其他 29 里及外縣市受訪者比例 38.6%;網 路問卷調查受訪者大多居住於臺北市萬華區以外。由受訪者居住地得知,願付價格 受地緣影響,當受訪者居住愈遠離文化公共財所在地臺北市萬華區,受訪者因考量 交通、住宿等因素致願付價格較低;當受訪者居住於文化公共財所在地臺北市萬華 區,則愈接近文化公共財所在地如糖廍公園週邊 7 里之願付價格較低、愈遠離糖廍 公園週邊 7 里之願付價格較高。由上述分析得知,電話訪問之受訪者願付價格較面 訪訪問及網路問卷調查高。

另本研究將電話訪問、面訪訪問及網路問卷調查等 3 種調查方式以加權平均方 式計算受訪者對文化公共財之願付價格,得出每人願付價格為 247 元,在 95%信賴 區間下,每人願付價格介於 204 元至 304 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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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陸章 結論

透過本研究歸納出愈是鄰近文化公共財之受訪者,其支付意願則愈低,惟有透 過公部門妥適規劃一套結合住宿、旅遊、吃飯、購物等完整觀光行程,吸引外地觀 光客不斷前往參觀,對於這些文化資產才是最佳活化再利用。

壹、研究結論

Provins, Pearce, Ozdemiroglu, Mourato, and Morse-Jones(2008)指出,透過數字 呈現的經濟價值評估結果,並不是我們對文化資產進行經濟價值評估的目的,而是 利用這些數字去說明或影響文化資產的保存與利用政策。惟有將不易測量的「價值」

轉換成可以與政策成本相較,或可在不同政策之間作比較的「價格」,方能成為公共 決策的有效工具。Navrud and Ready(2002)則透過案例綜整,指出詳細估算每個文 化資產的修復維護管理成本,擬定可以產生最高經濟價值的積極經營策略,有助於 文化資產保存資源的有效分配,並幫助經營者從消費者觀點思考如何提高文化資產 的整體效益。

本研究以加權平均方式計算平均每人每次至少消費文化公共財之每人願付價格 約 247 元,如以每人平均消費一次計算價值,在 95%信賴區間下,臺北市萬華區糖 廍公園週邊 7 里人口數 44,303 計算,約 1,094 萬元;以臺北市萬華區人口數 193,885 人計算,約 4,788 萬元;以臺北市人口數 2,702,930 人計算,約 6.7 億元。

本研究利用條件評估法計算願付價格,提供量化數據,而受訪者平均每人每次 至少消費文化公共財之願付價格位於 247 元左右,其經濟價值之衡量將隨著母體範 圍愈大,計算出之價值愈可觀,在目前政府財政困窘情況下,如何開拓地方財源,

將各古蹟或歷史建築充分活化再利用將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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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建議

本研究透過條件評估法推估出受訪者願付價格,提出三點研究建議:

一、目前文化局倉庫未收費,藉由調查受訪者對文化公共財願付價格,民眾平 均每人每次至少消費文化公共財之願付價格為 247 元,政府應收費以支應古蹟修復、

行政管理等支出,期望藉由資源重分配方式能做一個有效運用方式。

二、文化公共財目前無市場價格機制,如以每人平均消費一次計算價值,臺北 市約 6.7 億元,與文化局 103 年度修復文化資產預算數(同決算數) 5,642 萬元,民眾 願付價格估算出的價值遠高於文化局修復文化資產預算,可見政府能增加文化資產 之修復預算。

三、愈是鄰近文化公共財受訪者支付意願愈低,公部門如要活化公用財並增進 政收益,應妥適規劃一套結合住宿、旅遊、吃飯、購物等完整觀光行程,吸引外地 觀光客不斷前往參觀,才能達到資產最佳利用。

參、研究限制

本研究進行過程中,有三大限制,經檢討受限因素後,茲將限制及未來改進方 式敘述如下:

一、假設函數之條件限制

其實條件評估法之單界與雙界二元選擇模型,係透過第一次或第二次向受訪者

其實條件評估法之單界與雙界二元選擇模型,係透過第一次或第二次向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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