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研究方法與資料來源

第一節 敘述統計分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3

第伍章 實證分析

為瞭解受訪者對於文化公共財之看法,本章將先就受訪者對於文化資產的瞭解 程度及其社會經濟背景進行相關敘述性分析,並將回收問卷藉由重新歸納整理後,

利用套裝統計軟體 Stata13.1 進行受訪者願付價格之實證結果分析。除嘗試找出受訪 者對於文化公共財之願付價格外,希望透過瞭解影響願付價格因素,提供政府決策 單位處理文化資源配置或推動政策參考。

第一節 敘述統計分析

本研究問卷蒐集方式計有面訪訪問、電話訪問及網路調查 3 種,調查結果包括 四個部分:(一)有效樣本之選取;(二)文化公共財願付價格第一階段詢價答覆結 果;(三)文化公共財願付價格第二階段詢價答覆結果;(四)受訪民眾之社會經濟 背景統計;(五)受訪者對文化資產敘述性分析。

壹、有效樣本之選取

一、有效樣本數

本研究分別以面訪訪問、電話訪問及網路調查 3 種方式取得問卷資料,成功樣 本數說明如下:

(一)面訪訪問:依地理位置大致區分為新糖廍公園地下停車場入口、聚德宮對面入 口、文化局倉庫入口及明華園倉庫入口(正門)等 4 個入口進行訪問,實際訪 問完成 405 份,有效樣本為 394 份。

(二)電話訪問:本研究調查電話通數計 6,862 筆,其中因無人接聽、電話中、電話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4

話或空號、傳真機、答錄機、營業用電話等因素計 4,974 筆,餘 1,888 筆為接通 電話樣本數。經過篩選、剔除電話接通但受訪者不在、臨時有事而中途拒訪、

語言因素(如原住民語、客語)、接電話即拒訪等 1,374 筆後,僅完成 514 份電 話問卷,有效樣本則為 416 份。

(三)網路調查:本研究經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網路民調資料庫的主要來源為電訪 所問得之電子郵件,共有 10,336 位受訪者,並輔以網路上公開招募得來的電子 郵件,利用發送電子郵件邀請函方式提供受訪者進行填答,回收 802 份問卷,

有效樣本則為 802 份。

本研究將上述 3 種調查方式合計數視為「回收有效樣本」,並以 1,612 份整體樣 本進行敘述性統計分析。另有關願付價格估算部分,本研究於詢價調查前,先進行 支付意願調查,將願付價格小於或等於零之樣本予以刪除後,針對願付價格大於零 的受訪者進行分析,以估算整體願付價格。

由表 5-1 統計結果得知,文化公共財願付價格之受訪者 3,095 筆樣本,扣除無 效樣本數計 1,483 筆及願付價格小於或等於零之樣本計 132 筆後,得到願付價格有 效樣本數 1,480 份。

表 5-1 文化公共財願付價格之問卷彙整表

項目 文化公共財願付價格問卷數

(1)整體樣本數 3,095

(2)無效樣本數 1,483

(3) = (1) - (2) 回收有效樣本數 1,612

(4)願付價格小於或等於零之樣本數 132

(5) = (3) - (4) 願付價格有效樣本數 1,48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5

二、不願意付費之理由分析

文化公共財願付價格統計如表 5-2,回收有效樣本 1,612 份中,回答不願意者計 132 份,約占 8.2%。經分析 132 份問卷拒絕支付理由如表 5-3,其中 34.85%受訪者 表示「既然政府已指定為市定古蹟,人民已依義務納稅則不應再收取門票,其營運 經費應由政府自行負擔」,17.42%受訪者認為「古蹟或歷史建物對我而言,不具任 何價值」,9.85%受訪者反映「很少使用古蹟或歷史建物所提供相關藝文服務,所以 不願支付」,21.21%受訪者反映「目前經濟能力有限,所以不願支付」,另回答「其 他原因」者有 16.67%,包括「時間不夠」、「這些單位已夠富有,不應再收錢」、「討 厭排隊」、「沒興趣」、「腳不良於行」、「不知道內容是什麼」、「已知內容是什麼,無 需花錢去看」、「當地居民免費,外來觀光客收費」、「活動舉辦不完善」。故文化公共 財願付價格最後納入計算之樣本數為 1,480 份,計算方式如下:

回收有效樣本數 1,612 份- 願付價格小於或等於零樣本數 132 份 = 願付價格有 效樣本數 1,480 份。

表 5-2 受訪者願意及拒絕支付文化公共財比例

願意支付(%) 拒絕支付(%) 次數(%)

1,480 (91.8%) 132 (8.2%) 1,61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整理

在每月收入方面,受訪者以 20,001 元至 40,000 元占大多數,比例 27.5%、40,001 元至 60,000 元次之,比例 23.6%;在受訪者是否同時扶養上下代親屬方面,比例 22.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0

IMPO 次數 百分比

不太重要 67 4.1

普通 63 3.9

有點重要 554 34.4

非常重要 896 55.6

總計 1,612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整理

三、政府執行文化資產保存成效

當詢問受訪者認為政府目前執行文化資產保存的工作成效時,有 52.4%受訪者 認為不好(非常不好及不太好),顯示多數受訪者認為政府目前執行文化資產保存工 作效果不彰,仍有加進改進空間。統計資料如下表 5-9:

表 5-9 受訪者對政府執行文化資產保存認知程度分析表

IMPL 次數 百分比

非常不好 182 11.3

不太好 662 41.1

普通 405 25.1

有點好 333 20.6

非常好 30 1.9

總計 1,612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調查整理

四、文化資產遺贈價值認同程度

「遺贈價值」是指希望將文化資產保存下來好讓後代子孫知道祖先生活方式的 價值,當詢問受訪者對於文化資產遺贈價值認同程度時,有 94.3%受訪者均認同(非 常認同及有點認同),顯示多數受訪者認為文化資產具有保存下來讓後代子孫追本溯 源價值。統計資料如下表 5-1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6

眾藝文興趣不高,致減少參觀文化機構意願,間接導致文化機構經營困難時,政府 是否應基於文化公共財關係介入,由前面敘述性統計發現,受訪者對於納稅支應文 化資產保存同意比例為 84%,明顯高於文化機構或設施營運由政府負擔同意比例 14.1%,另對於文化機構成立公法人主動募款同意比例亦高達 69.5%。

又受訪者對於降低文化資產保存經費移至教育、社福、醫療等用途之看法不一,

有 65%受訪者不同意將經費移至教育用途,但針對移至社福及醫療用途之受訪者半 數以上同意,約四成左右不同意。

再者,傳統藝術大多具有遺贈價值,由上述調查得知,受訪者對於文化資產遺 贈價值認同者有 94.3%,與政府在財政困難下仍應補助傳統同意者有 77.4%、財政 困難仍應增加文化預算同意者 62.4%之結果大致相符。

為瞭解社經變數是否與願付價格間有顯著性影響,本研究將分別就受訪民眾之 社會經濟變數如居住地、性別、婚姻狀況、年齡、教育程度、職業、每月所得等及 對文化資產保存認知程度、文化資產保存重要性等受訪者對文化資產相關變數對願 付價格影響,本研究將於第二節進一步追蹤分析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