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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專業能力之內涵

本節就專業能力的意涵加以論述,並整理國內外學者對專業、能力與 專業能利之看法或論點,以了解如何獲知本研究所需之專業能力。

壹、專業之定義

日常生活的言談中,對某學術學有專精或能力表現出色者,通常也會 讚上一句專業,可見專業並非一般人皆可從事或表現的內容,以下整理幾 位學者的看法,用以釐清何謂專業。

一、專業是一種職/行業

有 關 專 業 所 應 具 備 的 特 徵 , 美 國 教 育 協 會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NEA)曾於 1948 年提出八項專業規準,包含:1.屬於高度的 心智活動;2.具有特殊的專門領域;3.具有專門的職前訓練;4.需不斷的 在職進修;5.需為永久性的志業;6.自定其應有的規準;7.以服務社會為 目的;8.以及具有健全的專業組織等(引述自何福田,2005)。

Liberman(1956)主張專業是一種行業,應包含以下八項特徵:1.提 供一種獨特、明確而必要的社會服務;2.著重於高度心智技術的運用;3.

需要長時間的專業訓練;4.個別從業者及行業團體均具有廣泛自主權;5.

在自主範圍內,專業人員對其行為與判斷應負廣義的責任;6.服務的表 現重於報酬的高低;7.有綜合性的同業自治組織;8.從業人員遵守明確的 倫理信條等(引述自黃嘉莉,2008)。

謝文全(1989)認為專業係一種永久性的職業,且應符合為以下標 準:1.受過長期專業訓練;2.能運用專門知識與技能;3.建立自律的專業 團體;4.訂定並遵守專業倫理信念;5.享有相當獨立自主性;6.強調服務 重於牟利;7.不斷從事在職進修等。

胡夢鯨(1996)主張專業所指的是一種職業組織的理念類型(ideal type),當任何職業組織逐漸發展成為完全專業化的型態,就會出現此種 理念類型所應具備的特徵;並有1.理論體系、2.專業組織、3.專業人才培 育、4.專業技術、4.專業倫理、5.社群認可以及 6.專業證照等規準。

鄭美女(2003)認為,專業係指具備高度專門知識與技能,能獨立 自主執行職務之職業。

二、專業築基於學術與倫理

Greenwood(1957)認為任何一項專業皆應具備系統的理論體系、專 業權威、社群認可、理論信條以及專業文化等五項要素。

Benveniste(1987)提出專業的特徵包含學科知識為基礎的技術、持 續的進修與訓練、控制與選擇專業成員、工作倫理規範、服務熱誠以及 專業組織等六項特徵。

Bhola(1989)認為專業應具有專業的理論體系、可被接受的實務研 究方法論以及有組織的專業訓練等三項原則。

Jarvis(1990)認為專業是一種理想型式(ideal type),難以從概念 上獲得統一的定義,但通常具有必須具備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以及擁有 專業服務倫理等兩項明顯特性。

李俊湖(1992)指出專業應是指具有專門的學識能力、能獨立自主

周重儒(1997)認為專業應該具有專門的學識能力、服務奉獻精神、

高度自主權及職業倫理道德規範等四項要件。

孫國華(1997)從專業指標的觀點出發,認為專業應包括:專業的 教育知能、長期的教育訓練、規範的教育組織、崇高的專業道德、高度 的專業自主、自發的專業成長、不斷的在職進修等七項要素。

潘文忠(2003)提出專業化特徵與內涵應包括:重視專業知能、具 有專業自主權、信守專業倫理規範、規劃長期專業教育與進修教育、建 立專業組織、強調利他服務的永久志業、實施完善的證照與文憑管制措 施等七個層面。

三、專業應該具有系統化

Houle(1980)主張專業應有 14 項特徵,包含:1.明確界定該職業的 功能;2.熟練學理知識;3.能夠解決專業問題;4.運用專業實務知識;5.

勇於自我提升;6.受完專業知能的正規教育;7.確保合格的執業;8.創造 專業化的次文化;9.合法保障專業權利;10.大眾認同其特有角色;11.專 業倫理的維持;12.處罰不合標準的表現;13.建立與其他行業的關係;14.

建立與受服務者的關係等。

林清江(1971)指出所謂的專業工作的特徵有 1.系統而明確的知識 體系;2.經過長期專業訓練;3.遵守倫理信條;4.具有適度自主權;5.為 公眾提供重要之服務;6.組成專業自治團體;7.可選擇組成份子等 7 項。

Darling- Hammond(1990)提出專業的要素有三,分別為專門技術、

特殊技能、及高度使命感和責任感。

張德銳(1995)指出專業的構成條件通常包括:完整的知識體系、

長期的培養訓練、嚴格的證照管理、適當的自主權力、不斷的在職進修、

魏惠娟(1995)認為專業大致無法脫離以下要素,諸如:專屬的專 業規範、證照、標準化、嚴格的訓練、實行的原則以及對社會大眾提供 無私的服務等,而強調專業的目的在於建立實施的標準,以確保服務品 質並保護公共利益。

綜合上述,專業應該需接受專門知識或技能教育後,提供相對應的服 務,並透過規範或標準的檢核與進修。

貳、專業能力之意義

Spencer(1993) 提出冰山理論,主張專業能力應分為外顯能力和潛在 能力。外顯能力指的是能夠被觀察、量測之技能與知識;潛在能力則是指 個人的自我概念、人格特質與動機等心理層面。

林美純(2003)指出,專業能力通常係指從事特定職業之工作或任務 所需能力,囊括知識、情意及技能方面,但專業能力的定義與內涵會因時 空背景,社會文化特性與經濟發展力等因素改變,而有所差異。

Jarvis(2004) 認為專業能力(professional competency)應包含專業 知識、專業技能及專業態度三大項目,任何一領域的專業能力之標準應隨 著時代變化而有所改變。

田振榮(2006)指出,能力概分為「一般能力」(generic competence)

與「專業能力」(professional competence) 。一般能力包含「聽」、「說」、

「讀」、「寫」、「算」、「運用科技」、「問題解決」等所有工作場所 共同需要之能力;專業能力則係指在某職業中,完成工作所需知識、技術 等能力,此能力會因工作專業不同而有所差異。

以下就各國對專業能力的說明概述之:

一、美國勞工部(U.S.Department of Labor)曾將就業所需的職業能力,

除基本能力外,依其性質之不同,分為三大範疇(引述自田振榮,

2006)。

(一)資料(data)

包含綜合運用能力、統整規劃能力、分析運用能力、彙集運用 能力、 計算運用能力、繕寫處理能力、核對比較能力等七種能力。

(二)人員(people)

包含顧問能力、協商能力、指導能力、管理能力、娛樂能力、

說服能力、說明與指示能力、服務能力、遵從指導能力。

(三)事物(things)

包含組裝建構能力、精密工作能力、操作與控制能力、發動與 操作能力、操縱作業能力、供輸及切斷原料能力、接觸處理能力。。

二、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ILO 認為專業能力是能有效地完成任務或工作,並考量完成職責或 工作職務時習得之相關能力。專業能力或稱專業知能;而專業人員的知 能水準通常包含以下三種層次(Quinn, Anderson, and Finkelstein,1996)

(一) 進階性的技能(Advanced Skill or Know-How):專業人員能有 效的執行業務,將原理、原則運用到實務,表現出應有的專業技 能水準。

(二) 系統化的了解(Systems Understanding or Know-Why):專業人 員除了深入了解各項系統的因果關係,解決複雜的問題外,甚至 可以憑著高度的專業取得良好結果。

(三) 自我激勵的創意(Self-Motivated Creativity or Care-Why):專業 人員的最高境界應該包括追求卓越的意願、動機和適應能力(引

三、德國

在知識(knowledge)、技能(skills) 和性向(aptitudes)皆須受過 職業訓練,才可能用自動和彈性的方法來解決專業的問題,才能在其職 業環境和勞工組織中能相互合作。

通常「專業能力」是指與個人職務有關,亦即各專門行業人員必須 具備各該專門行業領域所需的能力,才可能勝任職守。

Chisholm and Ely(1976)提出專業能力應該包括三個因素:

1.知識:指專業人員工作所需瞭解的事實與資料,透過所獲得之資 訊,能有效率促進某一功能的達成。在傳統專業訓練中最強調知 識的能力,因為知識是實際表現的必要條件,以及知識層面的能 力較容易評量。

2.技能:指專業人員運用知識解決特別問題的能力,其評量方式可 從觀察實際表現或某具體表現的成果而加以評定。

3.態度:指一種情感的趨避作用,由觀察特定人的對話或行為表現 評量特定人的態度。不過,態度的評量較不易客觀,但卻不應忽 視。

綜合上述,「專業能力」即為適應於特定職業中所必須專屬的能力,

個人在專業領域中,必須具有行業領域的特定知識與技巧,並有服務的 熱忱,精益求精,以及更高的專業水準。

依上述專業能力相關的文獻,專業能力係指個人在接受專業教育時 培養的能力在職場展現,以及進入職場後受到職場服務、職業倫理、職 業訓練、進修……等文化影響所展現之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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