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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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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專利相關資訊

何謂專利—專利是一種專有之利益及權利,是一個國家與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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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的法律協定,國家授與發明人在一定時間內享有排他性之製造、利 用、販賣該項發明的權利;以交換發明人公開揭露其發明內容,藉以 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引進技術和鼓勵投資研發,促進產業 發展,進而提昇人民生活水準,增進公共利益。當發明或創造出一種 新的物品或方法,而這種物品或方法可以重複的實施生產或製造,具 有產業上的利用價值時,為了保護正當權益而向政府提出申請,經過 審查認為符合專利的規定,因此給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間專有排除他人 製造、販賣或使用其發明之權[9]。

2.2.2 專利種類

專利制度係政府藉授予申請人專有排他之專利權,以保護申請人 研發之發明或創作,並鼓勵其公開研發成果,使公眾能利用之制度。

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權利。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享有專有排除 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 進口該物品(或該新式樣及近似新式樣物品)之權(專利法第56 條第 一項、第106 條第一項、第123 條第一項);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 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 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專利法第56 條第二項)[23]。

專利權之授予須經審查。由於專利權具有強大之排他權能,專利 申請案應符合可專利性之要件,始能授予專利權,必須經過專利專責 機關之實體審查或形式審查程序,始能授予專利權。

專利是利用自然法則、技術或思想的一種創作,表現在物品或方 法上,這種技術、創作必須是新的、進步的,而且可以在產業上加以 利用,才符合專利保護的目的。依據專利法第二條規定,申請專利保 護之標的,可區分為發明、新型及新式樣等三種專利,其個別之說明 如下:

18 一、 發明專利-保護 20 年

依照專利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 之創作。」,據此定義可知發明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 現在物或方法或物的用途上,依其內涵可分為對物之發明及對方法之 發明,簡要說明如下:

(一) 物的發明-即包括物品發明及物質發明,例如具有一定空間之機 器、裝置或產品等屬於物品發明(如迴紋針等具有一定空間的 機器、裝置或產品屬之);至於化學物質或醫療品的發明,則屬 物質發明。

(二) 方法發明-指為產生具體且非抽象的結果,所施予一系列的動 作、過程、操作或步驟而言,至於純屬抽象思維的方法,如數 學方法或智力活動之方法,並非方法發明。方法發明包括製造 方法的發明及用途方法的發明(如:空氣中二氧化硫的檢測方 法、使用DDT 之殺蟲方法,化學物質之製法等)。

二、 新型專利-保護 10 年

依照專利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

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據此定義,新型是利用自然法 則、技術思想,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或裝置的創作,具體地表現於物 品之空間型態上,佔據有一定空間之物品實體,就條文文義而言,新 型專利係指利用形狀、構造、裝置或其結合,而提出新技術裝置之創 作或改良,能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之物品,新型與發明最 大不同在於新型之標的只限於有形物品構造或裝置的創作(例如虎牙 形狀之板手、可折傘骨構造之雨傘),發明與新型在技術上只是程度不

19 同的問題,本質上並無太大差異。

三、 新式樣專利-保護 12 年

依照專利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

色採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據此定義,新式樣是指對物 品形狀、花紋、色採或其結合,對物品的外觀所作的設計創作,求物 品之合於實用,著重對物品視覺效果之增進強化,藉商品之造形提升 其品質感受,提高物品之功能價值(例如汽、機車輪胎之胎紋、手錶 之錶鏈、遙控器、雕花門、鞋底花紋等),與發明、新型主要是在於功 能、技術之改進不同,故新式樣是物品藝術性及裝飾性的外觀設計,

可以為平面,亦可為立體造形,或者其相結合的物品,一般而言,新 式樣物品是能被一般消費者獨立交易,有固定形狀且為動產又可大量 生產者 [24]。

2.2.3 專利國際分類系統 IPC

IPC(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專利分類為根據專利所揭露 的技術內容,所提供的一種簡易與通用的技術分類系統。專利分類的 目的是讓專利審查官或是一般專利閱讀者能夠快速找到相關專利文 獻。根據陳達仁、黃慕萱教授的整理,專利分類的目的包括[25]:

1. 利於資料的整理、歸檔及組織。

2. 合理劃分專利內容的技術範圍。

3. 便於檢索與利用。

4. 作為判斷相關性的依據。

IPC 自西元一九六八年九月一日生效至今共經過六次修正,其自第 二版以後約定每五年修訂一次,現行的 IPC 版本為第八版,自西元二 00六年一月生效。內容主要是以「功能導向」原則,將發明分為以

20 下八類:

A 部─人類生活必需 B 部─作業、運輸

C 部─化學;冶金;組合技術 D 部─紡織;造紙

E 部─固定建築物

F 部─機械工程;照明;供熱;武器;爆破 G 部─物理

H 部─電學

2.2.4 專利檢索資料庫

本研究中使用下列資料庫進行檢索,專利資料庫為中華民專利公 報資料(TWP),另外搭配 Patent guider 專利資料庫管理系統,對於本論 文於資料蒐集上已相當完整。

21 表2.1 國內重要專利庫一覽表

資料庫名稱 資料內容 付費與否 介面操作

簡易度

財團法人亞太智 產權發展基金會

專利公報中的資料並不 完整,有些資料會因為專 利權人停止繳交專利維 護年費為較年費或遭異 議舉發而變成無效之專 利,若以此資料進行分析 恐無法得到最正確的分 析結果。

付費 操作簡單

中華民國專利公 報資料(TWP)

專利公報中的資料並不 完整,有些資料會因為專 利權人為較年費或遭異 議舉發而變成無效之專 利,若以此資

料進行分析恐無法得到 最正確的分析結果。

付費 中文化介面且操 作簡便

資料庫名稱 資料內容 付費與否 介面操作

簡易度 智慧財產局的專

利核准公告案

資料可能不完整 免費 操作簡單

Patent Pilot 專利 資料庫管理系統

主要資料來源是美國專 利商標局

付費 操作簡單,且此 系統提供強大的 檢索、統計、分 析功能,讓使用 者能彈性化的檢

Patent guider 專利資料庫管理 系統

主要資料來源是美國專 利商標局

付費 操作簡單,且此 系統提供強大的 檢索、統計、分 析功能,讓使用 者能彈性化的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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