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事業單位調查結果分析
第二節 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措施認識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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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叉分析
「有無針對 55 歲以上員工提供相關的協助事項」與基本變項 進行卡方獨立性檢驗,結果發現:
因公司產業別、資本額、正職人數、55-64 歲員工人數占比及 65-75 歲員工人數占比不同而有所差異,表示有針對 55 歲以上員 工提供相關的協助事項的公司產業別為ㄧ級產業(100.0%)、資本額 為 8000 萬以上(56.6%)、正職人數為 100 人以上(57.4%)、55-64 歲 員工人數占比為 6-20%(54.5%)、65-75 歲員工人數占比為 6%以上 (65.9%)的比例較高。
再者,因行業類別不同而有顯著差異(p<.05),但由於交叉細格 期望個數小於 5 的比例超過 25%,故不符合統計基本假設,因此 分析結果僅供參考。
此外,不會因公司所在地區、兼職人數之基本變項不同而呈現 顯著差異(p>.05)。【參見附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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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針對 55 歲以上員工提供相關的協助項目內容
調查結果發現,事業單位針對 55 歲以上員工提供相關的協助項 目內容以「提供能力開發與教育訓練」的比例最高,占 56.7%,其次 為「為了經驗傳承進行混齡編組 (代間職場教學) 」,占 55.3%,再 者為「提供或灌輸員工做到退休之誘因與觀念」,占 46.7%。【詳見 表 5-2】
表 5- 2 針對 55 歲以上員工提供相關的協助項目內容
次數 百分比
提供能力開發與教育訓練 120 56.7
為了經驗傳承進行混齡編組 (代間職場教學) 117 55.3
提供或灌輸員工做到退休之誘因與觀念 99 46.7
員工可提早退休的優渥制度或方案 38 17.9
提供縮短工時方案(彈性工時與彈性工作內容) 30 14.3
總計 404 190.9
註:該為複選題,回答人數 212 人,加總會超過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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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叉分析
針對 55 歲以上員工提供相關的協助項目內容為「提供能力開 發與教育訓練」,公司產業別為三級產業(60.4%)、行業類別為住 宿及餐飲業(100.0%)、資本額為 3000 萬以上,未滿 8000 萬(77.5%)、
正職人數為 100 人以上(59.9%)、兼職人數為 10 人以上(66.3%)、
沒有 55-64 歲員工(77.6%)、65-75 歲員工人數占比為 6%以上(70.4%) 的比例最高。
針對 55 歲以上員工提供相關的協助項目內容「為了經驗傳承 進行混齡編組」,公司產業別為ㄧ級產業(100.0%)、行業類別為農、
林、漁、牧業(100.0%)、資本額為未滿 500 萬(63.6%)、正職人數為 未滿 10 人(67.1%)、兼職人數為未滿 10 人(55.8%)、沒有 55-64 歲 員工(77.6%)、沒有 65-75 歲員工(65.2%)的比例最高。
針對 55 歲以上員工提供相關的協助項目內容為「提供或灌輸 員工做到退休之誘因與觀念」,公司產業別為三級產業(52.1%)、
行業類別為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100.0%)、資本額為 500 萬以 上,未滿 1000 萬(64.2%)、正職人數為 10 人以上,未滿 30 人(57.6%)、
兼職人數為未滿 10 人(48.5%)、沒有 55-64 歲員工(56.7%)、65-75 歲員工人數占比為 6%以上(52.8%)的比例最高。【參見附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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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針對 55 歲以上員工提供相關的協助項目中,幫助程度最大的項目 調查結果發現,針對 55 歲以上員工提供相關的協助項目中,事 業單位認為幫助程度最大的項目以「提供能力開發與教育訓練」的 比例最高,占 31.3%,其次為「為了經驗傳承進行混齡編組」,占 30.6%,再者為「提供或灌輸員工做到退休之誘因與觀念」占 21.3%。
【詳見表 5-3】
表 5- 3 針對 55 歲以上員工提供協助,幫助程度最大的項目
次數 百分比
提供能力開發與教育訓練 66 31.3
為了經驗傳承進行混齡編組 (代間職場教學) 65 30.6
提供或灌輸員工做到退休之誘因與觀念 45 21.3
提供縮短工時方案(彈性工時與彈性工作內容) 19 8.8
員工可提早退休的優渥制度或方案 17 8.0
總計 2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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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叉分析
事業單位認為幫助程度最大的項目為「提供能力開發與教育 訓練」,公司產業別為二級產業(38.5%)、資本額為 3000 萬以上,
未滿 8000 萬(50.2%)、正職人數為 100 人以上(40.7%)、兼職人數 為未滿 10 人(30.5%)、沒有 55-64 歲員工(59.8%)、65-75 歲員工人 數占比為 1-5%(34.5%)的比例最高。
事業單位認為幫助程度最大的項目「為了經驗傳承進行混齡 編組 (代間職場教學)」,行業類別為不動產業(54.2%)、資本額為 8000 萬以上(41.0%)、正職人數為 3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37.7%)、
兼 職人 數為 未 滿 10 人 (29.4%)、 55-64 歲 員 工 人數 占比 為 6-20%(33.8%)、65-75 歲員工人數占比為 6%以上(35.7%)的比例最高。
事業單位認為幫助程度最大的項目為「提供或灌輸員工做到 退休之誘因與觀念」,其公司所在地區為彰化縣(26.3%)、行業類 別為資訊及通訊傳播業(61.6%)、資本額為 500 萬以上,未滿 1000 萬(37.8%)、正職人數為 10 人以上,未滿 30 人(28.9%)、兼職人數 為未滿 10 人(24.8%)、55-64 歲員工人數占比為 21%以上(31.0%)、
沒有 65-75 歲員工(23.8%)的比例最高。【參見附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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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政府對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並推介之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有提供僱用獎助,發給雇主每人每月新臺幣 1 萬 3,000 元(按月計酬)或每人每小時新臺幣 70 元(非按月計酬),最長以 發給 12 個月為限知悉度
調查結果發現,有 38.1%的事業單位知道政府對雇主僱用經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並推介之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有提供僱用獎 助,發給雇主每人每月新臺幣 1 萬 3,000 元(按月計酬)或每人每小時 新臺幣 70 元(非按月計酬),最長以發給 12 個月為限,61.9%的事業 單位表示不知道該政策。【詳見圖 5-9】
圖 5- 9 政府提供僱用獎助知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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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叉分析
針對「政府對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並推介之 45 歲至 65 歲失業者,有提供僱用獎助,發給雇主每人每月新臺幣 1 萬 3,000 元(按月計酬)或每人每小時新臺幣 70 元(非按月計酬),最 長以發給 12 個月為限知悉度」與基本變項進行卡方獨立性檢驗,
結果發現:
因公司所在地區、公司產業別、資本額、正職人數、55-64 歲 員工人數占比及 65-75 歲員工人數占比不同而有所差異,表示知道 政府對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並推介之 45 歲至 65 歲 失業者,有提供僱用獎助,發給雇主每人每月新臺幣 1 萬 3,000 元 (按月計酬)或每人每小時新臺幣 70 元(非按月計酬),最長以發給 12 個月為限的事業單位,公司產業別為二級產業(46.2%)、資本額 為 8000 萬以上(58.7%)、正職人數為 100 人以上(68.1%)、55-64 歲 員工人數占比為 6-20% (47.3%)、65-75 歲員工人數占比為 1-5%
(50.5%)的比例較高。
再者,因行業類別不同而有顯著差異(p<.05),但由於交叉細格 期望個數小於 5 的比例超過 25%,故不符合統計基本假設,因此 分析結果僅供參考。
此 外 , 不 會因 兼職 人 數 之 基本 變項 不 同 而 呈現 顯著 差 異 (p>.05)。【參見附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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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司有無申請上述僱用獎助措施的意願
調查結果發現,有 29.8%的事業單位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
70.2%的事業單位表示沒有意願。【詳見圖 5-10】
圖 5- 10 公司有無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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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叉分析
針對「公司有無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意願」與基本變項進行卡 方獨立性檢驗,結果發現:
因公司產業別、資本額、55-64 歲員工人數占比及 65-75 歲員 工人數占比不同而有所差異,表示公司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 的事業單位,其公司產業別為ㄧ級產業(90.9%)、資本額為未滿 500 萬(34.8%)、55-64 歲員工人數占比為 6-20%(37.5%)、65-75 歲員工 人數占比為 6%以上(46.3%)的比例較高。
再者,因行業類別不同而有顯著差異(p<.05),但由於交叉細格 期望個數小於 5 的比例超過 25%,故不符合統計基本假設,因此 分析結果僅供參考。
此外,不會因公司產業別、正職人數、兼職人數、55-64 歲員 工人數占比之基本變項不同而呈現顯著差異(p>.05)。【參見附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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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主要原因
調查結果發現,事業單位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主要原因 以「有需求會考慮」的比例最高,占 41.5%,其次為「想瞭解後,再 申請」,占 15.8%,再者為「有補助對企業有幫助」,占 15.5%。【詳 見表 5-4】
表 5- 4 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主要原因
次數 百分比
有需求會考慮 63 41.5
想瞭解後,再申請 24 15.8
有補助對企業有幫助 24 15.5
有獎助可幫助企業僱用高齡者 14 9.4
需要有經驗的人力 13 8.7
目前已申請 5 2.7
增加僱用高齡人力的機會 3 2.1
有合作過 2 1.5
可傳承經驗 1 1.0
算是高齡員工的福利 1 0.8
單純有意願 1 0.5
如果不麻煩可申請 1 0.5
總計 15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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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叉分析
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主要原因為「有需求會考慮」,公 司所在地區為臺中市(50.2%)、公司產業別為三級產業(49.3%)、資 本額 8000 萬以上(39.9%)、正職人數為未滿 10 人(58.4%)、兼職人 數 10 人以上(52.6%)、沒有 55-64 歲員工(55.9%)、沒有 65-75 歲員 工(47.7%)的比例最高。
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主要原因為「想瞭解後,再申請」, 公司所在地區為彰化縣(19.1%)、公司產業別為二級產業(18.2%)、
資本額 8000 萬以上(22.4%)、正職人數為 3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 (23.2%) 、 兼 職 人 數 未 滿 10 人 (18.2%) 、 55-64 歲 員 工 占 比 6-20%(20.5%)、沒有 65-75 歲員工(19.2%)的比例最高。
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主要原因為「有補助對企業有幫 助」,公司產業別為三級產業(18.5%)、資本額未滿 500 萬(29.6%)、
正職人數為 10 人以上,未滿 30 人(23.6%)、兼職人數未滿 10 人 (20.6%)、沒有 55-64 歲員工(22.7%)、65-75 歲員工占比 1-5%(21.6%) 的比例最高。【參見附表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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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沒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主要原因
調查結果發現,事業單位沒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主要原 因以「沒有職缺」的比例最高,占 66.2%,其次為「人員足夠」,占 15.7%,再者為「需要的是專業人才,不會限定年齡」,占 15.0%。
【詳見表 5-5】
表 5- 5 沒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主要原因
次數 百分比
沒有職缺 237 66.2
人員足夠 56 15.7
需要的是專業人才,不會限定年齡 54 15.0
申請麻煩 4 1.0
不瞭解獎助內容,不會申請 3 0.7
人才參差不齊 2 0.5
幫助不大 1 0.2
擔心查稅問題 1 0.2
寧缺勿濫,需要技術層面員工 1 0.2
考量體力方面難以勝任 1 0.2
總計 35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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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叉分析
沒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主要原因為「沒有職缺」,公司 產業別為三級產業(67.7%)、資本額為 1000 萬以上,未滿 3000 萬 (76.3%)、正職人數為未滿 10 人(69.6%)、兼職人數為未滿 10 人 (68.6%)、55-64 歲員工人數占比為沒有(79.9%)、65-75 歲員工人數 占比為沒有(69.6%)的比例最高。
沒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主要原因為「人員足夠」,公司 所在地區為臺中市(17.8%)、公司產業別為二級產業(21.7%)、資本 額為 3000 萬以上,未滿 8000 萬(27.9%)、正職人數為 10 人以上,
未滿 30 人(19.9%)、兼職人數為 10 人以上(16.2%)、55-64 歲員工 人數占比為 6-20%(26.1%)、65-75 歲員工人數占比為 6%以上(23.8%) 的比例最高。
沒有意願申請僱用獎助措施的主要原因為「需要的是專業人 才,不會限定年齡」,公司所在地區為彰化縣(20.4%)、公司產業 別為ㄧ級產業(100.0%)、行業類別為農、林、漁、牧業(100.0%)、
資本額為 500 萬以上,未滿 1000 萬(20.5%)、正職人數為 30 人以 上,未滿 100 人(18.2%)、兼職人數為 10 人以上(39.1%)、55-64 歲 員工人數占比為 21%以上(25.4%)、65-75 歲員工人數占比為 6%以 上(29.7%)的比例最高。【參見附表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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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針對雇主僱用 45 歲以上勞工,為協助排除其工作障礙,提 升工作效能,有提供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 10 萬元為限的「職 務再設計」的措施知悉度
調查結果發現,有 26.1%的事業單位知道政府針對雇主僱用 45 歲以上勞工,為協助排除其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有提供每人每 年補助金額最高以 10 萬元為限的「職務再設計」的措施,73.9%的 事業單位表示不知道。【詳見圖 5-11】
圖 5- 11 「職務再設計」的措施知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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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叉分析
針對「政府針對雇主僱用 45 歲以上勞工,為協助排除其工作 障礙,提升工作效能,有提供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 10 萬元為 限的「職務再設計」的措施知悉度」與基本變項進行卡方獨立性檢 驗,結果發現:
因公司所在地區、公司產業別、資本額、正職人數及 55-64 歲 員工人數占比不同而有所差異,表示知道政府針對雇主僱用 45 歲 以上勞工,為協助排除其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有提供每人每 年補助金額最高以 10 萬元為限的「職務再設計」的措施的事業單 位,公司產業別為二級產業(33.6%)、資本額為 8000 萬以上(44.8%)、
正職人數為 100 人以上(53.0%)、55-64 歲員工人數占比為 1-5%(35.3%)的比例較高。
再者,因行業類別不同而有顯著差異(p<.05),但由於交叉細格 期望個數小於 5 的比例超過 25%,故不符合統計基本假設,因此 分析結果僅供參考。
此外,不會因兼職人數、65-75 歲員工人數占比之基本變項不 同而呈現顯著差異(p>.05)。【參見附表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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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公司有無申請上述職務再設計措施的意願
調查結果發現,有 35.1%的事業單位有意願職務再設計措施,
64.9%的事業單位表示沒有意願。【詳見圖 5-12】
圖 5- 12 有無申請職務再設計措施的意願 (一) 交叉分析
針對「有無申請職務再設計措施的意願」與基本變項進行卡方 獨立性檢驗,結果發現:因公司產業別不同而有所差異,表示事業 單位有申請上述職務再設計措施的意願,其公司產業別為三級產 業(37.5%)的比例較高。
再者,因行業類別不同而有顯著差異(p<.05),但由於交叉細格 期望個數小於 5 的比例超過 25%,故不符合統計基本假設,因此 分析結果僅供參考。
此外,不會因公司所在地區、資本額、正職人數、兼職人數、
55-64 歲員工人數占比、65-75 歲員工人數占比之基本變項不同而 呈現顯著差異(p>.05)。【參見附表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