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替代刑罰可行性之研究
第三節 對於科技設備監控制度經驗分享
在與研究者之訪談過程中,受訪者多強調科技並非萬能,不宜對 其有過度之期待,且應注意公平性之考量。另在折抵刑期之考量上,
受訪者 A 認為:執行之方式應以配戴 1 天折抵刑期 1 天較為適宜,再 視情形予以調整。受訪者 B 認為:應以 24 小時折抵 1 天,並可搭配
其他刑度如巨額罰金刑或執行部分自由刑、部分科技設備監控之方式
第二代的電子監控設備瑕疵誤報已經減少很多,第一代就有很多瑕疵的狀
是還是要等修法完成以後才能執行,GPS 有它的好處,可是也有缺點,就是
所以我會覺得有時候應該是這麼講,我最近在思考一個問題,就是我們一
說我們希望有科學家能夠研究出來,他想犯罪的時候,他的交感神經跟副 交感神經會不會產生變化,你就可以得知,然後去阻斷,要不然的話不太 可能。
受訪者 E:
我覺得其實今天為什麼會討論到電子監控,大家會發現有些人你沒有辦法 放心他,就算是服完刑了,你也沒有辦法放心這個人。這不是只有性侵害 的案子,還有像是家庭暴力的案子,到後來他可能都會發生一些嚴重的問 題,就譬如說可能把家人都殺了,他家暴的案子其實都是很小的案子,因 為那個違反保護令才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就是說其實我覺得應該大家 要回歸去看,為什麼這些人讓人家是不放心的,其實基本上我覺得他們是 生病的,就是這些人是有病的,就是像我們現在講的那些性侵害的加害人 就是高危險再犯,那都是生病,他是生理上的問題,也可能是心理上的問 題,但是不管怎麼樣,他都是生病的,那我覺得我們應該從醫學的角度去 看這些人,就是說這些人他適不適合出來社會生活,那如果他是生病的話,
那用什麼樣的方法治好他,我覺得他必須要被限制他的自由在一個環境裏 面,讓我們去把他治好,那可是有些人可能一輩子都治不好的,那如果是 一輩子都治不好的話,那你是不是應該就提供他一個長期居住的地方,就 是跟社會是隔絕的,我覺得這是大家未來要思考的,否則的話,你讓這些 人在路上趴趴走,其實我說句實在話,就算他做電子監控,他可能也都在 被監控的情況下去傷害別人,這是絕對可能會發生的,因為他生病了,那 有什麼意義呢,我們花了這麼多的時間、勞力、費用去處理這些事情,那 有什麼意義?就是說我們社會上有很多是無辜的被害人,然後是因為這些有 病的加害人去製造的一個侵害,那我們政府的制度應該是從他這個人他生 理、他心理的一個問題去做解決,那其實這種科技設備,我覺得它再怎麼 樣高竿,它還是沒有辦法去防範犯罪,它還是有它的侷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