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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我國監所長久以來均存在超額收容之問題,至民國 100 年 2 月 止,我國監所收容人數為 6 萬 5,311 人,超收 1 萬 718 人,超額比 率為 19.6%1,超收比率嚴重,非但對犯罪矯正機構欲教化人犯、預防 再犯之功能造成阻礙,過於擁擠的收容空間,亦對收容人之人權形成 侵害。而藉由科技設備監控替代刑罰的方式在國外已行之有年,優點 之一即為適度紓解了監所超收人犯的情形。我國自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修正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同年 8 月 5 日施行,使科技設備監控 有了法律上之依據,並開始適用於部分性侵害犯罪之緩刑及假釋受保 護管束人,截至 99 年 11 月止,共計監控 241 人次2,本研究試圖以 文獻分析及透過訪談實務上執法者之方式,了解科技設備監控在國外 的運作、我國目前實務操作之現況、執法者對科技設備監控制度之觀 感及在我國是否適合做為易刑處分選項之一,提供我國是否推展以科 技設備監控替代部分刑罰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第一項 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

蒐集國內外與研究主題相關之文獻,以瞭解電子監控制度與刑罰 制度的基礎理論與運作概況。相關文獻包括國內外相關論述之書籍、

論文、期刊資料;政府部門發布之資料;網際網路資訊及報紙新聞等,

分析歸納與本研究相關之研究結果,做為本研究之參考。

1 法務部矯正署在監受刑人統計分析《100 年 2 月》,網址為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131717291695.pdf。

2 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 年 12 月 16 日,網址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6/today-so20.htm。

第二項 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

本研究就相關文獻探討得知,科技設備監控於國外可做為替代刑 罰的方案之一,但由於此項議題係屬高度專業之刑事政策與立法事 項,無法從對一般人之問卷調查意見可得,故探討此項議題,若欲探 討於我國是否可施行此項制度,須以實務執行經驗作為研究之訪談樣 本,就其專業認知加以蒐集、分析與評估,因此,本研究擬將焦點置 於少數資料豐富之專家樣本上,蒐集受訪者對於科技設備監控之個人 執法經驗、監控效果、法制效益等主觀感受與客觀作用,並請益專家 樣本是否可將之做為刑罰替代方案即易刑處分之看法。因此,本研究 採用問卷調查研究法(Method of questionnaire survey research),

並以研究者設計之深度訪談半結構問卷,研究進行時採取主題提問,

由於本研究之專家樣本均為現在或曾經實際負責(代理)科技設備監 控業務與刑事執行業務之檢察官,期能以此研究方式獲得封閉性問卷 調查方式所無法取得之豐富質性研究資料。

為確保專家樣本之專業品質,考量因科技設備監控尚未普遍施行 於我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不以傳統量化研究之隨機取樣方式選取訪 談對象,而是參酌各地檢署之接受監控樣本數,就執行案件數相對較 高之地檢署,作為「立意取樣」(Purposive sampling)之基礎,而後 之「深度取樣」(Intensity sampling)對象,係就曾經執行科技設備 監控之地方法院檢察署中,選取曾經擔任刑事執行業務且負責(或代 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之檢察官,以強化樣本代表性與專業性,並藉 由受訪者接受深度訪談之逐字稿,分析其對科技設備監控之各項豐富 觀點與專業資訊,使少量樣本亦能獲得與本研究有關之科技設備監控 方案實施過程,以利研究者分析各項所需議題資料。

第三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如下圖:

確定研究動機與目的

進行深度訪談 蒐集國內外與研究主題相關

之文獻

擬定與連絡訪談之對象 確定研究方法與範圍

整理與分析資料

撰寫研究報告

提出研究建議與結論

圖一:研究流程

第四節 名詞解釋

本論文內文中所出現之專有名詞,或因翻譯、引用參考資料之原 文、實務界與學術界習慣用語不一致等因素,而出現不同之用語,故 於此處先行說明,以免混淆。

一、科技設備監控、電子監控

對於 Electronic Monitoring (簡稱 EM)一詞,實務界及學 術界之用語並不一致,例如法務部在訂定相關法規時,便使用「科 技設備監控」代替學術界常使用之「電子監控」。本文使用「科 技設備監控」之用語,以符合目前刑事司法實務上對於運用電子 儀器輔助刑事執行之法令內容,惟科技設備監控、電子監控二者 僅係用語之不同,實為同一概念。

二、監控官、觀護人、假釋官、緩刑官

科技設備監控可運用於不同階段之刑事司法程序中,而各該 司法程序中實施監控者之職位名稱均有不同,故無法統一稱謂,

惟其所代表者均為實施監控者。

三、在家監禁、在家監控、居家監控、居家監禁、家庭監控

由於利用科技設備監控使用之方案,於不同國家使用之名稱 均不相同(如 Home Confinement, House Arrest, Home

Detention),以致國內翻譯者使用之翻譯用語亦不一致,引用時 無法加以統一,惟均指相同概念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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